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工 农 查看内容

高法将如何对自己的“解释”做出解释?

2014-12-12 00:1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47| 评论: 0|原作者: “小土过后是多云”|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日开始正式施行。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高法将如何对自己的“解释”做出解释?

2014-12-11 11:22| 发布者: 只争朝夕| 查看: 3516| 评论: 16|原作者: 小土过后是多云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日开始正式施行。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22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日开始正式施行。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对恶意欠薪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责任。

两年过去了,高法的“解释”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了吗?《人民日报》12918版刊发的三起欠薪案例,让我们对高法的“解释”充满悲哀!让我们来看看这三起案例吧。

其一,20122月至201312月,浙江中宇公司80名农民工为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做煤矿技改工程,验收时被评为优质工程,240多万元工程款至今未付,农民工长期拿不到工资。

其二,江苏淮阴市建安总公司项目经理带领380多名农民工远赴黑龙江省施工,黑龙江省龙铁公司、孙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20年,两级法院判决后无果,包工头讨欠款从52岁讨到72岁,靠捡垃圾为生。

其三,河南省建安公司第三工程公司150多名农民工,2001926日承建河南陕县文广新局办公楼,2005929日竣工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法院终审判决后多次执行,该局以没钱为借口至今不还。

想当年,高法的“解释”一经出台,舆论一片叫好声。当时人民网《今日关注》更是用“农民工工资有保障了!”表达喜悦之情。但我当时写的评论是“欠薪入刑,别高兴得太早!”。因为不论你对高法的《解释》如何解读,有几条关键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个准信儿。

这第一条就是,什么叫“恶意欠薪”?

拖欠民工的血汗钱,难道还是善意的不成?发明这个词的人或组织无疑已经在对欠薪者进行恶意包庇袒护,而这种赤裸裸的包庇无疑是“官逼民反”,是有意在制造群体事件的发生。可高法的解释,还是沿用了“恶意欠薪”这个卑鄙的用词,目的是什么?就是要给欠薪者在处理时有个包庇的缓冲带,到时候,罗列一些“客观理由”,而让欠薪变成“非恶意”或干脆就叫“善意欠薪”,那么,欠薪者便屁事没有!

第二、什么叫“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劳动者来说,被拖欠劳动报酬一分钱也是严重违法,但《解释》居然是什么“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基本生活严重影响是怎样的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都是些什么病?拖欠人家血汗钱,居然还能搞出这么些无耻之极的道道来,这种对农民工利益保障过程中与“主体”间的暧昧态度通过这些丧尽天良的话语,我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对“主体”们的“保护”力度明显都远远超过了保护农民工利益,这样的“农民工利益保护”到了具体实施时还有多大的实效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恶意欠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

要是政府不“责令”又怎么办?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责任,请问是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哪里有欠薪,哪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把手就一道坐牢?如果不是,那这样的责任还不是狗屁?另外,政府工程导致的欠薪,你高法敢追究谁?再说是集体行为,你怎么追究?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我们必须换一个思路来考虑欠薪问题。假如每年关于欠薪的问题,高层表态的主题变成“春节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法人以及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所形成的结果又会怎样呢?当年温家宝下基层考察的时候,曾经为一位农民工讨回过欠薪。笔者觉得:此事上他倒是没少“爱心”,却少了“拍桌子”。要是温家宝当时很有底气猛拍桌子,说一句“谁敢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就让他倾家荡产坐牢吃号饭!”那么,还会发生今天这样高达1000亿的欠薪吗?

我们几乎在每年的岁末,都能见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通知,但就是从没见过哪个部门下达严厉查处欠薪企业或组织的通知。按照常识,欠薪在前,讨薪在后,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先管住企业不得欠薪,哪里还再有“解决欠薪问题”呢?总是等欠薪发生了,再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把欠薪帮农民工讨回来,这其中的猫腻是个什么问题?

就是立场问题!因为欠薪者跟社会管理者是“朋友”,而农民工,则是人家被迫要打发的对象。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语境下,以“保护经济建设”为借口而放弃工农立场,已成当今官场的普遍现象,官员的立场错位这些年可谓越演越烈。我们可以用几段网上非常流行的官员雷语来表达这种状况。如: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

“你们也要公平,臭不要脸!”

“公安局不是为老百姓开的!”

……

这些雷人雷语实际上形象地告诉我们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就是,在一些官员心目中,他们的立场已彻底离开人民,他们已经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而是别的集团的代言人或保护者。

    在官员们的话语中,我们有这种感觉;在政府的某些行为中,我们更能看到立场跑偏的现象。比如,“房地产调控博弈的双方并非开发商与购房者,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专家张汉亚认为,楼市调控对开发商的影响不言自明,但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更大,因而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008年调控期间收紧银根,地方政府就通过贷款免息等措施支持开发商继续建设。百姓成房奴没官员关心,但房价稍微下降,许多地方政府立即就开始替房产商哭爹叫娘!年年“要为农民工讨薪”,是因为年年对欠薪者放纵,是屁股早就坐在欠薪者一边!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严重到了危及执政基础的地步!“年年讨薪年年讨,是因为年年欠薪年年欠”,这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而只是个“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党走什么样的执政路线的问题。由此可见,任何“帮农民工把欠薪讨回来”都属屁话,因为只要存在欠薪,就是政府的耻辱,法律的耻辱,是政府管理在严重失职或者说是在纵容欠薪犯罪的发生。

高院的“解释”,根本没触及欠薪问题中的政府立场问题,农民工们能对此抱多大指望?我认为,只有政府的人民立场才是农民工利益的根本保障,否则,出台一万个“解释”也是空谈。今天,当我们再次看到高法“解释”沦为空谈的时候,我很想问问高法,你们面对至今还在泛滥的欠薪,究竟追究了几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什么直接责任?

(责任编辑:新愚公)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0 03:19 , Processed in 0.024610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