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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 (丰碑 ★ 之二)

2016-10-14 22: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95|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带领我党搞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具体路线是:加强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示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有计划、分步骤的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规范人民公社制度

二、发展和提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该时期同时试办和示范高级社,也是发展高级社的准备时期。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翻身劳动农民首创的。农民早期自发建立的属于合作社性质的组织体制,相对松散。在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规范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合作化运动中,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个体农民群体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实行社的统一计划、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其特点是:农民以土地入股,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获得相应的土地分红;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社付给相应的报酬。社的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用、土地股红、私有公用的其它生产资料租金之后,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社员劳动报酬。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比照互助组的生产关系更加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比照一般互助组,初级社的公共积累比例更大、具有更多的公共财产。初级社是由个体农民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

  初级社是解放前革命根据地劳动农民的创造。如:在抗战时期就被誉为“开放在冀中的社会主义之花”的河北饶阳县“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被誉为“边区农民的方向”的山西平顺县“李顺达农业生产互助组”(已完全具有初级社的性质)。

  在党的领导下,1952年全国农民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地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很大的发展,很多省区基层热烈的试办初级社。

  受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4月3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毛主席在解放战争后期就开始思考新中国在经济基础领域应该开展的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原则上提出了有关党在该领域方针政策(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主要内涵。1952年9月在抗美援朝的胜利大局已定后,他曾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严整的表述,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并一致赞同。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总路线的正式提出以及毛主席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潮的深刻批评,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冲破阻力向着更广、更高、更快的阶段发展。

  1953年秋,为了统筹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供给,保证粮食安全,毛主席和中央果断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10月16日,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实现全国粮食的“计划征购、计划供应、统购统销”。

  毛主席不仅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看作是解决当时粮食供求紧张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看作是改造个体小农经济的必要环节,看作是作为实施“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购统销,就断绝了粮棉油在市场流通中与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为全国农业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了必要的经济环境。同时,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流通打交道,比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稳固和便利得多。

  1953年10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向全国公布以后,为了总结两年来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教训,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毛主席建议中央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具体部署。中央于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经验教训,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暂不适用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

  《建社决议》高举社会主义革命总路线的旗帜,进一步揭示了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严肃性、深刻性,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指明了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肯定了此前我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工作方针。

  《建社决议》全面的说明了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方针、政策及经营管理原则。

  这个《决议》是我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突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1953年,虽然党内高层中某些人以“反冒进”为名的冷水泼向了互助合作运动,还是阻挡不了贫下中农搞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到1953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互助组、合作社)的农户总数已达到约5千万户,占比全国农村农户总数的近50%左右。其中全国的初级社已自发的发展到1.5万多个,比上一年增长了3倍多,并且其中的80——90%都办得比较好。实践证明,在同等生产条件下,合作社、互助组的农作物产量一般要比单干户高10—20%。

  《建社决议》发表后,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时期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到1954年春,全国合作社已发展到10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户达到170多万户。这一年大约有75%的社粮食增产。

  (资料引自:叶杨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第753页)

  党的《建组》和《建社》两个决议,体现了毛主席关于完成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即: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尊重群众、教育群众,搞好示范,有计划、按步骤的实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这条路线,既鲜明的突出了两条道路的斗争,又精彩的团结了最广大的劳动农民,在思想和政策上引导劳动农民自觉的投身于社会主义道路。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1953年冬至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成绩,要求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这里是指初级社)。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央和毛主席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毛主席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新概括。

  农工部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主席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见毛泽东对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后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系统的阐述了这一思想。

  毛主席破除了“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苏式迷信观念,开辟了以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他绝非不重视并且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由于:一方面,中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我国工业化体系建设及实现农业机械化,都需要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我国小农经济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迅速积累工业发展资金、稳定保障工业生产原料、充分开拓工业产品市场。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施用大机械、系列机械、现代农业技术,才能积极创造实行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的社会条件。

  因此他主张:新中国的三农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接续与兼顾的进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两方面的革命:农村社会革命作为实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革命的前提条件、基础条件;实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技术革命作为农村社会革命的巩固条件、发展条件;两个革命相互联系、作用有别、有序并举、相互促进。

  1954年10月10日至31日,中共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主持召开了《全国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自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的农业合作化工作。会议认为: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已为群众所公认。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

  对于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会上有分歧意见: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对象”,等等。

  为此,毛主席作了重要指示。毛主席的表述是:“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P.730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年版)

  会议通过学习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一致赞同毛主席的意见。

  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得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后来,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主席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反复强调:“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以前,我们要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要发展农业生产,不依靠他们,依靠谁呢?不依靠他们,怎么样能够有效地、巩固地团结中农呢?他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在农村中的社会基础。在农村中,无产阶级专政只有依靠贫农、下中农才能实现,才能形成巩固的工农联盟,才能很好地管理国家,才能办好农业集体经济,才能有效地镇压和改造一切敌对分子,才能击破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包围。否则,这些就都办不到。”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P.277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年版)

  “在农业集体化以后,也必须依靠贫农、下中农,才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才能击败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不断地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阵地。”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 P.58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2月31日,中共中央同意并批发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会后,基层的积极性很高,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全国农业合作社由1955年1月的(几年累计发展的)48万个,到1955年4月发展到67万个。

  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向会议传达了4月20日中央书记处确定的“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农业互助合作的总方针。会后全国总共收缩了2万个社,留下65万个社。

  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后,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认真整顿。其中,【中央农村工作部】重点指导整顿的浙江一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由5.3万多个减少到3.7万多个,压缩了1.5万多个合作社。占全国压缩总数的75%。

  5月17日,毛主席在颐年堂主持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这次会议,有力的推动了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是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的一个大转折。

  出于迅速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保障全国粮食供应和工业化发展用粮的急迫需求,毛主席提出在一年时间内农业生产合作社由65万个增加到130万个左右,使全国除某些边疆地区外的大多数乡,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笔者注:初级社通常是十几户至三十户左右的规模)

  到1955年年末,全国初级社已发展到190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7100余万户。加之此时已有高级社1.4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400余万户。两项合计入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63.3%。

三、创办和推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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