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学习园地 查看内容

批判四个坚持

2015-3-3 07:54| 发布者: 徐水良| 查看: 999| 评论: 0|原作者: 徐水良

摘要: 1973年《反对特权》,1974年3月《战斗宣言》等文章开始,本人始终强调,当代中国的根本任务是反对特权官僚专制制度,建立自由民主制度。离开这个根本任务,任何改革都必将走上歧路。
本人事先警告邓式改革必然走上歧路的几篇文章

徐水良

2014-7-9日


自1973年《反对特权》,1974年3月《战斗宣言》等文章开始,本人始终强调,当代中国的根本任务是反对特权官僚专制制度,建立自由民主制度。离开这个根本任务,任何改革都必将走上歧路。

自1979年写批判四个坚持并鼓吹革命的文章,以及1981年在看守所中写的《批判四个坚持》长文以后,本人就一直强调,按照邓小平四个坚持搞的邓式改革,是歧途,它必然导致规模巨大的动乱。

《批判四个坚持》一文后面有个附件,强调指出:按照“四个坚持”搞下去,十年之内,必定爆发类似当时波兰那样的大规模冲突和动乱。可惜该文在香港发表时,不知为什么漏掉了这个附件。

中国邓式改革的歧路,始于四个坚持而不是64。

89本质民运的本质,学生和民众反官倒反腐败,要求自由民主,就是反对邓式拒绝政治改革,单纯搞腐败的经济改革,要求进行自由民主的政治改革。最后,邓式改革血腥镇压了民众的反抗。”枪声一响,变偷为抢“,就是反应的这个事实。

所以,我不赞成胡平兄说法:即“‘六四’把中国的经济改革引向歧路”的说法。实际上,邓式改革与民众自发的改革,包括民众自发大包干的改革,完全不同,邓式改革,以及邓式改革代表的中国改革,整体上,从四个坚持开始,就走上了歧路。64没有改变邓式改革的歧路本质,64只是邓式改革与反对邓式改革的89民运之间的决战。最后邓式改革通过血腥镇压,打垮了中国民众对邓式改革的抵抗。所以,才是“枪声一响,变偷为抢”。

下面是本人在89以前,以及后来私有化改革以前,警告邓式改革必然走上歧路,必然导致特权官僚谋私掠夺的部分文章。



材料两份

徐水良


【按】这里是我在监狱中于1988年12月写的一个《建议书》,以及1988年9月写的《短论数则》,转自1995年香港出版的本人论文集《批判四个坚持》一书。建议书和文章写成后,马上设法带出监狱,寄送中共领导,并寄给许良英,方励之,严家其等先生。中共把1989年初知识界上书定为89民运起点,这个《建议书》时间更早一点,因为没有看到“64”期间有关电视,我不知道它们是不是包括在当时电视上播出的、在全国几个地方公开抄家抄出的、以我的名字署名的“反革命材料”中,也不知道它对后来的上书起了什么作用,但我想它们应该是89民运的先期材料之一,并可作为本人回忆《我在狱中过六四》一文补充。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当时本人还受着马克思主义的束缚。

――徐水良2004-4-16日



短论数则

徐水良

1988年9月



前一段把生产力标准捧上了天,甚至说它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查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凡是对生产力有利的,都是允许的”,【按:摘自赵紫阳13大报告――徐水良2004-4-16日】等等,完全是胡说八道。过去用政治标准来取代经济、文化、道德、文艺及其它一切工作的标准,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把生产力当作最根本的标准,也是错的,它只是经济标准之一,它从属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根本标准。按上述主张“凡是对生产力有利的,都是允许”的人的逻辑,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也会采取某些地方曾经有过的做法,例如开设妓院,或输出妓女,去赚外国人的钱;租借军事基地或割让,出售领土,以取得外汇或外国援助;寻求军事保护,以减少军费开支;出售国宝文物,使之变成生产力;破坏风景名胜,以求经济发展,等等做法。(另外,按这个逻辑,不知他们是否允许用希特勒式的杀人工厂来处理痴呆、残废、老弱、患有患烈性传染病及不治之症等等各类人,以减轻国家及社会负担,来取得生产发展呢?)按我们的标准,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标准,以及从属于这一标准的道德标准(抱括人道标准),文化标准、祖国的自由独立标准(政治标准之一),我们自然将坚决反对这样做,因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标准高于生产力标准。

“反对社会主义、主张资本主义”的,究竟是谁呢?是我们这些持自由化、民主化、主张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呢,还是反对自由化、民主化、蔑视人的特权官僚专制主义者呢?

附:“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扫清道路。其中包括发展生产力,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它各方面,包括扫除阻力,促使人的自由解放,包括宏观体制改革,也包括微观各种具体做法,等等。



根据我们的论述,现在是提出“六个现代化”理论的时候了。魏京生在七九年三月入狱前提出的“五个现代化”(即四化加政治现代化)理论,是对我国的现代化理论的一个贡献,当时虽然遭到反对及压制,现在却已普遍为人所接受。不过,本人一直主张再进一步补充,提出“六个现代化”的理论。概括地说,这就是“四个方面,一个关键,一个根本”,即为了实现工、农、科技、国防四个方面现代化,必须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中首要的关键是政治现代化,而为了实现上述五个现代化,根本的问题又是人的现代化。

这一“六个现代化”理论(简称“一一四理论”)与本人关于走真正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简称“一、二、三理论”)是互为补充的一个整体,是同一个理论系统中互为补充的两个方面。在“一、二、三理论”中,人的发展作为目的出现,而在“一一四理论”中,人的发展又作为手段出现。因此,人的发展,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中,人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该始终处于中心地位。



现在的理论水平,尤其是治国水平,太低太低,以致像生产力标准问题等等许多不言而喻的问题,都不得不由我们来论述。理论、决策、做法等方面错误和荒唐的东西,比比皆是。(而本来,我们关心的是更深,更高的理论问题。)这确是颇为遗憾的事。

事实上,我们不乏杰出的理论人材,也有为数不少的杰出的治国人材。但是专制主义压制及扼杀他们。专制主义者大反自由化,压制和束缚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及全国人民的自由思想,扼杀他们的创造性。专制主义者不得不公开承认自己盲目无能,毫无预见能力,以致不得不采用瞎子摸石头走路(即“摸石头过河”)的办法来走路,来处理国家大事,把十亿人的大事作儿戏来摸,把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超级大船以一个人过小河的“摸石头”办法来驾驶。轻率、盲目、朝令夕改、摇摆不定。(陈云同志说了一句错误的话,即改革是“摸石头过河”,结果被专制主义者到处用作掩盖自己无知、无能、盲目而毫无预见能力的遮羞布)。(既无高瞻远瞩的预见及领导能力,何不辞职?)

不仅如此,他们还强迫十亿人民及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巨轮按这种灾难性的方法行驶(而不管这种方法会使巨轮沉入海底),谁要是有一定预见能力,并指出未来应走的航线,他们往往就把他关入监狱。在这种情况下,治国水平的低下,及因摸石头开巨轮而造成船毁人亡的结果,也就将是难以避免。

“摸石头”改革及解决重大问题的思想也是对现代系统论、系统科学的反动。



从满清末年到蒋介石时期,统治阶级常用“中国式的宪政”、“中国式的民主、自由”等等来欺骗人民,搞伪民主、伪自由。(按:在国外也有奈温的“缅甸式的社会主义”等等例子)因此,人们往往把“中国式的”几个字,当作讽刺性的“伪”字的同义词,加以讽刺性的应用。而八零年以后,许多人也用“中国式的”、“中国特色的”等等字样,来讽刺伪现代化、伪社会主义、伪民主、伪自由及各种腐败现象,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要顺从人民意愿,强调社会主义及现代化、以及民主、自由等等的国际性和国际标准,因为社会主义及现代化,自由民主等等的本质方面,不是它们的地方性、地方特色,而是它们的国际性及符合国际标准。我们不能抓住非本质丢掉本质,抓住芝麻丢掉西瓜。只有强调其国际性及国际标准,才能击破封建的及其它各种旧势力,以及伪社会主义及伪现代化的做法,破除他们贩卖假货掩盖真相的防空洞,以及在“国情特殊”的借口掩护下,保护旧势力的企图。另一方面,我们又应该指出,任何理论,任何外国的好东西,都必须适合中国实际,应该在中国实际中再创造。我们一定要吸取全盘苏化的教训,也要吸取中国近年来盲目引进,盲目照搬的错误。例如,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照搬日本的TQC(全面质量管理),结果只是照搬日本TQC中的缺点错误,并进一步把它发展成有中国特色的系统的缺点错误体系。照搬及发展错误的结果,是失败加虚假,TQC变成系统制造伪材料。

因此,我们需要的社会主义及其现代化,应该是真正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并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及现代化。这才是正确的提法。



一九七四年,本人根据浙江人民反对翁森鹤之流的斗争情况,以及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总结了在一党专制的现代专制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在反对专制主义中将会采取的斗争形式。在七五年的文章中,本人指出,杭州人民反对翁森鹤之流的斗争,乃是全国人民反对特权官僚专制主义,尤其是反对新官僚(指王洪文、翁森鹤及“海派”之流)的一次预演。自七五年以后,本人一再向朋友们描绘了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现代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将会采取的形式。我国的四五运动,南京事件及天安门事件,八六年的学运、波兰的情况,捷克的情况,以及最近发生的缅甸的情况,都证实了本人的预见及描述。

由于专制主义的高压,社会没有及时消除对立及危险、释放紧张应力的安全机制,专制主义者压制别人反对他们的一切行为。结果,矛盾积累着,经过一些必然的过程及阶段(此处不详述),最后导致矛盾的总爆发,以至大规模的冲突。这种冲突,当然会给民族带来巨大的损失,与社会的顺利发展相比,冲突之前的压抑,以及这种压抑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迟缓落后,再加上这种冲突所造成的损失,是民族的灾难。(当然,这种灾难会有冲突后巨大的社会飞跃作为补偿。)

七八年三中全会后到七九年三月,我们曾经有避免这种灾难的很好的机会,如果我们的特权官僚专制主义者足够明智,抓住时机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的自由化及民主化,那么,我们将能完全避免这种灾难,并使我们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得到高速发展。小的冲突,当然在所难免,但这是正常现象,是正常的“应力释放”,只要处理得当,这些矛盾和冲突,就会变成社会前进的动力。但我们的专制主义者却在自由化、民主化的小小萌芽及由历史矛盾积累造成的小小冲突面前吓破了胆。七九年三月,迅速刹车,动手根除和压制当时刚刚萌芽的社会主义自由化、民主化的幼芽。当时,在四人帮、林彪垮台前曾经举起反对林彪四人帮旗帜的人,从事民主运动的人、广大人民群众,几乎全体一致地反对这种做法。不少人还在此后的两年时间内,作了不少努力,希图挽回局势,但结果,有的被投入监狱,其余的被视为敌对力量或危险分子。避免民族灾难的道路最终被堵死了。

现在,一如我们早就预言的,规模空前的冲突正在日益迫近,为避免这种冲突的一线希望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又是我们的领导人所不愿接受的。因此,冲突(对于人民,这实质上是革命)将不可避免,我们只希望冲突双方,主要是专制主义者一方,将足够明智。我国不是匈牙利,不是波兰,不是缅甸,如果专制主义者采取缅甸那样镇压人民的措施,那么,他们必须以他们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们在历史上遗臭万年为代价。

时间已经不多了,希望原来站在专制主义立场的人们,原来的专制主义者们,尽快转变立场,站到广大人民群众一边来,从伪社会主义者变为真正社会主义者,从专制主义者变为民主主义者。



一九七二年,本人最早起草《反对特权》一文时,标题为《为自由、民主而奋斗》,后改为《为实现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而奋斗》、《为社会主义自由民主而奋斗》。及至次年八九月间,才最后决定改为更具战斗性,更引人注目的标题,即《反对特权》,并于九月初完成初稿,复写后,寄往《红旗》杂志、《人民日报》等理论部门。主要讲民主问题,把自由问题暂时放在一边,以缩短战线,如本人《资产阶级民主化自由化和社会主义民主化自由化》一文中所述,这可能是一个策略错误,也许提“社会主义自由和民主”的口号,更好一些。现在,响亮地提出这个口号,把它放到引人注目的地位,已是非常迫切的问题了。



从理论上说,在理想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的敌我矛盾,只有全社会(全体人民)与极少数社会渣滓、社会公敌――刑事罪犯的矛盾。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实上还不够格,因此,除上一敌我矛盾外,还要加上广大人民群众(或全社会)与极少数特权官僚专制主义者的矛盾。解决这后一矛盾的方法及形式,将以实际的具体情况为转移。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尽量争取开明的专制主义者。那些与人民为敌到底的专制主义者,需要以危害祖国、危害人民、危害国家罪治罪的专制主义者,只是极少数。(取消反革命罪,改为危害祖国、民族、人民、国家罪的问题,见本人过去文章。)马克思主义者务必避免苏联及我国在过去处理矛盾方面的极“左”及过火行为。尤其应该保护那些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及治国人才。



特权官僚专制主义者一直用多种借口,回避、反对或拖延实现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问题。他们以克服巴黎公社缺点为名,大肆否定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推行他们自己的专制主义。他们以生产力落后为名,把实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推到遥遥无期的将来。似乎他们的“社会主义”,还不如一百年前小农的法国,和基本上是手工业,尤其是小手工业(机器大工业极少)的巴黎。

历史已经证明,在我们现在的条件下,尤其到今天,不解决取消特权官僚专制主义、实现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这一关键问题,我们就无法再继续前进,不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将是不可能的。企图回避这个问题而先去解决工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它一系列问题,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即使物价改革这样并不很困难的问题,也因为特权官僚专制主义的干扰(例如官倒)等等,而大大增加了难度。由于这个难度,再加上更为重要的、治国者对物价改革问题的无知,使得过去在物价方面的一系列做法显得极其轻率可笑。(我们的治国者根本不知道,物价改革的主体部分,必须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少于一年,时间短完不成,超过两年,难度增加,损失增大,也可能完不成或难以完成,当然他们更不知道完成物价改革所必须采取的一系列正确措施。)

我们早已指出上述问题,在八四年关于改革问题的论述中,又再次强调这一点,(记得当时再次指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问题即民主问题,指出鼓吹一包就灵,企图把农村大包干简单推到大工业来解决工业问题,是荒谬的,等等。)这里我们又一次强调这个问题,供有关理论及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社会主义必须确定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根据公民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包括公民个人,公民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也包括政党,公民的思想等等)一律平等,个人和组织不得享有垄断政治权力、社会权力的特权,法律不得规定或承认这种持权。政治权力的垄断,是专制腐败的根源。所有公民、公民个人,公民组织、团体、政党,只能行使人民或一定范围内公民委托的权力,而没有超越公民及人民委托的垄断特权(不许他人竞争的特权)。社会权力、政治权力、如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对社会的领导权等等,都必须由人民选择的公民或公民组织来执行;而公民或公民组织只有以其先进性,以其符合人民利益的一切,来赢得人民的拥护,而不得依靠强制规定的垄断权。

法律不得强制赋予任何个人,任何社会集团,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尤其是对行政、立法、司法、社会及公众的指导权、领导权,以及领导、统治或垄断地位等等重大特权。历史证明,强制规定某某个人的领导特权,必然产生个人独裁,强制规定某个政党的领导特权,必然产生一党专制,强制规定某种意识形态(包括宗教、主义等等)的领导、指导地位,必然产生思想专制。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国情来说,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未引起理论及决策方面的足够重视,这就是打破农村和城市互相分割成二元社会的问题,我们的许多政策不是打破这种分割,而是强化这种分割,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打破这种分割,首先必须取消对农民的一系列歧视性做法。例如,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人为限制和固定划分,必须实行择业和迁徙自由,必须取消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和提高工业品价格的做法,必须取消对农民的一系列限制。农村公民和城镇公民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各方面一律平等。

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我们就无法进入现代社会。因此,这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注:短论原文尚有另外几个部分,未整理)

1988年9月写于镇江江苏二监

载于香港民主大学95年5月出版《批判“四个坚持”》(徐水良论文集)




建议书

徐水良

1988年12月24日


为抓住目前尚存的最后机会,以防止大规模冲突在我们祖国发生,本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赵紫阳同志辞职,由胡耀邦同志主持全面工作。邓小平同志年事已高,可离休颐养天年,其职务可由胡耀邦同志兼任。

二,释放七九年后被关的持不同政见者、政治犯。恢复因“自由化”等问题而被批判处罚者的名誉。

三,组织民族团结、和解及复兴、振兴委员会,取得全国人民信任。

1、委员会由中央领导人及原来持不同政见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2、聘请国内外有关学者专家组成顾问团;

3、委员会任务:

(1)、研究制订改革总方案,交由公民投票决定;

(2)、根据总方案,确定改革总计划;

(3)、处理重大问题,调解重大冲突。

(如需要,本人可以谈总方案,总计划的内容建议)。

四,开放、解除报禁,保障言论出版自由,鼓励全国人民为振兴中华民族献策。

五,依据法律实行结社自由,包括解除党禁。

六,在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计划制定并实施前,希望全国人民克制使用罢工权利,并把游行示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必需的安定和秩序。

七,安定人心。民族团结和解及复兴振兴委员会应向全国保证:一方面,改革方案将是彻底的,全国人民的要求将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改革前的既得利益集团(如官僚),只要他们不采取反对并阻挡改革的行动,他们的利益,改革后也将予以照顾,其生活水平,将得到保证。这样的结局,比起大冲突发生,最后被人民抛弃或惩罚的结局,对他们应该有利得多。

只有采取以上措施及一系列更详细的其它措施,才能避免大规模冲突的发生。

希望有关人员以民族大局,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为重,以他们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减少波折,迅速创造振兴条件,同时也为他们自己在历史上留个好名声。

以上建议,请转中央,供参考。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于江苏镇江江苏省第二监狱

载于香港民主大学95年5月出版《批判“四个坚持”》(徐水良论文集)




中国改革简纲

(南京)徐水良

1997年12月底于南京


中国变革的道路,无非有两条,一条是走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走过的突变的道路,另一条就是走渐变的道路。突变的道路,也就是普通所说的“革命”的道路,它有四种类型,这就是:1、非暴力类型,2、非暴力为主附带小量暴力的类型,3、暴力手段较多的类型,4、暴力类型。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走过的是前两种,即非暴力的或非暴力为主的类型。第四种类型即暴力类型,迄今尚未发生,少数国家的内战不是革命,而是民族冲突或派别斗争。匈牙利和蒙古则比较接近渐变道路。渐变道路也就是渐进的改良改革的道路。我们希望我们的祖国走稳妥的渐变的道路,但这需要有中共愿意改革,愿意实现多党民主制,并且愿意满足全国人民及客观规律对改革时间速度的必需要求为前提。我们希望走和平的渐变的道路,但客观实际并不一定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们不可能像“告别革命”的朋友们那样,捏造历史规律,不顾一切客观条件而强行“告别革命”。(在想象和现实上实现?不知他们怎样“告别”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幸运的是,我们已经走过了历史中最困难、最不幸的路程,我们已经有了一次流血的“六四”事件,我们已经有了这次事件之后,全国民心的大变换,全国人民的大觉醒,暴力的道路已经不大可能。即使有极少数顽固的专制主义者想再搞一次同等规模的“六四”镇压,他们将不大可能再搞得起来,即使勉强搞起来,也只能小搞以后即迅速失败,他们决不可能再一次得逞。但突变的可能性仍然是很大的。

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突变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的研究,仍然是很必须的。不过我们这里只讲渐变道路,即渐进改革的问题。

如果中共愿意实行多党民主制并满足必要的改革速度,那么,我们将走上和平的道路,但要把这条和平的道路变为稳妥的渐变的道路,还必须采取正确的步骤和策略,就目前情况看,中共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一、以政治改革为先导,以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政治体制的改革。

第一步:化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自由。

为了稳妥,可以一小步一小步走。先彻底放开公民个人言论自由,再放开媒体上讨论的自由,尤其发动全国人民参与对改革问题的自由广泛的讨论,再放开媒体本身的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解除报禁;再放开结社自由,先允许建立自由的学术团体,行业团体,再允许自由成立独立工会,再解除党禁,以及其它等等。可以分为更小的步骤,其间还包括“六四”平反,释放政治犯,罢工及集会、游行的自由等等。此外,在适当的时候,还要实行迁徙自由,取消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二元社会的人为划分,取消对农民的一切歧视。不消除二元社会,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将是不可能的。

这第一步,是改革中最困难的一步,但采取渐进稳妥的办法,是可以完成的。完成了这一步,再完成第二步就比较容易了。

为了完成这困难的一步,中国社会各种力量应该采取协商合作的态度,尤其是中共和中国民主运动,这两种看起来完全对立的力量,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共同之处,有着共同的希望,这就是:和平、稳妥地进行改革,平稳地转轨。要实行合作,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中共必须同意采取协商的态度。要使各方面,进而使全国人民摆脱矛盾哲学、斗争哲学、学会合作、协商和妥协、宽容。

第二步;再化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民主。这也可以一步一步走。其中有的步骤,如法律的起草和法制准备,基层民主试验等等,可以提前到第一步开始着手。我们应该建立的是民主的,有权威的政府。我们应该考察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主制度,再加上我们自己的创造择善而行。我们要尽可能采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最先进的民主制度。我们尤其不能采用马列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它既不民主(很专制),又不集中(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我们的民主制度,应当是高度自治的,同时,又是高度集中的,这就是说,大多数地方性公共职能,应该划给各级自治政府,而中央政府则集中少数必不可少的中央职能,因而有可能实行高度集中和高度权威。(附注:集中与分散或自治相对。而民主和专制相对,民主和专制都属于集中范畴,只是集中的不同形式或机制。这是纠正列宁和毛泽东的概念混乱。)要在民主制度下建立高效率的个人负责制政府,高效率的行政机制,同时又要采用代议制,民意测验,公民投票等一切必要的民主决策手段和机制,并应该有高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包括高度的公开性以作为制衡。军队属于国家,非国家的党派、社会团体及其它私家军队为非法。军队的暴力职能只能对外,不准对内。对内的暴力职能属于警察。警察属于政府,并且应该大大加强其非暴力的社会服务职能。

二、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开始国营经济及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金融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两种改革必须互相配套,互相同步,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过分滞后,也不能使之超前。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实行混合经济为适宜,决不要搞一刀切,不搞国营、集体经济一刀切,也不搞股份经济或股份合作制经济一刀切,也不搞私营经济或个体经济一刀切。绝大部分国营经济应该民营化,但也不要过早把全部国营经济统统私营化。而且,民营化也决不仅仅是股份合作和私营,还应该有其它许多形式。总之,不要搞一刀切,而应该实行混合经济,让各种经济成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这样比较稳妥,也更合理。一切要依客观实际情况为转移,要尽可能符合职工、社会、政府各方面的意愿。

在政治改革的第一步,至少在头几年时间内,不宜匆忙展开全面经济改革。为解决目前国营企业亏损等紧迫问题,可以采取一种临时性应急措施,如在严格的财务监督及合同制约下,把工厂、企业以临时委托方式,以国营资产抵作贷款方式,以租赁方式或其它合适方式,交给全体职工民主经营管理,共担风险。或采用其它种种合适方法,但不要一刀切,进行经营,待条件具备,再开始全面改革。如果职工共同民主经营管理的方式合宜,也可以长期保存。至少,它们比我国目前的大多数所谓股份制“改革”更先进、更合理,而且可进可退,机动灵活。而目前的股份制改革,一旦失败,并无退路,会陷入进退两难、高度危险的高风险状态。并且毫无办法。并可能引发某些大小风潮。

但社会保险体制的建立及其它一些改革措施,却是刻不容缓的事,应尽快地,但又要稳妥地进行。

金融体制的改革,也以稳妥为宜,既要按经济规模逐步放开,按金融经济规律运行,又要使之处于受控状态,要尽可能避免失控风险。

三、教育、文化体制的改革,应由专门机构及广大人民进行专门研究。一定要纠正以经济为中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而应该以百年树人,提高全民族素质,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优先发展教育、文化、科技。□

载北京之春98年第二期,写成后于1997年12月底由海外电台广播。



就建立独立工会问题的意见和呼吁

(并澄清某些错误观念)

南京徐水良


一、随着中共政府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随着改革中工人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中国工人组织独立工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作为民运人士和先前的工厂工人,我坚决支持建立独立工会的呼吁。

二、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罢工、迁徙自由等等权利,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其中包括工人组织独立工会的自由。我们反对任何人剥夺或限制这些合法权利。目前工人罢工、游行,往往是工人在极其可怜的情况下万不得已的做法,我们对此寄以深切的同情。无视工人的痛苦,要他们停止这些万不得已的做法,这样的要求是完全错误的、过分的、无理的。在中国工人权利已少得可怜的情况下,不限制当局,却限制或阻挠工人的合法权利。这种做法令人恶心。但我们希望工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能防止和克服自己的非理性行为。

三、中共在国际上的承诺,并不等于他们在国内的实际行动。在这方面,中国工人应抛弃一切幼稚和幻想,准备作艰苦的奋斗和努力。由于这一点,同时又由于工会是工人群众性组织,并且,还由于这个问题的重大、复杂,独立工会的建立还会有个过程。先进工人必须采取积极的,但又是谨慎的、不冒失的态度。尤其必须防止既胆怯、又冒失的行为。目前可以开始的是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历史证明,在没有结社自由的专制国家,往往先有突发事件。先有行动,后有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人们应努力尽快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并努力使之永久存在。在目前,则必须既积极又非常谨慎。

五、我国的经济问题,尤其是国营企业的问题,是一党专制加特权官僚专制体制及其运转机制造成的。这个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至今仍然牢牢地深入于全部国营企业、大部分股份制企业及一部分乡镇企业。这个机制及其运转机制又产生了两大特点,这就是腐败和无能。上述四个因素,即:体制、运转机制、腐败、无能,又造成了第五个因素,即职工工作热情的普遍低落。这五大因素,乃是我国经济问题的症结所在。单纯依靠股份制改革,不可能解决问题。深入看一下我国目前的国营企业及大量股份制企业,这包括股份制企业的样板——上市公司。包括某些“绩优公司”,靠的是发行股票或扩股,靠的是十分之八亏损股民的钱包支撑着。因此,我们应该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以解决经济问题。而且,只有经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有了自己的独立工会,才能在改革中有效地保护自己。

我们坚决反对不看事实,不顾这个症结,甚至抹杀上述五个因素对我国经济的严重危害,盲目赞成官方的错误改革政策和改革理论,以及各种陈词滥调,从而站到损害工人利益的对立面的做法。

六、在现行官僚专制体制下,任何经济改革都会严重变形,不以改变官僚专制体制为先导去搞经济改革,而是先搞甚至单纯地搞国营经济的体制改革,其结果:

1、必然变成特权官僚化公为私侵吞公产的又一合法途径;

2、必然损害工人利益(尤其在没有独立工会的条件下),例如,以股份制为名从工人口袋中捞钱去填企业亏损的无底洞,更加为所欲为地任意欺压、任意断绝工人的生路,等等,

3、最后,必然遭到工人和全国人民的反对,导致这种“改革”的失败。因此,十五大以后,对官方决定并大张旗鼓宣传的这种“改革”(它甚至得到美国之音的社论支持),工人们表现了普遍的冷淡和反感,这是毫不奇怪的,完全正常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工人必须保护自己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相反,企图使工人“理解”相信这种政策的“合理性”,容忍腐败、非法行为及对自己的非法侵害,却是完全错误的。

七、为了解决国营企业的紧迫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和工人协商,采取一些临时的应急措施。我们提议双方考虑在严格的财务监督及合同下,采用临时委托的方式,或国营资产作为贷款的方式,由全体职工民主经营管理,共担风险。或者采用其它合适得方式(决不要一刀切),进行经营,待条件具备,再开始全面改革。

八、为使独立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的利益的团结坚强的组织。必须摆脱马克思主义及其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思想影响和传统束缚。马克思主义自称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实际上,却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苦难的根源。

九。以上各点,也适用于中国农民及其农业工会。工人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转载自中华全国民刊协会《责任》编辑部号外第17号1997年12月30日

(按:上文主要针对和批评秦永敏、徐文立当时有关工人和独立工会的呼吁意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16:53 , Processed in 0.033111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