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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的隐蔽雇佣关系与资本积累

2016-9-21 23:5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64| 评论: 1|原作者: 陈义媛|来自: 开放时代

摘要: 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是中国农业转型的一个重要部分。关于世界各地农业变迁的研究已经有深厚的基础,讨论的焦点在于农业资本化是否改造了家庭农业、是否必然带来雇佣关系的大规模出现,以及如何理解农业资本与家庭农业之间的关系等。随
资本下乡:农业中的隐蔽雇佣关系与资本积累


陈义媛 · 2016-09-20 · 来源: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是中国农业转型的一个重要部分。关于世界各地农业变迁的研究已经有深厚的基础,讨论的焦点在于农业资本化是否改造了家庭农业、是否必然带来雇佣关系的大规模出现,以及如何理解农业资本与家庭农业之间的关系等。随着中国农业的转型,中国农业变迁的研究也进入了这条理论脉络中。本文以一家龙头企业为例,探讨企业如何通过将农户整合进其产业链来获利。研究发现,尽管龙头企业与所整合进来的代管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雇佣关系,然而,代管户的种植收益仅等于其所投入劳动的工资;而企业通过控制土地等重要的生产条件,从农业生产的上游和下游获取利润,这一利润的来源实际上正是代管户所生产的农业剩余。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事实上形成了隐蔽的雇佣关系,家庭农业在这个意义上已经被改造了。

  【关键词】资本下乡 隐蔽的雇佣关系 资本积累 农业产业化 家庭农业



一、问题的提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是当前中国的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问题讨论中的核心议题。无论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还是农业龙头企业,都是对小农农业的突破和改造,尽管成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专业户从“分田到户”之初就开始逐渐出现,但这类规模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是在2006年以后。中国农业的规模化转型发生在我国工业化的中后期,即工业的早期积累已经完成的时期,而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农业转型有根本的不同。早期工业化国家,如欧洲诸国,其农业转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这些国家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需求。与之相异,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不是在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而是发生在城市工商业资本过剩的背景下,因此呈现出与早期工业化国家不同的转型路径和逻辑。理解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对于世界农政变迁研究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同时,就中国自身而言,农业转型也意味着农业经营基础的变迁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它关系着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影响目前在数量上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小农,二者如何互动,就值得密切关注。


  据官方数据,到2014年年底,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已经占全国承包土地面积的28.8%(《陈锡文: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28.8%》,2015),伴随迅速扩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讨论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尤其瞩目的是龙头企业的发展。2004年—2013年,全国龙头企业数量从不到5万家增加到12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63%,带动了全国40%的农户;到2013年年底,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面积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5:241;2015:162,167),各地还涌现出一些大型、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销售收入超过30亿、100亿的龙头企业)(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6:164)。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生产基地的现象。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2年,流转进工商企业的土地面积增长了115%;2012年,全国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面积为2800万亩,截至2014年年底,这一面积达到3882.5万亩,约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短短三年内,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面积就增加了1000万亩,年均增速超过20%(《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增多》,2015;杜凤坤,2014)。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也被称为“资本下乡”。


  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学界和政策界的讨论,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认为它能缩小城乡差距(厉以宁,2009,201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牛若峰,2006;胡冬生、余季江、王宣喻,2010)、建立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机制(郑风田、程郁,2005)、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万俊毅,2008),其核心在于,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处在一种“双赢”的关系中。第二种倾向则认为企业种地不可能竞争得过小农,政府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或者企业从农业上游或下游的经营中拿出一部分补贴农业种植领域的亏损,无论哪一种都不划算;资本下乡还会侵占农民利益,因此政府应该限制资本下乡,而支持小农家庭经营(贺雪峰,2013;温铁军,2009;黄宗智,2010等)。


  以上两种看法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方面,持支持态度的一方缺乏对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关联的具体机制分析,尽管一些研究开始从二者的不同契约形式入手,对企业和农户各自的收益问题进行解析(例如郭晓鸣、廖祖君、付娆,2007;张丽华、林善良、霍佳震,2011;聂辉华,2013),但企业与农户在什么情况下能实现“双赢”,以及处于“双赢”中的企业和农户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还并不明晰。另一方面,持批判态度的一方过于强调政府的作用,认为资本下乡本质上是由政府推动的,希望政府对此有所限制,而忽视了龙头企业背后的资本积累动力。与第二种倾向相关的一种看法认为,资本化的规模经营是亏本的(王德福、桂华,2011),它们只是为了获取政府补贴。近些年,国家的确对农业产业化(其组织形态包括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专业市场)给予了一系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各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达到697亿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2:14);然而,就龙头企业而言,其在近十年中的销售总收入、净利润总量都在不断上升,二者的年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5:164),2006年—2010年,全国龙头企业的净利润达到2479.41亿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5:4),其利润增长显然不能用政府补贴来解释①。那么,龙头企业究竟如何盈利、如何“带动”农户就值得探究,尤其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联是如此紧密的情况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连结机制是理解农业产业化逻辑的核心。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进入农政研究的重要议题中:“家庭农业”在农业资本化下是得到新的发展空间、得以存续,还是会被资本改造;资本进入农业是否必然带来雇佣关系的大规模扩展;如何理解资本和代表着非资本主义生产形态的家庭农业之间的并存等。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已经有深远的历史积累和广泛的争论,且在中国农业转型的背景下,国内的研究者也开始加入这场讨论。黄宗智等学者针对中国农业资本化的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他们指出,中国农业的特征是“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即中国农业在资本化过程中,并没有伴随着大量雇佣劳动的出现,农业中的雇工比例仅在3%左右,占主体的仍然是小规模家庭农场(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且龙头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主要以订单形式,由公司提供种苗,农户种植、养殖,企业进行加工、运输和销售,而不是大规模劳动雇佣的形式,因此家庭经营仍是中国农业的主要形式(黄宗智,2012)。这种解释契合了恰亚诺夫(1996[1925])关于“纵向一体化”(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的论述。恰亚诺夫认为小农家庭农场能够抵御资本主义的入侵,其与资本主义企业以积累为导向的生产形式有本质差异,小农家庭农场能够不被改造地持续存在,其未来的发展是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纵向一体化。


  这种看法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存在根本差异,后者认为,当资本主义成为一个社会形态中主导性的生产关系,“家庭农业”的存续就需要放在这一生产关系下来考察。马克思(2004[1867])强调资本主义对家庭农业的改造,尤其是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经济形态,使家庭农业再也无法在商品关系以外进行再生产,因此家庭农业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农业资本主义终将导致农民的无产化和农业资本家的形成。列宁(1984[1899]:147-154)通过分析生产者在农业资本主义转型中的不断分化,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转型的发生机制。同时,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并没有假设一种线性的变化趋势,即认为农业资本主义必然遵循统一的路径,形成规模化的资本主义农场。他们展示了农业中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形态的并存,阐述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多种可能形式(Byres, 1996;Lenin, 1954),其共同点在于农业资本创造了各种不同的形式将家庭农业纳入自己的积累结构中——包括劳动雇佣形式,只要有利于资本积累;但农业资本并不必然是以直接的雇佣劳动来完成生产,也就是说,并不必然带来直接雇佣关系的大规模扩展。近年来,学者对中国农业资本化的解析也有类似的发现,如张谦和唐纳森(Zhang & Donaldson, 2008)对企业和农户关系形态的研究归纳出了五种不同类型,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了订单合约、雇佣、半雇佣等不同形式的关系,指出通过劳动力和土地市场,农业生产已经超出了家庭的范围,被卷入到新的权力和雇佣关系中。严海蓉和陈义媛(2015)的研究将中国农业资本化的动力归纳为自上而下的动力和自下而上的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在迅速分化,家庭农业被极大地改造了;此外,还强调雇佣劳动在资本化农业中(而不是计算使用雇工的农户与“全部农户”的比例)实际上已经相当普遍。严海蓉(2015:14-15)还指出,“农业资本主义是一个体系性的存在,在农业资本化的过程中,无论是资本化的大农场,还是普通小农户,都动态地存在于同一个生产关系里面,相互关联。”这一阐释在其他研究者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到印证(黄瑜、郭琳,2015;陈航英,2015;孙新华,2015)。


  以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在农业资本化的过程中“家庭农业”是否被改造,以及直接雇佣关系是否大规模扩展。本文将通过湘南一家龙头企业的案例分析,从讨论资本下乡后如何获得利润入手,对争论的核心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索:下乡的企业资本为什么没有以直接雇工的形式组织生产?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户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理解,农户是否仍维持着“家庭经营”?


  本研究的材料来源于笔者的实地调查。2012年12月到2013年6月底为期近7个月的时间里,笔者在湘南的水稻种植大县平晚县②对当地一家下乡流转土地的省级龙头企业A公司进行了考察。该企业于2009年开始在平晚县进行土地流转试点,此后逐年扩大土地流转面积。A公司的前身是平晚县生产资料供应公司(原属于供销社系统),2004年改组以后,成为一家私营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因农资行业竞争激烈,A公司逐步探索出通过土地流转来带动农资销售的策略。A公司流转土地的面积从2012年的1200多亩逐步扩大,到2013年,面积已扩大到近三万亩,所有土地都以5年为流转期从平晚县农户手中流转过来。在最初的两年摸索期之后,A公司发展出一种有效的土地经营策略,使之得以良性运转并不断扩大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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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燧鸣 2016-9-22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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