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斗争:分行业分析 《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13-2014)》[5]同样给出了按行业分类的工人集体行动情况,要结合社会上各行业的情况来看这样的事实才更有意义。 根据报告[5]中对集体行动的分类,下表给出了2013年和2014年部分行业法人数量的情况。由于这两年的法人数量相差较大,笔者对这两年的法人数量进行了相加处理,以对应两年集体行动的总数。 报告中的行业分类和统计年鉴中的不完全对应。笔者在下表中把两种分类大致对应起来,按报告[5]给出各行业工人集体行动的次数。最重要的是用次数除以上表中核算出的法人数量,这样得到的是某行业法人中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发生的频率,用它来衡量某行业的工人运动强度比较恰当。 统计年鉴中的分类往往要比报告中的涵盖更广泛,例如:“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报告中只能找到“医院”与之对应。但这一分类肯定要包括儿童福利院之类的明显不属于医院的法人,考虑到这种情况,发生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的某些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应该没有计入发生在“医院”的事件总数中。 所以,这个分类中的事件发生频率不小于计算得到的参考结果,但估计不会有明显差别。除了建筑业和制造业以外,其他统计年鉴中给出的行业中事件发生频率也是这样的。而对其他没有明确给出的行业,总体上看,实际发生频率不高于计算得到频率。 衡量频率的单位和前面一样是ppm,所有行业的工人集体行动频率都小于1000ppm,用千分率计量频率也同样是过大的。工人集体行动是稀有事件,通过大致观察上表的计量单位和计算结果就可以发现。 全国平均行动频率是73ppm。这更能说明问题:一年内,一万多个法人中才有一次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可以这样假设:1个法人中的行动可以打乱10个法人的正常活动,干扰波及100个法人。受到工人集体行动影响的法人数量会相当大,但也不到法人总数的1%。绝对意义下,当前的斗争强度很低。 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法人规模大于全国平均水平,有些时候还大得多。这些法人中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远大于法人数量在全社会中的比例。但考虑到目前法人活动的社会性很高,上述极低的发生频率还是决定了这样的行为根本无法实质上撼动当下资本主导的社会秩序。 计算行动频率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和比较不同行业间相对的斗争强度。报告[5]中给出的事件绝对数量不能准确说明问题,因为本来不同行业中的法人数量差别就很大。 按行业分类,制造业中发生的事件数量最大,事件发生频率(159ppm)高于平均水平的两倍(146ppm)。可见,制造业工人具有很强的斗争性。但建筑业工人的斗争性更强,建筑业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发生频率(289ppm)接近平均水平的4倍(292ppm),且明显超过制造业。如果单看事件数量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综合考虑这两个行业,事件发生频率为178ppm。刨除这两个行业,其他行业共有法人18845661(个·年),工人集体行动事件784起,事件发生频率为42ppm,低于综合考虑制造业与建筑业所得结果的四分之一(44ppm)。 制造业工人与建筑业工人的斗争性明显强于从事其他行业的人。 但他们并不是最具斗争性的工人群体。在报告[5]中出租车业与公共交通业是分开给出事件数目的,两者都属于运输业,所以笔者把两者合并起来。这样处理可得“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件发生频率参考值为776ppm。与其他行业比较,这个频率极高:超过平均水平的10倍(731ppm),超过综合考虑制造业和建筑业所得结果的4倍(710ppm)。交通运输业工人的斗争性远强于其他列出的行业。 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进行斗争的有力保障,事实证明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近几年的中国:制造业工人凭着这个才能拥有较强的斗争性,而很差的待遇可能使得建筑工人进行更频繁的斗争。 交通运输业,主要是公共交通业(454起事件中的114起),极强的斗争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此。但该部门中集体行动事件主要发生在出租车业(454起中的340起),而这个行业经营比较分散,出租车司机们并不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可见主要不是得益于组织纪律性。 笔者猜测:运输业工人的工作是直接面向社会的,他们的活动比产业工人更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很可能是极高的社会性导致了极高的斗争强度。 斗争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还有“教育”(学校)和“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环境卫生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医院)的斗争性低于平均水平但相差较小。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政府)这一类法人中工人集体事件发生频率低于平均水平的1/20(3.7ppm),斗争性极弱。一年中,超过30万个法人中才有一次集体行动。这么低的发生频率应该和有力量刻意压制有关。 其他没有细分的行业中事件发生频率大约是平均水平的1/8(9.1ppm),斗争性也相当弱。一年中,超过10万个法人中才有一次集体行动。 2013-2014年,这些没有给出具体行动情况的行业的法人数目超过了法人总数的一半(54.4%)。加上属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政府)这一类的法人数目,核算后的数量为16454576(个·年),超过法人总数的2/3(67.1%)。 综合考虑这些行业,它们中事件发生频率为8.1ppm,只是平均水平的1/9。一年中,12~13万个法人中才有一次工人集体行动。这么大一部分法人中,几乎没有工人运动。 要知道,近年来中国统计年鉴中给出的大类行业有20个[8]。整体上看,这些法人所对应的十几个大类行业都是沉寂的!明显地,工人运动集中于少数几个行业,其他多数行业的工人斗争强度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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