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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三农”演变的十六条“定律”

2017-6-28 23: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74|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茂|来自: 山丹丹红网

摘要: 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主体,突破这一底线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化。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中一个最简单的、也是最基本的标志是:谁是主要的经营主体。

新中“三农”演变的十六条“定律”


作者:张文茂

 

前言:主要分歧是要不要公社的工业化

早在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

1959年郑州会议上,毛主席在谈到社队企业时说:“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1965年:1963年,苏南一带开始涌现一批社队企业,华西村大队书记吴仁宝创办的集体企业较为出色。1965年,中共中央调查研究室写了个报告,呈给中央各领导。许多中央领导都是传阅后没有提什么意见。毛主席仔细阅读了材料,沉思良久,欣然批示:“这是农村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

1966年5月7日,毛主席在著名的“五·七指示”中再次提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1975年9月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肯定了社队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会议上公开发表了毛主席早在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赞扬社队企业的那句名言——“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这实际上是正式动员全党和各条战线大力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早在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报》在头版发表题为《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的文章。十个月以后,即1975年10月11日,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人民日报》又转载了这篇文章,题目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这篇文章之所以十个月以后又被《人民日报》转载,是因为毛主席做了批示。而毛主席之所以批示,是因为当时浙江金华地区部分银行干部在看了《河南日报》报道后,认为农村发展工业企业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旨。于是,他们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推举该地区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执笔,在1975年9月5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一封信,建议党和政府切实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帮助和支持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增加经济收入。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接到来信后,于1975年9月25日以“来信摘要”的形式,摘录了周长庚来信的主要内容,并附上原件(注:指浙江给毛主席的信、华国锋给湖南省委的一封信和《河南日报》的报道)送呈毛主席批阅。毛主席于27日审阅,并写下:“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这就是《人民日报》发表这篇文章的背景,说明毛主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中,他还关怀着人民公社工业化的问题,还在支持公社工业化的发展。

毛主席从58年、59年、65年、66年,再到75年,不断地讲话、批示,强调社队企业的重要性,说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的希望。但是,在当时和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毛主席并未将社队企业作为当时的主题或中心任务,所以也就没有像大寨那样把华西这样社队企业典型作为全国的一面旗帜竖起来,因为全国粮食问题还没有基本解决,社队企业虽然是个大战略,但当时全面展开的条件还不成熟。直到他老人家逝世以后,公社工业化的条件逐渐成熟起来,但是,遗憾的是,人民公社却被解散了。

与毛主席的公社工业化战略不同,当时的最高决策人却完全没有(或者是完全拒绝)这一战略远见。直到1987年6月12日,他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团时还很得意地说:“农村改革总的来说发展是比较快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今年已经过了5个月了,这几个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百分之二十几。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的,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

我常常想,在农村改革初期,如果当时的最高决策人能够认识到人民公社马上就要进入公社工业化发展阶段,并且能够坚持毛主席的这个战略思想,而不是简单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是按社队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机制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改革,即便有一些地区暂时退到家庭经营,只要集体的社队企业发展起来,新的集体经济体制建立起来,那么其他问题都不难解决。如果真能如此,这位最高决策人岂不真的成了继毛主席之后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了吗?但是,历史演变的轨迹却正好相反,这种伟大却与他擦肩而过,无缘相识。这又常常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按道理说,毛主席关于公社工业化的战略思想他不会不知道吧?何况1975年毛主席的批示就是批给他的,难道他都忘了吗?

后来,看了郭松民评价《白鹿原》的一段经典的评论,很受启发。他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刚刚结束了一个漫长的革命和工业化时期,几代人流血牺牲以及高积累、低消费的艰苦奋斗,其实已经奠定了中国全面起飞的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时中国主流知识精英没有达到这样的认识高度,他们被西方丰裕的消费社会吓得目瞪口呆,随即在内心深处产生了强烈的失败主义情绪,不仅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搞错了,还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搞错了,走的最远的,甚至认为中国的文化乃至人种都不行。当时大多数人也没有想到,在解决了安全和工业化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并且打破了西方的封锁、围堵之后,提高消费水平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不知这样的情绪是否也干扰了最高决策人的判断,降低了最高决策人的智商?但人民公社已经被解散了,后来的农村工业化也夭折了,“三农”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了,这些都已经成了铁一样的历史事实。

新中国以来,我国农村以土地制度为基础,围绕集体化还是私有化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反复的探索和尝试,虽然积累了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但至今似乎还是没有最后结论,矛盾仍在继续演变着。仅从认识的角度上看,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分歧来源于对人民公社的认识,特别是关于公社工业化的认识。要不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农村工业化,可以作为“三农”问题的一个总纲领。围绕这个总纲领,梳理一下六十多年来三农演变的基本线索,我提出一些初步的结论,并将其概括为十六条“定律”。之所以要借用理工科的“定律”概念,是因为尽管我的概括可能不是很准确,也许还需要进一步推敲,也许还不止这十六条,但是,就这里所提出的具体内容来说,却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规律性。你可以不相信,可以无视他,也可以违背他,但总要付出代价,受到历史的惩罚。这十六条“定律”是: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两条腿走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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