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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代表建议规范劳务派遣工

2012-3-4 16:26| 发布者: blackwoods| 查看: 7077| 评论: 0|原作者: 刘海琴|来自: 新华报业网

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增设了农民工代表,而来自南京的解放军第5311厂机械光学加工车间车工班班长程军荣就是江苏代表团惟一的农民工代表。“此次人大会之前,有不少工友辗转找到我,反映了很多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大家都希望我把他们的声音带到北京两会来。”程军荣为此针对劳务派遣做了很多调研,一份建议写了整整7页纸。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增设了农民工代表,而来自南京的解放军第5311厂机械光学加工车间车工班班长程军荣就是江苏代表团惟一的农民工代表。“此次人大会之前,有不少工友辗转找到我,反映了很多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大家都希望我把他们的声音带到北京两会来。”程军荣为此针对劳务派遣做了很多调研,一份建议写了整整7页纸。

  派遣在机关开车,1公里才拿5分钱奖金

  司机小王在全国两会前找了程军荣两次,反映自己在单位开车同工不同酬的苦奈。小王是转业军人,找的工作是到一家机关开车,但是该单位新招的司机都是走的劳务派遣公司,于是小王每天开的公里数比人家多,但是赚的钱却只有别人的1/3。

  “小王的基本工资才1200,然后每跑1公里才拿5分钱的奖金,而别的有编制的司机每个月工资就是2500元以上!”1公里才5分钱,每天马不停蹄得跑500公里也才25块钱,一个月的奖金才750!看着同事们比他干得少,但是拿的却比自己多很多,小王心里很不平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的“工”是指工作量。但是程军荣在调查中发现,派遣工承担工作量远远超过用工单位固定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却只有用工单位固定员工的一半甚至更少。

  10年技术工转成派遣工,工资降了不少

  还有几位工友知道程军荣是农民工代表,辗转找了朋友的朋友,联系上了他,因为他们在单位干了快10年,却突然转成了劳务派遣工,连工龄工资都拿不到。

  程军荣介绍,这几位工友都是做的技术工,不是那种力气活,也早已把单位当成了自己的家。但是就在前几年公司突然要求他们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虽然是在这个单位干活,但是老板却换成了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是代发,各种保险也是代缴,岗位工资、工龄工资都没有了,而且隔了一年还换了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改成劳务派遣工后,工资少拿了,关键是找不到“家”了,不知道为谁在打工。”程军荣说,这几位工友年纪也大了,换工作也很不容易,为此非常苦恼。

  还有不少保安也找到了程军荣,反映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转为“劳务派遣”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合作,工人还是那些工人,却被转变为由劳务公司派遣,使劳动者收入大幅降低,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建议控制劳务派遣的规模在3成以内

  调查中,程军荣发现为降低用工成本,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几乎劳务工比例超过50%,很多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被劳务派遣工处于“两不管”的境地。一旦发生劳务纠纷, 相互推诿。甚至一些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

  不仅如此,调查中还发现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中也有“猫腻”,如企业跟劳务派遣公司商定的是月薪2000元,但是发到工人的手上只有1200元等,工资有一部分被“吞”掉了。

  为此,程军荣此次带来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第一条就是要控制规模及发展速度。“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者其他行业。”他还特别列出了银行、饭店、医院、家政等行业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于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司机、保安、市场分析、外文翻译、电视拍摄、报刊写作等项职业也可以适用劳务派遣。但同时,他也认为,应该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定,如建筑业等重体力劳动的行业不宜适用劳务派遣。程军荣建议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30%,其他性质的控制在15%。

  程军荣建议,要加快立法步伐,规范派遣行为;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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