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近期中国工人运动研究 2017-05-01 作者:壮壮 微信号:兴华之友6 本文为兴华之友首发。全文约12000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文中“近期”时间为:2011年——2016年
近年来,中国工人运动发展很快,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数量迅速增加。 2011-2013年的大体情况可以根据统计图[1]得出:2011年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约为200起,2012年估计为400起,2013年估计为600起。 数字不算准确,但仅仅凭着这些有限的信息,就足以证明这3年的情况符合前面的判断。关于之后的年份,笔者掌握了相对较多的材料。综合比较这些材料,可以更加确切地证明文章开头的判断。 根据统计图[1],2014年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估计为1300~1400起,有材料显示准确数字为1379起[2];根据统计图[1],2015年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估计为2700~2800起[1],同一网页中写明有 2700起[1],另一篇材料显示有2700多起[3],根据某些材料核算的结果是2775起[4];根据统计图[1],2016年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估计为2600~2700起,同网页中写明约有2650起[1],有材料显示准确数字是2663起[4]。 综合前面信息,可知:2011-2015年,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数量迅速增加;与2015年相比,2016年事件数量略有下降,但仍然明显高于2015年以前的几年。这些是关于“迅速增加”的准确说法。
中国工人斗争:分省区分析 在整理这些网上的材料时,笔者发现,网上的这几篇文章均用到了中国劳工通讯提供的事实,这个组织应该是研究中国工人运动方面的权威。 这个组织提供的《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13-2014)》[5]给出了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各省级区划和不同行业间的分布情况,这类事实与各地区各行业基本情况对照起来看才更有意义。各省区的基本社会信息和工人运动信息如下:
(2013-2014年这两年中,工人集体行动总次数在50次以下的省份没有单独给出各类情况;笔者没有找到关于2013年各省级区划法人数量的信息,为了统一标准,法人数量和人口数量都用2014年的。报告中给出的2013-2014年事件总次数与综合网上材料得到结果有些差别:1793起与估计1800~2000起,但差别较小,对性质判断影响不大。)
从表中可以发现,大体上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中国的地区分布有这样的规律:东部多于西部;在东部是沿海多于内地,南部多于北部;广东省比其他省份多得多。大体上,某地区市场经济越发达,工人集体行动事件越多。 在报告[5]中,是否单独给出某省级区划的具体信息取决于两年中发生于该省的事件总数。有好几个地区工人集体行动事件数量很少:东北地区、西北地区除了陕西省、西南地区除了四川省,都没有单独给出信息的省级区划。 但不同省级区划的基本情况差别很大,事件数量仅能大致表示某地区工人斗争的绝对规模,不能表明斗争强度。上表中详细地展示了人口数量和法人数量,为排除两者对工人集体行动事件数量的影响: 笔者用某地区的人口除以平均一年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数量,所得结果表示一年时间内某个地区平均每多少万人中发生一次这类事件,结果越小表示斗争强度越大;类似地,用平均一年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数量除以法人数量,得到的是一年中这类事件在法人中发生的频率,频率越高斗争强度越大。 上面的办法问题非常明显。 一次集体行动与另一次集体行动没有可比性:涉及5万人的集体行动与涉及50人的集体行动,社会意义相差极大,但都算一次。每年“多少万人中发生一次”,这样的表示人群中反抗强度的标准只能做大致参考。 不同法人之间也有像不同集体行动之间那样的差别:涉及10万人的一个法人和涉及10个人的一个法人,社会作用差别极大。大体上,法人的规模和数量是负相关的 —— 涉及几万人的法人要比涉及几百人的法人少得多。从报告[5]附件中记录的事实来看,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规模与数量也有类似关系。 从计算方法中可以看出,法人中发生事件的频率综合考虑了这两种情况,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不同事件和不同法人间差异的影响。相对而言,用这个量来衡量社会上的反抗强度比较恰当。 根据笔者现有的材料,要想全面衡量某地区的反抗强度,需要综合考虑前面这两个存在一定问题的标准。大致看一下两个标准的计量单位和结果,就会发现在数值意义下斗争强度很低。 以一年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一百五十多万人里才有一次工人集体行动事件。比较小的地级行政单位一年可能只发生一次,较大的地级市一年可能也只发生3~5次,大约一个季度一次。在人群中,集体行动事件是非常少见的。 法人中发生斗争的频率要用ppm(百万分之一)来衡量——用千分率也显得单位太大,这本身就能说明法人中的反抗强度很低。总体上看,一年内,平均超过1.5万个法人中才发生一起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法人中,工人集体行动事件也是非常稀有的。 各地区相对斗争强度也可以通过综合上面两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进行比较。 2013-2014年,单独列出的12个省共有人口83617万,法人6830138个,发生工人集体行动事件1321次。平均一年中:这些省每127万人中发生一次事件,而未列出的省级区划是225万人中一次;法人中事件发生频率97ppm,超过其他省级区划整体频率的2倍(95ppm)。 整体上看,这些省份的斗争力度比未列出的省级区划大得多。 广东是工人运动最发达的省份,光看事件数量就知道,其水平遥遥领先。一年中,其他报告中给出信息的省份都是平均100万人以上才有一次工人集体行动,广东不到50万人中就有一次;其它省份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法人中的频率均小于万分之一(100ppm),广东接近万分之二(200ppm)。 即便考虑了人口或法人因素以后,怎么看广东省斗争水平都仍然排名第一,仍然明显领先于第二名,但比直接从事件数量上看到的的领先程度要小一些。 这个省所在的东南沿海地区是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高发区。从数量上看,这一地区的广东、江苏、浙江三省事件数量在省级区划中分别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同属这一地区的福建也在单独给出信息的省份中。 计算事件在人口中的密度后,所得结果仍然表明,这些省份的斗争强度很大。事件密度在平均水平[153(万人·年)/次]以上的有5个省,上面4个省全部在列(另一个是陕西省)。 其他发生事件多于50次的7个省份,事件密度都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四川、山东这三个省,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密度相当,大约是一年平均200万人中发生一次。湖南、河北两省,事件密度甚至比没有给出具体信息的省级区划的平均水平[225(万人·年)/次]还低,这是出人意料的。 可见,上述省份发生了较多的事件并非是由于较大的斗争强度,而很可能是由于较大的人口数量。
考虑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法人中的频率时,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对于东南沿海,除了广东省以外,其他三省法人中的事件发生频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ppm),江苏、浙江两省甚至低于没有给出具体信息的省级区划的平均水平(48ppm)。在这些集体行动事件的高发区,法人中的斗争水平竟然如此低下!真让人大跌眼镜。 笔者不得不尝试解释一下这种违背直观感觉的结果。 江浙两省(一定意义下包括福建和山东)经济发达,法人数量很大。但这些法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小企业或其他规模较小的机构,这类单位中组织纪律性不高,此种情况对工人联合起来进行集体活动很不利。所以在这几个省里,法人中工人的反抗强度较低。 除了广东省以外,法人中事件发生频率高于平均水平的省份:陕西、四川、江西、河南、湖南,都不临海,其中陕西省和四川省还处于西部地区。 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和前面相反的原因。这些省份相对落后,法人数量少。但法人中有较多的大型企业,工人组织纪律性较强。这几个省里,法人中工人的反抗强度较高 就给出具体信息的12个省而言,工人运动的复杂性我们已经从数字上看到了。考虑到这一点,在报告中没有给出具体信息的少数省级区划中,特别是某几个直辖市中,可能会出现工人运动水平较高的情况。但要给各省的运动强度分档次,可操作的对象就只有已经知道具体信息的12个省。 第一名必然是广东省。综合考虑前面讨论的两个指标,第二位应该是西北的陕西省。除了广东省,2013-2014年两个指标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就只有陕西,这是出人意料的。 其他各省的工人运动强度比较复杂,进行比较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和法人密度,大致结果如下: 江西省和四川省与广东省和陕西省一样,属于斗争强度较高的省份;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北省共5省属于斗争强度不高不低的省份;湖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共3省属于斗争强度较低的省份。 斗争强度较高的4个省份中竟然有两个在西部;而沿海省份的斗争强度不突出,且河北省和山东省的斗争水平竟然是较低的。这样看来,斗争规模真的代表不了斗争强度,斗争水平也没有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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