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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 (丰碑 ★ 之十)

2016-10-17 01:0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864|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摧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转而在资本主义道路上突飞猛进,骤然导致了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触目惊心的两极分化。

  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

  (丰碑 ★ 之十)

  社会学中的“两极分化”,是指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公平,导致了社会成员(阶级、阶层、群体)间在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待遇上普遍出现了显著的差别。两极分化不仅仅是量差,而且是质差。具体的说:狭义的两极分化,仅指社会成员间在经济上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及享受国家和社会物质福利待遇的显著差别。广义的两极分化,是指社会成员间在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地位和收益上的显著差别。即在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严重不平等。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以:个顾个、分田单干的“小岗精神”为旗帜,在全国农村推行的“大包干”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使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名存实亡。以1983年10月12日,中央《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为标志,公开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发育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巨大身躯霎时间被惨痛的撕成2亿左右块碎片。许多农村老党员、老社员、老社干满怀凄凉和伤楚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

  今天,绝大多数个体小农家庭想往在市场上发财致富的幻想已经化作一枕黄粱。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早已被市场经济折磨得筋疲力尽、痛苦呻吟,在社会剧烈的两极分化中贫困潦倒正向他们招手。个体农民小生产者虽大梦初醒却又无可奈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上,加之农村土地私有化、私有垄断化进程的推进,“小康社会”的承诺已经破产。

  由于市场经济与耕地个体经营、土地私有化的体制原因:致使我国耕地普遍过度耕种、长期超强度使用,无视耕地养护,造成了耕地的普遍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水肥保持能力下降,基础地力低下,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基础地力贡献率仅为50%左右。又由于我国耕地普遍长期放弃施用农家肥补养,严重超量施用化肥、农药,不少耕地长期污灌,造成了大面积耕地不同程度的污染,已构成了对农作物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威胁。当今农田的增产潜力已至极限,农民靠种田致富的积极意识已然冷落,农业生产力提高之障碍重重。

  同时随着改开的发展,我国当代刮起了滥占耕地、浪费耕地、土地财政的歪风。使得耕地数量急剧下降。我国当代持续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资本剥夺农民耕地使用权的“圈地运动”。资本一方面吞噬了巨量的耕地;一方面制造了大量被剥夺耕地的无业劳动力,使得我国的三农局势分外严峻。

  这三十年的发展道路,抛弃了无产阶级专政、摧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转而在资本主义道路上突飞猛进,骤然导致了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触目惊心的两极分化。仅在经济上,就人为的促成了社会各层面内部及之间普遍、深刻的显著差别。出现了以剥削、被剥削阶级的巨大差别为本质的阶层、行业、城乡、地区显著社会差别的叠加,处于社会底层遭罪的是工人阶级和农民劳动群众;受害的最重的灾区是农村;两极分化速度之快,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中所仅见。

一、由来

  我国当代社会“两极分化”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为世界所仅见。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主义”的国度中,并且是在践踏时效宪法的举措中随心所欲进行的,更加令人目瞪口呆。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两大支柱被摧残,农村人民公社遭受灭顶之灾,城镇公有制工商企业任人宰割、所剩无几。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化为空中楼阁。资产者及其代理人们,对残存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仍然忿忿不平着、垂涎觊觎着、强烈要求着、尽力促成着、随时准备着彻底把国企改革为私有制、开放为外资操控。

  通过企业“产权转制”,把公有制工商企业普遍以显著低偿的甚至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私有企业主(新生的工、商业资本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私企的在岗工人由国家主人骤然变为雇佣劳动者。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中,一方面培植高薪贵族的高管阶层,一方面通过“补签劳动合同”的办法,在法律上同样把在岗工人的终生国家职工的身份蜕变为雇佣劳动者。这种改革旨在把公有制的工人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剥离,以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工人阶级从领导阶级、企业主人沦为雇佣劳动阶级,他们的命运被掌握在资产者或准资产者手中。关心国家大事、民主管理企业(两参一改三结合)、讲评和监督企业领导、参与社会管理、向国家上层建筑输送干部和人才、端铁饭碗、住免费房、几乎全资报销的公费医疗、带薪的公费疗养、子女工作由国家分配或由企业招收“接班”……这一切都已成为毛时代的历史回忆。

  改开时代留给我国工人阶级的战略任务,唯有劳役、服从、低于国际资本施行惯例的劳动力价值、失业或失业的威胁。

  通过“转换”农业经营体制,强制解散人民公社,把公有集体经济变为私有个体经济。导致劳动农民失去了集体经济的靠山,让作为个体家庭小生产者的劳动农民自己对付市场,任由他们在市场经济中自生自灭。一方面在政策上培植农业经营大户(新生的农业资本家);一方面号召和引导个体农民投身于农业资本家的门下,通过农民请求土地(低偿)入股、劳力(低偿)打工的途径,开始进行农民与土地的剥离,以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农业社会化经营机制。

  广大劳动农民重新沦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受到市场资本、贪官劣吏、社会黑恶势力、封建宗族势力的欺诈,一些人还受到宗教势力的精神控制。

  很多为了维持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被迫长年离却父母抛妻离子,丢却了天伦之乐。相应的,农村出现了大批缺乏照顾的留守儿童、高龄老人。广大劳动农民已经远离了社会权力,丧失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连起码的人格尊严也被“强势群体”任意践踏。

  两项改革措施推动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雇佣劳动“产业后备军”的形成。在一极造就了作为一小撮人的经济、政治、文化权贵;在另一极造就了作为绝大多数人的工、农劳动者弱势群体。强势的一极享有特殊的政治权力;丰厚的收入和财产;显赫的社会地位;优惠的福利待遇;丰富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优越的医疗保健条件。弱势的一极只有接受合法不合法的被统治的义务;劳动工具的社会价值;低贱的社会地位;简陋的家庭财产、微薄的经济收入;低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微乎其微的乃至没有国家和社会的福利待遇;简单的乃至远离文化生活;被迫放弃健康、透支生命以应对繁重的体力劳动及贫苦生活。

二、穷困潦倒的贫极

  我国改开以来形成的贫极按其贫困的程度分别是:

  在城市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无人赡养、抚育的老、幼、病、残人员;因病残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长期失业者(包括下岗)的工人家庭;有大病、久病病人的工人家庭;破产的个体劳动者;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家庭;有子女就学的工人家庭;私企工人;国企工人的大多数;早年退休的普通公职人员。

  在农村中的五保户;有大病、久病病人的农民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农民家庭;在市场经济的大项购、销中,遭遇不幸预期效益的农民家庭;有子女就学的农民家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家庭;自然条件低下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绝大多数农民家庭;耕地或完全、或大量、或较多被圈占的农民家庭中的大多数。(因为其手中得到的补偿款一旦用光,届时就会爆发贫困效应。)

  关于我国贫困人口数量,要首先了解一下国际、国内的“相对贫困线标准”和“绝对贫困线标准”的概念。

  “相对贫困人口”是指其收入和消费水平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其生存和发展境遇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群体。

  “绝对贫困人口”是指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更不具备生存之外的发展能力的社会群体。

  “国际相对贫困标准”,是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提出来的一种按收入比例的界定法。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后来成为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绝对贫困标准”,是【世界银行】于1990年正式提出的。世行针对世界12个最贫穷国家的贫困状况,确定了“绝对贫困线的标准”为:(不高于)每人每天的生活消费平均1美元的社会人口。而针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绝对贫困线标准为平均2美元/天。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各自另有标准。而其中1美元/天的标准,在2000年被“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认为:日均生活消费低于1美元的人口就属于贫困国家的“赤贫、或绝对贫困、极度贫困人口”。

  2008年,【世界银行】根据75个国家的贫困线数据变化及2005年购买力平价(PPP),把1天1美元的绝对贫困线修订为1.25美元/天(其中1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赤贫线的平均数)。其余60个国家(含发展中国家)的绝对贫困线的中位数相当于2.5美元/天。

  据我国【央广网】2015年9月25日消息:【世界银行】将把每日生活费1.25美元的绝对贫困标准上调为每日生活费1.9美元。按照人民币对美元最新汇率中间价6.3791计算,1.9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元左右,意味着在中国每月生活费低于363元的,为“绝对贫困人口”。

  我国的“贫困线标准”:1985年,确定人均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标准,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2007年其最高标准调整为1067元;2008年,将原来的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和人均纯收入786元—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线标准”(相当于“相对贫困标准”)这两个级差标准,合一为1067元的“扶贫标准”;2009年扶贫标准提高到1196元;2010年又调至1274元;2011年将扶贫标准上调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2300元人民币约合360多美元。

  我国的“扶贫标准”与国际“贫困标准”相比,一是衡量基础的取向不同,即人均年纯收入水平与人日均消费水平的不同。二是定义生活费用“标准”的高低不同,三是国内外物价上涨幅度有差异。

  那么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有多少呢?

  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27日报道:“……根据2005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2001年我国高度贫困人口2.1亿,占总人口的16.6%;中度贫困人口5.9亿,占总人口的46.7%。……”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张辛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小建表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就。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3万减少到2009年的3597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3.8%;

  2012年12月1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说: …… 2011年国家制定了新的标准,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大概现在农村还有扶贫对象1亿2千多万人”。

  据财新网2012年5月24日报道:年收入2300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照当时的汇率中间价则大体相当于每天1美元(在低于、时为1.25美元/天的国际贫困线标准的情况下),则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将为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

  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10月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郑文凯介绍说,最近三十多年来,中国一共有6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但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贫困人口多,依照国家的标准,到2013年底还有82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参考国际标准,还有2亿多人。二是贫困程度还比较深,贫困人口不仅收入水平低,一些地方还面临着吃水、行路、用电、上学、就医、贷款等诸多困难。三是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自然灾害多、基础设施落后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方的贫困问题是我们难啃的硬骨头。”

  人民网北京2015年2月26日电 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公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

  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西雅图演讲时说:“……按照我们自己的标准,中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则还有2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1985年至2009年,我国的年人均纯收入的贫困线标准,增长约5倍;而同时期,我国的GDP增长42倍。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沈雯在递交给2011年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当前中国的贫困线划分标准制定模糊不合理,和国际标准距离长期偏低,扶贫投入过少,有过亿人没有被划分在贫困人口线,人为地“被脱贫”,“中国的贫困人口标准低得让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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