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工 农 查看内容

每年私有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近百万起

2016-12-9 03:5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463| 评论: 1|原作者: 陈劲松

摘要: 假设每年被告发到劳动监管部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私有企业,在被告发之后十年内,都不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上述每年10%左右的侵权私有企业比率,那么,每10年,全中国所有私有企业都会被轮流告发一遍。改革开放已30多年,所有私有企业至少都应该轮流了三遍!

每年侵害职工权益私企超过10%!                        


    在中国大陆境内,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由来已久,而且依然普遍存在!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至2015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从26万件,增长到了172.1万件。

    

    可以看出,人保部门历年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明显的逐年递增的趋势。从2004年到2015年,11年间增长了5.6倍!虽然有《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的实施,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虽然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以及职工权利意识增强等原因,促使遭受侵权的企业员工,选择法律维权的数量增加;但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说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现象在增长,至少并未减少。

    上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据,人保部年度公报中并未说明是哪一类单位企业的数据,所以理应是法人单位的总体数据。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及其他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其他企业法人单位。

    不同所有权的企业法人,各有特点:

    1、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比较规范。但在企业法人总量中,数量占比少,从2010年的7.97%,下滑到了2014年的4.82%(法人单位数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计算得出,下同)--现在还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让私有资本参股央企、国企!

    2、外资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现在比较规范。在企业法人总量中,数量占比少,从2010年的2.89%,下滑到了2014年的1.85%,缩水一半。能在中国大陆激烈的价格战中存活下来,规模不会太小。往年则未必遵纪守法。前几年,经常发生外籍男子当街性侵中国女子的事件;1995年,一韩资企业女老板,命令上百名中国员工下跪,之后也时有发生类似事件--这就可以说明,老外并不尊重中国人。

    3、私人控股企业(下文简称私企、私有企业、私人企业),在遵纪守法和劳动合规性上,从改革开放以来,整体上就没规范过。但是私企的数量又最多,在企业法人总量中,占绝大部分,从2010年的78.65%,上涨到了2014年的85.03%,数量增长76.1%共390万家--并且中国资本家集团,一直在努力推动将国企私有化。

    现在,由于国民经济中,国企已被逐步削弱,私企在就业、商品制造等方面控制力太大,以至于2016年1月份以来,中国资本家集团通过大幅减少投资,要挟政府得以成功。

    总体来说,相对私有企业,外资、国有、集体企业则要规范一些;相对中小企业,大企业则要规范一些。只是,外资国有集体企业、大企业,只占企业法人中的极少部分。私有企业成为了企业法人中的主体。

  

    那么,私有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比率是多少呢?下面以2013年为例说明。

    假设: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所有法人单位中平均分布;每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都是在不同法人单位发生--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被告发到劳动监管部门的企业,当年不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即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企业,一年只发生一件。

    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单位1085.7万个,其中私人企业法人706万个,占比65.03%。

    2009年10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劳动争议案件职工胜诉率较高,如2008年,职工胜诉与部分胜诉的案件合计占85.29%,2009年上半年仍占84.71%。即85%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企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以此计算,2013年,劳监部门处理的149.7万件劳动争议案件中,127.25万件(149.70×85%)是法人单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所引发!再结合上述私人企业占法人单位比例,可计算出,2013年,私人企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所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为82.75万件(127.25×65.03%)--即意味着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的数量为82.75万个,占私人企业总数量的11.72%。

    其余各年份类推计算,从2010年至2014年,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的比率依次为:12.50%、11.65%、11.23%、11.72%、9.67%(本文原公开发布于2015年3月,当时2014年的各项数据尚未公布)。

    可见,每年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私人企业,都在10%左右!

    


    假设,每年被告发到劳动监管部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私有企业,在被告发之后十年内,都不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仅仅是假设--以上述每年10%左右的侵权私有企业比率,那么,每10年,全中国所有私有企业都会被轮流告发一遍。改革开放已30多年,所有私有企业至少都应该轮流了三遍!

    但是,以我草根陈劲松十多年的、在不同地区、不同私有企业的工作见闻,私有企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之所以猖獗,除了直接追逐利润最大化,还有如下6大原因:

    1、敢于运用法律手段,向侵权私有企业讨公道的职工,永远是极少数--你员工告了就会被老板辞退!说不定还会影响后续找工作,和后续任职企业对你的态度--所以,私有企业可以威压住绝大多数员工;

    2、被告发私有企业也许真会收敛一阵子,但多半是换个花样、甚至换个名称继续侵权;

    3、大多数情况下,侵权是针对大多数员工的,但只有去劳动部门告发的员工得到私有企业补偿,其他员工仍然是得不到补偿的。

    4、私有企业违法侵权所得的收益,远远高于成本--私有企业侵权被告发后,也不过是补发工薪,私有企业依然伟光正!企业家依然光鲜亮丽!

    5、劳动监管部门被弱化、执法消极、懒政。

    6、制造工人、白领、农民工的普遍不满,并引导形成对社会、政府、中共、体制不满的社会心理,引导形成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失望和不信任,形成推翻现有政权体制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群众民主运动基础,为资本家集团夺取政权做准备--中国的资本家集团,已经有了不计较一时的利益得失的实力。

    2013年末,全国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中,扣除投资者后,员工有10035.9万人。每年显露出来100多万件劳动争议案件,看似很多,与实际存在的侵权现象相比,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综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私有企业比较多,私有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每年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私企比率,实际上必然远远超过10%!

    同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原因中,劳资纠纷高居首位。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近14年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劳资纠纷居第一位。在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中,占比达到30%,在千人至万人群体性事件中,占36.5%。项目组称,“懒政”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引发群体性事件众多原因中居首位的劳资纠纷,往往源于政府平时怠于行使监管义务或者不作为,导致劳动者采取极端行动。

    企业侵害职工权益,不仅仅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影响企业效率、质量与创新,还践踏着国家法律尊严,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稳定,直接危害到国家安全,必须给予严惩、设法杜绝!

    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施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净利润新分配法》,实施全体员工免费分红、免费持股--实施净利润新分配法后,企业压榨剥削员工所得,通过净利润分配,仍会回归员工所有--如此,企业主再也没有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动力!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6-12-9 02:57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0 08:41 , Processed in 0.015027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