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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讨薪女工亡命案——凸显中国式讨薪五重困境

2015-1-28 21:08|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861| 评论: 1|原作者: 工评社

摘要: 这个能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没有劳务分包,没有包工头,总包直接管理工人,而这样做并没有影响它既为工人提供良好待遇,又为业主建设高质量建筑物。可见,消除欠薪问题乃至“按月结算工资”并非是遥远的美梦。
太原讨薪女工亡命案:凸显中国式讨薪五重困境

【工评社2015年1月16日深度·聚焦】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十余名河南籍工人到项目工地讨薪时与保安发生冲突,报警后却遭警察殴打并将四名工人带到派出所继续群殴,其中,工人王有志被警察打到满脸是血,送院查出六根肋骨被打断,其妻子、47岁的女工周秀云在这过程中死亡(事件全记录见http://t.cn/RZJ1pIl)。事件曝光后,劳工学者、律师、社会公众先后公开呼吁,要求严惩罪犯或建议整治欠薪问题。目前要求严惩罪犯、整顿公检法并整治欠薪问题的公众联名呼吁仍在进行http://t.cn/RZVg2rf,已征集到全国近1800人的签名。中国主流舆论首次持续聚焦一起民工讨薪案,从中可窥见“中国式讨薪”的多重深刻困境。

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特别指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之后,1月2日晚太原市政府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答记者问、市公安局长道歉http://t.cn/RZ9WNT7,1月4日新增两名民警被检方批捕(之前只批捕了1名民警)http://t.cn/RZ9WNTh,1月5日做了尸检并做了大量报道(但家属特地委托的法医却没赶上尸检,全部8名尸检人员由太原小店区检察院推荐)http://t.cn/RZ9WNTZ,1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大会,要求“深刻汲取‘12·13’案件教训”,号称“坚决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举措,清除害群之马”,要搞“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办”“严肃处理”“严厉追究”“大反思、大排查和大整治”http://t.cn/RZ9WWyk

虽有官方一系列冠冕堂皇的媒体公关,1月6日死者家属和工友们却透过报纸“六问太原警方”http://t.cn/RZ6zhMc。1月7日家属委托的公益律师团更以一纸刑事控告书把32名公安人员和2名检察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究32名公安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两名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控告书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警察王文军把周秀云打倒在地,长时间踩其头发,放任其常人可预见的死亡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尸检只会更精准确定周秀云的直接死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成立http://t.cn/RZ9WWyF。换言之,官方企图把舆论视线转移到月底才出结果的尸检上,但现有大量人证书证录音录象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三项罪名。1月11日律师李劲松致信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三级政府及公检机关共9单位,要求当局公开办案细节http://t.cn/RZ9WTdu。而截止1月13日,老干部、左翼知识分子和劳工界牵头的社会公众呼吁信,已征集到1766人签名,签名还在持续增加。

事到如今,讨薪女工命丧警局案已经演变为如何追究认定致人死亡责任的司法大案,并具有政治敏感性。但是着眼于劳工利益角度,我们从这个事件起因——工人追讨自己血汗钱的角度出发,整个事件其实都是“艰难讨薪路”的呈现,目前事态只是全国各地司空见惯的艰难讨薪的一个极端化的事后发展。

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们,即使不很清楚个别讨薪案的详细内幕,即使不很清楚建筑业复杂的劳资关系,哪怕只是看到“民工讨薪过程中非正常死亡”这个标题,也不会特别意外。毕竟,这类讨薪讨到走投无路的事情还少吗?各种讨薪秀、跳楼讨薪、堵路讨薪等等,国人或亲眼见过,或大量见诸于报端、网络、电视等媒体。至于有人惊呼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建筑业农民工讨薪事件以来最为恶劣的恶性事件”,就有点夸张了;早在十年前就出现过开发商雇黑帮拿钢管铁棒群殴民工血流成河的事件,这类悲剧从未少过。去年4月甘肃兰州还发生过300名伪警察和近百流氓持棍棒器械袭击工地的事件,显示出黑社会和房地产业的紧密联系。放眼各地民众维权:警察暴力执法、打死民众、收买公检法等罪恶早就罄竹难书了。

但是,全国舆论的空前关注,以致媒体、公众、当局及公检法、学界、律师界各方聚焦,却真正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建筑业农民工讨薪事件以来”主流舆论第一次使得民工讨薪的个案逐渐完整地呈现在全国公众的面前,并且逐步深入到这个普遍问题的腐朽的内部,集中曝光了“民工讨薪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重重困境。由此看来,这个事件值得深入观察思考,以小见大。本文中,我们试图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本案的大量关键细节着手,抽茧剥丝,从而把握这一事件及欠薪问题的脉络,全面解读“中国式讨薪”的病根症结:


▲公、检等政府当局明显偏袒有权有钱者
最明显的是,案发12月13日,但直到近两周后的12月26日太原市检察院才立案,立案侦查的罪名却仅仅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无论控告书还是整个律师界都认为此罪名与本案毫不相关)。据受害工友向多家主流媒体反映,延迟的这些天里,太原小店公安分局一名杨副局长一直想私了平息此事,先是提出54万赔偿金,一度增至百万元,但家属始终拒绝,死者之子王奎林说“我们只想为我妈讨个说法”。虽然检方文件写的是12月26日立案,但实际上官网报道出来是在12月29日(据大河报记者朱长振),所以太原市官方实际上是在案发后16天才做出回应的。

第一次批捕才抓了一个直接践踏周秀云的民警王文军,时间是12月30日。直到省委书记王儒林做出批示后的2015年1月4日,官方媒体才报道说又批捕了两个民警(当然司法程序上检方把这一批捕时间冠冕堂皇地写为12月31日)。但29日当天下午四名被警察群殴的工人去指认民警时,仅王有志一人就当场辨认出11名警察。

而当地警方十多天都不立案,却一味要求家属做尸检。到尸检时又临时变卦,致使家属委托的法医未能赶到场,全部8名尸检人员都由太原当地检察机关推荐。同时,周秀云家属及其他工友十余人都被派出所管吃住,受到警方的人身限制。而此前自从家属拒绝私了后,就一直遭到警方限制人身自由,美名其曰“跟踪服务”。

现在刑事控告及舆论的矛头都朝向了太原的公检机关,但实际上整个山西省当局都是在偏袒欺压工人的权势者。据中国青年网透露,12月13日事发后,死者亲属冲破警方封锁,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门前申冤,“但说实话没啥好效果,也没告诉我们怎么处理那些警察。”一位参与上访的工友这样说道。还有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事实是直到媒体曝光引起民意沸腾后,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才被迫着重批示。但地方政府密布于社会各处的根基早已经腐朽溃烂,个别高官的“突然回心转意”真能扭转局面吗?现在事情还在继续发酵中,想必将会有更多事实进一步证明当局倾向维护欺压工人的人。


▲此案特别的曝光过程凸显新闻自由缺失,尤其是我们底层工人缺乏新闻自由并被迫处于话语弱势
我们说2014年的太原讨薪女工命丧警局案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流舆论第一次持续聚焦于一起民工讨薪案,这种特殊罕见的过程,有大量细节体现了工人在主流舆论中的失语和卑微处境:

——当地警方在事件发生时抢夺了所有在场工人的十几部手机销毁证据,事后又通过警告威胁、私了、便衣盯梢、跟踪监控等方式,禁止受害家属上访、向媒体反映、在互联网发布消息。在家属拒绝私了后更被警方安排在指定住处,限制人身自由。有知情者透露,事件发生时就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但遭到警方“劝离”。当王奎林冒着生命危险把证据材料交给记者后,随即就与记者失联,两天后才又重新联系上。

——事件的真正转机是在事发一周后的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心锋从东北赶来,这个大学毕业、熟悉互联网的年轻人把自己亲姨非正常死亡的事情经过发上网,附带简单剪辑的视频,才有记者介入。这个细节凸显出很多工人在面对新媒体传播时的困境:不太懂得上网,也不太懂得组织文字,又或者很少接触网络(这点也很重要——相当多建筑工人在辛苦工作之外的闲暇、精力、文化兴趣、社交等状况都限制了他们),而且就算上网也不晓得怎样传播更有影响。相对来说,很多在工厂打工的年轻工人有过城市生活经验或受过一定的教育,加之初步有一些劳工活动的热心工作者,从而还可以维权,可是还有相当多建筑业工人来自农村、年纪偏大,不懂得适当的网络渠道(其实我们在网上也可以看到很多民工把讨薪维权材料发出来,但他们大多不懂得如何造成更好的宣传效果)。

——一般劳工事件很难成为舆论的焦点,但这个事件之所以被主流媒体选择为长时间的舆论焦点,除了公众网络舆情的“倒逼”效应,根本前提在于事件的主体是原子化的劳工,以受苦受难的弱势悲情形象出现,这一形象对主流统治秩序不具威胁性,反而可以通过媒体报道收集民间同情、“收割民意”。这样的景象并不少见:跳楼讨薪,乃至经过某些包装策划的千奇百怪的“讨薪秀”,都是主打悲情牌甚至工人把自己丑化,作为“小丑”来博取众人的关注眼球,这其中的确有工人的悲情,但很大程度是主流媒体乃至路人看客们无数次社会选择的结果,也就给一些“专业讨薪包装策划者”乃至工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仿佛工人只有把自己整成苦主、丑角,才更能博得舆论关注。

——这个事件首发报道应该是中国网2014年12月24日的《女民工讨薪命丧太原派出所》,蹊跷的是,这篇有多达六名记者及通讯员署名的报道,后来却又被该网站总编室工作人员指为“他们网站下边外包分站很多,这几名记者他无法查到,也不认识”(据12月27日大河报)。河南的大河报做了较为及时认真深入的追踪。可是如果受害者不是河南籍的,他们还会有这样的热情和效率吗?

▲讨薪维权无门:劳动监察渎职、袒护资方,公安往往默认纵容甚至直接出手打压工人,工会无能。
前面说的公检等政府机关和新闻话语对工人的不利,都已经到了事后维权的末端环节,也因此才成为人们聚焦的对象。如果再深入一点,就是在欠薪发生时,工人又可以找谁呢?

山西讨薪亡命案中,我们发现很多网友有一种疑问,觉得工人根本就不应该去报警,因为警察怎么可能帮你讨薪?之后工人更“不该”跟警察起冲突。其实这些网友在发表评论时可以说既不了解这件事究竟怎么回事,也太不了解民工欠薪问题了。首先,报警是因为工人去工地讨薪遇保安阻拦,发生冲突,起初报警的并不是工人,而是保安队长(见当事人王奎林的访谈);警察来了之后是警察首先动手打工人,而且理由完全是莫名其妙(警察跟保安队长说了几句方言后就大骂工人是犯罪分子),前不久受害工友还通过报纸质问太原警方工人究竟犯了什么罪!当然,工人是有幻想的,以为警察来了解决纠纷,还可以帮忙讨回工钱。但这种在部分网友看来也许很奇葩的幻想,却是一个很普遍的悲剧事实:全国各地很多讨薪,恰恰是110报警之后,由派出所警察来解决的。据新生代的专题调研报告数据:民工讨薪借助公安、综治办等维稳资源的比例高达34.4%,位于民工求助对象第二位http://t.cn/RZSNfbd。其实就算不用数据,比较关心民工讨薪问题的朋友都不会很意外(如果百度搜索“讨薪民警”,不难看到早就有民警帮讨薪的大量新闻报道)。

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公安民警介入后,像山西讨薪亡命案那样采取了暴力镇压的方式,或者抓、打工人,甚至有的被国家机器判刑。还有一种情况是,多达30%的讨薪案例是工人遭到工地涉黑报复,而公安完全袖手旁观默认纵容,涉黑工地无一人被惩罚(数据来自新生代报告)。有记者梳理,仅中铁、中铁建两大央企过去八年就发生40多起恶性伤人事件,越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越像黑社会。

那么介入民工讨薪最多的是哪个部门呢?新生代报告的数据是:隶属于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各级劳动监察站,占介入民工讨薪的主管部门的58.8%。根据新生代调研,劳动监察(以下简称劳监)部门介入讨薪的有效性仅为6.5%(也就是6.5%的介入案件才成功讨得一些工钱),这居然还是“介入有效性最高”的,依靠其他社会资源的方式诸如依靠公安、住建委及各级建管站、仲裁、信访、工会等有效性都还不如这6.5%。同时,劳监介入的无效性却是最高的,达到27.5%。

劳监部门是1993年根据劳动部的规定所设立,在2004年有专门的劳监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了劳监机构。按此规定,劳监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各项报酬,如逾期不支付,劳监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劳动者。然而在新生代历时七年调研的138起欠薪案中,仅有3起涉事单位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而且不是劳监部门而是法院和住建部门来处罚。实际上,劳监并没有起到监察作用,而只是协调,不作为都还算好,更坏的是往往站在资方一边打压工人讨薪。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人更多诉诸法律讨薪,然而劳监和法院却越来越多按照最低工资来支付工资,远远低于约定工资。

最后,工人求助职工帮扶中心等工会系统资源的比例是最低的,仅为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97%的讨薪都涉及工人在工地的自主维权行动。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而媒体、网络上呈现的民工讨薪维权,实际上仅占讨薪案例的5%,也就是说还有95%的民工讨薪是不为媒体、网络所呈现的。

▲层层分包转包,层层垫资,最终导致民工的全部工资都被迫卷入房地产业的资本周转,而劳务分包体制已经成了民工血汗的寄生虫和吸血鬼。
再回看太原讨薪亡命案,根据1月7日刑事控告书及此前当事人对媒体的访谈,四名被害人及死者周秀云都任职于“山西四建下属太原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4年下半年参加“太原市龙瑞苑项目”施工,该项目工地共有三个包工头,四名被害人同属的那个包工头还有2.9万多元没有支付,而包工头“他一直拖着说没钱,说上边的大老板不给他结”(据12月29日大河报)。

就此案来看,拖欠工人工资的不是包工头,而至少要追究到建筑劳务公司的项目部。所以上述五名工人12月13日就试图进入工地找项目部,然而冲突的悲剧也就从这一环节开始。实际上,这些在太原讨薪的工人去追究建筑公司的做法是比较典型的,根据新生代的报告,欠薪根源前两名正是劳务分包企业和开发商,各占43.5%、31.2%的比例,而传统观念所认为的“欠薪包工头”所占比例仅为13.8%。

房地产业的整个生产流程从开发商“拿地”开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高额利润驱动下,往往在开发商缴纳了两三成土地出让金后,就同意开发建设了。与此同时,开发商将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做更大规模的圈地。在这一环节,地方政府、银行都在为地产资本的扩张垫资。然后开发商就招投标引进施工企业进行建设。1998年房改之后,开发商作为“进场费”付给施工企业30%的工程款往往都免了,于是整个建筑施工环节都被层层垫资的“连环债”套牢。

在这些层层垫资的关系中,最为要命的是在总包施工企业与工人之间,极为混乱的包工关系。从历史上看,1980年代后期的建筑用工改革,逐渐催生了独立于建筑企业之外的作业队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开始出现欠薪现象。直到“九八房改”,城市住宅的大规模商品化开始,建筑施工资金链紧张,建筑领域的垫资大量出现,欠薪也随之大量出现。2003年温家宝总理讨薪刮起“清欠风暴”,舆论矛头从而对准包工头。2005年建设部发文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然而,这一决定却把建筑劳务公司变成了总包建筑公司转嫁用工责任的实体。总包建筑公司透过内部人员成立没有施工人员的建筑劳务公司,而这些“皮包”劳务公司又不断向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出租资质挂靠,赚取挂靠费,由包工头出人出力。结果包工头越来越多,但他们又没钱,不得不向下施压,要求层层垫资,直到最底层工人垫付自己的全部工资,乃至反倒连生活费都要“借”包工头的。结果包工头成了建筑业所有劳资矛盾冲突集中的冤大头。

简单说,工人的工资来源本来应该是这样:开发商支付工程款,总包施工企业从中拨付劳务费给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又发钱给各个子分包公司,子分包公司又发钱给包工头,包工头再发钱给工人。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的工程款往往较大比重是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并不总是影响拨给总包单位的劳务费。所以,总包施工企业应该正是工人讨薪的对象。然而,根据新生代138起集体讨薪案统计,总包单位未拨付劳务费的比例仅为7.2%。问题恰恰就出在了总包施工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复杂而混乱的劳务分包制度中,这一制度为总包施工单位充分开脱了责任却是欠薪问题的最大毒瘤。现有的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所起的作用,除了把责任层层推诿转嫁、不劳而获地赚取资质挂靠费,每一层分包中,下家都把工程承包价的百分几到百分之十几上缴给上家和工程监理,形成进一步威胁工程质量和工人工资的腐败利益链,充当着对实际生产有害无益的寄生虫和吸血鬼。以劳务分包为核心的层层垫资,成为建筑工人欠薪的致命根源,而舆论关注的暴力化欠薪只是由此带来的必然结果。

▲最可悲的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至今已是第8个年头,但全中国6000万建筑工人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却达八成以上,内地一些大城市更高达九成以上,以致劳动关系无法认定、欠薪无法追究、工伤无法索赔,依法维权无从谈起。
近日新生代在评论山西太原讨薪亡命案时,把层层分包和劳动合同落实率极低,作为民工欠薪问题最主要的两大根源。其中谈到劳动合同缺失的现状和后果:

“拖欠工资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劳动部门执法不力,使得《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长期保持低位。……劳动合同薄薄一纸,但其意义重大。不签劳动合同意味着:建筑公司不承认与一线建筑工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对于这些农民工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建筑公司普遍不依照劳动法律规定按月给农民工支付工资,这成为建筑业的‘潜规则’,造成农民工工资被长期、严重拖欠的顽症。劳资关系恶化、行为暴力化的根源是农民工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被承认,劳资双方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被堵塞。”http://t.cn/RZ9WTdm

很少数签有劳动合同的讨薪案例(138起案例中只有18起,占1/8),又只有一小半是工人自己持有原件(7起);很多是签了合同后文本却被公司收走(11起),等于说工人还是没有劳动合同。即使看那些工人签了合同并持有原件的案例,仅有2起案例签订的合同与约定工资标准一致。可是就算签订时一致(其后公司收走了合同),等工人干完活,公司已约定工资篡改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其他有劳动合同的欠薪案例,约定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多也以当地最低工资界定工人工资,这大大削减了建筑工人应得的工资。荒唐的是,在工人维权过程中,劳动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都认可这种虚假合同,新生代报告斥之为“它是公权力与资本赤裸裸的媾和。这种媾和,造成建筑工人依法维权越来越难,基本没有出路”。在北京,建筑工人签合同的比例较高(32%),然而北京的建筑工人的合同很多都是这种“权力与资本赤裸裸的媾和”的产物。

另外,建筑业工人现有的少数劳动合同几乎都是跟劳务分包公司签订,极少与作为实际上最初发放工人工资的总包施工公司签订(138例中仅有1例是这样)。逃避与工人的劳动合同责任,正是劳务分包体制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劳动行政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反而还承认假合同。而更多达八、九成以上的建筑工人(意味着四、五千万工人)根本没有任何合同——新生代报告说道:“中国6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仍没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最需要劳动合同的行业却最缺少劳动合同。建筑业农民工的特殊性在于作为雇佣工人,竟然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人在追讨赔偿时,会有劳动部门的人这样告诉工人:‘你们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们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劳动关系。’”


最后回顾看:我们由浅入深追溯了“中国式讨薪”的五重困境:公检等政府机关明显偏袒欺压工人的势力,以及工人新闻权话语权的缺失,讨薪过程中各个部门的阻力,都已经是讨薪维权的事后阶段;在建筑用工环节中,以劳务分包体制为核心的层层垫资,普遍欠缺劳动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充满不合理的严重现状,都是暴力欠薪背后更深层次的根源。就目前山西太原讨薪亡命案来说,事件焦点已经转向了如何致人伤亡的刑事追责问题,而究其深层根源在于工人讨薪所引发的悲剧,我们应该把视线拉回受害工友通过报纸“六问太原警方”的第一问:“民工们原本是结伴去讨薪,怎么会闹成这样的结果?”

必须强调的是,在愈演愈烈的民工欠薪问题中,暴力打压只是表象。更透彻地说,暴力的“解决方式”只是建筑施工企业“压缩人工成本”费尽心思竭尽所能的最终必然结果。层层盘剥的劳务分包转包过程,对工人的劳动合同责任的极度边缘化、模糊化,正是暴力打压欠薪工人的基础。即使真正规范了公检法,资本还会寻求其他的暴力手段,例如早已不少见的黑帮、流氓,例如前不久刚刚曝光了陕西的专门对付讨薪民工的“地下出警队”http://t.cn/RZKTtRp。而仅靠加强新闻监督也明显不够。

就在几天前,又有消息“山西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http://t.cn/RZ9WTd1。据了解,救助金来源为各级工会经费和财政资金,救助额度仅一两百万(太原200万,其它各市100万元,各县区20万元)。且不说额度太小,而且是由财政设立却不是由建设单位来设立,真正该负责的单位没有尽到责任,其能否支付到位也成问题。只满足于一时应急的改良措施,无异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病根没有任何解决。

出路何在?新生代报告的几条建议看来最为符合实际:住建部门强化监管投资,对资金不到位项目不予批准开工,杜绝垫资施工;所有建设单位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区县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劳务分包,推动总包施工企业与工人直签合同。这些建议指向了问题的关键:不改变层层垫资的超级剥削体制尤其是其中最影响工人利益的劳务分包制度,欠薪问题就不会有根本的扭转。而对于劳动合同落实率极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的状况,新生代报告还特别地提出了推动和培训大学生、社工、热心群众监察企业劳动合同的建议,想必新生代调研团队对此建议也具有躬亲示范现实运作的能力。

有趣的是,新生代报告提及了一起罕见的按月讨薪的建筑工人维权案,这一案例虽特殊却很有启发意义。在新生代七年的走访调研中,只有这50余名广东籍的建筑工人有按月取酬的“特权”。他们找工地时,首先考虑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满意了他们才继续做下去。他们讨薪的这个工地项目部挂靠北京某国企建筑公司,承建了许多质量优于其他公司的建筑物,生产生活条件在业内算是相当好的(每天工作9小时、宿舍有空调和洗澡间、夏季有高温补贴、宿舍有专人清洁、工人有伙食补贴、工人和管理人员伙食平等、每晚看新闻每周看电影等等)。在2010年发生广东籍工人讨薪事件之前,他们每年夏收、秋收和年底三个节点按时全额结算工资,这样十多年来都没有发生过讨薪事件,2010年广东籍工人讨薪却是要求按月支付工资。

新生代报告如此归结这些广东籍工人比其他同行要求更高的原因:“由于广东省处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珠三角大量的劳资斗争事件提升了广东籍农民工的权益意识,‘八小时工作制’、‘按月取酬’的意识观念已经深刻铭记在广东籍建筑业农民工心中。……在地产资本垫资的大背景下,广东籍农民工仍能用自己的行动赢得了自己应有的法律权利;虽然其人数不多,但仍为这个混沌行业的一缕清风。”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能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没有劳务分包,没有包工头,总包直接管理工人,而这样做并没有影响它既为工人提供良好待遇,又为业主建设高质量建筑物。可见,消除欠薪问题乃至“按月结算工资”并非是遥远的美梦,要实现这一点,既与破除劳务分包的生产体制有着根本关系,也与工人集体维权的觉悟水平有关。诚然,工人团结维权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在我们追溯了欠薪问题多重环节的症结病根之后,读者会不会多少有些思考和启发呢?


(责编:曜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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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dchina 2015-1-28 11:10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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