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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三农”演变的十六条“定律”

2017-6-28 23: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73|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茂|来自: 山丹丹红网

摘要: 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主体,突破这一底线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化。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中一个最简单的、也是最基本的标志是:谁是主要的经营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两条腿走路定律

毛主席的一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拓出任何历史教科书都找不到的两条道路,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和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前者为中华民族由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扫清了一切政治上的障碍;后者则为实现这一伟大转型指出了前进的方向和发展战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革命战争,在农村形成武装割据,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后夺取全国政权。这条道路的科学性已经被历史所证明。

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全民所有制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以国家工业化为先导,以公社工业化为补充,实行国家计划调控和市场机制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国家和公社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完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的转型。按照这一战略发展,国有工业体系是共和国工业化的骨骼和脊梁,社队企业则是共和国工业化的肌肉和脂肪。如果将前一条道路概括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那么,后一条就可以概括为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也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只有毛泽东的这条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才能复兴中国。毛泽东晚年继续革命的思考和文革的实验,恰恰是在探索如何保证这一条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不会被颠覆。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三农”问题,恰恰是从根本上背离了毛主席这条工业化道路的结果。

毛主席关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战略,既不同于完全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道路,也不同于前苏联完全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而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后发国家工业化发展道路。人民公社最终要实现工业化,并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理解毛主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一把钥匙,也是重新认识“三农”问题和研究改革深层次原因的一把钥匙。毛主席以后的最高决策层和毛主席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不同认识,就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思路。

.农业的发展是国家工业化起步的前提条件定律

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不可能重复早期资本主义自发发展所经历的阶段,即经过农业和轻工业发展完成资本积累后再发展重工业,而是要遵循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优先发展重工业,才能快速追赶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中华民族要想自立于列强环视弱肉强食的世界之林,就必须如此。没有现代制造业的工业体系,就没有强大的国防安全,就没有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不仅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后发的德国和日本,也是靠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实现赶超的。重工业优先发展规律决定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相适应。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合作化、集体化。

1955年,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了论述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与国家工业化之间的关系,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毛主席指出农业对国家工业化的支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业要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求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这个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二是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又要为重工业产品提供国内市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应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应农业实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实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实用。”三是农业还要为国家工业化起步提供资金积累。“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在农业与轻工业的关系上,毛主席同时指出;“而轻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前苏联在工业化初期也遇到过工农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农村还没有实行集体化。虽然国家早在列宁在世时就提倡合作化,但始终处于缓慢甚至停滞状态,到1928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也只占农户总数的1.7%。从1926年以后,由于工业化和城市的发展,粮食需求增加,以致粮食不能保障供应。国家开始意识到工业化不能建立在农村私有制和富农经济的基础上。1927年到1928年爆发了大规模粮食危机,斯大林甚至亲自前往西伯利亚帮助完成粮食收购计划。他对当地干部说:“我们的城市和我们的工业正在发展,并且将一年比一年发展。这对于国家的工业化是必要的。因此,粮食的需求将一年比一年增加,也就是说,粮食收购计划将扩大。我们不能让我们的工业任凭富农摆布。”在这种情况下,1929年苏共通过了《关于集体农庄建设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决议,开始以阶级斗争的形式对农村强制性地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搞得矛盾很尖锐。到1930年1月苏共又做出了《关于在全盘集体化地区消灭富农户的措施》的决定,很快在全国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保障了国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在此后的十余年中,苏联跑完了落后于先进国家的五十年到一百年的距离,成为独立自主的、有完整体系的、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强大工业化国家。

农业为工业化起步提供原始积累是我国这样后发国家工业化起步的必然选择。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前苏联是这样,我们的新中国同样是这样。因为建国初期,在帝国主义封锁的条件下,我们不可能大量争取外资启动工业化进程。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只能靠自己积累,并且主要靠来自农业的积累。要形成这种积累机制,只能通过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地为工业化起步配置资源。在这一历史阶段,不论是国家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统购统销,还是对人民公社过多的直接计划管制,如对粮食播种面积的和农村劳动力的管制,也包括对基本消费品的票证供应管制等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一种最合理、最高效、最平等的配置方式。否定这一客观趋势的看法是不尊重历史事实的表现。相反,将这一历史阶段的做法固化成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也是完全错误的。

.农业机械化之前要经历“工场手工业”阶段定律

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赶超战略。毛主席在总结前苏联集体化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领导我国人民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化道路,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但是,我们党内解放初期在合作化问题上的认识并不一致,除了1950年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外,1951年还曾发生过关于合作化问题的一场争论。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引导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思路。刘少奇和华北局的同志不同意报告的观点,刘少奇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并且强调:只有在国家完成工业化和有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后,“再由国家下一个命令,采取严重步骤,强行实现集体化”。这就是所谓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看法。毛主席知道这件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并找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毛主席怎么说服了刘少奇和华北局的同志们呢?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毛主席说服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毛主席的这一思想说服了刘少奇和华北局的同志。薄一波后来总结说: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是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当时及以后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后来在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顺利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中,恰恰是刘少奇坚持了前苏联的所谓正统的理论,设想照搬斯大林的办法,在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再推行农业集体化。而毛主席却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出在农业机械化之前要有一个组织起来的类似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然后再进入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工业化阶段。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将农民组织起来,对传统小农经济进行彻底改造,通过统一经营和分工协作的优势,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改善落后的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农业生产力,既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支撑,又为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而不是等到国家工业化和能够提供大量农业机械以后再强行推进集体化。薄一波认为“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毛主席的这一理论显然突破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农民合作制的所有论述,对后发工业化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实际上,毛主席关于借鉴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形式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思想在1943年就已经形成。1943年10月,毛主席在西北高干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如果不从个体劳动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生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是生产制度的革新,这是第二个革命。”(见《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的《论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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