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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 (丰碑 ★ 之二)

2016-10-14 22: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19|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带领我党搞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具体路线是:加强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示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有计划、分步骤的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规范人民公社制度

三、创办和推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这个阶段,初级社、高级社竞相发展。在初级社彻底普及的基础上,高级社得到了广泛推广。到1956年底之前,已经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96.3% ;继而升级和直接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87.8%,基本上实现了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该阶段也是创办人民公社的酝酿时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按劳分配和优抚“五保户”的原则。高级社的规模较初级社大(1957年全国平均每社为158.6户)。其基本生产单位是“生产队”。

  高级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为了满足社员家庭生活需要,高级作社抽出一部分公有私用的土地(“自留地”)按各户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个人种植蔬菜。其地量一般在当地人均土地数量的5%左右。

  高级社的收入,在扣除下一生产周期所需要的费用以后,其余部分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分配。交给国家的是税金;集体留用的是公积金、公益金;其余部分按劳(按工分)分配给社员个人。高级社的公积金用于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等扩大再生产的用途。公益金属集体消费基金,用于社内卫生保健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优抚救济、社员福利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吃、穿、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老者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社员入社前原属个人的劳动资料如:耕畜、大型农具及土地上附属的塘井等水利设施,有偿转归集体所有,按当时当地的正常价格作价补偿、分期偿还。

  社员原自有的零星或少量的树木,仍归各户所有。社员原自有的大量成片的薪炭林、经济林等林木,按照当时、当地、当事的个人耗费和集体收益的具体情况,正当作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主席于7月31日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高度,深刻的揭示了我党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的两条道路斗争,严肃的批评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这个报告,指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发展步骤和工作方法。精辟的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相互关系。强调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而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实行农业机械化。

  毛主席在报告中严肃指出:“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

  他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他教育党内脱离两条道路斗争看问题的同志:“这些同志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东西。应当指出:不能忽略非本质方面和非主流方面的问题,必须逐一地将它们解决。但是,不应当将这些看成为本质和主流,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我们必须相信:(1)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2)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两点是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以上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168——191 人民出版社  1977年第1版)

  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毛主席于8月7日摆脱了其他工作,到北戴河专心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稿。8月26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通知,将报告(修正本)发给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他们印发各级党委直到农村党支部。会后,各省、市、自治区立即召集各种形式的会议,结合本地区的农业合作化的实际,学习、讨论和落实《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各级党组织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鼓舞,全党一致表示完全拥护这个报告。许多省区纷纷提出提前完成合作化的规划。

  9月5日,毛主席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10月间召开七届六中全会的正式通知,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后,于9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地委书记的发言,都要写成发言稿,“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应占字数十分之七至八左右……”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召开七届六中全会的通知手稿。1955年9月5日)

  为了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发展,毛主席亲自主持编撰了党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宣传教育资料《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丛书,即后来定名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毛主席分别于1955年9月和12月,亲自整理和编辑来自全国各地农村基层的农村合作化材料,先后共选编了典型实践资料176篇,并亲自撰写了【序言】,他又为其中的104篇撰写了按语(按语共有4万多字)。

  毛主席在一个按语中说:“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要从旧制度的基地上建立起来,它就必须清除这个基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合作社建立以后,还必须经过许多的斗争,才能使自己巩固起来。巩固了以后,只要一松劲,又可能垮台。”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严重的教训》一文按语)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极大的提高和鼓舞了我党和我国广大劳动农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觉悟及热情,有力的推动、提高和规范了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据1955年10月的统计数字,9月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38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到12月时,入社的农户已达到75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3%。就是说,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轰轰烈烈的展开。

  10月4日至11日,中共(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同时,还讨论关于召开中共八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彭真、邓小平等80人在会上发言,另有167人作书面发言。所有的发言人一致表示坚决拥护毛主席7月31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毛主席在会议最后一天(11日)做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性讲话。

  这个讲话深刻的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重大意义,严肃的揭示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旗帜鲜明的批判了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思潮,批评了右倾保守思维。将全党的认识统一到:必须贯彻“总路线”的精神、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革命方向;必须实行“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即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迅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的科学道路。

  中共七届六中会议,依据7月31日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

  11月1日至20日,毛主席乘专列离京到天津、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杭州等地,就农业合作化及其我国三农发展、提高的全面规划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他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十四个省的主要领导同志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乃至三农发展远景的蓝图,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化、农业生产、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以及道路建设等。以后经过不断地修改补充,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四十条,简称《四十条》。

  《四十条》的产生,反映了毛主席带领我党要急切地要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四十条》要求迅速消灭危害人民健康的严重疾病,提高人民体质的健康水平;加快粮食和农业经济发展;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建设农村优良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创立一个生产发达、生活富庶、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为了保证高级社的办社质量,195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

  到1956年底,全国有96.3%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到87.8%。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高级社增加到75.3万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96%以上。

  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民主办社的几个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主办社的方针。《通知》要求民主办社要注意做好三件事:第一,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务收支;第二,社和队解决问题要同群众商量;第三,干部要参加劳动。

  1958年高级社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

四、建立及完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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