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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为什么穷?

2016-9-17 00:0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10| 评论: 0|原作者: 然然|来自: 工业区观察

摘要: 努力为自己的权益发声,尽力争取,并向工友们宣传我们应得的权益;认清社会的现实,并向周围人宣传你的认识;与更多的工友联系起来,团结起来,对于一切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资本,以及与资本媾合的权力,勇敢并智慧地展开斗争!  我们相信,最终的胜利一定属于工人阶级。
穷人为什么穷?

然然 · 2016-09-15 · 来源:工业区观察


工人并非不能管理企业,资本家、高管的巨额收入,未必是必须存在的。当然,更重要的是,穷人的收入,如工资,很大程度上也是斗争、阶级力量对比的结果,而不是按工作贡献分配的结果。经济制度中,资本支配劳动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剥削关系,才是导致穷人贫穷的根源。




  常常有人说,穷人穷是因为懒惰、愚笨。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很多穷人因为学历不高而找不到好工作,而这是因为他们从前成绩不好,是不努力学习或者天生愚钝的结果。

  的确,个人的智力和主动性毫无疑问会影响学业,影响未来的收入。但是,我们要问:难道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会影响其子女的智力和学习主动性及其发挥吗?

  恰恰相反,这个因素的影响非常重要。
  首先,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智力的培养。

  教育资源、家庭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必多说,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都能对智力产生很大影响[1]。中国农村地区缺铁性贫血、寄生虫病泛滥成灾,农村学生认知水平和智力水平受到了巨大损害。给贫困、农村地区学生每天2毛钱补充维生素,每年2元钱驱寄生虫,就能显著提升这些学生的成绩,但政府对此投入乏善可陈。

  其次,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智力的发挥。

  美国学术期刊《心理科学》在2003、2011年曾刊登过两篇论文[2],都指向了一个事实:在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个体间的基因差异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而在高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个体优势则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使基因差异占更大的比重。比如:在低地位家庭,基因因素仅占7岁儿童智力测试成绩的10%左右,在高地位家庭,基因因素则占其成绩的70%以上。

  举例来说,假如你和你兄弟出生在穷人家庭,你天生就有音乐天赋,你兄弟没有,然而由于家里没有钱培养你学音乐,因而你最终很可能和你兄弟一样,并没有什么音乐成就;相反,如果你们生活在富裕人家,你的音乐才能就能得到培养和发挥,最终你的音乐成就就远远地高于了你兄弟。

  最后,社会经济地位也影响“不听话”基因之作用的发挥[3]。

  2008年,撒内汉等学者的研究指出:如果其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并且父母经常参与他的学习活动,同时学校教学质量较好,那么,DRD2基因(通俗地说,拥有该基因的人更“不听话”)对升学的负面影响将会被抑制。

  国光等学者的研究也发现:DRD2基因和MAOA基因(另一个“不听话”基因)的遗传影响是有条件的。如果家庭、学校和社会网络能够发挥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效应,那么遗传变量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就会大大减弱。相反,如果家庭、学校和社会网络所提供的社会控制较弱,那么遗传变量对越轨行为的影响就会大大增加。

  因此,当我们说“除了环境因素,基因等因素也很重要”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连遗传基因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本身,都是由环境、由社会阶层决定的。

  由于环境的影响,穷人子女的智力发育可能会受到阻碍,其所拥有的优势基因也很难发挥作用,同时还受着劣势基因更大的影响。穷人家庭还可能因为经济状况而不能支持子女上学,即使其能力本足以继续读书。
  总而言之,各阶层子女之间学业成就的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因他们成长的外部环境不同而造成的。

  而如今,各阶层子女间的升学差距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许霓妮等学者指出[4]:2010年,15-17岁学生的高中入学率只有52.9%。2007-2013年,每100个进入初中的贫困农村学生,只有69人能毕业,46人能进入高中,37人能从高中毕业。相比之下,约有90%的大城市学生能进入高中就读。

  学者王伟宜在2005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5]:辈出率——某一社会阶层子女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与该阶层人口在该社会全体职业人口中所占比例之比——最高的阶层,是私营企业主阶层(5.93)。其辈出率是最低的无业失业者阶层(0.47)的12.6倍,是工人阶层的7.8倍,农民阶层的10倍。换句话说,企业主子女比农民子女考上大学的可能性要高十倍。

  2013年,王伟宜一口气计算了1982、1990、2000、2010年的数据,得到了这样的结果[6]:2000年之前,阶层间辈出率的最大差距逐步扩大,在2000年达到了43.6倍,即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入读重点大学的机会是农民阶层子女的43.6倍。

  2010年阶层间辈出率的最大差距有所下降,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入读重点大学的机会是工人阶层子女的30.1倍。作者推测,重点大学中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阶层子女比例的减少,一方面有大学扩招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出国,获得了更好的教育机会。2010年有20万人因出国留学而放弃高考,占当年录取人数的3%,这里还未计算从中小学就出国念书的学生。

  所以,当我们说“你又不是大学生,当然收入低”的时候,我们绝不能将原因简单归于当事人的不聪明或不努力,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家庭“原本就收入低”。

  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所说的那样——教育总是有助于社会结构(阶级结构)的再生产。让穷人的子女得不到好的教育从而继续受穷,是教育系统的客观要求,是不平等经济制度下的必然产物。

  试想,人人都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在这个社会可能实现吗?即使我们通过向富人征税,做到了公立学校资源平均分配,使农村孩子也能上高质量的中小学,我们又能阻止富人选择更高级的私立学校吗?我们又能阻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收入替子女购买丰富书籍,请高级家教吗?

  试想,即使人人都拥有了平等的教育机会,得到高级教育的人越来越多,而高级高薪的工作依然是有限的,这个时候,还有多少人愿意去做那些低薪的工作呢?他们的心理将产生多大的落差?这难道不是反而不利于这个社会结构的稳定吗?不平等的社会本身就不需要平等的教育。

  归根结底,穷人受穷的原因还是要从不平等的经济制度中寻找。



  穷人之所以穷,其根源还是在经济制度之中。具体地说,就是穷人作为劳动者的待遇太低了,或者欲劳动而不得。

  那么,穷人的劳动待遇究竟如何,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首先,囿于篇幅所限,本文所说的穷人,主要指的是受雇佣的农民工。因为农民工占据了就业人口的35%左右,而另外占据35%的农民群体,他们要么作为前者的家属分享其收入,要么大多在未来也将越来越多地转变为工人。对于这个占就业人口70%的群体而言,他们毫无疑问是穷人群体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特别是其中的工人群体。

  在农民工中,也有16.6%的人是自我雇佣者,例如小摊贩或小店主。此外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城市贫民阶层。虽然他们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但是他们与受雇农民工一样,也处于被资本与权力挤压生存空间的境地中,而且在后者身上,这样的矛盾体现得更为突出。我们在此主要论述受雇佣农民工的情况,就是因为穷人贫穷的原因在他们身上的体现更为鲜明和典型。

  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我国2.77亿农民工月平均工作25.2天,平均每天工作8.7小时,合计平均每月工作219.2小时。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劳动时间为166.6小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可见,我国农民工平均每月超时劳动16.6小时。

  在富士康等企业,工人们在生产旺季的平均加班时间能达到80小时一个月,有些工人甚至加班160小时[7],达到了19世纪欧洲的工时水平。在有的企业,工人们还会被要求“义务”加班而没有加班费。

  有的企业的工人工资的确高于平均水平,但他们的劳动时间与强度更是远高于平均水平。譬如华为的工资高于业界平均水平,然而其工作强度又比平均高出更多,正如任正非自己所说:华为要让三个人拿四个人的钱干五个人的活[8]。工人们的劳动越辛勤,受到的剥削反而越深重。

  李钟瑾等学者认为[9]:“工资过低和超时劳动是现有发展模式的一对双生儿。正是因为过低的工资不足以让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获得能够维持自己和家庭再生产的收入,所以才会出现普遍的劳动超时。”

  他们在2012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划定的生存工资,平均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2.3倍。东部地区的平均差距高达2.5倍,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差距也分别有2.3倍和2.1倍。

  因此,1.5亿外出农民工所面临的事实就是:“如果只在正常时间内工作,那么就必须依靠农村维持家庭再生产;而如果要使家庭在城镇生活,就不得不超时劳动。而对于占农民工总数一半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超时劳动将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因为他们更期望留在城市生活。

  以深圳市为例,法定最低工资2030元,“生存工资”应为5000元左右,占当地社会平均工资(8141元)的60%。笔者在调研中观察到,在深圳市,2千多元属于收入最低的岗位,一般由待遇要求低的大龄工人来从事。3千多元是在外来工中比较普遍的工资水平(对于普工而言,也要加班才能达到)。如果级别高一些、技术熟一些、待遇好一些、加班多一些(在富士康就是160小时),可以拿到4、5千元。而即便是竞争很激烈的管理数十人的中层,底薪也就是6千元左右,算上提成等,也许才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

  可见,对于大多数基层劳动者来说,若要满足在城市生活的需要,就必须努力工作以拿到4、5千元的生存工资。对于大龄工人来说,他们一般还有子女赡养,也不计划留在城市养老,因而大多不必争取这份收入(由于他们的年龄限制,也很难争取)。但对于承担家庭重担和消费需求更大、更愿意在城市安家的中青年工人而言,这份收入就是宁愿超时劳动也要努力争取的了。

  除了压低工资,让员工超时加班,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还可能会通过以下种种手段支配工人,损害工人的利益:

  首先,很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企业甚至自创一套缴纳办法来忽悠员工,置其养老、医疗、工伤等权益于不顾;很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于自己欺骗工人、规避责任;还有很多企业通过种种办法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图掌握灵活辞退员工的权力。2014年,购买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重仅为16.7%。201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比重仅为12.9%。

  有的大企业在社保和劳动合同方面依法办事,但为了抵消成本,获取更廉价的劳动力,它们与学校签订协议,大量招收学生工[10]。据笔者观察,在有的部门,学生工的比例甚至能达到70%以上,例如高档酒店的餐饮服务、迎宾接待等部门。学生工为这些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因为其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限制(在深圳就是不到2千元),也不用购买社保,而且每年都有稳定的来源。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不按法律支付加班费,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1/4的农民工表示加班没有加班工资[11];有的企业设定过高的生产指标,提高强度而不涨工资;有的企业玩文字游戏、数字游戏,工资明涨暗跌;有的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人薪资;有的企业大规模使用派遣、外包工,从而利用廉价劳动力,规避社会责任。

  根据2015年发布的多校联合调查数据[12],高达53.4%的建筑业农民工在2014年遭遇欠薪,结清工钱的(包括通过讨薪而结清的)的比例只有60.2%。有10%的建筑业农民工在2014年颗粒无收。在建筑工人讨薪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中,介入频率最高的是劳动监察部门,但其介入的无效性和不作为的比例高达65.2%。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察作用。

  2011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国有企业成为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的重灾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有些央企分公司,派遣员工比例更是高达80%[13]。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企业管理粗暴,工作环境恶劣,不惜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有的企业面对工伤、职业病,采取罔顾法律、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谓铁石心肠。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显示,广东省在2012年内光是官方认定的工伤受害者就达到19.6万人,占全国同期工伤个案总数17%。2014年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当年全国共报告29972例职业病案例,其中89%为职业性尘肺病。2013的一则报道称[14],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有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大爱清尘”的志愿者们发现,每年在贵阳市肺科医院治疗的尘肺病患者约300余人,其中仅有不到20人成功索赔。

  对于工友而言,获取赔偿的法律程序异常痛苦。由于企业用工不规范,大多数工友很难收集齐索赔所需的证据。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直到最终索赔,有关机构往往全拖到最后时刻办理完毕,使得时长可达1149天。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而提出仲裁,最长则需要1514天。这还不包括对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间。甚至,还有一些诊断、仲裁机构被企业所收买,刻意阻碍工人获得赔偿。很多人因为缺乏时间精力与经济条件而放弃了索赔,很多职业病人还未走完程序便已不在人世。

  最后,很多企业会想法设法地阻碍工人的团结与抗争。比如拆分同乡、同学,避免跨部门、跨地区的交流,从而避免工人之间的团结;在对话谈判中,有的企业会许诺空头支票,欺骗工人、拖延时间,除非工人罢工逼迫其拿出诚意;而面对罢工,有些企业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恶意解雇组织工友维权的工人代表,或者内定、收买工人代表,利用胡萝卜加大棒分化工人,甚至利用黑社会,乃至国家机器来打击工人。

  在劳资纠纷中,政府往往不作为乃至偏袒资方,因为资方的效益关系到他们的政绩、福利乃至一些非法收入,而同时工人又难以给政府施加足够的压力。在以往的多起案件中,就发生过警方直接进入厂内强迫复工的情况[15]。

  尽管现在直接施加在工人身上的压力或有减小,但施于劳工NGO身上的压力却愈发增大。伴随着有关法律的实施,劳工NGO现有的协助工友维权的一些行动,将更加难以进行。缺少了一些帮助和指导,工人的维权乃至罢工将更有可能遭遇失败。

  尽管我国的一些法律给予了劳动者很多保护,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工人通过斗争争取来的,而是自上而下地赐予的,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充足的力量支撑其严格地实行,甚至还很容易被修改、抛弃。

  事实就是:伴随着近年来的经济下行、企业利润率下降,政府高官频频发出“《劳动合同法》偏袒工人,有损用工灵活性”之类的言论,甚至“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也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之一被写入了中央文件。
  一些原本在逐步推行的有利于工人的举措,也被搁置、取消,比如工会的民主选举、集体谈判等。更别说原本就不利于工人的规定了,比如两天内死亡才算工伤,被欠的社保只能追缴两年等等,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取消。这些现实都反映了工人与资本在政治领域中的力量对比。

  可见,工人可谓是处于资本全方位的支配之中,无论是在工资工时方面、社会保障方面、身心健康方面,还是政治权力方面,工人都处于力量对比中劣势的一方、利益容易受损的一方。

  尽管不可能所有资本家都是黑心老板,党政机关也不可能始终都只考虑资方利益,但正是现存的权力关系使得这类损害成为可能。对于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种资本对工人的支配,我们就称为“剥削”。

  工人的失业也是资本在另一种意义上对工人的剥削。资本必须维持一个庞大的工人后备军,来刺激他们的雇员为了防止被取代而拼命工作。部分工人的失业与部分工人的过度劳动是相辅相成的。并且,资本主义社会无计划的产业更新,也使得许多工人在被机器排挤出企业后,一时间无所适从,工作待遇、生活质量顿时下降。由于资本逐利而引发的经济危机,更是导致工人遭遇此种情况的罪魁祸首之一。

  穷人是受剥削的一方,这就是这一问题最关键的答案。

  如果有人说,工人的工资纯粹就是由市场贡献所决定,而不是力量对比的结果,那他就绝对忽视了工人数百年来争取权益的斗争,从而抹杀了资本与工人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事实证明:在资本支配工人的总体上始终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如果工人通过团结增强了自己的力量,那么工资等待遇无疑会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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