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学界认为“三反”“五反”运动由于采取大张旗鼓的群众运动式的反腐模式,因而对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干扰的观点,梳理了党中央、毛主席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的经济建设协调性策略。其中,掌握运动时机,不误春耕秋征;控制运动节奏,循序渐进;稳定经济秩序,减轻运动负面影响;明确运动范围,不枉不纵;处理从宽,为后续生产留有余地;适时结束运动,迅速转入生产等策略,为当代中国建设清明政治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史称国民经济恢复期,在完成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巩固新政权,保家卫国的同时,尚需积极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开展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三反”“五反”运动便发生于其间。党中央、毛主席领导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是新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历史上光辉的一页,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反腐倡廉经验。目前,学界比较注重研究西方国家的反腐经验,但对新中国反腐倡廉历史经验的研究依然存在不少盲区,比如普遍流行着这种说法:由于选择群众运动式的反腐模式,大张旗鼓的“三反”“五反”运动对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干扰。此观点值得商榷。其实,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毛主席就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P1437)的战略构想。如果党中央、毛主席不重视这个伟大的目标,以“三反”“五反”运动严重干扰国家建设,干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为什么能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医治了战争的创伤,全面恢复了国民经济?为什么能够实现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我们认为,“三反” “五反”确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尽管在个别地方的某一短暂时间里,经济建设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总起来,由于党中央、毛主席发挥了高超的领导艺术,在雷厉风行地开展反腐倡廉运动之时,注意维护了当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大局,科学制订了“三反”“五反”运动与经济建设相协调的策略原则,既实现了对腐败高发现象的有效治理,又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资源。

一、掌握运动时机,不误春耕秋征

毛主席曾经提出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意思是党委既要以主要力量抓紧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又要像“弹钢琴”那样随时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工作。“凡是有问题的地方都要点一下”。[1](P1442)这就能避免了在重点抓一项工作时而忽视其他工作的片面性。金冲及先生在总结毛主席的工作特点时说:“在日常工作中,毛泽东同志也总是要分清事情的主次和轻重缓急,区别对待。”[2]一年之计在于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春耕是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之一。1952年2月,“三反”运动进入高潮,正值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繁忙的春耕时节。为了避免春耕生产受到消极影响,党中央、毛主席密切注意掌握运动的时机,要求“三反”“五反”运动不误春耕。2月2日,浙江省委在打虎报告中首先提出农村“三反”斗争需要照顾春季农业生产的原则,得到毛主席赞赏。[3](P154)2月9日,毛主席指示各地:务必对春耕工作做出全面布置,而且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经常领导,“春耕前及春耕中,区、乡两级均不得进行‘三反’斗争,应以全力从事春耕工作(有些新区还有土改工作)。”不是不进行“三反”,而是力避“三反”与春耕生产发生时间上的冲突,并且一定要加强党对“三反”运动的领导,尚未开展“三反”的区和乡,应将“三反”“放在春耕完成以后去做,并应在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统一号令之下进行。”已经开展“三反”运动的区和乡,“除县级以上党委为了典型试验的少数地点外,均应停止,以防发生混乱现象。”[4](P56)而对于个别已经在县城试做“五反”和在区试做“三反”者,同样强调:“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4](P114)这充分体现了开展反腐不误农时的策略。

国家既重视春耕,也重视秋收秋征。为了防止“三反”“五反”运动对秋收秋征工作可能造成的冲击,中央决定,对于可以比较从容地在秋收秋征开始前结束“三反”“五反”的地方,应争取尽早结束。3月1日,毛主席转发对薄一波关于华东“三反”“五反”情况及部署的报告的批语中,要求各大区仿行华东地区的做法:“大行政区、省、地三级内部‘三反’规定到三月底完成,县一级规定在四、五、六三个月内分批完成,区、乡级争取在秋收以前完成。”[5](P508)大行政区、省、地三级机关内部的“三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所以可以在农业生产较为繁忙的季节里进行,但区、乡级领导干部直接处于农业生产的前沿,一定要避开秋收秋征季节。党内高层对此意见是一致的。7月4日,刘少奇也对东北局关于县区村三反和整党工作计划做出批示,赞同其“关于县级三反和整党,除有防汛任务和产棉区的县可以推迟到秋后进行外,其余县可利用挂锄期间进行,并尽可能于秋收前结束”的意见。[6](P291)同时,对于大多数没有条件在秋收秋征开始前完成“三反”“五反”工作的地方,中央则要求基层组织防止“三反”“五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力避与农业生产发生矛盾。5月11日,山东分局曾在关于三、四月份工作情况给毛主席、中央和华东局的综合报告中提出:“县级机关三反一律于麦收前结束。区乡三反,要求麦收前、秋收后搞完区级三反,搞好乡级三反的典型试验,并完成三分之一乡的三反,多数乡的三反,则留待冬季进行。”[6](P185)此种安排,具有督促区乡级“三反”务必于麦收前结束的意味,否则有可能影响麦收。刘少奇表示了不同看法。5月21日,他在代中央起草的批示中写道:“县级机关三反凡已发动者应该贯彻完成,凡未发动者一律不要发动。区级和乡级的三反则应一律推迟到秋征以后再说。”[6](P184)5月23日,他在为中南局5月15日为转发湖北省委关于县区“三反”工作方针给华南分局、所属各省委并报中央的电报和湖北省委5月10日就县区三反工作方针向中南局请示的电报作批示时重申:“对于尚未进行三反的县区乡和尚未进行五反的城市,中央已决定一律推迟进行,即在秋征以前凡未发动三反的县区乡和五反的城市,均不再发动,待今年秋征以后或明年再有步骤地来进行”,而当下所有县区乡干部都“应集中力量作好生产、城乡交流及土改复查”等经济工作。[6](P189)这表明,“三反”“五反”虽然声势浩大,但决不是一味蛮干,党中央时刻牢记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密切注意反腐运动不违农时。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证春耕秋收的顺利进行而暂停区乡的“三反”“五反”,并不是容忍和允许区、乡机关里的贪污、浪费等现象继续肆意存在。5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可在适当会议上宣布推迟进行县区乡三反问题给中南局的指示,其中说:“县区乡的三反推迟,你们应令各地召集适当的会议正式地加以宣布”,但是宣布的重点应放在“各级干部在此期间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如有某些干部不听说服,不改正错误,继续消极怠工或进行贪污,则可撤换一些,其余,凡可以继续工作者均让其继续工作并允许他们在工作中立功赎罪”。[6](P205)为了确保这一指示落到实处,中央认为,“在秋收前后,集中县区乡三级脱离生产的干部进行整顿和训练,抽出十多天时间解决县区乡干部中的三反问题”仍然甚为必要。[6](P215)这就告诉我们,在克服因反腐而忽视经济建设的错误倾向的同时,也必须防止借口经济工作而忘记反腐初衷的片面做法,一定要做到一面贯彻“三反”“五反”,一面维持经济,二者缺一不可。

二、控制运动节奏,循序渐进

有腐必反,但究竟选择何时何地反腐,则需要高超的领导艺术。当“三反”“五反”斗争的局面已经打开,为了减轻对社会经济秩序的震动,需要控制反腐运动的节奏。中央反对一下子全面铺开,决定循序渐进,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制定了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城市、后一般城市,先大中城市、后中小城市,先省市级机关、后区乡级机关的反腐方略。

1952年2月4日,毛主席同意东北局和华北局关于待省市两级“三反”结束后再行开展县区乡三级“三反”的方针,随即电示各地:“全国各地二月份实行‘三反’和‘打虎’一般应限于到地委一级为止,一般不要发展到县区乡三级去”,“有些省区已在县级及区级展开‘三反’的不必停止,但二月份重点仍应放在省地两级,兼及部分的县级。三月份应完成县级的‘三反’,并准备好去区乡帮助县级领导区乡‘三反’的干部,拟以四五两月基本上完成全国区乡两级的‘三反’工作”。[7](P68-69)然而,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各方面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纷繁复杂,这样的步骤显得有些“急于求成”。鉴于此,毛主席在2月17日转发中南局打虎新计划的批语中重新提出:“中南局率性将三反时间拉长些,分为四期,时间半年以上,配合各项工作来做,就整个大行政区来说,就包括县区乡三级的三反来说,尤其是就尚未完成土改任务的区域来说,是可以的,恐怕也只有如此做才能做到彻底。”[3](P221)基于同样的考虑,刘少奇在6月3日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区村三反运动意见的通知里同意“华北县以上的‘三反’运动,六月中旬可基本结束。区、村两级的‘三反’,拟于秋征后视具体情况进行。……区级‘三反’,拟从十一月或十二月初开始,大体用一个月时间解决问题”的建议,[8](P2)在7月16日中央同意陕西省委关于“三反”运动基本总结的电报中也批准其“乡村中不脱产的干部,不专门进行三反,只结合整党、民主建政、查田定产等工作,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反对贪污、浪费及命令主义的检讨和教育,计划在今冬明春完成”的做法。[6](P338-339)

在全国城乡开展“五反”运动,波及面广。先做试点取得经验再行推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中央没有在全国范围内一下子全面铺开搞“五反”运动的经验,于是决定在“五反”运动中秉承“三反”中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开展运动的工作思路。为使“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不出大的偏差,党中央、毛主席多次指示城市不要同时进行“五反”,而要分批进行,并须在严格控制下进行,决定先在大城市(包括省城)开展“五反”斗争,各省委就省城的“五反”经验加以精密研究,做出结论,以便正确地指导省内其他城市的“五反”斗争。1952年1月26日,中央发出“全国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2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战斗”,明确指出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该运动。[4](P46)至于省城之外的中等城市,毛主席在2月23日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的批示中指出:“省城以外的中等城市,例如四平街、石家庄、苏州、衡州、汉中、遵义等处如何进行五反,日前尚无经验,请各省委区党委令各地委精心研究,请示批准,有计划地去做”,“各中央局和省委还应派员帮助一二个地委研究一二个中等城市的‘五反’部署,并以经验电告中央为盼。”[4](P94)对县区乡如何进行“五反”,毛主席极为慎重,在没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宁愿推迟开展的时间,绝对不轻易指示在县区乡开展“五反”运动。2月24日,毛主席指示县区乡三级一律不要进行“五反”,已进行者,一律停止,“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4](P96)毛主席对中等城市何时开展“五反”的问题,也十分谨慎,指出“中等城市例如四平街、营口、石家庄、新乡、苏州、宁波、宜昌、衡州、江门、梧州、宝鸡、汉中、自流井、遵义等的违法资本家中何时进行‘五反’及如何进行‘五反’,须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根据中央二月十五日指示,逐一批准,以免混乱。”[4](P96)此处提到的2月15日指示,其基本精神就是各地在开展“三反”“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党中央、毛主席对于在“五反”斗争分步骤进行的思路是逐步具体成熟起来的。2月27日,毛主席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明显地比以往进了一大步,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具体步骤或方案了,毛主席指示:“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对所辖境内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大体应分为三个步骤开展‘五反’斗争”,并以河北为例,提出:“第一步,在北京、天津两个大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三月十号以前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第二步,在唐山、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四个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华北局和河北省委领导的”,“第三步开展通县、泊头、辛集、杨柳青、沧县、邢台、邯郸、汉沽、临清、胜芳等十个城镇中的‘五反’,这是次于上列‘四市’的‘十镇’,也是中等城市,待‘四市’取得经验以后,再行开展‘十镇’的‘五反’,由省委和地委领导”。[4](P98)据此,西南局在3月15日关于“三反”“五反”、土改和经济四个问题给毛主席并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构想:“先集中力量进行二十五个城市的五反,然后再推及其他城镇。工商户不多的城镇,一律不搞五反,在民主改革中去解决问题。”[3](P347)毛主席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西北局在5月26日关于执行中央推迟县区乡三反和中小城市五反指示的几点意见给中央的请示中也做出部署:“西北地区有西安、兰州等八个城市进行了五反,五月份可全部结束。各省原计划六月起在其他二百八十多个中小城市进行五反。现西北局决定一律推迟到今年秋征以后再办,并拟只在专区城市和有工商户一千户以上或一千户左右的大城镇进行,其余二百二十多个小城市,包括游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城市均不进行五反。”[6](P215-216)刘少奇同意西北局的部署,还说其他地区也可以仿照西北局的意见办。上述情形说明,经过党中央、毛主席的提醒和指示,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注意控制运动节奏,缩小震动范围,以期在以雷霆手段清除腐败毒瘤的同时保证国家经济的稳步前进。

三、稳定经济秩序,减轻运动负面影响

如同“三反”“五反”对当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的观点一样,那种认为“三反”“五反”运动没有对经济发展造成任何冲击的观点,也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虽然党中央、毛主席在运动之始和运动过程中注意把握斗争节奏,但是“三反”“五反”疾风骤雨般的发展态势,还是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1952年2月14日,天津市委向毛主席、中央、华北局、中财委并彭真作关于在“三反”“五反”期间维持正常的经济生活的请示报告,其中对天津市因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而对经济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了细致的描述:“自三反以来,内外交流、城乡交流停滞,对天津经济已发生重大影响。批发商业成交较前减少一半;银行不贷款,银根很紧;私人不买货,也无心卖货;工业生产开始下降;税收显著减少。一部分受到影响的劳动人民已在叫苦。如不采取措施,经济上的萎缩现象还要发展,时间过长,则元气损伤过大。三反后,恢复将遇到更多的困难,生产、税收会受更多的影响。”[3](P214)针对该情况,毛主席于第二天即做出指示,认为天津市委关于“在不影响三反运动的条件下,必须兼顾经济工作”[3](P214)的想法是完全正确的,要求“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5](P493-494)

遵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关于运动与生产相结合的宝贵经验。1952年2月22日,西南局决定实行五项紧急措施:立即恢复一部分房屋、道路等基本建设工程,争取“把一万三千失业建筑工人安置下去”;贸易部选择重要行业加工订货,无论如何要预先垫付些许资金;工业部、铁路局也尽可能恢复加工订货;对全部失业工人要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加以救济;运用北京市五反的经验,“迅速处理百分之九十五的工商户问题”,以促进经济生活早日恢复正常。[9](P341)2月24日,中财委参考西南局的意见也提出四项办法:财经部门立即抽出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力量抓业务,并在以后逐步增加;中贸部立即恢复收购土特产及加工订货;省县两级要不违农时地抓好春耕,准备防旱抗旱;国营工业、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完成生产计划,补回损失。[10](P169)3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汇报天津国棉五厂在生产第一线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的五条经验:厂领导充分认识“三反”运动与生产密切结合的重要性,并在运动开始时做出明确分工,切实做到运动、生产两不误;运动中坚持过去的生产汇报制度,厂长、工程师每天深入车间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随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停止有贪污行为人员的工作后,及时抽调新人补充空缺岗位,在某些岗位一时补充不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车间主任与生产组长直接联系;发动没有参加“捕虎队”的工人,帮助因参加“捕虎队”而脱产的工人完成生产任务;通过每天的广播、“快报”向生产第一线工人报告围剿贪污分子的胜利消息,鼓舞群众的生产热情。[6](P34-35)这样,由于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三反”“五反”期间的经济秩序便得以稳定,运动引发的对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随之得到减轻和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