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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别傻了——抚州问题多,陷阱深!

2016-7-20 01:0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005| 评论: 2|原作者: 新生代追踪|来自: 新生代

摘要: 民告官的胜诉率就像是手机推送上的各种爆料新闻,只能带来三秒钟的关注度。为了对那些依然觉得天下无事的人进行教育,有必要告知一些真实发生的血淋淋的现实故事,好把他们的关注度上升到5秒。
工友来信:民告官,警察来镇压—抚州问题多、陷阱深!
    

工友来信:民告官,警察来镇压—抚州问题多、陷阱深!
自古以来,小民告官总是一件可以以“壮烈”加以描绘的画面。窦娥和小白菜,都是经历了九死一生。然而小白菜因为搭上了慈溪敲打地方大员的顺风车,窦娥则是有爹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脱颖而出,迅速有了官职和级别,这才得以平反昭雪。现实的故事没有那么多明皇亲爹来助你一臂之力,所以大多数人要么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要么就只好做有冤没得申的小白菜了。

 

最近以来,“中国的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一直有下降趋势,十年前有30%,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大概6、7%的样子,甚至有些省份不到2%,现在我们(最高法院)已经感到这是一个问题。”

 

2014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会议,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做出上述表示。他指出,“民告官告不赢”最根本的原因是“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在现行体制下,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法院没法儿就事论事,依法治国,而是要受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干涉。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你民告官,就是告在法院那里告能够干涉法院司法的单位,难怪民告官搞不赢。当然,这样的胜诉率很难说就能保住司法或者官府的面子。除了惨不忍睹的原告胜诉率,行政诉讼还有着最高的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或8倍:“很多案件最后就到了北京。”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大概是13万件,每年到北京申请再审上访的有13000多人次。也就是说,老百姓级别的,走行政诉讼的一二审,结果基本就是抓瞎,最后好多气不过,不愿意妥协的就一纸诉状往上走,走着走着就到了伟大首都。法律多少还是要顾及一些公平正义的问题的,对于几十年的革命和改革成果来说,最多到98%的老百姓近年来全部都在告官的时候无理取闹,然后被一二审一直判决赶出场,用脚想象也觉得不寻常。当然我们其实也没必要讨论司法公信力的问题,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谁就太较真了,犯不着。

 

数据很能说明某些问题,但是对于不少不食人间烟火,暂时还没遇见什么倒霉事情的人来说,民告官的胜诉率就像是手机推送上的各种爆料新闻,只能带来三秒钟的关注度。为了对那些依然觉得天下无事的人进行教育,有必要告知一些真实发生的血淋淋的现实故事,好把他们的关注度上升到5秒。

 

 事情发生在去年,地方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云山镇。去年的时候,新生代追踪了一起建筑工人在回家途中,撞上路上堆砌的砂石导致身亡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该县下辖某村庄旁边的国道上,起因是因为该村庄无视法规,在路上堆砌砂石,并且不树立任何警示牌,并且没有设置任何灯光警示,而相关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对这种危险的处置采取措施,才致使事故发生。

 

2015年,死者家属对抚州市路政管理大队,抚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抚州市公安局提起了诉讼。以要求他们对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负责。结果可以先告诉你们,不出意外,都败诉了。但是个中的曲折却值得记录下来。

 

首先是对抚州市路政管理大队的起诉。

 

抚州市路政管理大队在面对诉讼时,使出了行政机构的第一大法:太极拳。在被指责不作为的时候,复杂的科层设置,以及我等屁民永远搞不清楚的职责划分立刻显示出了威力。在遭到指控的时候,政府方面当即反应说:该路段的管理职责不在我的管辖范围内,我们只负责处理路面保养。然后法官也表示,该案件事先即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原告在诉讼中已经告了一个并非能够负责任的单位。然后法官表示,这次开庭审理将无法解决原告的问题,然后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处理。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比较正常的法庭,那么在诉讼开始之前,法官也许应该在开庭前一段时间浏览一下卷宗,也许也会看一下案子的两个当事人单位,然后提前决定一下某一方是不是一个合适的诉讼主体?法院一直拖到正式开庭的时候,才做出如此宣布,结果导致原告苦等良久的开庭稀里糊涂的就拖到了后头。我们姑且善良的推测法官并非是出于一些原因而在拖延原告的时间,但是开庭的时候连这个工作都没做,导致张罗了半天然后偃旗息鼓,这是不是起码可以说算作某种程度的无能呢?

 

于是,原告只能继续等。在此期间,他得到了非常热心的政府方面打来的慰问电话,大致内容如下:“您们赶快撤诉!我告诉你们,你们肯定打不赢的,别在这儿费功夫!”政府如此关心原告,怕他们浪费时间,这样的苦心确实令人感动。但是,法律不是应该有由法院单位司法,由法官经过程序之后,依照法律做出判决么?政府作为一个责任有涉的单位,在还没开庭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审判结果了,其未免也太神通广大,其能量之强,预知能力之广,难免令我等屁民不寒而栗。

 

第一场诉讼不了了之,而第二场针对公安局的诉讼又是为了什么呢?这就要从一些令人比较生气的事情开始说起。

 

当初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后,便要求寻获事故的责任方。事故发生地点是在国道上,上面堆满了砂石,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牌。这样的行为和在路上放了个陷阱没有啥区别。死者家属前往当地公安局询问,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在路上放置砂石的施工单位是一家路桥公司,警方会很快就会找到相关责任单位,家属房不需要担心赔偿的问题,他们可以回去静候佳音。”

 

结果,等到家属们第二次去询问的时候,公安局就改口了。他们对家属做出了这样一番解释:“不好意思啊,上次搞错了,责任人是路边的某个村庄搞的。责任人是一群老年人,你们找他们去要赔偿吧。”这一招偷梁换柱玩的太损了。要知道,如果责任方是某个公司,那么他们就是一个确定的法人单位,可以承担明确的赔偿责任。而一个老人同好会你怎么去诉讼呢?是对方中哪一位老人牵头,谁付的责任最大?公安局突然推出一堆老人来背锅,真是够准狠的。还好这家原告也不糊涂,表示这样的责任划分根本就是回避责任方,所以要求追查。结果,公安局第三次便表示,在过道上堆放砂石,应该由该村的村委负责。而在这个过程中,原告自己也在事故发生旁的所谓“责任方村庄”进行访查,结果,原告确实从一位村民那里听说,某个路桥公司是存在的,同时在马路上堆砌砂石的行为也是该公司的行为。但是在原告方要求证人举证的时候,证人却无法出现了,相反村委会的书记这个时候出面,表示责任就在自己村委上。这个过程也有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只有我觉得未免有点太曲折了吧?还有,那个路桥公司真的只是传说中存在的么?这真是引起人的无限遐想。

 

总之,责任人被定成了该村的村委。接下来就是要讨论赔偿的问题。但是该村推三阻四,表示拿不定主意,于是事件又扯进来了村庄上属的临川云山镇政府。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便类似于同黑社会打交道了。村委在调解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认识是:“死者家属还应该为死者撞坏了村里的树向村里赔礼道歉。”对此,我只想问是不是强盗也可以要求不太配合的路人赔礼道歉呢?而镇政府,作为“调解人”,也作出表示:“你们自己开车不小心也怪砂石么?”说的好像哪天我在他家门口放个陷阱他掉进去了,也得怪他自己一样。得知死者家属准备提起诉讼的时候,镇政府才有了一点要赔钱的意思,结果死者家属才一接触调解,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镇政府信口开河:“你们的人命只值一两万块钱,我们这里出过好多这样的事了,要是都照一二十万赔,那我们还活不活了?”所以,这里的镇政府觉得人命的价钱在死的人多的情况下是可以下调的,也就是死的人越多人命也就不值钱。对于此逻辑也很让人无语。以我们的常识,大概觉得这是黑道的逻辑,然而对方看起来貌似又不是黑道。这让我很糊涂。

 

死者家属似乎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头两次调解均不了了之。结果到了第三次的时候,死者家属前往调解,结果却被埋伏在会议室的一群身穿迷彩服的暴徒制服并且殴打。死者的父亲和母亲,两位老人家被打的头破血流,而死者的母亲更是被从三楼阳台推下,掉落到二楼阳台上。

 

在暴徒们行凶之后,临川镇政府的人叫来了警察,拘留了死者的父亲和弟弟。在做笔录的时候,按照司法的规定,只应该有资格的警方人员和录口供的人员在场。而在实际过程中,临川镇政府的人却三番两次的闯进来,告诉录口供的人员应该怎么录。请问大家这样是符合司法公正的么?还是官员正在随便的枉法?

 

在警察动手拘留的时候,他们没收了死者家属的通讯工具,并删除了一切当时在场的记录和证据,请问抹杀证据也是公安部门还原事实,客观调查的应有要求么?而警察事后丝毫不调查镇政府发生打人行凶的事件,而是一开始就把受害者家人当做行凶者来看待,这样也符合司法的公正原则么?最可气的是,警察录得口供上,出现了死者家属根本没说过的话。举个例子,口供上记录:“警察询问:‘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抓么?’死者父亲(有审讯室内视频回答:‘因为我跑到镇政府扰乱他们的办公秩序。’”然而死者的父亲表示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这种行为不叫枉法,又叫什么呢?

 

所以,死者家属一纸诉状把公安局也告上了法庭。结果呢?在调取的监控中,一群打人者追打后并与警察一起粗暴的拖走死者父亲的情景,以及死者母亲因为被殴打而血流满面,这种欺压老百姓极其恶劣、惨忍的场景(警方执法仪的部分打人现场视频)都被记录的一清二楚,但是警察却说死者的母亲是自己鼻子撞到什么地方或碎片击中左鼻梁造成的后果正常人会没事跑到政府把自己撞到头破血流么?

 

但是牛逼的地方就在于,法院认定该证据无效,而采取了警察的说法。所以这个案件便以原告例行公事的败诉为结局。

 

当路政管理大队的案件被拖了以后,法院拖了良久,又说死者家属应该起诉抚州市公安局下面的一个分局。但是在死者家属提出改换诉讼对象的时候,该法院又说不能就这么改,结果案件又被拖了下去,直到后来开庭,还是判死者家属败诉。

 

过程大概就是这样。在这个过程中,民告官要面对的基本上是一个被操纵的司法系统,对民告官的原告设置了重重的障碍。拖延,利用繁复的官僚体系给自己制造掩护,制造职责交叉的陷阱,乃至于无视事实,故意偏袒。什么肮脏的手法都用到了。这些文字无非是把他们的行为记录下来,告诉那些还打算民告官的朋友,他们即将面对的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而有些听说过名告官的数据,并且也觉得其如此离奇的人,可以以这件事为参考,明白这样的事件背后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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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共产主义马前卒 2016-7-20 17:28
民告官,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当今,不可能的事情,这事只能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才会真正公平公正处理,当然,毛时代官员一般都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偶尔官民纠纷,在强大的为民服务理念下,不用打官司,人民都可以胜利。如今是资本和官僚统治的时代,国家机器属于官僚资本所有,当然不会为人民服务,所以民告官永远不能胜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6-7-20 02:08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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