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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桥思想”和“南街村道路”

2015-7-22 22:34| 发布者: 水边| 查看: 2773| 评论: 25|原作者: 郭松民

摘要: 即便被认为是最最“极左”的“春桥思想”,也是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时理性思考的产物,而南街村的实践则表明,只要能够有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可以平稳高效运行。资本主义不会万古长青,最后胜利属于社会主义。

 

 “春桥思想”和“南街村道路” 


★郭松民 

 

 

1976106日后,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的张春桥的文章和声音就从中国媒体上消失了,他变成了一个无声的政治箭靶。尽管1980年“两案审判”时,他再次出现在聚光灯下,但却一言不发,给世人留下巨大问号。直到2015年《张春桥狱中家书》的出版,人们才确认张春桥始终都是坚持文革的理论和实践的。毋庸置疑,毛泽东是非常欣赏张春桥的,因为在当年的中国,能够理解毛泽东晚年思想并将其清楚地阐释出来的人,大概非张春桥莫属。毛泽东对党内高级干部的理论水平一直不抱过高期待,他在好几个场合说过“我党真懂马列的不多”或类似的话,但对张春桥却不吝说出“春桥是思想家”这样的赞誉之词,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张春桥的期许之深。

 

 

什么是“春桥思想”?

 

“春桥思想”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揭批查”运动中受到反复批判。那么,“春桥思想”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有两篇文章最能代表张春桥的思想,一篇是发表于1958年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另一篇是发表于1975年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这两篇文章,第一篇可谓张春桥登上政治舞台的宣言之作,因为正是这篇文章使他进入了毛泽东的视野,并以此为起点逐步进入了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第二篇则是他在政治舞台上的谢幕之作,一年之后他就失去了公开发表文章的权利。这两篇文章有一个共同的中心思想:即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条件下,必须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这是关系到“无产阶级能不能战胜资产阶级,中国会不会变修正主义”(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的决定性问题。

 

当然,严格说起来这也不是“春桥思想”,而是毛泽东的思想,只不过张春桥对这个重大的理论和政治问题最为关注,阐释的最为系统罢了。“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在他的晚期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并用于描写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一个概念。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马克思的语言比较“学术”,如果翻译成通俗的语言是什么含义呢?简言之就是按劳取酬(即按劳分配)——这是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最主要的分配原则,也被视为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优越性——是一项“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即资产阶级法权。泛而言之,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个人所拥有的资历、战功、地位、学历、职称等都有可能成为其索要更高工资和更好待遇的“资本”,因此这种行为都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严重”的表现。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里的最主要区别,其实仅仅是没有了地主和资本家,即土地食利者阶层和资本食利者阶层被消灭了。在今天的中国,按劳分配的原则早已被“按要素分配”所取代,土地和资本食利者阶层吞噬了大部分的发展成果,因此,恢复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很多左翼人士馨香祷祝的目标。许多人可能不理解张春桥为什么对按劳分配的原则也投以警惕的目光,觉得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极左”,其实不然。

 

 

按劳分配有什么问题?

 

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把按劳分配的原则绝对化,确实有可能导致“修正主义”。比如在工厂,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全可以推导出“奖金挂帅”,此后则是承包制→厂长负责制→股权激励→MBO(管理层收购)→私有化;在农村,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可以毫无违和感的推导出包产到户的小岗村道路,下一步则是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集中……,直至土改的成果完全丧失。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沿着“按劳取酬”的路标向前走,终点都是“资本主义复辟”。这是一条又短又直的路,我们刚刚走过,记忆犹新。难怪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当党内就农村是否实行“包产到户”以及工厂究竟是应该搞“奖金挂帅”还是“政治挂帅”进行争论时,毛泽东当即将争论的性质定义为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两条道路斗争”。在今天回看这段历史,我们不得不叹服一代伟人见微知著的目光和洞悉未来的远见。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按劳取酬最终将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道理很简单,按劳取酬所激发的劳动热情,无论如何也不能和资本增殖所激起的巨大贪欲相媲美。这一点,只要看看今天有多少人把一夜暴富的梦想寄托于股市就明白了。另外,按劳分配诉诸的是人们的私心,在价值引导上极易发生偏差。理想的状态当然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但在实践中,由于“得”变成了“劳”的目的,“劳”变成了“得”的手段,“劳”和“得”的关系也会逐渐发生变异,由“多劳多得”,变成追求多得少劳、不劳而得。

 

传统社会主义是一个公有制社会,价值观上要求人们一心为公,如果私心渐盛,那么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腐蚀将是破坏性的。 为什么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按劳取酬作为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着如此巨大的隐患,但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囿于各种因素又不得不将其作为主要的分配制度,怎么办呢?这让甚至有能力扭转乾坤的毛泽东也感到为难,认为“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进行限制”,毛泽东的这一思想获得了张春桥的热烈拥护。由于在传统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能依靠土地和资本发财,因此地位和“知识”就成为最主要的“资本”,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主要就是要限制干部和知识分子这两个阶层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冲动。文化大革命就是一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大规模实验,张春桥的倾情投入,使他成为这两个阶层死敌,也是他在文革失败后不能幸免于“千刀万剐”的主要原因,而原本应该享有国父尊崇的毛泽东,也被标定为犯有“严重错误”,至今为精英所切齿。

 

简言之,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必须作为一对互相矫正的制度安排同时存在,才能保证制度的稳定——否则的话,则要么是苏联式解体,要么是中国式改革开放。如何才能有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呢?在“春桥思想”中也有两种,一种是制度性的安排,即恢复供给制,再一种是非制度性的安排,即主要靠在“斗私批修”、“人的思想革命化”等基础上的自我限制,如毛泽东不要大元帅军衔、主动降工资,陈永贵当了副总理不加薪,以及提倡干部参加劳动、知识分子要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等等。 供给制的积极意义 这里重点说说供给制。在革命战争时期,供给制是组织上对所有参加革命的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段短暂的过渡之后,供给制被取消,改为薪金制。

 

在革命战争时期,供给制所体现出来的“每个人都是革命大家庭中平等一员”的精神,极大地调动了亿万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人的献身革命的积极性,尤其是那些被俘、起义的国民党军士兵,参加解放军后有一种进入新世界的感觉,焕发了极大的战斗热情。供给制由于不能用“多劳多得”的承诺来激励,所以最主要的激励机制就是全体共同体成员高度的政治认同和领导干部的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供给制对共产党/先锋队的要求极高,如果先锋队做的不好,供给制的制度安排看上去就会像是一种欺骗。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解放军进了城,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一方面,城市生活远比农村复杂,供给制很难满足五花八门的城市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当时仍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出于维护统一战线的考虑,毛泽东同意取消供给制,改行薪金制。但供给制所体现出的平等精神,在供给制下革命队伍的全体成员团结一心干革命的精神,都使得毛泽东深深留恋。所以在1958年,当他看到张春桥写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批驳当时流行的贬低供给制的言论,主张恢复人人平等的优良传统时,其击节称叹也就顺理成章了。他不仅指示《人民日报》全文转载,还亲自写了编者按:“张春桥同志此文,见之于上海《解放》半月刊第六期,现在转载于此,以期同志们讨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就是说,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但他鲜明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引人注意。文章又通俗易懂,很好读。”

 

现在,供给制被高度政治化了,似乎一提供给制就是“极左”,其实不然。就本质而言,供给制是共同体(无论这个共同体是国家、军队抑或是企业、氏族、村社等等)向共同体成员提供的保障,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就是供给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因为都具有凭借身份就可以免费获得的基本特征。在文革期间,张春桥虽然相当钟情于供给制,但他也清楚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并无可能恢复供给制,在他政治上的谢幕之作《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中,张春桥心有不甘地写到:“我们从来认为,我们国家的商品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丰富。只要公社还没有多少东西可以拿出来同生产大队、生产队‘共产’,全民所有制也拿不出极为丰富的产品来对八亿人口实行按需分配,就只能继续搞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按劳分配。对它带来的危害,我们已经采取了并将继续采取适当办法加以限制。”

 

就在这篇文章发表一年之后,毛泽东逝世,张春桥被“粉碎”,“春桥思想”也被贴上“极左”的标签,沉没于历史最隐秘的角落,似乎永远不可能为世人所知了。 南街村道路的启示 不过历史的最奇妙之处就在于永远会发生出人意料的事。“春桥思想”虽然不再被人提起,但确实在中国的一块土地上生根、开花并结出了丰硕的果实,这个地方就是中外知名的南街村。我常常感叹,南街村的“班长”王宏斌生不逢时,如果在毛泽东时代,以他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政治地位不会低于陈永贵。而且,陈永贵带领大寨大队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时,政治大气候是非常有利的,而王宏斌带领南街村坚持走集体经济的道路时,政治潮流却是分田单干。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王宏斌是生也逢时,正所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王宏斌在政治逆境当中,用自己的实践雄辩地证明集体经济的道路才是农村繁荣的康庄大道。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的贡献甚至比陈永贵还要大。

 

说王宏斌的实践受“春桥思想”的影响,并非空穴来风。2000418日,王宏斌在全国扶贫研讨会代表参观南街村后,有一个汇报发言。他在发言中说:“回想19751977年那三年,我王宏斌在临颖县红得发紫,县委通报全县青年学王宏斌,不当工人回乡当农民,当生产队长产量一年翻番,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缩小三大差别的促进派,年年评先进少不了王宏斌。”1975年,正是张春桥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全国掀起学习理论热潮的一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属于王宏斌的政治初恋,深刻地塑造了他思想,但他应该没想到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他才获得了把这些思想付诸实践的机会。关于南街村如何富起来的,这里就不多说了,对外界来说,南街村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分配制度。目前,南街村实行的是“工资+供给”的分配制度,其中工资占30%,供给部分占70%。村民们免费享受水、电、气、面粉、节假日食品、购物券、住房、上学、医疗等多项福利待遇。按照王宏斌的设想,以后工资的成分会越来越小,供给的成分会越来越大,供给的档次会越来越高,“最终让每个南街人富得个人没有一分钱存款。”也就是说,最终的目标是要实行完全的供给制。有人说,南街村是靠剥削1万多名外来工致富,这是恶意造谣。

 

 

实际上,南街村在分配上是向外来工倾斜的,相同工种,外工工资要比南街村籍的职工高出20%30%。南街村村民和外来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供给这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村民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一员而享受的保障,并非劳动报酬。南街村之所以能够有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当然关键的因素是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南街村的资产规模已达十几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流行的“经营者持大股”之类的分配方式,王宏斌早就应该是亿万富翁了,但是包括王宏斌在内的南街村的干部一直都只拿250元的工资。

 

王宏斌说,之所以定成250元,就是为了提醒大家,要做“二百五”那样的人,发挥“二百五”精神,拿出“二百五”的干劲,做“二百五”的傻事。就王宏斌个人而言,他掌管着26家企业,爱人却在宾馆最累的洗衣房工作;其他村民都住进了现代化的小楼里,而自己却住在平房……有了这种精神,南街村就成了一个闻名遐迩的“共产主义小社区”。

 

这里顺便要说一句,如何评价南街村的成败?在我看来,最主要的标准就是看南街村的内部关系有没有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和私有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南街村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将自己定义为外圆内方。外圆,就是要以一个企业集团的身份和市场接轨,非如此不能生存;内方,就是内部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如果有一天南街村万一真的像南方系媒体炒作的那样“资不抵债”,是不是就意味着南街村道路失败呢?我要说:只要那时南街村的内部关系没有变,南街村道路就没有失败。“资不抵债”只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南街村失败,而南街村道路承载的社会主义理想并没有失败。这个道理,和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并不意味着共产主义理想失败是一样的。

 

 

最后胜利属于社会主义

 

 

追求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亘古以来从来不曾放弃的梦想,而社会主义制度是迄今为止最为平等的制度安排。冷战结束以后,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都被贴上了“空想”、“疯狂”的标签,不允许人们深究,但实际上,即便被认为是最最“极左”的“春桥思想”,也是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时理性思考的产物,而南街村的实践则表明,只要能够有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可以平稳高效运行。资本主义不会万古长青,最后胜利属于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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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海明 2015-8-1 03:19
无产阶级之怒: 语法问题会影响人们对理论的理解。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明明是对资产阶级专政,被您理解成对资产阶级法权专政。我的马列主义理论也许不行,但我实在搞不清楚建立 ...
張春橋不是明明説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全面”二字不見了?請問:張春橋説的“全面”二字什麼意思?“一切領域”又什麼意思?難道資産階級法権成了无産階級法権,所以才不包括在内?究竟是我的語法有問題,還是你的馬列毛理論水平有問題?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31 19:41
王海明: 不要説這種貎似面面倶到,却极力回避實質問題的話,其實為什麼会産生党内資産階級,你根本説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却非要装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様子。 ...
我不用说出个所以然。有毛主席的指示,张春桥、姚文元、梁效的文章在,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当然了,毛主席指示您说是伪造的,张您说是小资产阶级,姚梁更是不入您的法眼,那我就没办法了。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31 19:38
王海明: 謝謝你給我上語法課,但這不是語法問題,而是你的馬列毛理論功底實在不能恭維。
语法问题会影响人们对理论的理解。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明明是对资产阶级专政,被您理解成对资产阶级法权专政。我的马列主义理论也许不行,但我实在搞不清楚建立在如此混乱的语法基础之上的您对马列主义的理解会有多么的高深莫测。
引用 王海明 2015-7-28 20:50
无产阶级之怒: 文章里说了,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所导致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元素是能够脱离其他元素单独产生 ...
不要説這種貎似面面倶到,却极力回避實質問題的話,其實為什麼会産生党内資産階級,你根本説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却非要装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様子。
引用 王海明 2015-7-28 20:41
无产阶级之怒: 对不起,王先生,我觉得您的语文水平恐怕要回炉重练。“在C中对O进行V”这句话里,V是谓语,是动作;O是宾语,是动作的对象;C是补语,是对宾语的领域、范围、层 ...
謝謝你給我上語法課,但這不是語法問題,而是你的馬列毛理論功底實在不能恭維。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5
王海明: 姚文元的文章比張春橋的文章還差勁,封建、資本主義的思想残余能産生党内資産階級?階級是思想的産物?這是唯物主義的観点?而且是“残余”,残余有那麼大的力量 ...
文章里说了,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所导致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元素是能够脱离其他元素单独产生党内资产阶级的。

您这样条分缕析的盯住一点不问其余的反驳,不太符合辩证法。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3
王海明: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
我的表达是一贯的。您觉得我自相矛盾的唯一原因就是您没有把语法分析清楚。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0
王海明: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
对不起,王先生,我觉得您的语文水平恐怕要回炉重练。“在C中对O进行V”这句话里,V是谓语,是动作;O是宾语,是动作的对象;C是补语,是对宾语的领域、范围、层次的说明。

“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中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这句话的谓语是“专政”(动作),宾语是“资产阶级”(动作的对象),而“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中”是宾语补足语,是对动作对象的限定性说明。您在一开始的回帖里大大咧咧的说“对资产阶级法权要全面专政”就是闹了个大笑话。您根本没有分清楚宾语和补语的区别。
引用 王海明 2015-7-24 15:07
无产阶级之怒: 关于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党内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出来的,我认为姚文元在《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里面,已经解答的很完备了。思想上是封建、资本主义思想残余 ...
姚文元的文章比張春橋的文章還差勁,封建、資本主義的思想残余能産生党内資産階級?階級是思想的産物?這是唯物主義的観点?而且是“残余”,残余有那麼大的力量,這還能叫残余嗎?早就成為主流了。“帝国主義的滲透”,是外因起主要作用,還是内因起主要作用?“経済基礎上就是資産階級法権導致的分配制度”,這不是反馬克思主義的分配決定論嗎?
引用 王海明 2015-7-24 14:51
无产阶级之怒: 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专政对象只能是阶级主体,不能是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毛主席指示和张春桥文章里本来写的很清楚,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在上层建 ...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43
王海明: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 ...
……就会在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部门和单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情况就会重新发生。其结果,在党员、工人、富裕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中都会产生少数完全背叛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暴发户。

——《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红旗1975年第三期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41
关于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党内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出来的,我认为姚文元在《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里面,已经解答的很完备了。思想上是封建、资本主义思想残余加上帝国主义的渗透,经济基础上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导致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决定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列宁和毛主席的分析都告诉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分配和交换方面不可避免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应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以便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步创造消灭这种差别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相反地,要求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那就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少数人在分配方面通过某种合法及大量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被这种“物质刺激”刺激起来的资本主义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就会泛滥起来,化公为私、投机倒把、贪污腐化、盗窃行贿等现象也会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就会侵入到政治生活以及党内生活,瓦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会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就会在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 ...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31
王海明: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 ...
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专政对象只能是阶级主体,不能是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毛主席指示和张春桥文章里本来写的很清楚,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是你无中生有的造出一个张春桥的“対資産階級法権不但要限止,而且要全面専政”的伪观点然后进行批驳。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9:14
无产阶级之怒: 社会制度领域的东西当然是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法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怎么可能对法权进行专政?专政的对象只能是资产阶级。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对 ...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麼你為什麼還要為張春橋所謂的社会主義時期的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的錯誤観点辯護呢?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8:30
王海明: 資産階級法権是上層建筑?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是上層建筑?既使是上層建筑,為什麼不能対資産階級専政?這就更不対了。毛主席提出,必須在上層建筑包括各个文化 ...
社会制度领域的东西当然是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法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怎么可能对法权进行专政?专政的对象只能是资产阶级。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7:09
无产阶级之怒: 资产阶级作为一种拥有相同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人的集合,是可以实行专政也可以被专政的。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可以作为被专政对象。  张春桥提出要在上 ...
資産階級法権是上層建筑?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是上層建筑?既使是上層建筑,為什麼不能対資産階級専政?這就更不対了。毛主席提出,必須在上層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領域対資産階級専政。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6:44
王海明: 既然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那麼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不是対資産階級法権的全面専政?如果是這様的話,張春橋文章的題目應改為“論対資産階級的全 ...
资产阶级作为一种拥有相同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人的集合,是可以实行专政也可以被专政的。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可以作为被专政对象。

张春桥提出要在上层建筑领域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其目的是对无产阶级专政下党内外新生资产阶级进行全面专政,这个逻辑是清楚的。你把专政对象误当成了资产阶级法权。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2:54
无产阶级之怒: 请注意张的文章里说的是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而不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全面专政。
既然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那麼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不是対資産階級法権的全面専政?如果是這様的話,張春橋文章的題目應改為“論対資産階級的全面限止”。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1:23
王海明: 項観奇同志認為:法権与特権是有区別的,二者不能混淆,這是完全正確的。党内資産階級不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而是特権的産物。当然僅僅指出這一点還没有完全到 ...
请注意张的文章里说的是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而不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全面专政。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06:26
項観奇同志認為:法権与特権是有区別的,二者不能混淆,這是完全正確的。党内資産階級不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而是特権的産物。当然僅僅指出這一点還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特権就没有階級,在封建主義社会里也存在着特権,為什麼産生出来的是地主階級,而不是資産階級?
另外須指出的一点是,法権尽管与特権是有巖格区別的,但二者並不是不可逾越的鴻沟,走資派一旦上台,就会利用資産階級法権,擴大資産階級法権,把資産階級法権推向极端,変成資産階級特権。資産階級法権成為資本主義複辟的土壌,它的前提必須是走資派的上台。至于走資派是如何上台的,与資産階級法権並没有多大関係。
張春橋恰恰不懂得這一点,他認為党内資産階級産生于資産階級法権。因此対資産階級法権不但要限止,而且要全面専政。有些糊塗的毛派還認為張春橋的思想比毛主席的思想還徹底。
張春橋的思想在實践上必然会傷害广大群众,如在上海,張春橋上台后規定,凡文革中進厂的新工人,満師后一律36元,平均主義没有好差之分。而文革前進厂的一般都是42元,就是表現最差的也有39元,少数表現好的45元。因此,上海的群众説,張春橋的限止資産階級法権限止到群众頭上来了,他所謂的限止資産階級法権實質上是降低工人的工資,比文革前的陳、曹還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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