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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那个伟大年代的“城乡差别”

2015-7-20 22: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76| 评论: 0|原作者: 酒半仙|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不顾那个伟大时代的一切所已经产生了巨大良好现实去否定,只能说是不那么光明正大的。

  对于文字上的历史,小时候我是完全相信的。到了青少年时期,抱着一些伤痕文字读得泪流满面的时候,甚至可以将这样的文字也当作是真实的历史所在。实践固然可以检验真理,可是随着社会生活逐渐积累,发现有那么一些文字上的历史,往往不是真实的,甚至是有意识根据某一些人的利益需求而去编造的。这其中,就包含了让我曾经流过泪的伤痕文字。

  让人最为痛恨的,至少在我个人这里认为,就是那些让我相信无疑的骗子,包含了骗子所编辑的一切文字上所记录的所谓历史。

  既然有人杜撰出来什么“公有制也存在剥削”这样的谬论,用作立论的根据是“城乡差别”。早已认定,对于那些一心一意去否定人民共和国的那群垃圾来说,对它们讲再多的道理,也是没有用的,这是由它们的本性和利益所在决定的,永远都改变不了它们。它们该干什么的时候,永远都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悔改之心去改变自己。这就如同猴子一样,虽然有着一个绝顶聪明的小脑瓜,可永远不会变成人。今天,使用键盘敲打一些文字述说那个伟大时代“城乡差别”的一些社会现实时,就是在共同有过那段生活的人们有一个共同的回忆,并且使得一切善良的人们,能借用这样的一些回忆内容,记住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村的真实到底有那样的一些社会情景。

  回忆那个伟大时代所围绕的中心,就是“城乡差别”。

  中国农村,因为各自所处地域不同,各自的生活情景是不同的。还由于当地人们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不同,城乡交流密切度不同,当地民风各异,都会形成一定的差异。也就是说,中国农村各地也是有差别的。

  我从小生活在现在武汉市黄陂区县城边的乡村中,相对来说,各种条件是不错的,我是看到了一个当年一个可以与华西村可有一比的乡村,如何在后来的“分田单干”中破落的。可以坦诚地说,后来的这三十多年,对于当地的大多数农民来说,其生活发生改变情景,不是极大的进步,而是从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的集体经济状态,沦落到一盘散沙状态下的混乱状态下,农村基层政权基本上瘫痪。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这个地区的农村民众的生活,确实比武汉的工人家庭的收入差不少,这是事实。一般城市家庭,当时一个家庭基本上是三个孩子居多,四个孩子以上的比较小。武汉一个城市家庭,五到六口的比较多。武汉市城市工资收入是按照五类地区确定的,一个二级工的工资月收入水平,大致在四十二元左右。那个时候没有什么绩效工资这一块,最多是有点夜班费、外勤补助费等,有这部收入的家庭不算多。一般而言,这样的家庭按照双职工来计算,较多家庭的月工资也就是九十元左右。平均到每一个家庭人口的月支出,基本上是十五元左右。孩子超过四个的,家庭只有一个人有单位工资正常收入的,家庭老人需要赡养的,等等的这些具体生活情景,这样的家庭在城市里生活,也是需要更加节俭过日子的,具体这个比例有多高,我不知道。这是我对武汉市那个时代的一个基本了解。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生产及分配单位是生产小队,年终核算时,公布的是一个工的价值是多少。五十年代后期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过程,真正意义上走向正常的集体经济生产过程,应该是从六十年代初期开始的。

  通过询问老人,六十年代时期,绝大多数生产小队,一个工的价值,基本上在零点四元到零点六元之间,好一点的,超过零点八元的极少。

  一个工,是十个工分。男装劳动力一般正常出工,无定额劳动时,每天记十个工分。女装劳动力,一般无定额劳动每天记八个工分。不是农忙时节,农业劳动基本上按照出工时间来计算。

  比如说一个女装劳动力,出早工记两个工分,出午工记时上午和下午各记三个工分。女劳动力可比男劳动力早走约半个小时左右,这主要是需要回家去忙着做饭。有老人做饭的,可以到自己家的自留地里去干点农活。

  农忙时间,基本上是按照具体劳动的定额去拿工分的。不同地区的农村,这个定额是如何确定的,这是由当地的基本习惯来确定,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多劳多得,就反映在这种按照定额劳动中去获得工分。生产小队中每年获得高工分的,基本上就属于那些勤勤恳恳的劳动者。一般来说,男装劳动力特别勤劳的,一年基本上都在七千工分以上(七百个工以上),那些特别能吃苦的女装劳动力,一年忙下来基本上可以达到四千五百至五千工分之间。因为一些看夜场的劳动,基本上是不会安排女人去做的。再就是那些特别需要很大强劳动的力气活,女人干这样的高工分活也较少。再加上家务劳动因为传统缘故需要女人去做,也影响到了她们一年的总工分量。正常的情况下,对于大多数男装劳动力,一年下来基本上在六千工分左右,女装劳动力基本上在四千工分左右。

  那个时期的中国农村家庭,孩子确实都比较多。如果按照七零年来划线,这个时期的农村家庭的孩子,基本上都在四五个左右。超过四五个孩子的家庭比较少,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也比较少。七十年代之后结婚成家的农村家庭,孩子在三个的为多,两个孩子的家庭这个时候开始有了。农村中的老人,自己单独过的也有,跟着儿子过的也有。那个时期农村的人们都比较纯朴,都比较勤劳,老人一般能给家里干点活的时候,总也是不会闲着。做做饭,带一带孩子,始终在忙着。忙得不能动了,没有老伴了,基本上都是跟着小儿子过。儿子比较多的家庭,老人老了,基本上都是共同赡养着父母。后来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不好执行,其中一个很客观的事实,那就是农民养老的问题,没有儿子是难以解决的。

  农民家庭的劳动工分,除了家里的大人可以通过参加集体劳动去获得之外,稍微大一点的孩子,在农村基本上都需要参加一些劳动了。如每到农忙季节,半大不大的孩子(初中生),是要参加一定量的强体力劳动的。对于小学二三年级以上的孩子,插秧这类劳动,基本上都是由这么大的女孩和未出嫁的女青年来完成的,想不参加这样的劳动,在那个时期是不行的。为什么很多农村女孩想离开农村,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插秧这类农活,是很苦人的。“粒粒皆辛苦”这样的话,对于那些没有插过秧的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因为重男轻女的历史习惯在那个时代还留有烙印,男孩子在农忙时间稍微“懒”一点,参加务工劳动的时间稍微向后推迟两年左右,这些都是中国农村那个时代的现实。这样下来,农村家庭孩子多是事实,只是孩子稍微大一点的时候,已经在逐渐开始通过参加集体劳动,给这个家庭增添工分以增加收入。

  除了通过劳动从集体那里获得收入之外,还可以通过基肥交给集体的方式获得工分,这也是按照不同肥料按照一个规定的量给一个规定的工分。不如说一箩筐草木灰一个工分,一百斤猪粪十个工分,在每一个家庭的肥料工分本上都记着,年终都要算在每一个家庭的总工分上面。

  一般农村家庭,在有两个正产务工的装劳动力条件下,一年下来有一万工分(一千个工),是比较正常的。一个农村家庭,一年正常为一千个工左右,六十年代生产小队一个工价值零点五元计算,则在集体经济的六十年代,一个农民家庭从集体生产那里直接得到的收入,大致上就在五百元左右,平均每月约四十元。

  农民除了从集体那里获得收入来源之外,还可以通过对自留地的精耕细作来获得最大的生活保障及经济收入。因为离县城非常近,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农村家庭自留地,获得现金收入的一种方式,就是在保证家庭蔬菜方面供应的时候,最大范围内种一点甘蔗,年底之后,可以挑到县城里去卖,哪里有伤痕文字里所说的“割资本主义尾巴”这样的大范围现实。

  除了自留地可带来的生活收入之外,那个时候的农民家庭,基本上是每一个家庭都养一头猪,一年下来基本上可以养到二百斤左右,每斤生猪的价格大约在伍角五分左右,卖了猪之后马上再购回来一头小猪仔,最终落下来的现金,基本上在八十五元到一百元左右。农民家庭养两头猪的不多,一个生产小队,这样的家庭也就三五户,因为当时养两头的时候,人很需要更加勤快,一年中要去打不少猪草,从河里去捞浮萍,等来喂养。“十斤康一斤肉”说的就是农民家庭养猪时的饲料关系,那个时候,一般家庭稻谷磨米之后的稻糠刚好可用来养一头猪。一个农民家庭养一年养一头猪,这多少有点在比较“闲散”中,就可以给这个家庭带来年收入百元,也显得清闲,家里也能在养猪中有些生活的气氛。

  农民家庭养猪,获得的收入主要是作为年预算方式去支付的。一般月、周支付方式,一般农村家庭,主要还是靠养一些鸡和鸭来解决。希望闲散一点过生活的,一格农民家庭一年下来,养上一二十只鸡,就可以了,平时的油盐酱醋茶烟等开销,是可以应对的。向供销社售卖一斤鸡蛋,收购价基本在七角钱,时不时提着篮子去卖点,家庭一般日常支付,是够用的。希望家里多点收入,可以养伤十来只鸭子,顺带养几只鹅,都是可以的。因为天热鸡不好好地下蛋,而这个时候,正是鸭子下蛋的旺季,可以保证一格农民家庭每月的日常开销是平稳的。也就是说,按照以上这几项农业劳动收获去计算,一个正常农民家庭,在六十年代家庭收入可以有六百元左右,是不会有太多差异的。农民家庭孩子多,按照七口人来计算,平均每月农民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按照货币单位去计算,大约是在八元左右,这比当时武汉的城镇家庭,大约要低七元左右。

  那么,到了七十年代中后期,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农村,农民家庭收入的情景,“城乡差别”是不是扩大了呢?正好相反,是在以非常快的速度在缩小。

  七十年代中后期,一些生产小队的经营越来越活,一些大队的集体经济也越来越强大,这个时候已经在各个方面扩大了农民收入的来源和幅度。

  一个是生产小队年终核算时,一个工基本上到了一元左右,差的也很少有低于零点六元的。有个别集体经济比较活泛的,副业搞得不错,每一个工年终核算时,超过一元四角的,已经有了不少。每一年一般家庭所得到的那个工分,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可是这个时候每一个家庭的人数,随着孩子长大和成人,家庭人数在降低,平均差不多降低一到两个。

  从小我生活的那个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得非常好,这个时候农民家庭的年收入,基本上可以在一千元左右,基本上可以说已经与武汉市的一般家庭有一比。伴随着集体经济积累而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所带给农民生活质变的具体措施最为明显的就是合作医疗有了一个可支撑的集体经济做保障。生产大队队部的那个卫生所虽然治不了什么大病,可是不管看什么病,给什么药,每一位只收五分钱。小学的学校重新建了,开始试办一届的初。完成了整个生产大队农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所有拖拉机等农业生产机具,都是由生产大队来购买并无任何收费按照农业生产的具体需要去安排的。在这样的一个现实生活面前,这种状态下的农村,在对比周边武汉市的时候,农村人民的生活,还能说有“城乡差别”吗?

  是不是湖北农村的情景都是如我从小生活的那个乡村一样,我可以直接说,不是的,因为中国农村的发展,是有差别的。我有一位伯伯,七零年前后到三线去干过数年。回来之后,向我们讲述那个地方的中国农村生活情景,是相当差的,比之于我们这个乡村,要差不少。曾经是全国最为贫困的两个县,我去过其中一个(十多年前),那落后的状态,依然记忆深刻。像湖北的红安(过去的黄安),我就去过,那里的生活状态,确实有一些比较落后的情景。说这样的话,就是说明中国的农村,在人民共和国的那个伟大时间里,其发展也是不均衡的,依然会有一些地区的农业经济没有发展起来,需要整个国家继续基于帮助和扶持才对。可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起来的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采用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去为某些人物创造伟大的时候,对于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定和这个国家的经济建设,难道就是有益的吗?

  过去的国家建设过程中,有好的,有不足的地方,一会儿用极左的方式,一会儿用极右的方式去处理国家的事务有所发生的情景下,认认真真总结一下,是应该的。可是,不顾那个伟大时代的一切所已经产生了巨大良好现实去否定,只能说是不那么光明正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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