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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四中全会”

2014-11-10 01: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186| 评论: 1|原作者: 子楼|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特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表明修正主义统治集团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并且成功地复辟资本主义以来,为巩固它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又深化了一步

评“四中全会”

时间:2014-11-09 11:26来源:本网作者 作者:子楼 点击: 328 次
子楼
(2014年11月2日)

 

      特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出台,表明修正主义统治集团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并且成功地复辟资本主义以来,为巩固它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又深化了一步;表明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已经把自己的政治愿望和纲领转化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来实施他们的统治了。从全会的《公报》和《决定》的内容来看,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朝着脱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外衣、朝着褪掉社会主义的这个“外壳”又近了一大步,离“金蝉脱壳”不远了。这实际上是他们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不是特色党的十八届中央的什么创造,而是修正主义统治集团自1976年10月发动反革命政变上台以来,进行资本主义复辟、实现并巩固权贵资产阶级统治的整体战略的一部分。所谓的“依法治国”也就是依资产阶级的法来治国。
      早在1978年,也就是他们刚刚篡夺政权两年以后,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资产阶级的统治方略,着手建立资产阶级法律体系,以便彻底摧毁社会主义制度,并把他们以反革命政变而非法取得的政权转变为“合法”的统治,把他们的这种资产阶级的统治通过“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们翻翻30多年的历史就会发现,从那时起,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每一年都在嚷嚷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每一年都有许多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法律问世。否则,在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之下,他们始终是违法犯罪集团,其政权始终是非法政权,他们的资产阶级的统治也就始终没有法理依据。因而,他们为了证实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在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建立之前,始终无耻地标榜自己“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推行的对内复辟、对外投降的“改革开放”,是违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但是,为了推行私有化、复辟资本主义,他们蛊惑人心地提出了“解放思想”的口号,鼓励社会上所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势力,肆无忌惮地蔑视、践踏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鼓励党内资产阶级肆意践踏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修正主义统治集团不仅违反了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违反了《党章》,而且彻底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践踏了《党章》,是真正的违法犯罪集团。他们所谓的“解放思想”,既掩饰了整个“改革开放”的违宪行为,又为他们突破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创造了条件。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既要掩饰自身统治的非法性,又要表明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这就迫使他们不可能一下子改变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性质,更不可能一下子废除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而是同资本主义复辟的总体战略一样,采取了“渐进”的反革命策略。他们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是与资本主义的“改革开放”相策应的。在法西斯政权的保护下,违法地一步步地进行复辟资本主义的实践活动,取得成功后再一步步地建立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宪法的改造,也是逐步进行的。这就是他们自己也从不讳言的违法式的改革。
      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转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与制度,为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剥削收入提供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它是一部反社会主义宪法的法律。
      1995年,特色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概念。1999年,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又经过多年折腾, 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不顾强烈的反对意见,强行表决通过了《物权法》。这个《物权法》进一步具体地确认并且保障了资产阶级的非法占有和剥削劳动者的权利。它同样是一部从根本上违反社会主义宪法的资产阶级的法律。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通过加快立法,除了在法律上尽快确立资本主义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之外,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还要使法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绝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见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74页)。这句话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修正主义统治集团的立法本质。
      那么,为什么到了1999年,修正主义统治集团虽然已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却又不像今天这样大张旗鼓地付诸实施呢?
      主要原因是条件还不成熟。
      当时的宪法已经进行了四次修改,但在修正主义统治集团看来仍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修改;社会主义的企业正在私有化的过程之中,工人阶级的抵制和反抗风起云涌;资产阶级的资本原始积累没有完成,正在进行;资本的力量还不强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力量很小,根本不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只能当作基础来看待;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正在消灭之中,而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尚未普遍确立;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体系尚未建成,资产阶级最重要的《物权法》还未出台;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他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尚未最后形成。
      因此,对于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来说,当时仍然处于“依法治国”的准备阶段。
      但是,现在不同了,情况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通过法律把自己的政治纲领转化为国家意志来实施统治的条件基本成熟了,不必像过去那样寻章摘句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说来刻意掩饰自身统治的非法性,而是可以名正言顺地依资产阶级的法来治国了。
      中国社科院的院长王伟光没有看到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在四中全会以前,他发表了一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这篇文章戴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桂冠,披上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华丽外衣,挥舞着阶级斗争的大旗,呼应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为修正主义的“法治”寻找理论依据。王伟光是为修正主义统治服务的。为了策应资产阶级的法治,他主张的阶级斗争,实际上是不放松资产阶级对劳动群众的压迫;他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目的是加强权贵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他借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目的是强化资产阶级专政的职能。王伟光以这样的伪装来为四中全会的“法治”张目,却左右都没讨好。王的文章一发表,首先遭到权贵资产阶级阵营的好一顿猛批,声言要审判他,甚至要绞死他。广大劳动群众和受压迫的知识分子同样痛恨他。他们说:我们已经受够了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什么政治的经济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还不够吗?难道还要以“法治”的名义把我们再往死里踹一脚!他们对王伟光所继承的邓小平式的那一套欺骗已经深恶痛绝,一眼就看穿了王伟光的卑劣用心。
      王伟光为什么反而遭到本阶级的大张挞伐呢?那是因为王伟光没有很好地审时度势,没有看到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已经深化一步了,他没有像当年上海的周瑞金那样揣摩透主子的意图,还在说什么国家学说啊、人民民主专政啊、阶级斗争啊等等,那些都是被统治集团蓄意冷冻了几十年的马列毛主义的道理,岂能再搬出来。因而把权贵们惊出了一身冷汗,生怕他激活了革命。
      当今,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已经没有必要再用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来继续欺骗人民了,因为过去所有的欺骗都已得逞;而劳动群众也根本不再相信原来的那一套欺骗了。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10月20日的一篇文章说: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和各种矛盾的扩大,人民对党的权威的绝对接受已经行不通了。
      据日本《朝日新闻》10月21日的一篇文章说:通过反腐来提高政权凝聚力的阶段已经结束。
      这些也同时是迫使统治集团改变统治方式的因素。
      有史以来的任何剥削阶级从来不敢光明正大的把自己的统治称之为“专政”,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少数人的统治,维护的是少数人即剥削阶级的利益。只有无产阶级敢于把自己的统治称之为“专政”,因为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的统治,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即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是权贵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总代表。它的统治是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的是资产阶级专政。它同历史上的剥削阶级一样,根本不敢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什么“专政”。修正主义在上台之初,仍然打着“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那是对他们执行资产阶级专政职能的一种掩护,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当他们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个方面都稳固了自身统治以后,就会脱去原来的伪装,这与他们的政治愿望是一致的。当前如果再借用什么“专政”来掩饰,在他们看来,那样只会授人民以柄,当然为权贵资产阶级所不容。统治阶级不会愚蠢到这一步,倒是有些左派经常被他们所变换的欺骗手法所愚弄。
      于是,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权贵阶级同现代资产阶级接轨了,他们堂而皇之地把自身的统治称之为“法治”,因为他们还没有变更“共产党”的名称,所以又把这种“法治”称之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际上,这种所谓的“法治”就是他们自1976年上台以来所实行的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
      所有感兴趣的人们,不妨仔细阅读一下四中全会的《公报》和那个《决定》,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啊、人民民主专政啊、阶级斗争啊等等,这些概念都没有了。也就是说,这些都不是他们所谓“法治”的依据,权贵资产阶级已经不需要这些东西来文过饰非了。所有读过那个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的人们,必将明显感觉到无产阶级政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色彩几乎全然被抹去了,也没有什么反腐败的豪言壮语了,有的只是如何按照他们的“法”去治党治国。
       对修正主义统治集团的这种转变,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他们过去的欺骗不灵了,准确一点说,是他们过去的欺骗已经得逞了;我们同样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不会再继续挂羊头卖狗肉了,准确一点说,他们不会一下子全然不要这种欺骗,必要时仍然会说一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什么的,但那只是花瓶式的点缀而已。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把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转化为“法治”,把“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欺骗转化为“德治”,既是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的统治,也是一种与剥削阶级一脉相承的欺骗方式。
      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同历来的剥削阶级一样,以剥削阶级的两手来实施统治。一方面用“法”来约束、威慑劳动群众,镇压劳动群众对于剥削和压迫的反抗,这是他们的“法治”。另一方面,又强调要实行“德治”。他们所鼓吹的“德治”,也就是封建社会里剥削阶级所鼓吹的“仁治”,现代资产阶级把它叫做“德治”,其实是一样的货色。其目的:一是在“法”的约束之外,还要用所谓的“徳”来束缚、麻痹劳动人民,要劳动群众顺从他们的剥削和压迫;二是用“徳”来美化统治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群众的丑恶,并且无耻地以“仁”、“徳”自居,欺骗人民。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又在强调“德治”,其实没有任何值得奇怪的地方,不过是重新拾起了剥削阶级统治方略的衣钵而已。鲁迅的《狂人日记》对此有过极为深刻的揭露,他写道:“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这就是权贵资产阶级所谓的“法治”和“德治”!这就是他们对劳动人民实行的政治上的统治和思想上的统治! 
      30多年以来,资产阶级在修正主义统治集团的羽翼下 ,发展成熟起来,已经到了可以用资产阶级的概念来说话了,其统治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可能。
      其实,习近平一上台就释放了这样的信号,说是“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问题是,有些左派是否参透了习近平的这三个自信,那可是真正的同邓小平的政治设计一脉相承啊。统治集团只要说一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什么的,就会使得一些左派兴奋不已。可悲的是,喜欢嗟来之食的这些左派们,是否感觉到统治集团带给他们的兴奋将会越来越少。这些左派们是否会因为四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中,提到了什么“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啊、什么“德治”啊,当然也顺便提了一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等,再去兴奋一阵子呢?实在不得而知 。
      30多年 以来,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在法西斯政权的庇护下,通过违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犯罪和腐败,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通过对社会主义财富肆无忌惮地侵吞和掠夺,完成了私有化改革;以上这些再加上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彻底剥夺,造就了资产阶级;通过对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欺骗和对人民群众的反抗所进行的残酷镇压,复辟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已经强大到可以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了。
      至于铁路、能源、金融、通讯和军工等等这些国有企业,都是统治阶级的共有财产。统治集团已经放出话来,要继续深化改革,他们的这些共有财产,也将被中外大资产阶级联合起来瓜分到他们的私人名下。统治集团所谓的“啃硬骨头”,主要是指要避免因为这种瓜分而对他们的统治造成不利,以及如何摆平因为这种瓜分而产生的权贵阶级的内部矛盾。他们政权在手,从来就没有把职工群众的抵制看作是“硬骨头”。他们推行私有化的办法多得是,例如什么“混合所有制”就是其中之一。
      在法律制度方面。30多年以来,统治集团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原先的社会主义宪法(即人们常说的“七五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彻底改变了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一部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宪法。《党章》也是这样,经过多次修改,变成了修正主义的《党章》。
      新加坡《联合早报》10月25日社论《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蓝图》指出:“回顾过去30多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花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就是做到了各种法律的完备,有法可依。”
      据国家行政学院的一个教授说:“中央到地方至今共有12000多部法律,已然形成了一个体系,解决了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要实现的是‘有法必依’。”
      难道过去“无法可依”?有的,那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不可能是修正主义“改革开放”的法律依据。现在,权贵们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了,“有法可依”了。
      在意识形态方面,已经形成了孔孟之道加上特色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统治。
      邓小平设计的复辟资本主义的蓝图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也就是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大领域内,已然变成了现实。
修正主义及其所代表的权贵资产阶级再也不需要实行蹩脚的挂羊头卖狗肉式的统治了,它的统治将因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而由非法转变为“合法”了;其非法政权也将因此转变为“合法”政权了。这是他们的“逆取顺守”。
      随着资产阶级“法治”、“德治”的实现,反腐败亦将转变为“依法反腐”。权贵阶级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和在私有化过程中对社会主义财产的掠夺和侵吞等等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都被屏蔽起来了。那时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财产,那是培植资产阶级的需要,是构成现时社会统治阶级的基础,在新的法律体系中当然是没有这项罪名的,更不会被追究。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行法治的《决定》,令整个资产阶级欢欣鼓舞。周永康、徐才厚等“老虎”,被作为“牺牲”,祭了统治集团这面“法治”的大旗。
      与此相反,现在如果有谁,包括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一旦侵犯了国家利益,就将被“依法”惩处。因为国家是权贵资产阶级的国家,这个国家利益理所当然地受到他们法律的保护。现在如果有谁侵犯了资本家的利益,也必将被“依法”惩处。因为资产阶级的国家理所当然地“依法”保护资本家的财产。统治阶级今后对付工人阶级同资本家之间的斗争,也将名正言顺地“有法可依”、并且“执法必严”了。     
      30多年来,权贵阶级的资本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了,原先社会主义的财富和资源基本上被瓜分完了,资产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以“法治”的名义,确保权贵资产阶级获得财富的途径和手段,由原先私有化过程中的非法掠夺和侵吞,顺理成章地过渡为,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合法”地对雇佣劳动者进行剥削,“合法”地占有劳动群众创造的剩余价值。
      据报道,四中全会为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准备了180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那么,让我们看看,无论是现行的法律还是这些举措,其中有哪一条反对私有化?有哪一条追究推行私有化的责任?有哪一条追究全民资产因为被侵吞掠夺而流失殆尽的责任?有哪一条追究权贵们在资本原始积累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哪一条倒查造成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责任?又有哪一条倒查造成住房、医疗和教育制度改革失败的责任?又有哪一条倒查通过立法为剥削阶级服务的责任?等等。这些都没有,这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吗?当然不是!
      说是保障人民民主,那么,被剥夺的在“七五宪法”中所确立的人民群众的“四大”权利,恢复了没有?没有;被剥夺的工人阶级的罢工权利,恢复了没有?也没有;事实上已经被剥夺的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恢复了没有?同样没有,等等。这些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保障人民民主!这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吗?当然不是!
      我们通过四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即可看出:修正主义统治集团的“法治”,是通过法律对1976年以来形成的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予以确认,是对这种统治秩序的进一步巩固和规范。这种“法治”所保障的是1976年以来所形成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是保障在这种经济关系的基础上,资本家对劳动群众和广大知识分子进行剥削的权力,确认了资本家财产的合法性。这种“法治”所要压迫的是广大劳动群众,是对挑战这种统治秩序的劳动群众和知识分子进行镇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的16字方针,而且还要培养人们对于宪法的信仰,设立什么宪法日,还要对宪法宣誓------,可见权贵资产阶级的统治正在一步一步地深化,“与时俱进”了,可见现在的宪法被修正主义统治集团如此看重,是道地的资产阶级的宪法。
      至于什么“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什么“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什么“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等,都是对于现行权贵阶级内部的统治秩序所进行的规范和调节。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以及广大知识分子所关注的不是这些与自己无关的东西,他们所关注的是法治的本质。
      当前的全部问题是,在这样的形势面前,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以及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知识分子,已经到了必须主动掌握自身命运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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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阳花 2014-11-1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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