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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 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展开的两条路线斗争

2011-11-22 09:21| 发布者: iibfmiyt| 查看: 1202|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自创

摘要: 第一章1949—1957年开展各条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 第一节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展开的两条路线斗争 壹、本节概述 一九五二年下半年,毛泽东开始提出过渡时期论,这既有实践的需要──即将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又有实践的可能──一九五二年下半年,我国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三大革命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同时,三年恢复时期,还积累了 ...

第一章  19491957年开展各条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

第一节  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展开的两条路线斗争

壹、本节概述

 

一九五二年下半年,毛泽东开始提出过渡时期论,这既有实践的需要──即将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又有实践的可能──一九五二年下半年,我国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三大革命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同时,三年恢复时期,还积累了大量的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这就迫切需要提出党在整个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否则就不能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就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

一、一九五二年上半年以前,党的高层在如何看待新民主主义社会问题上的分歧

  然而,恰恰在这个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上,在党内,特别是党中央的领导层中,思想上并不一致。当然,首先应该指出,经过三十年代--四十年代的实践和理论总结,大家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认识是一致的。比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革命必须分做两步走,第一步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应该使他们各得其所,共同繁荣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究竟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还是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社会呢?从毛泽东在一九五二年以前的大量言论来看,在他的思想中隐含的是前者。而另一些领导人,如刘少奇,则偏向于后者。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还没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它就成为直接涉及到各项工作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问题。

一九五一年三月,刘少奇在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准备的报告提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要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

这里有两个问题:

  (1)所谓“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不是就意味着对私有制不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除了建国初期要完成一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外,我们所要进行的革命仍然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吗?

正是从这个思想出发,刘少奇在一系列问题上与毛泽东产生了分歧。

在对待私营工商业问题上,毛泽东在强调要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一面;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正因为如此,刘少奇在一九四九年四、五月的天津讲话中,到处歌颂资产阶级“剥削有功”。

在农民问题上,毛泽东强调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刘少奇则认为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刘少奇在与安子文等人谈及他对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等时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幅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70%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这一段话确实提出了许多重大的理论政策问题:(1)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它们能够截然分开吗?能够说“现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吗?(2)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但是,没有机器工具是不是就根本不能搞互助合作?现在的变工互助为什么就不能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3)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也是一个空想的社会主义者,但是,世界上有没有一个人既是资本家,又是科学社会主义者?(4)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不是一种“教条主义”?共产党里面能够容许“富农党员”存在吗?如果共产党里面有成千上万的党员都是资本家、富农,难道一点也不影响共产党的性质吗?这就难怪当时毛泽东看到刘少奇的谈话纪录后,“不满形于颜色”。

一九五一年七月三日刘少奇在批转山西省委一个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和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七月五日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学生讲课的讲稿中又指出:“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这种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诚如毛泽东当时指出的: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同时也还可以指出,农业合作组织为什么就不能如后来的实践所证明的那样,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的过程呢?

二、毛泽东从一九五二年九月开始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从一九五二年九月初步提出总路线,经过书记处反复讨论,直到一九五三年六月才向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提出,直到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才大张旗鼓地向全党、全国进行宣传。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这种情况的要求,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在听取了周恩来总理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后,毛泽东谈到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他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七届二中全会提出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问题,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要向合作互助发展,前五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五年可以让他们参加。”

  在以后的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又多次讲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三日在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指出:“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要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持一下。”[7]

  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在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对资产阶级,还有几个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一是税收,二是劳资,三是商业调整,四是资金短缺,这些要解决。”

  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在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表示不同意一个文件上所写的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大规模地改组”的提法。他指出:“现在只是国营工业、运输业、批发业已经改组了,其他像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工业才刚开始改组。国营商业零售面有待逐步扩大。从农业上看,农民从地主方面拿到土地,从封建所有制变为个人所有制是改组,但从个体所有制变为小集体所有制,则正在开始。”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在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讲了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委负责同志谈话的内容。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十年到十五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水到渠成,防止急躁情绪。”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毛泽东拟定了《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指出:“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有所不同和一视同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前者管着后者。几点错误观点:(一)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确保私有财产。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对于将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成分是可以逐年增长的,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

在这一天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

这就第一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

  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时的谈话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不等于全部完成。”在这个讲话中突出了(1)三个五年;(2)社会主义工业化;(3)基本上完成不等于全部完成。

一九五三年八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一九五三年八月十一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结论时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一九四九年三月的党的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

这是经毛泽东审改过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第一次正式的文字表述。这里强调了(1)过渡时期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段时间;(2)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具体说十年或十五年;(3)国家工业化;(4)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党的二中全会就已提出并原则解决。

  一九五三年九月七日毛泽东在他写的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的要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中指出:“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用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强调“整个过渡时期”包括两个“基本上完成”。如果只是一个“基本上完成”那就只能说是部分过渡时期了。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五日毛泽东在《关于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同陈伯达、廖鲁言的谈话》中指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为什么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呢?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有制的扩大,就意味着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也就是国家工业发展了,生产力发展了;二是,私人所有制改变为公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并不是说,总路线就是一个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六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内,或者说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使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很明显,这里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是指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总任务完成了,过渡时期结束了,我国也就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了,我们的国家也就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了。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在对刘少奇等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级会上的讲话稿的修改中指出:“现在是全党团结起来认真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我们要将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改变为一个工业国,我们要对现存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要在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目前在全党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变农业国为社会主义工业国、改造各种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这样一个历史的时机”。这里除了反复强调总路线包括的两个方面的内容,还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业国、历史的时机的问题。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十三日毛泽东在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的修改中指出:“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这是毛泽东最后确定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与一九五三年八月毛泽东在修改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的结论中的表述,在文字上略有差别。这里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由部分地区(解放区)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全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2)过渡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结束;(3)总路线和总任务一定要“逐步实现”;(4)要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经过这样一段时间中央领导集体的酝酿讨论以及全党的宣传学习,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把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路线,即(1) “一化三改”,主翼同时并进.(2) “三大改造”,逐步和平过渡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革命转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转变问题,既成功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转变理论:(1) 科学地分析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独创了中国的革命转变理论;(2) 科学地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转变时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1)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在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完成新民主主义建设之后,而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就开始了;也就是说,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是同时并举的;(2)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次单纯地突变过程,而是通过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部分质变最后完成根本质变,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3)这一个过程,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大约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才能完成。

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证明,毛泽东的这些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极其现实的重大指导作用。当然,无庸讳言,这些观点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

(1)在时间问题上,“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的提法是比较谨慎,也比较灵活的。当然,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概念,这就是他多次强调过的: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虽然这个时间概念固定了一点,但也仍有一定的灵活性。问题在于,在实践过程中这个时间概念,不是向“更长一些”的方向发展,而是向加速、提前的方向发展,以至只用了几年时间(到一九五六年),就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过渡时期已经基本结束。

(2)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对现有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个体农业实行了按村组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手工业大部分实行了按行业组成手工业合作社,是不是社会主义改造就“已经基本完成”了呢?抓住有利的历史时机,在私有部门中迅速搭起公有制的架子,不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搭起架子以后,要建立公有制的新的体制,则是一个更加艰巨、更加漫长的过程。当这个适合的新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已经搭起来的“公有制的架子”不仅是空的,而且是非常不稳固的。在这种情况下,立即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显然过于性急了。

(3)在过渡时期问题上,一个关键问题是什么时候结束的问题。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按照这个要求,过渡时期的结束应当是在“一化三改”实现之后。然而,总路线的规定中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似乎只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至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否实现,则可以忽略不计。这又与总任务相矛盾。如果进一步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并反作用于生产力。“一化三改”的任务必须、也只能同时实现、同时完成。如果社会主义改造真的基本完成了,那必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反过来说,如果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没有实现,那必然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还没有结束。

 

贰、本节简论

一九七六年以后,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又发生了新的争论

《毛泽东传(1949-1976)》说:

“毛泽东把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关系,比作“主体和两翼”。“主体”和“两翼”是密不可分、互为前提的。实现国家工业化,即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个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在一方面,他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始终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在转变为社会主义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国家工业化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奋斗目标。”“毛泽东关于国家工业化的思想,是从总结中国近代历史经验中产生的,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上的。他同“实业救国”论划清了界限,又同民粹主义划清了界限。”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始终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反复思考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具体步骤。他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构想,就是指导经济工作和工业建设的行动纲领。为筹划国家工业化,还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泽东就指导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使国家工业化从百年梦想变为现实的第一步,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这些论述非常有力的批驳了一些人长期以来散布的种种错误论调:什么毛泽东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啦,什么以前的社会主义都不懂得发展生产力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啦,什么毛泽东是民粹主义、离开发展生产力去不断地改变生产关系啦,等等。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基础、实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所有制的结构问题。

《毛泽东传(1949-1976)》说:

毛泽东审阅的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理论观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而并不确切的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还作了发挥。在这句话之后,他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 

“这个理论观点,代表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是,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国家惟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不符合中国这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的实际。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几十年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纯”的消极影响。”

以上的说法,把复杂的理论问题简单化、片面化了。

首先,关于“经济基础”这个概念,在当时的理解是不一致的。一般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指在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都不能算作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观点有人称之为“单一基础”论。另一种意见认为,一个社会存在的所有生产关系都是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观点有人称之为“综合基础”论。所以,强调“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当时就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应该其他的生产关系。

其次,要区别结果和过程。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这是就总路线的目标、结果来说的。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和结果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毛泽东反复强调,一九五六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是基本完成了,并没有全部完成。也就是说,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还存在私有制的残余部分。毛泽东还特别注意区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基本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除了要实现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现代化,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外,还需要彻底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

再次,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解,很快就明确起来。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阶段,可以允许一定范围的个体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存在,并不要求完全“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 

    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就曾提出,应该容许某些领域有个体经济存在。 

    一九五六年三月,他指出:“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曾经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容许一定的私营经济、甚至外资经济的存在。 

    一九五六年,他在接见工商界代表时指出:要使地下工厂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作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扣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物资还不足。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人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七日,毛泽东在听取工业交通会议汇报时指出:“在一定的时候,可以让日本人来中国办工厂、开矿,向他们学习技术。”  

    毛泽东为什么这样讲? 

    首先,他分析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几个条件:(1)社会有需要;(2)生产有原料;(3)国家有困难;(4)内外有资金。只要有这些经济条件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就会产生,即使政策不允许,它也会利用种种不合法的办法在“地下”产生。 

    其次,他借鉴了苏联的经验。正如他指出的,俄国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结束得早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根本不容许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可能也是到五十年代,苏联的消费资料仍然严重不足的原因之一。 

    再次,关键是要打破社会主义社会不容许存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观念。正如他反复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的统一,社会上仍然有各种对立面,有些现象在一个时期是不可避免的,等它出来以后就有办法了,这并不可怕,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有益;究竟它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脚,让实践来判断,不忙去禁止,封锁起来反而危险。当然,最重要的是,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原来都非常落后的国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而发展又极不平衡。容许本国的、华侨的、甚至外国的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益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在八十年代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很不巩固;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尽管当时在政策上不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合法存在,可是,它总是非法的、“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 

由此可见,说“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几十年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纯”的消极影响。”是没有根据的、脱离实际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是有条件、有限制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首要的任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要地位、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有制经济有适当的发展。允许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其最终目的是利用它们,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后,不仅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对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也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由于资本主义残余的存在,由于允许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就有了新的资产阶级产生的一个主要的经济条件。如果允许无限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那么新的资产阶级就会迅猛形成和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人们不能不承认,中国不仅出现了百万富翁,而且出现了一大批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形成了一个富翁阶层。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导致了富的越富,贫的越贫。而解决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则成了一个遥遥无期的问题。至于中国是不是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则成了某些人极力回避的问题。

更荒谬的是有人至今仍然坚持反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对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在新中国继续维持“新民主主义制度”。

辛子陵在他的《毛泽东全传》新版序言——《中国的改革开放姓“新”》中说:“人民最大的遗憾是,以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毛泽东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标志,他抛弃了新民主主义建国理论……急于向社会主义穷过渡。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言论,虽有个别看似正确的语句和观点,但综合起来考察,是一个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其根本错误是严重脱离实际,违背经济规律,主观上想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阻碍窒息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和毁了大批生产力。用人为的制造阶级斗争,不断地变动生产关系(即法律上的财产关系)的办法,对有限的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谓‘贫穷社会主义’就是这样造成的。邓小平说在毛泽东的领导下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没有搞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仍然认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正确的。现在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如果肯定它是正确的,今天农村的包产到户就没有存在的根据,雨后春笋般的私营企业就是对党的决议的背离。”

这个人的观点确实非常彻底,他说出了党内那些右派分子想说而没有敢说出来的话。从这一点来说,《毛泽东传(1949-1976)》对这种错误观点给予了较好的批判。

 

201131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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