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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发生原因的唯物史观分析

2017-6-28 22: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355| 评论: 0|原作者: 郭建波|来自: 星火网

摘要: 郭建波同志认为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出发,必须建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此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发生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出现,又具有偶然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生和偶然性的统一。 ...
4、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运动。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分为三部分,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在这三者当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作用,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口分配形式又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反作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运动。
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在分配形式上存在,而且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中存在。那么,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两个方面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1)生产关系内部存在资产阶级法权。
前文我们引用了马克思的论述,分析了在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其实,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存在于分配领域,而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也依然存在。列宁和毛泽东在这方面都有论述。我们下面看他们的论述。
1)列宁关于生产关系内部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
列宁认为,在生产关系内部,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在分配领域存在,而且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也依然存在。这是因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后,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基本解决了,但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还存在着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个体所有制。
列宁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在一九一七年撰写的《国家与革命》中,列宁一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在革命以后被消灭了。但是一九二○年在他撰写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又指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小生产习惯势力上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列宁是如何谈论这个问题的呢?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道:“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了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权利’的不平等,只要产品‘按劳动’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即资产阶级法权,下同——引者注)就会继续通行。”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权利’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
马克思说,这是一个‘弊病’,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 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要任何权利准则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
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以外,没有其他准则。所以就这一点说,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他还说:“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19]
从列宁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资产阶级法权并没有完全取消,只是部分地取消了。部分取消是因为在经济变革范围内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变成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其实,这个时候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没有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上还存在着小生产的习惯势力。这是列宁后来才从实践中发现的,于是就在一九二○年他写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20]从这里可以看到资产阶级法权依然存在。这就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否则的话,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巩固政权。
在产品分配领域,虽然“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但是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在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资产阶级法权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个时候虽然资产阶级已经被消灭了,但是国家却没有消亡。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以前,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仍然存在,还要保卫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
由此我们看到,列宁肯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的建立,肯定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列宁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资产阶级法权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方面不存在了,但是却在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中仍然存在。同时,在分配领域由于实行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存在,而且还占着统治地位。列宁在这里根据新的历史条件,突破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权在分配领域的判定,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残存着资产阶级法权。
2)毛泽东关于生产关系内部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
在马克思和列宁对资产阶级法权论述的基础上,毛泽东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对生产关系内部三个方面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深化了这方面的认识。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立了,已经占了绝对支配地位,但是还存在着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个体所有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说:“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21]从这里可以看到,毛泽东是赞同列宁的观点的。他认为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有绝对支配地位,但是社会上还存在着小生产,个体所有制,这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这种资产阶级法权还要影响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产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形成人和人之间关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
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了绝对支配地位,但是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还没有真正确立,因而在这方面也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六日,毛泽东在郑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说:“一部分必须破坏,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些方面,必须天天破除。破了又生,生了又破。”又说:“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
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武昌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例如三风五气,等级过分悬殊,老爷态度,猫鼠关系,一定要破除,而且破得越彻底越好。另一部分,例如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一定的强制,还不能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于被动。”[22]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认为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比如等级森严,不平等待人,摆老资格,老爷态度等等就是要破除。但也并非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的什么问题都要破除,比如在上下级关系上、在国家一定的强制力上,就不能破除。这就要弄清楚资产阶级法权在人和人之间关系上的范围,哪些属于资产阶级法权,哪些不属于资产阶级法权,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就要破除,不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就不能破除。在破除人和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上要慎重,防止走向极端。
在分配方面,毛泽东在前文中已经谈到工资制、多劳多得问题不能破除,后来他又讲到按劳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不能破除,但是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予以限制。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说:“我同丹麦首相谈过社会主义制度。(注:毛主席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过,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23]
从毛泽东的谈话中可以看到,他认为解放前中国跟资本主义差不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立起来了,所有制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因而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除去所有制以外,现在中国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商品制度,这些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由于当时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个体所有制也仍然存在,因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存在还是必要的。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导致新的分化,小生产有发展成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可能性。况且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这构成了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正是因为这样,一旦林彪一类的修正主义分子篡夺了领导权,就很容易复辟资本主义。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破除分配领域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因而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长远利益出发,就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其予以限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毛泽东对生产关系三个方面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了绝对支配地位,但是还存在个体所有制,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因而毛泽东既肯定了所有制变化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又指出了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就是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毛泽东还高度重视人和人之间以及按劳分配上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他提出要准确界定人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破除人和人之间关系上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因而在分配领域不仅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而且还居于统治地位。这就要对生产关系内部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予以限制。
3)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告诉了我们什么?
从前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在论述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到当时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是已经消灭了商品制度的社会,生产资料业已全部归社会所有,因而他认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已经解决了,只是在分配领域中还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法权。由于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必然会导致人和人之间在分配消费资料上存在着差异,因而在人和人之间关系上也存在着不平等现象。马克思当时还没有经过社会实践,因而他只是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预测性的分析。
列宁和毛泽东论述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就和马克思有了若干不同。他们以马克思的观点为指导,从当时社会实践出发,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论断,分析了生产关系内部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揭示了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运动。
列宁在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时,他一方面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内取消了,另一方面又指出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在成长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就是说在个体所有制上还没有取消。列宁在承认分配领域某些社会主义原则业已确立的同时,不仅肯定了资产阶级法权在分配领域存在的必要性,还进一步指出了资产阶级法权在分配领域占据统治地位,这个时候的国家是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毛泽东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的三个领域仍然存在。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虽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了绝对支配地位,但是仍然存在着个体所有制,小生产的习惯势力还严重存在。这说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平等互助的关系尚未真正居于支配地位,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有重要地位,需要进一步破除。在分配领域,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居于统治地位。这样不论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是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及分配方式上,都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虽然程度有所不同,但是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诸领域的广泛存在,构成资产阶级复辟的重要社会基础。因而就要进一步破除人和人之间关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予以必要的限制。
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告诉我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后,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但是在生产关系诸领域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有的需要进一步破除,有的还要继续保存。这就要在破除的同时,还要对保存的资产阶级法权予以必要的限制,以便遏制住它的发展,并将其逐步消灭掉。
2)生产关系内部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向。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生产关系内部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分配领域还占有统治地位。这三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了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运动。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虽然已经占居绝对支配地位,但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实行“三有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自身还尚不巩固,存在着向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私有制经济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同时这个时候个体所有制经济,小生产的习惯势力还在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全民所有制经济也需要巩固和发展。因而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上,存在着向着整个社会的全民所有制或者资本主义私有制方向发展的可能性。
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也是这样,存在着两种不同人际关系的斗争,或者是社会主义人际关系最终形成,或者是出现倒退,旧的风俗习惯和道德伦理观念沉渣泛起,再次趋于人际关系的支配地位。按劳分配中也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这种斗争会出现两种结果,或者是向着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方向发展,或者是按劳分配被破坏,出现严重的倒退。
由此我们看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分配方式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会出现两种结果,或者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向着共产主义社会迈进,或者资产阶级法权进一步扩大,致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遭到破坏,进而出现严重倒退和复辟。在这种矛盾和斗争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决定性作用,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分配形式又起着反作用,在特殊条件下,也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行,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否则的话,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会遭到瓦解和破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按劳分配之间同样存在着两重性,此不赘述。
由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内部充满着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不仅表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分配形式上,还表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上。这种矛盾和斗争,既有可能向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巩固和发展的方向前进,也有可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遭到瓦解和破坏,进而出现资本主义复辟。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的矛盾和斗争。这就要求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要高度警惕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将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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