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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为什么说人民公社好

2015-10-21 23:0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25| 评论: 0|原作者: 徐俊忠|来自: 开放时代

摘要: 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惟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惟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我把毛泽东关于农民组织起来的思想与实践,当做一份需要认真对待的遗产来强调,主要是由于一些人多年来的建构,使得许多人对它误解太深。下面我主要谈几点看法:

为什么说人民公社好

毛泽东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总思路:组织农民

  1949年中国共产党接管的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国。农业生产技术含量很低,所谓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等等,对于中国不仅稀有,而且陌生。因此,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究竟如何发展,问题十分沉重。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是回到经验和传统,就是让地主、富农与贫雇农甚至是失地、失业农民并存自由发展,但这是一条被历史证明不可行的路。社会动荡和革命的频繁发生,就是此路艰险的具体说明。因此,他拒绝选择这种回归传统和经验的做法。不论是他进行区域性治理(如延安时期),还是进行全国性治理(新中国成立以后),他都主张农民组织起来。

  1943年11月29日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他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

  “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惟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惟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土地改革完成后,他及时指导和推动一系列农民组织起来的社会运动,包括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直至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等。后来,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出现了困难。为了应对这种困难,各种各样的调整政策、方案都被提出。几乎任何方案毛泽东都可以接受和容忍,惟独对于"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他就是寸步不让。原因在哪里呢?

  首先,他认为,农村一旦实行"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用不了多久,甚至一年半载,农村就会出现两极分化,"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讨小老婆的",这样,社会就会陷入动荡,中国现代化就不可能得到稳定的环境。这一反对还有另一个深层意义,这就是借助集体经济体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建构。中国没有对于全民保障的传统,尤其是农村。救贫济苦的事往往由一些带有帮会色彩的乡村组织去担当。新中国成立伊始,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又面临着百业待兴的压力,政府自身的财力是无法担当起农村救贫济苦的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至少不会让农村有人"没法生活"。这样,政府就可以更好地集中财力去进行国家的基础性建设。长期以来,农村的拥军优属、孤寡老人的养护,都是依赖于集体经济的。后来农村合作医疗这种农民的医疗保健措施,以及农村普及基础教育等等,也是寄生于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的。这可以说是从社会治理方面的考量。

  其次,中国农村人多地少,仅靠一家一户耕种自家那一亩三分地,既无法满足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解决农民自身的富裕和发展问题。毛泽东在谈到为什么要从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时就说:

  “人民公社化以前,很多地方都暴露了这类问题。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的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该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由于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其他如手工业、运输业等等,也都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发展。成立大队、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有人批评毛泽东喜欢"一大二公",但关键在于他不是把"一大二公"当做目的,而是当做实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手段。自70年代后期,"小岗村模式"被广泛推广后,农民利益碎片化了,重新恢复到一家一户耕种那么一点小土地的模式上。结果是短时期内解决了温饱,但长期不及富裕之门,有的甚至重新返贫,并且村庄普遍破落。而相反的一些例子,如一些坚持集体经济的组织,最典型的是华西村、刘庄、南街村、周家庄等等,在政府解除农村发展的政策性限制后,借助集体优势,实行分工协作,实现农工商的全面发展。这种农工商全面发展的生产优势,是任何"分田到户"的单干体制所无法比拟的。

  此外,还有一个中国农村如何实现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选择问题。毛泽东多次说到,中国以那么多的人去种粮食,而且仅仅种那么一点粮食,这从全世界看都是最不合理的。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未来不可能也不需要那么多人去种粮食。大量人口从农业转移出去,是一个必然的过程。问题是这个过程如何实现?他说:

  “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了。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自己的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显然,这是在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民公社在他心目中,不是苏联那种纯农业生产的集体农庄,而是搞"工农商学兵"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集体。这种发展一旦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可以就地转移就业,并实现农村"在地城镇化"。其实,今天的华西村和刘庄等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而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有可能走通这条路。因为只有它才有可能通过集体的体制,去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而不是听任农村随着两极分化的发酵而凋零、破落,农民自发流入城市,沦落为城市的弱势人群。

改革开放三十年,说明了什么?

  自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基本回归传统和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有些同志有过疑虑,例如李先念曾经在"分田到户"席卷全国时,仍坚持"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的看法,但都无济于事,因为当时基本上是以"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方式去推进这一回归的。这种回归也确实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了农业增产和农民生活状况好转。但现在看来,这种好转绝对不是"分田到户"的单一因素造成的。"分田到户"的最大优点是最大限度地抑制了懒人。但成就当时农业增产和农民生活状况好转的因素,至少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集体化时期兴修的大批农田水利设施继续发挥作用;二是由于中央政府动用外汇进口粮食和国家化纤工业获得长足发展,一定程度地舒缓了农民种粮和种棉的压力,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自由度;三是城镇改革基本没有启动,农民还可以得到廉价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然而,在历经几年顺境之后,问题就渐渐暴露出来了。首先,原来集体耕作的成片农田被分切为"西瓜田",每家每户耕种的不是"一块小田地",而是几块分散零落的小田地,客观上不仅因田埂增多而减少了实际耕种面积,而且影响了耕作效益。其次,由于分田而导致集体瘫痪,不仅原来设想的"一把铲子放水"的灌溉用水管理方案难以实施,而且原来较为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也渐渐疏于维护而堵塞、破损,农田水利效益不断下降。第三,随着城市改革的启动和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不断提价,极大地抵消政府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其他惠农政策的利好效应,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快速下降。后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不断下降,和农民空闲时间因公共性农田基本建设劳动停止而增多,大量农民开始流入城市,农村中留下大量所谓"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并造成大量被媒体称为"体制性寡妇"和"体制性鳏夫"的人群等等。

  在农村走向问题"星丛"的同时,城市治理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盲流",城市外来人口不断聚集的压力持续不减,几乎所有的大城市附近都有若干个藏污纳垢的"小爱尔兰"。其实,生活质量最差的还是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只要你去看看他们蜗居在城乡结合部的"贫民窟",就能直观地感受到这一点。

  然而,在一些至今仍保留集体组织体制的地方,如上述提到的华西村、刘庄、南街村和周家庄等,情况则完全不同。那里借助集体体制,农业机械化和水利化程度不断提高,直接从事农业劳动人数已经十分简约。与此同时,发展起大量的工业、商业和旅游等企业,就地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农民不用外流打工,本地就可以安居乐业。集体经营所得,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村民共有、共享。不仅本村民众的日子过得滋润,还为周边民众提供就业机会。这一发展实际上就是以集体经济体制为依托,去发展农业和农业以外的工业、商业以及旅游业等等,从而把集体办成一个集农工商为一体的经济实体。这恰恰正是毛泽东对于农村人民公社所设想的"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模式的体现。

  所以,如果要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践究竟说明了什么?我想至少有两点是可以明确的:一是"分田到户"的经营方式,并非解决中国"三农"出路的最佳选择,因此,关于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很有必要根据时局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二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使得毛泽东的构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肯定性证明。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才使得原来限制乡镇工业发展的消极性政策不断归于失效,农村集体组织也才不断获得发展农工商产业的应有条件。

人民公社为何最终失败?

  毛泽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构想,可以说是他的农民组织理论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但是毛泽东在世时,农村人民公社多数都非常窘迫。许多人正是根据这种状况而指责毛泽东的。

  根据我的研究,我认为,导致农村人民公社在毛泽东时期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农村人民公社遭受了"去工业化"对待。在批评农村人民公社的人群中,有相当部分人把它看做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产物。其实,这是基于对事实不了解的判断。苏联集体农庄是一种纯农业的经济组织。毛泽东评论:"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广种薄收。"又说:"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因此,强调中国农村不能照搬这种做法,是毛泽东始终坚持的重要思想。因为中国农民群体十分巨大,如果把他们组织起来仅仅去种田,根本无法解决农民本身生活和发展的问题,更无法使其与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相适应。苏联有大量的可耕土地,搞广种薄收,日子至少可以勉强过下去。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很少,把他们限制在耕种那有限的土地上,效益和效率一定很糟糕。因此,他始终认为农村人民公社必须因地制宜,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道路。这是毛泽东人民公社构想中的神来之笔,也是它与苏联集体农庄根本区别的地方。

  然而,历史并没有给毛泽东留下实践这一构想的从容空间和时间。在人民公社化的初期,全国各地都热情高涨地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出现了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热潮。但在这一过程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条件的办,没有条件的也办,结果不仅办工业煮了一锅夹生饭,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劳动力投入,造成经济上的混乱、困难乃至灾难。这就导致人民公社办工业的举措受到了严厉指责。一些受到传统发展思想影响的人,包括受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影响的人,更是指责它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经济秩序,制造质量低劣的产品。这种指责直至上个世纪80年代还不绝于耳。《李先念传》就记载了80年代初李先念和陈云对于社队企业的质疑。当时,针对经济过热,中央正在考虑经济调整。李先念首先想到的就是对社队工业"刹车"。他说社队工业"究竟搞什么,现在搞的有很大盲目性,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以新厂挤老厂。我看要刹车。强调公社工业是光辉灿烂希望所在的说法,不见得对"。陈云也说:"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一个资本家这样搞。"这非常直观地反映了主持经济工作的领导人的真实看法。因此,从60年代起,特别是1962年"七千人大会"和"西楼会议"后,随着全国开始经济的治理整顿,中央一线的领导同志通过一系列文件,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不能办企业",已经办起来的必须脱钩,交与工业部门管理,实在不能脱钩的,也只能在不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和不与国有企业争原料和市场的前提下,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产品。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社队工业生存和发展的合法地位。农村人民公社因此蜕变成类似于苏联集体农庄那样的单纯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完全走到了毛泽东主张的反面。对此毛泽东是非常不满的。但面对经济困难时局,他只好无奈将就。后来,他曾多次力图突破这种政策限制。例如在"五七指示"中,他提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1975年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他以批转"人民来信"的方式,同时把河南巩县回郭人民公社兴办"社队企业"的调查报告以及华国锋力主发展"社队企业"致湖南省委的信,一并批转给当时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希望以此再次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但总体上看,人民公社被"去工业化"后,一直处于功能不全的状态。它的实际功能几乎就在于把很多人组织起来种植那么一点土地。尽管通过这种组织,农村进行了大量农田基本建设,尤其兴修了大批农田水利设施,但最终产出的还是在那片有限的土地上。这样,即使土地种出的是黄金,其效益也是有限的。因此,当时人民公社的失败实际上是被"去工业化"后的农村人民公社的失败。"去工业化"把农村人民公社变成中国版的苏联集体农庄,从而扼杀了农村人民公社的生机和活力。这是那段历史的巨大遗憾!

  二是从1953年开始的"统购统销"政策的持续实行。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有着复杂的背景,也是当时发展工业化的需要。但不论如何,一旦实行这一政策,农村经济组织就无法成为一个独立面向市场的经济主体。这一政策要求实行"三定",即定数量、定品种、定价格,这意味着你必须接受国家的计划要求。要你种小麦,你不能种玉米,要你种棉花,你不能种大豆,要你种粮食作物,你不能种经济作物,尽管经济作物可以有好的经济效益。而对于属于国家统购统销的战略物资,例如粮食、棉花和食用油料等,即使是农民从自己身上节衣少食省出来的,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去卖。为了克服农民对这种政策限制的一再抵制,政府还以各种名目,例如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等等,以不断抑制农民对于自身利益追求的冲动,最大限度地顺应政府的意图。在这种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接受政府,甚至是中央指令的附属单位。试问在这种条件下,它能有多少发展的空间呢?

  所以,我认为,检讨当年农民组织化过程,尤其是人民公社化之所以最终走向失败,有各种不正之风如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等的严重影响,以及工作中的其他失误,但更为根本的因素还是在于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的政策和"统购统销"的持续实施。

毛的方案: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我始终认为,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民组织起来的思想是基于对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理解和对中国农民所创造的经验的一种概括和提升,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继承。在对小农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向来既反对对它实施剥夺,也不主张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随着产业的发展,小农难以经受市场风浪,更无法抗衡大土地所有者尤其是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竞争。出路在于通过示范和引导,逐渐使他们把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并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还专门对此提出了一种设想:如果"把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等于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者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者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供自己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就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显然,这是一种有效地帮助小农提升经济地位和社会权利的方案。这一方案与毛泽东的农民合作组织思想,尤其与人民公社方案不谋而合的是,都强调通过合作社的集约性经营,节省劳动力,进而把节约下来的劳动力转向办工业企业,去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一旦实现这一点,无产阶级就能够通过对于小农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造性提升而有效地推动小农的转型。河南新乡的刘庄和江苏江阴的华西村等在毛泽东逝世后,以集体的组织形式实现农工商多业的兴旺发达而成为这一构想的成功范例。毛泽东当年批评苏联集体农庄的组织者,说"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中国的史来贺和吴仁宝们的实际行动,给毛泽东这一批评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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