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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利润和阶级斗争 —— 兼论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和矛盾

2016-6-21 01:19|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7001| 评论: 5|原作者: 李民骐

摘要: 中国的无产阶级,能不能解决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到目前为止尚未能够解决的历史性难题,走出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做成一番前人没有做成过的伟大事业,取得世界上其他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过的伟大胜利?用自己的伟大行动来回答这些问题,这就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最近的一些内部讨论中,有左翼进步学者对以官方工资数据为基础计算劳动收入总额提出质疑,认为官方的工资数据没有包含劳务派遣工等正式职工以外的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也没有包括在岗职工除工资以外的各种福利、劳务费等;因此,以官方工资数据为基础计算劳动收入总额,会大大低估劳动收入份额。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引用一下国家统计局现在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统计指标解释:

 

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如上,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工资总额”指标,除了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以外,还明确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总额,并且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另外,从杭州统计信息网可以下载到《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其中列举了13项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企事业单位支出项目,然后明确说明,除了已经列举的13项以外,其他所有劳动报酬,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下面引用《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所列举的13项内容以及列举以后的说明: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仅指非本单位组织,在业余时间进行讲课或写作所得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注:工资总额的统计,除以上13项内容的费用外,其余均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因此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3项中,比较大的开支项目是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国家统计局根据现行的工资总额定义,公布了1995年至2014年的历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并且明确说明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对于1990年至1994年,我采用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替代指标。

            在本节靠后的部分,笔者将会介绍估算除工资总额以外劳动报酬的方法,主要是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纳入官方统计的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可以算是半正式部门的就业人员。200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假设城镇个体就业人员的劳动所得等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就可以用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乘以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总数,得出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2009年以前的年份,没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官方数据。鉴于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的劳动状况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类似(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当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8%),我假设,1980年至2008年,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等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是从事工业、建筑业或者服务业,但是在官方统计中既不属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也不属于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的就业人员。农村从事非农业的个体就业人员已经与农业劳动者一并考虑。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中有一部分属于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员(2014年就业人数达到4500万人)。乡村私营企业是由过去的乡镇企业的一部分演变而来。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的工资统计数据。但是,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与农民工群体有很大的重合。可以确信,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几乎全部来自本地和外出农民工。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以来,每年发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据此可以得到2008年至2014年的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假设农民工平均每年工作10个月,就可以得到上述各年农民工的年平均收入。假设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与农民工的年平均收入相等,再乘以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总数,就可以得到2008年以来的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乡镇企业职工。据1997年至1999年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96年至1998年乡村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乡村企业是乡办、村办企业的简称,即乡镇集体企业。1990年至1995年,可以从《中国统计年鉴》各卷得到各年的乡村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我假设,1990年至1998年,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等于乡村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

            1998年,乡村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7%2008年,农民工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4%。在1998年至2008年之间,我假设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随着年数的递进取直线变化,平均每年减少约2.3个百分点。然后再用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上述假设的比例,即可以估算出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进而估算出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1990年以前,乡镇企业职工占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的绝大多数。所以,对于1980年至1989年,我假设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于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后者用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乘以乡村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得出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

            以上各项工资和劳动收入,已经包括农村的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个体劳动者、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以及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即包括了全社会的所有就业人员。

            但是,上述各项工资和劳动收入,指的是劳动者直接获得的劳动报酬,没有包括企事业单位(即雇主)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包括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其他一些福利(见上述《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所列举的13项)。

            国家统计局发布从1989年以来历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是没有发布住房公积金的数据。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供给金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13000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如果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半,则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

            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并不统一,但是多数地方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计约为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0%、个人缴纳部分约为缴费基数的10%。另外,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相当于缴费基数10%左右的住房公积金(最低5%,最高可到20%,多数为12%)。所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能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大致相当。

            另一方面,并非全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都来自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保险费。以2014年为例,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439亿元,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险费收入相加,为28513亿元,其余为财政补贴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

            在没有更加可靠的数据以前,我暂假设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相加相当于各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70%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仍然为职工提供较为全面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980年至1998年,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和,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主要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各项保险福利费。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和常年保持在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30%以上,其中约70%属于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

            中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对1991年以来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全国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中的退休金(占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的50-80%)进行比对以后,发现二者基本相当。考虑到企业部门离退休人员所得到的离休金、退休金实际上主要来自于单位和个人在当期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计算“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时,不再将企业部门离退休人员所获得的离休金、退休金包括在“其他福利”中。此外,从九十年代到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一直实行由财政支出中支付离休金、退休金。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我将其作为通过财政再分配获得的收入,而不作为属于劳动收入性质的“其他福利”。

            这样,在计算“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时,原则上仅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提供的除工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各项福利,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直接给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离休金、退休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福利 =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 70%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

 

           其中,1989年以前,没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关于其他福利的计算,1980年至1998年,用如下公式计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1980年至1998年)= 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额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 +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其中,对于城镇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用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与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之间的差额来估算。这个差额在1990年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6%,到了1994-1998年,大约稳定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0-11%。另外,对于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也假设他们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福利相当于工资的10%。这是考虑到:九十年代,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主要是乡镇企业职工,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乡镇集体企业职工,享受一些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比如,《江苏省志乡镇工业志》关于“职工福利”一节有这样的说明:1994年以前,乡镇工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含奖金)的1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自199411日起,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含奖金)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此外,一些资本家为打工的农民工提供所谓“包吃包住”,相关吃住费用不在农民工所获得的货币工资以内,在其所获得工资基础上酌加10%可能更符合农民工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

            1999年至2014年,用下面的公式计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1999年至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也就是说,1999年至2014年间,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统一按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乡非正式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0%估算。

            根据财政部下属《中国财政》杂志社网站上“探析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的改革”一文所说明的情况,1994年至2006年之间,城镇企业实行19937月开始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城镇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其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医药费(含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抚恤费、探亲差旅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福利部门的人员经费、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等。

            200711日起,城镇企业实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不过根据20081月以后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说时加以扣除。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6年本市企业人工成本基本情况》,在企业人工成本构成中,劳动报酬占65.7%,福利费占6.6%,福利费大约等于劳动报酬的10%。据一个叫做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所做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用工状况研究》,2009年,职工薪酬占开发区内制造业人工成本的71.7%,福利费用占7%,后者占前者的9.8%。据济南市发布的2011年《济南市企业人工成本构成情况》,在企业人工成本构成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68.6%,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合计占6.8%,后者大约等于前者的10%。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3年开封市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构成》,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人工成本的68%,福利费用占6.5%,后者占前者的9.6%。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沈阳市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人工成本的61.2%,福利费用占5.9%,后者相当于前者的9.6%。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4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全行业人工成本构成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78.5%,福利费用占5%,后者相当于前者的6.4%;如将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费用合计,则占人工成本的6.9%,相当于劳动报酬的8.8%

        综合上述情况,假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0%,可能大体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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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iou 2016-8-20 16:16
谢谢。我必须用word下载慢慢看,提高识别能力。再次谢谢:)
引用 redchina 2016-6-3 23:48
这篇关于“工资、利润和阶级斗争”的长文,在发表后得到一些读者意见。作者根据读者的意见对有关数据、内容又做了一些修改,将主要的相关数据分析向前推进到了1980年,对于产出资本率、利润率做了较大修改,并修改了相关文字,特别是在附录中增加了1952年以来的资本产出率内容。以上,对于我们正确分析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目前矛盾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都有重要意义。另外,并答复了05txlr同志的评论。所以将其重新推荐到显著为止,利于进一步讨论。
引用 redchina 2016-6-3 23:35
05txlr: 请教李民骐同志: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 ...
05txlr 同志,谢谢评论。不要那么客气,一起讨论。
你所引用的马克思这几段话,在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都有讨论。其中第一段,当然说的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几种生产方式,但是不等于说世界上每一个地方、每一种文明都必须要经历那几种阶段。至于什么是亚细亚的、什么是古代的,到目前为止并无定论。你所引用的第二段,专指的是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生产方式,而并不是在某一历史条件下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比如,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一般来说,当然是与小农民、小市民相联系的,但是这样说,就没有考虑到中国当时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剥削基础上,政治上又以中央集权帝国为基础,后者并且发挥重要的经济职能。中国自秦汉至明、清初的生产方式,显然不是欧洲式封建社会。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也不尽然(05txlr 同志想必熟悉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的一些相关讨论)。称之为“中国式封建社会”也不过是权宜之计。总之,还是要根据历史情况严肃地、实事求是地讨论。
引用 05txlr 2016-5-24 08:51
请教李民骐同志: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后来,他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中说的:“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
    再加上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高级阶段”。
    ——这可不可以算是马克思的“一切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五阶段’社会发展论”?
    即:“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五种生产方式、五个社会发展阶段? ...
引用 redchina 2016-5-16 01:23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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