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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企与小农的竞争,再谈大豆危机

2015-1-28 00: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2| 评论: 0|原作者: 周立|来自: 经济导刊

摘要: 全球有四种主要的农业模式:中国的经营模式以农户为主,日韩是以综合农协,欧洲是以农工商的综合体,美国则是联营体经营模式。由于农业是人与自然直接相交换的唯一部门,不同农业模式依托的是不同自然资源条件,这就会带来四种不同类型农业模式在自由贸易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全球有四种主要的农业模式:中国的经营模式以农户为主,日韩是以综合农协,欧洲是以农工商的综合体,美国则是联营体经营模式。由于农业是人与自然直接相交换的唯一部门,不同农业模式依托的是不同自然资源条件,这就会带来四种不同类型农业模式在自由贸易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以人地条件为例,如果将中国设为一个基本单位,则日本的单位户均耕地面积是中国的3.8倍,美国是中国的390多倍,而澳大利亚可以到达5900多倍。这类似于在罗马斗兽场上,一个拥有300多人,甚至5000多人的对手,和你一个人去竞争和厮杀。如此的不公平竞争,结果可想而知。

  在这种条件下,美国建立了一个以出口为导向的农业政策,这种政策来自于三大优势。第一,资源优势。单从人地关系上看,美国就比中国宽裕很多。第二,农业补贴的优势。美国的大农场平均得到的补贴在一万美元以上,每年的超过800亿的补贴投向大农场,使它的价格有竞争优势。第三,生产组织的形式。实际上,世界上只有3%左右的农场采用了大农场模式,其他的生产组织多是“牲畜加绿色革命”、“手工加绿色革命”或者纯手工耕种的形态。因此,这会带来康拜因(Combine,指大型联合收割机)作业与手提肩挑作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因此,周立认为,美国主导农业自由贸易远远不是公平贸易,因为它本身就是建立在剥夺农业、农民、农村以及自然环境的基础之上,并使中间商可以通过联营的方式控制整条产业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大粮商主导的全产业链竞争

  从美国国内来看,这样的利益格局使其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法从中获益。一方面,美国农民在农业中得到的越来越少。根据周立2007年在美国的实地调查,农民从整个食物销售份额中获益的比重只有5%,预计到2020年将会减少到3%。而从美国农业部的数据看,其平均农场规模越来越大,而农场数量却从650万家,减少至大概200万家。所以,美国的农业生产者面临的情况是,经营规模“要么变大,要么走人”(get big,or get out)。另一方面,美国消费者在食品的花费越来越多,但他们也不得已成为这套食物体系的附庸,“要么接受,要么走人”(take it or leave it)。

  而从这一格局对全球的影响来看,大粮商的全产业链经营首先威胁的就是其产品进口国的农业生产权利。通过联营的方式,大粮商可以使产前、产中、产后的成本和收益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它们可以借助政府补贴,在生产环节大幅度让利,达到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然后通过在产中和产后的利润,将这些投入逐项收回。

  以ABC三大粮商为例,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三个全”:全球化的经营,全环节的利润和全市场的覆盖。从它们的财务表现来看,前期的生产环节并不是利润主要来源,业绩增长主要依靠在粮价的波动中获利以及运输成本的降低。

  相比之下,中国的企业可能在这种格局中只占了其中一个小链条。所以,美国的大粮商只需选择在生产环节让利,其国际竞争优势就会显得非常明显。根据周立在黑龙江的调查,在大豆的生产环节上,农民面临着来自国外大豆低价竞争的巨大压力,而中国的农业企业则无力在国际竞争的格局中,提高后期的经营利润。这可能就是大粮商推动全球产业链不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证据。

  中国三层次大豆主权的丧失

  2013年,严海蓉教授在中山大学组织了第一次中国食物主权会议。大家形成了一个认识框架,以说明大豆的产业链的现状:中美大豆贸易的实质是“南美在产,美国在卖,中国在买”。“南美在产,理应由生产者定价;中国在卖,理应消费者定价,但是现在的情况可能是作为中间商的美国在定价,为什么?”

  为此,周立构建了一个食物主权分析框架,它包括三大层面:一是微观层面的人民主权,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相关权利。二是宏观层面的国家主权,主要是国家决定自己食物的自主权。三是基础层面是神主权,包括自然主权,所有的农业的资源都来自于自然,完全不是人类所创造。不承认这一基本事实,一切与农业相关的主权,都失去了基本常识。认识神主权,才有助于解释正义的分配权。

  周立进一步认为,这些主权在目前中国大豆的产业链上可能都在丧失。

  第一,人民主权。生产者主权,即豆农的自由选择权利面临着威胁。一是生产方式的选择。例如,对转基因品种的选择,以及对规模化生产的选择。如果不进行规模化,则无法获得竞争优势;如果走向扩大生产的道路,就意味着走向只有少数农民才能生存下来的拉美和印度道路。二是生产资料的选择。例如,对资本深化与否的选择。如果不进行资本深化,农业生产将难以维续;如果进行资本深化,就意味着在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能力的同时,需要高投入和高负债。三是生活方式的选择。农户的自主经营权利已经被慢慢的被剥蚀。从周立和严海蓉等教授的调查可以看到,许多豆农不愿意种大豆,转向玉米等其他作物。

  而消费者主权最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自由选择权。中国进口了相当于消费量80%的转基因大豆,消费者自然有很多机会吃到它,而且大多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的。例如,由含有转基因的豆粕喂养的牲畜,终将摆在消费者的餐桌上。又如,大量的转基因豆油虽然不会被一般家庭购买,但会大量流向餐馆和食品加工企业。在周立看来,在外就餐的人都几乎无一例外的吃过转基因豆油。可见,消费者的主权已经严重被剥蚀。

  第二,国家主权包括四个角度,即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国家食物主权和产业安全。这里应该尤其重视中国自主决定生产品种的权利。

  第三,自然主权。在食物主权当中,需要考虑自然主权。其中包括对于自然以及普惠、恩赐和正义分配权的尊重。而孟山都等大粮商无不在严重践踏这个权利。例如,种子是自然普惠和恩赐给人类使用的,但这些大粮商仅仅改造了其中一个小的基因片断,就宣布对其拥有100%的产权。这些行为就对自然主权构成了威胁。

  最后,周立教授用两个思考题引出了他主旨演讲的核心观点:第一,在农业领域,自由贸易并不公平。第二,农产品的自由贸易为以美国大粮商为代表的食品中间商谋取利益创造了条件,却损害了包括美国农民在内的全球大多数中小农户与消费者的利益。第三,中国大豆主权的丧失,其表象是全产业链竞争的失败。但如果我们也发展覆盖全产业链的企业,去同现有的大粮商竞争,不仅从短期看不现实,而且也无助于解决在自由贸易框架下,食物主权逐渐被剥蚀这一根本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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