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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群冲突的起、承、转

2012-3-4 06:42|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3392| 评论: 1|原作者: 重庆课题组报告之三|来自: 青年公社

摘要: 通过调研人们认识到,干群冲突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却既不该完全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也不可能通过农民方面针对基层干部的维权行动得到解决。 以上认识,从一个侧面佐证了重庆近期动员大批干部下乡“三进三同”,以及大下访、结穷亲等重新发动群众的政治活动,具有化解基层冲突的显著的现实意义。 ... ... ... ... ... ... ... ... ...

五、结语:“合”于多方共赢的展望

政府作为一个有理性的政治实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函数,它追求的是政治风险最小化和财政收入最大化。在征税、征地的维护自身权益和要求合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方面,单个农户存在着无法克服的交易成本,个体的反抗往往对政府的政治风险影响很小。对于尚未将思想转变到“以人为本”的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来说,通过各种方法曲解、隐瞒中央或上级的政策或自己制定有利的政策,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是其一贯的“理性”而已

不过,在中国已经进入全面资本过剩、追求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下,基层政府也应对其“理性函数”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在历史上,农民协会经过几次变迁。最初的农会诞生于清末,是一种社会经济自主组织,其主旨是推进农业的发展。将农会变成革命性组织的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大革命时期由共产党领导的农会组织,是在国家权威发生危机的情况下,作为政权对立面的共产党及国民党,组织和发动农村社会革命的一种政权形式。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

农会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就仅仅是一个社会革命组织,这是中国革命留给许多人的记忆,正是由于这种记忆过于强大,我们却将农会更多是一种社会整合组织这样的事实忘记了。事实上,今天的农民提出建立农民协会(如老年人协会),并不是为了建立一种社会对抗组织,而是在寻求建立一个社会协商的平台和社会力量的整合组织。

2006117日,重庆市云阳县老年人协会成立,协会明确提出“老年人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群体的桥梁和纽带,是党、政和群众的义务宣传员,是推进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切实为老年人服务,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争取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友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环境,让全体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

在重庆农村的调查中发现,农民协会的主要目的是让农民自己当家作主,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主张“一切权力归农会”;他们中从没有人提出要挑战政府的权威、否定党的领导、取代政府。恰恰相反,他们给农会的定位是积极维护党的领导,保证党的政策在农村不被忽略和破坏。他们认为,农会最重要的功能是是农民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又有序地表达自己的利益,组织起来才能确保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不触犯法律。那种担心农会取代基层政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相反,只有通过农民协会有组织谈判的作用,才可能降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改变农村干群矛盾复杂、治理混乱的局面。

最关键的是,农民协会的成立,可以填补目前我国农村不少地区政治管理体制存在的明显真空。这个真空就是,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实事求是地整合农民的利益并代表农民的利益,也没有一个组织能够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填补这个真空,农民协会可能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因为不论是改革乡镇人大选举,或者是直接选举乡镇长,要么是政治成本高,要么是不稳定因素大。而如果没有民众的有效监督,精简乡镇政府、改革上层建筑,只能是一句空谈。

在管理妥当的前提下,农会有可能给农民、地方领导和中央政府创造一个三赢的局面。一方面,农民的负担可能由于农协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谈判得以减轻;另一方面,云阳县农民自发地筹建老年人协会是这个县事实上存在的“农民减负上访代表”组织的公开化,地方领导也可以借此从农民无序的上访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发展;与此同时,中央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真实的信息,并通过确立令行禁止重建自己的权威。

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当中央自信并相信广大农民、发动农民群众时,组织起来的农民不仅对中央和各级政府回报以高度的政治信任,更能在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各项事业中发挥出巨大的创造力和主动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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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红色的海洋 2012-3-4 20:08
干群冲突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却既不该完全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也不可能通过农民方面针对基层干部的维权行动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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