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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领域必须依宪办事

2015-1-10 00: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92| 评论: 0|来自: 昆仑策研究院

摘要: 依法治国,包括各个领域,在意识形态领域也不能例外。意识形态领域也应该依法、首先依宪办事,不能违反法律,尤其不能违反宪法。


   

 

  【原创周新城:

 

  意识形态领域必须依宪办事

 

  在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习近平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人民日报》2014年12月4日。]

 

  依法治国,包括各个领域,在意识形态领域也不能例外。意识形态领域也应该依法、首先依宪办事,不能违反法律,尤其不能违反宪法。

 

  然而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是混乱的,违法、尤其是违反宪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公开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不仅没有遭到抵制和批判,有时反而成为舆论的主流,这是极不正常的。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违法违宪的言论,被当作解放思想的表现,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种媒体(包括中央大报)上;而有些维护、捍卫宪法的观点却遭到嘲笑,被讥讽为“左”。最典型的是在经济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然而,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反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私有化言论充斥各种舆论工具,诸如:公有制违反人的本性,“人间正道私有化”;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只有生产资料落实到个人,也就是只有私有化,产权才是明晰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只有私有化才能实行市场经济;私有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私有化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的经济学家集中攻击国有经济。他们称国有企业为“怪胎”,把国有经济妖魔化,完全否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宣传“社会主义与国有不国有无关”。他们甚至造谣说,邓小平从来不赞成要国有经济,《邓小平文选》中连“国有企业”这个词都没有。这类言论,由于出自“著名经济学家”之口,而且连篇累牍,使得人们见怪不怪,反而习以为常了,似乎这些都是“真理”,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了。相反,批评私有化、捍卫公有制的言论,由于声音很小,人们往往见不到,即使发表出来,经常被当作不合时宜的、过时的、“教条主义”的,遭到围攻。于是出现了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舆论中被看作是正确的;捍卫宪法的言论却被看作是错误的。是非颠倒了。在意识形态领域,宪法的尊严遭到践踏。这是不能容忍的。

 

  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捍卫宪法的权威,抵制和批判一切违反宪法的一切言行,善于运用宪法来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种种言论。绝不能允许违反宪法的言论在任何媒体上,包括平面媒体和虚拟媒体以及自媒体自由泛滥。习近平同志强调思想宣传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这个“责”的底线就是维护宪法。让违反宪法的言论出现在主流媒体上,任其自由泛滥,就是守土不尽责的表现。宪法,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国将不国。应该吸取苏联演变的教训。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意识形态是突破口。在演变过程中,苏联的意识形态领域一片混乱。违反苏联宪法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打着民主化、公开性的旗号,在媒体上畅行无阻,而捍卫宪法的言论却遭到有组织的围攻(典型的就是安德烈耶娃事件),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在这种情况下,敌对势力利用思想混乱、组织涣散之机制造政治动乱,乱中夺取政权。如果大家依宪办事,把思想统一在宪法的框架内,自觉地维护宪法,敌对势力就难以得逞。这表明,意识形态领域如果不能依宪办事,听任违宪言论自由泛滥,是会酿成亡党亡国的苦果的。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血的教训。

 

  有人打出言论自由的旗号,仿佛意识形态领域是法外之地,愿意讲什么就可以讲什么。一个人脑子里怎么想,这是谁也管不着的,但是发表出来,就不一样了。只要在媒体(不管是什么媒体)上发表出来,就会有社会影响,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对言论自由需要做具体分析。毛泽东指出,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我们不能给予言论自由。只有在人民内部,才有言论自由。即使在人民内部,也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有言论自由。违反法律的言论是没有自由的。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观念:言论必须遵守法律,尤其要遵守宪法。意识形态必须受到法律、尤其是宪法的约束。

 

  在当前形势下,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这样的口号:意识形态领域必须依宪办事。我们应该维护宪法的尊严,在认识上画一条红线,言论不能违反宪法;而且应该建立一种追究机制,出现了违反宪法的言论,对论者以及有关媒体进行法律问责。不能让违宪言论“说了,也拿我没有办法”。那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要形成一种氛围,人人不能违反宪法,人人不敢违反宪法。这样,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才能有安全环境。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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