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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群冲突的起、承、转

2012-3-4 06:42|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3403| 评论: 1|原作者: 重庆课题组报告之三|来自: 青年公社

摘要: 通过调研人们认识到,干群冲突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却既不该完全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也不可能通过农民方面针对基层干部的维权行动得到解决。 以上认识,从一个侧面佐证了重庆近期动员大批干部下乡“三进三同”,以及大下访、结穷亲等重新发动群众的政治活动,具有化解基层冲突的显著的现实意义。 ... ... ... ... ... ... ... ... ...

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

重庆课题组分报告之三

案例研究之二

 

 

一个乡村干群冲突的起、承、转……[1]

这个案例,是对重庆库区的一个乡在1990年代以来发生的农民与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复杂矛盾演化为选举和上访等行为过程的比较详细的调研记录。

通过调研人们认识到,干群冲突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却既不该完全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也不可能通过农民方面针对基层干部的维权行动得到解决。

案例表明,立场比较客观的外部社会力量介入,能够起到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

以上认识,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重庆近期动员大批干部下乡“三进三同”,以及大下访、结穷亲等重新发动群众的政治活动,具有化解基层冲突的显著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乡村治理领域被迫承接“逆向软约束”的矛盾转嫁

发展主义的“政策性负担”叠加了内含着矛盾层层向下转嫁之规律的“压力型体制”,导致了“逆向预算软约束”。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域,地方政府只能将财力不足的矛盾向广大农村转嫁。这本来与新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中为缓解资本不足矛盾而从三农高强度提取剩余的做法一脉相承;但,当政府逆向预算软约束的行为毫无缓冲机制地直接作用于剩余有限、高度分散的小农时,引起的反应是普遍而激烈的。

在这个有强大的行政力量和政权力量作后盾的机制作用下,无论是个体村民选择极端行为(如喝农药自杀等)来反抗,还是村民有组织的向上级乃至中央部门上访,甚至个别相对有良性治理意愿的基层干部来主政,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人地资源关系过于紧张的约束之下几成水火的矛盾态势,反而加剧了矛盾的对抗性。

从宏观上看,2003年中央政府启动“民生新政”、加大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并于2004-06年全面免征农业税以后,农村因税费负担过重而引发的矛盾激化态势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从微观层面看,村民一方的冲突当事人往往因承担了过高的反抗成本,而拒绝主动和缓矛盾——在地方政府方面不做出冲突和缓“表示”的情况下,外部主体的良性介入对于缓解村庄治理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所讲的,就是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的故事。



[1] 本案例资料来源于马文浩、孙恩玉、李子南于20081月以及董筱丹、马文浩、李飞于20104月在重庆云阳的实地调研;第一次调研写作受到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支持,第二次调研写作同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完善社会管理与维护社会稳定机制研究——农村对抗性冲突原因及化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07&ZD048)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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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红色的海洋 2012-3-4 20:08
干群冲突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却既不该完全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也不可能通过农民方面针对基层干部的维权行动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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