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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的两条道路斗争

2015-3-10 10:4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211| 评论: 2|原作者: 迎春|来自: 作者供稿

摘要: 建立新中国,完成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取得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以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一直是贯穿我国社会发展的一条红线,所以,我们要探讨我国两条道路斗争的发展规律。
 

 

目  录

一、有关社会主义的经典论述

  1、马克思的一段分析

  2、列宁的概括

  3、斯大林的一个错误

  4、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

二、有关我国两条道路斗争的几个问题

  1、从一个虚伪的命题谈起

  2、我国两条道路的物质根源 和经济基础

  3、我国两条道路斗争的两个阶段

    A、划分两个阶段的主要依据

    B、划分两个阶段的标志

三、毛泽东时期的两条道路斗争

  1、斗争的焦点集中表现在农业发展的道路上

  2、文化大革命是两条路线斗争的总爆发

  3、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成就

     A、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a、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b、社会生产力质量的改善

    B、毛泽东时期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两条道路斗争

  1、改革的突破口

  2、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面复辟

  3、改革开放时期生产发展的外部条件

  4、世界经济危机以后的困境

五、重新回归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然性

 

建立新中国,完成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取得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以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一直是贯穿我国社会发展的一条红线,所以,我们要探讨我国两条道路斗争的发展规律。探讨新中国两条道路斗争的发展规律,就必须认真研究我国的物质基础(主要是生产力)和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否则,我国的两条道路斗争及其在党内的反映——两条路线斗争,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革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为了无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而这种经济关系最终又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的。所以,探讨我国两条道路斗争的规律,必须说明旧中国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新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研究新旧中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是理解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基础,就是说要理解新中国的两条道路斗争,不仅要有阶级斗争规律的知识,还要有经济学方面的素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

 

    有关社会主义的经典论述 

探讨新中国的两条道路斗争,不从我国的历史事实出发,首先谈论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论述,有历史唯心主义的嫌疑。由于当前人们对社会主义是否存在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分歧很大,首先谈经典作家的分析,对于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很有帮助,所以,我们先从理论认识谈起,然后再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事实来检验这些理论的科学性。

1马克思的一段分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的钥匙,所以,对于这样一段论述要认真探讨。

马克思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规律之后,得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的结论(《资本论》第一卷   第831-832页),进而对新社会做出了科学的预见。他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0、12页)也就是我们要考察的对象社会主义社会。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以后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首先要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的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这些扣除主要是生产资料,是为了进行扩大再生产。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

在进行了以上的扣除之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9—10页)

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产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社会扣除的部分;另一部分是生产者之间分配的消费资料。

马克思在这里还提出了两个概念:“社会成员”和“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

对于扣除的产品的部分(包括“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人们是以“社会成员”的关系出现:如对于社会的劳动资料,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以社会成员的身份使用,从事劳动;学校等教育设施,学龄孩子以社会成员的地位进行使用;保健设施对于需要保健的人服务;对于受自然灾害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生产者,都以社会成员的身份加以对待等等。这部分产品属于公有;在这部分产品面前,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全新的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

而对于“在生产者之间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则只有以“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才能参与分配,而且是:“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0、11页)这部分产品和社会扣除的部分不同,属于生产者私有;在这里通行的仍然是等价交换的规律,存在的是私有者之间竞争的关系。

可见,马克思预见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种经济关系:一方面是对于公有的生产资料,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在这个领域,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失,另一方面是对于在劳动者之间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又存在着交换劳动的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私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马克思的这些概括、分析,对于一些缺乏经济学理论基础的人们来说,是过于抽象和庞大,但是,正是这种概括、抽象,才能得出科学的论断,揭示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还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和上述的分析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因此,他说这是“否定的否定”,即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个体经济的私有制,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再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参看《资本论》第一卷   第832页)

恩格斯对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进行了解释。他指出:“......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还说马克思“设想了一个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70、171页)这些分析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一方面存在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用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概括所有制形式不很科学,但是,为了说明简便,这里仍然采用这些概念);生产者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人;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资料的私有者,具有两种不同所有者的身份。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在矛盾,是社会主义存在两条道路斗争的最基本的经济根源。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还只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预见,毛泽东所说的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他在总结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以后指出:“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还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毛泽东年谱》第6卷   第621、572页)揭示了社会主义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劳动者存在着私有者的一面。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预见将要出现的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所以,剥夺了剥夺者以后,建立的社会主义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不存在集体所有制。现在看来,这种预见除了社会主义没有商品这一点外,其他的都符合实际,而且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关系的本质。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者都同时具备“社会成员”和“私人地位的生产者”两重身份;或者说既是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是生活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这种两重身份的特点,就是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私有观念和可能复辟资本主义的最主要的经济根源。即使集体所有制都转变为统一的社会所有制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将会存在商品货币,劳动者仍然既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是生活资料的私有者的双重身份,这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存在两条道路斗争的物质根源,也是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经济根源。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会在经济上出现腐败官员、政治上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就是因为当权派也具备两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者,又是生活资料的私有者,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出现腐败现象、产生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有经济根源的,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由于当权派他们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代表,具有“化公为私”的条件,因此,有可能产生腐败现象,有可能转化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复辟资本主义的主要危险。只有到了“......迫使人们奴役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2页)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时两条道路斗争才会完全结束。

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部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0-11页)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就是商品货币关系、个人所有制,是残存的私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他们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者私人不占用生产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提供商品,所以社会主义不会存在商品生产。而社会主义的实际进程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虽然不存在商品——货币——商品的运动,但是,仍然存在着货币——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就是说马克思预见的“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还是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货币——商品交换(指国营企业与生产者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与一般的商品——货币——商品的小私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具有许多不同点,但仍然是一种商品货币关系。

有的人把马克思说的:“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概括为“按劳分配”,这种概括显然不科学。因为,马克思在这里主要是从生产的角度论述的。生产决定分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同一文章中就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同上书  第13页)

以上是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分析。

马克思还指出,从政治方面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新社会经济、政治的预见,基本上符合实际,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认识两条道路斗争经济根源的有力武器,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理论基础。

   2列宁的经典概括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取得了胜利,经历了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概括非常经典。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着两种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经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选集》第四卷  第84页)这既揭示了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揭示了斗争双方的“特点”,即一方面是“衰亡着的”,另一方面则是“生长着的”;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很好继承。

   3斯大林的一个错误

   斯大林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他和列宁领导下,取得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人类历史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阶段;在他的领导下,苏联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他还领导苏联人民粉碎了德国法西斯的入侵,取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从而使社会主义由苏联这样单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扩展成为一个拥有世界1/3人口和1/4土地的社会主义阵营等。这些重大的历史事实,是任何人都抹不黑、擦不掉的。

   但是,他在苏联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宣布苏联不存在阶级斗争,则“犯了大错误”。

   斯大林在《论苏联宪法草案》中说:“这就是说,人剥削人的现象已经被铲除和消灭了”,“既然它(指工人阶级——引者注)占有着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而资本家阶级又已被消灭,于是任何剥削工人阶级的可能都完全铲除了。”等等。(《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   1957年   第661、662页)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或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单行本  第36页)在这个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里,社会主义社会完全没有经济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没有阶级斗争的经济内容,从而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剩下的只有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我国的走资派就利用斯大林的这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否定社会主义存在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如《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们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   人民出版社    1987年  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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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5-3-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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