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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 (丰碑 ★ 之二)

2016-10-14 22: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18|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带领我党搞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具体路线是:加强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示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有计划、分步骤的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规范人民公社制度

四、建立及完善人民公社

  在普及高级社的基础上,1958年年底我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9年至1962年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完善时期。

  高级社已经成为公有制(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高级社的劳动力与地域规模较小(1957年全国平均每社为158.6户),其人力资源、自然资源难于适应高级社各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综合经营;同时高级社对生产条件、自然环境必要的的利用、改造和建设也时常受到规模的制约,为此常与邻社发生纠纷。农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呼唤着更广阔的生产关系。

  高级社普遍建立以后,农村提高农作物产量、发展各业生产、兴修水利、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自然环境、电力利用、村镇、村路建设的客观需要,使得很多高级社的农民纷纷要求“并大社”(即:若干个高级社合并为一个大社)。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了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将高级社升级为人民公社)的要求,并规定了人民公社的体制及建立的方法、步骤,把人民公社化运动引向了高潮。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成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目前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P.494)

  到1958年底,全国建立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加入公社的农民达1.2亿户左右,占全国农民总数的99%以上。

  人民公社绝非是单纯的大型“集体农庄”。其与高级社相比,虽然同是社会主义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二者之间的差别不仅在于“量”的扩张而且在于“质”的升华。从毛选及毛主席读书笔记、讲话、谈话、批注等大量的有关三农思维理念的论述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人民公社”在他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理论中的归宿地位,在他的三农理论中的核心地位。

  对于人民公社与高级社的原则区别:有人由于认识的原因,无意的淡化,从而忽略了人民公社的重大意义;有人出于故意的原因,刻意的模糊;从而掩盖了毛主席农业合作化思想、实践的伟大创举和精彩成果。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力的广阔平台,是社会主义社会化大农业的前进基地。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其同时是我国农村的人民民主政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农村社会基层单位。

  人民公社是工农兵学商有机构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是政治、经济、文化、武装内在交溶的社会主义“农村文明”的创造。

  人民公社是劳动农民彻底解放、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学校。

  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农民、农业、农村交相发展、相互推动的社会体制。

  1、一大二公。

  人民公社是生产资料“一大二公”、劳动农民当家作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并且男女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

  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也可以是公社、生产队两级所有),生产队是基本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核算单位。表现了所有制变革的历史、现实与发展空间的内在统一。

  “一大”是指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通常包括2千户以上的人口及属地,有广阔的农业资源环境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空间。便于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便于合理的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便于施行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便于施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便于积累社会主义社会化大农业的人才、物质、技术条件;便于迅速提升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力。

  “二公”是指一方面人民公社公有制的基础是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是指公社直接经营管理的生产服务业(如:农技站、土肥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社办工副业,社办社会事业(如:敬老院、残疾人企业、学校、卫生院、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销社、信用社)等,又包含某些全民所有制的因素。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壮大,集体所有制升级为全民所有制是瓜熟蒂落的内在必然趋势。

  2、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人民公社是载荷社会化大农业(主营一业、兼营多业,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便于全面组织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力。

  3、政社合一。

  人民公社同时是行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贯彻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计划,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农村基层机关,是劳动农民实行社会主义大民主的组织形式。

  4、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

  人民公社当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村基层单位,这种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构成加之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与上层建筑相关部门兼备的格局,也是我国广大农村合理实行社会主义城镇化的内涵模式的雏形。

  在国际敌对势力长期对我国实行封锁、制裁和战争威胁的严峻态势下,人民公社的民兵常备体制及生产管理体制,成为国家实施“人民战争战略”的宏大人力、物力、军力、战力的社会基础。

  5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社会学校

  人民公社是培养、造就新型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大学校,是广大劳动农民在政治上、思想上、文化上、科技上全面发展的实践基地。在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体制中,锻炼出大批合格的中共党员;输送出很多优秀的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抚育出众多的大学、大中专、初高中学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6合理有效的过渡形式

  人民公社是我国三农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是国际共运的重大创举。

  从1959年到1962年,毛主席在对人民公社近三年运行实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他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素养、洞察我国三农社会实际的深邃目光,排除左、右倾机会主义的种种干扰,亲自指导调研和撰写,形成了我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亦称《人民公社六十条》。

  《六十条》是人民公社运行和发展的章程,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范本,是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党历次关于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决议的接续发展并与之融会贯通。

  《六十条》及时的纠正了人民公社在构建、运行、发展中的种种缺陷,及时的规范了人民公社运行和发展的规则,具体的体现着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则,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精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文献。

  在《人民公社六十条》的指导下,人民公社由创立时期开始进入巩固、发展、提高时期。

  人民公社凝聚着中国三农的强大力量,为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夯实了坚实的基础,源源不断的支撑着新中国生产力、战斗力的不断发展。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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