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约道路,已热议了一段时间,事情总是越议越清晰,也越来越接近事物的真实面貌。通过学习,加上自己的理解,谈几点认识。

一、塘约道路实行的是集体化还是合作化

一些人分不清集体化与合作化的区别,甚至混在一起用,其实两者貌似相同,而本质完全相异。不错,合作化、集体化都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活动,然而组织的性质和方式完全不同,合作化是私有小农的联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通过以资本(土地)为纽带生成的合作关系,而集体化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协作劳动为纽带结成的生产关系。可见合作化姓私,集体化姓公,合作化属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范畴,或者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其中一个类别,而通过合作化过渡到集体化,正如新中国当年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一样,必须有着整体上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条件。舍此,合作化不可能自然过渡到集体化,只能是私有制一种经济类型。

再看塘约道路,实行的七权同确,然后流转到合作社,也就是说先将集体土地私有到农户,然后私有的农户入股到合作社,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的性质,反而将土地私有合法化。可见,关键的问题不在流转给谁,而是流转本身,确权流转就是实质的私有化,私有化后流转给谁都改变不了私有的性质。显然塘约实行的是合作化而非集体化。

二、塘约是集体经济的榜样还是精准扶贫的典型

如上述,塘约实行的是合作化而非集体化,作为合作化的典型恰如其分,然而与一般的合作化典型不同,塘约是在国家大力提倡精准扶贫的政策背景下,而且各级政府注入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短短的两三年就作为典型广泛宣传。

在宣传中,尽管各有各的解读,但从官方的话语来看,更注重于把塘约定位于确权流转、精准扶贫的典型,即便提到集体经济,也是纳入确权流转、精准扶贫的政策框架下,为现行政策背书,作为落实现行政策的典型而获得宣传价值的。因此,塘约的合作化典型更有着官方色彩,而政府的主导起决定作用,与群众中自发的合作化案例有着显著区别。


三、塘约道路是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回归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深入

塘约道路是私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在现有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那么塘约的合作经济与过去以大寨为代表的集体经济和现在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小农经济是什么关系?

塘约和大寨,虽然都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但组织的基础和方式完全不同,而且是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塘约不仅不是大寨的简单重复,而且是在否定大寨的前提下,通过近四十年的发展生成的。

它不是大寨的回归,而是小岗的延续,正是小岗实行分田单干恢复小农经济开启农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私有化阀门,才使农业私有化、资本化进程不断发展和深入,塘约仅仅只是这条道路发展的必然结果,那就是由落后的私有制小农经济发展到先进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经济。

小农经济的落后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被更先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而资本主义对农业的改造,一方面可以是以赤裸裸的大资本为主导的规模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以单个小农为小资本组建联合体的方式,虽然形态不同,但资本主义改造的本质相同。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就一定会向一切领域扩展,并占领一切可能的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更适合于建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方式,从而使资本主义的改造呈现不同形态,但是就资本主义改造而言,没有例外,只有继续和个体上的差异。这就是塘约与大寨和小岗的本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