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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应探索建立“公有民租”新住房制度

2017-8-6 06:4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636| 评论: 1|原作者: 盛兴瑞

摘要: 现行的以私有产权为核心的房地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发展需要。“公有民租”的住房制度,将产权和居住权分离,使人们的居住权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在方便人们拥有居住权的同时,可以有效抑制人们利用房屋产权私有下的商业化机制进行投机炒作。
   七、简单的经济学解释

    对于经济学,应该首先纠正一个长期存在的错误认识,那就是经济学本身没有阶级性,而选择不同的经济理论作为经济学进行传播,是有阶级性的。

    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的阶级性,在经济学的表现上,主要表现的是对经济理论的选择上具有阶级性,并不是说经济学有阶级性。要勉强说经济学有阶级性,也只能说科学的经济学理论,更符合进步阶级的利益,而被进步阶级选择,而和反动保守阶级的利益相背离,因此,他们就不得不用伪经济学来代替科学的经济学欺骗百姓。

    现有的住房制度,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学理和逻辑基础上的。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和认识论特性,以及他们的唯心主义效用价值观,使得对现有住房制度的认识,必须要使这个制度走向彻底的私有化和彻底的制度化,他们才会去用他们的理论来解释这样一个制度。否则,西方经济学就不可能解释这样一个住房制度所具有的问题,或者说无法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于这个制度下的投机属性,以及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西方经济学是必须等这个制度完全建立后,才能给予解释的。也就是说西方经济学是为这样一个制度的建立服务的,事前不负责解释这样一个制度存在的问题,它只是在事后对这样一个制度所带来的问题进行解释,并负责选择各种办法对其进行修补。因此,如果我们等这个制度完全建立,也就是土地完全私有,市场泡沫完全破裂,也就只能是接受他们的解释,已经不可能去改变这样的制度,也无法避免这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了。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学理和逻辑,如果一个人有足够的权力和财产,他是可以把所有的土地和房屋都买下,这实际上就是回到了农业分封制社会。实际上,如果我们回到劳动价值论,回到马克思经济学,并对马克思经济学进行创新发展,我们就可以看到其中的问题,并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纠正。

    首先,我们看对市场的认识。市场首先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并通过价值的分配来实现对资源的配置。要使市场完全发挥作用,就不能在市场中掺杂非市场因素。对于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资源,任其进入市场,人们就可以利用它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来操纵市场。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的话,这里面的经济学理就非常简单,商品是价值的载体,一些稀缺的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资源,变成商品进入市场,资本就可以通过控制这些有限的商品进入市场的数量和速率来控制其价格及其变化方向,并利用其价格有利因素套利投机。而市场对价格的修正,也就同时对资本的投机套利创造了机会,使得这样的投机套利变成了周期性的形式而长期存在。

    其次,过去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土地是没有价值的,因此,我们在利用土地和保护土地上的公有价值,也就是广义剩余价值上,存在着非常大的无知下的侵权和滥权。大量土地被无偿的赠送,实际上就是一种价值输送行为,是对百姓权益的严重侵害。但在创新发展的劳动价值论下,土地不仅具有价值,而且是非常具有价值、且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不是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而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

    实际上,土地上只要有了人类活动,就有了人类的劳动凝聚在土地上,就使得土地有了价值,只有那些没有人类活动的土地才没有价值。因此,当人们大量的在土地上进行公共投资的时候,土地不仅具有了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就非常高,高到在高度进行社会公共财富积累工业时代,一般人仅凭劳动,已经变的连购买他居住需要的那一块土地都买不起。

    因此,实现土地和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实际上在工业时代是不现实的,现实中也是这样体现的。而实现土地和住房商品化的结果,就是给金融垄断投机资本提供了进行分封和投机掠夺的机会。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建立相应的全面私有的房地产制度,利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自然形成的居住权拥有的不可能,对需要购买住房的百姓进行金融盘剥,实际上也反证了土地价值的存在。而百姓在这样的房地产制度面前,要拥有自己的住房,也就只能接受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盘剥。

    第三,工业社会,是需要人们进行高层次的消费才能适应的,人们的消费水平越高,人们适应工业社会的能力就越强。人们只有进行高层次的消费,才能跃升到高层次的环境下进行劳动创造,才能体现出人们更高的劳动价值,也才能够在市场中获得其高价值的承认,才能获得高收入而适应工业社会再生产和再消费的需要。

    而由于现有房地产制度的限制,人们把大量的劳动不是用来消费,而是被动的沉淀在了房子上,人们相对的离高速发展的工业社会就会越来越远,也就是形成的所谓相对贫困就越来越大。同时,房子越来越变成金融垄断投机资本投机掠夺的工具,也就使得金融垄断投机变得越来越成为获取财富的途径,使金融垄断投机资本逐渐的形成独裁性的垄断分封。

    而这样的财富分配方式,必然是一个金字塔似的财富分配方式,也就必然的使一个社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使大量的不掌握资源、特别是不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劳动者,在生存危机和居住危机,乃至婚恋危机面前,不断的接受掌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有性质的公共资源的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剥削,造成社会严重的分化,形成严重的社会贫富不均,在不断的制造顶级富豪的同时,不断的制造贫困人口,这也证明价值守恒规律在起作用。只要有大富翁的诞生,就一定有大量的贫困人口被制造出来。

    第四,房地产中体现的价值,更多的是国家的公共投资,也就是说房子特别是土地的价值,主要的是国家来投资创造的,是一种公共财富。土地是公有性的公共资源,其价值又是公共投资,那么,房子不论从资源上来说,还是从价值上来看,本身就是公共财富,作为商品的生产者来说,就应该主要由国家来收回这个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

    开发商只是提供了他购买土地有限使用权和建设住房那一部分劳动,不要说开发商购买土地所形成的金融问题,也就是开发商和金融垄断投机资本进行广义剩余价值分配的问题,就算他开发商全是自有资金购买的土地,在今天的中国,这样的土地买卖是否公平,国家在这样的土地买卖中,是否完全回收了他们投入在土地上凝聚成价值的劳动,是创新发展了的新的劳动价值论解释今天中国的房地产商,只要能够建好房子卖出去就挣钱且挣大钱的根本原因。

    在传统的土地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错误和混乱认识影响下,实际上在今天的土地政策下,在今天的政府意识中,在实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中,我们的政府是没有土地开发成本意识的。因此,在土地出租和出让中,整个交易是完全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的。所谓市场原则和公平原则,就是等值交换的原则,也就是开发商必须付出土地价值的等值的劳动才能拥有土地。

    由于政府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到底值多少钱,所以,在土地出租和出让中,就存在着大量的价值输送,使得开发商在土地上简单的获取了大量的狭义剩余价值,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使得开发商即使不建房,就是炒作土地也可以挣钱。这就说明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已经向开发商输送了价值,或者说输送了利益。政府就好比一个给开发商打工的农民工,并不知道自己的劳动价值几何,在错误的房地产制度下,在利益驱使下,或者在饥不择食下,不得不接受开发商的有违公平的交易。这就是开发商获取暴利的根本原因。

    我们去看一下土地批租和招拍挂中各种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乱象,比如某些官员,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以扶植重点企业的名义,就可以随便的把土地使用权免费送给一些企业,而且有的高达几十年,这相对于我们的私改,是一种很危险的政治腐败。相对于在土地上国家的大笔投资,是一种很低级的渎职和滥用职权犯罪。相对于社会统一的市场,是一种严重的扰乱,是对公平竞争原则严重的破坏。而相对于国民经济,则是一种严重的无知下的、利益驱动下的自我扰乱。

    再看招拍挂的目的和出卖土地使用权后对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完全是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和各相关利益方一种对百姓权利的窃取和亵渎。这时的政府,既不是代理者,也不是所有者,就好比一个不花一分钱获得财富的慷慨的施舍者,把公有土地这样一个资源和凝聚着劳动的财富,随便的施舍给各利益相关方,就是没有它的真正的所有者的主人的那一份。

    还有,看着所谓的招拍挂很公开、很透明,实际上则是在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垄断下的一个分封制交易。没有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分封,是不可能获取参与竞拍资格的。在工业时代高度公共积累的财富面前,没有私有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分封支持,是无法去购买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流通中的信用货币,是现实经济活动中商品价格的体现工具,为了维持市场交易的需要,就必须有足够的货币在市场中流通,否则,市场就会被迫停止交易。这既是流通中的信用货币的职能,也是市场对货币的依赖特性。但流通的全部货币,并不是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的体现。

    商品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与商品的价值正相关,价值越高,价格就越高,但也不是绝对的。在理论经济学上,“货币”又是价值量化的表现形式,是价值的物理量。这就使得人们把流通中的信用货币,和理论经济学上的“货币”相混淆,给了鼓励投机的伪经济学的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统治社会经济活动一个权威的迷信条件,以为效用就是价格,价格就是价值,流通的信用货币就是真实价值的体现。

    由于存在着现实经济活动中信用货币和理论经济学作为物理量的价值量化货币的混淆,又有了伪科学的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的助推,人们就认为价格、价值和货币就是一种正相关。信用货币标价的商品价格越高,价值就越高,这就给人们人为的操控信用货币控制价格,进而造成价值变动的假象提供了理论依据。人们也就认为价格越高的商品,就是价值越高的商品,而拥有了信用货币标价的价格越高的商品,就是拥有了更多的财富的错觉。

    由于现实中的信用货币是可以做到私有和人为操纵的,那么价格就是可以做到人为操纵的。而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是一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而改变的。尽管价值也是在不停的运动着,但商品一旦进入市场,其价值的变动是非常小的,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其价格是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数量变化而操纵其变化的,也就是说,尽管改变不了商品的价值,但是可以利用对信用货币的控制来控制商品的价格,这就给垄断金融投机资本进行垄断分封和市场投机提供了条件。

    足够的货币能够换取市场认定的价格的相应的商品,但这样的交换,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交易、体现了商品的价值,在信用货币被操控了以后,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体现,而是人为的作用。而房子的价值体现,不仅取决于房子,还取决于土地的价值,特别是价值非常高,因此,房子的价格一方面是随着土地价值的上涨不断上涨的,同时房子的价格,又随着市场中流通货币的多少而形成上下变动,也就是说房子的价值是一直在提高的,而房子的价格,却是在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操控下,进行周期性波动的。

    这就形成了房子的两个价格预期,一个是房价的长期上涨预期,一个是房价的阶段性价格涨跌预期。这背后实际上也取决于两个因素,就是制造土地商品价值的国家投入的劳动和市场中流通的货币的国家或私人管控。这样的两个背景,又为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投机提供了决策依据。而百姓是不会掌握这样的资源的,就算你明白这个道理,如果你不掌握足够的信息,还是不能做到有效的进行投机。而真正掌握这些信息的,也就是真正能够进行有效投机的,是能够管控信用货币的那些人。

    由于价值和价格的不同,表现价值的物理量的货币和表现价格的信用货币的不同,特别是表现价格的信用货币的可人为操控性,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就可以通过对信用货币的垄断分封和操控,进行有目的的价格投机,政府也可以利用对金融的管控来调控房价,但政府却无法避免房地产领域的金融投机。

    而他们之所以选择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有性质的公共资源进行操控投机,是因为方便他们垄断资源,同时这些资源本身也具有了价值。而政府的调控,不过是调整住房的投机周期而已,是做不到杜绝房地产领域的投机,反而给社会经济带来更大的危机。至于土地的供给,同样无法避免土地投机,同样也是对投机周期的调节。

    第六,如果土地是某个君权神授的私人个体的,他可以通过出卖土地来满足开发商的需求,也可以把土地分封给任何人,还可以把土地无偿的送给任何人,但这中间的交易就是私人间的交易,应该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原则,也要看土地主的意愿。相信这个土地主如果不是有什么思维障碍,对开发商的交易,是一定会和开发商进行维护他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交易。

    但对公有土地而言,如果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都是违背公有原则的。公有原则就是不能私有,而要进行交易,就首先必须让交易的商品实现私有。因此,在土地公有下,进行所谓的使用权及产权的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易,就违背了公有原则,就失去了土地拥有者这样一个交易主体,实际上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上,政府是僭越了百姓的权力以集团私有的名义进行交易的。

    政府没有权力进行土地交易,国家也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交易存在,这样的交易本身就不应该发生,因为这样的交易首先就不在市场内,因此,这样的交易一定是非市场化的,一定是存在着利益输送的。有人说招拍挂了,但我们不要说土地所有者缺失不说,就是购买土地使用权参与竞争的人,也是不具有全民代表性的,这个土地交易市场,起码不是全民性的交易市场,是有限的交易市场,就是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和封建腐败权贵主导的富人俱乐部。

    硬性的进行土地交易,就会使土地所有者一方出现缺失,同时又是有限的交易市场,而建好的房子又要在全国的交易市场上进行销售,就违背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公有土地不能私有的基本原则,这是在土地交易中开发商能够取得交易优势的一个根本原因。即使搞土地私有,也必须在平均地权后进行,这是现行的土地交易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

    因此,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主张公有经济存在并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社会,在拒绝利用平均地权搞土地私有的原则下,必须停止土地交易,包括所谓的使用权确权流转的土地交易,必须立刻进行制止,探索新的土地公有制度、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否则,这样的流转越多,国家的损失就越大,百姓承担的改革成本就越高。

    第七,如果实现“公有民租”,产权由国家所有,并不进入市场,不管其房屋和土地价值几何,都还是国家的公共财富,就不会形成价值和财富转移,也就不会形成房屋和土地交易中的各种问题,包括不会对市场形成扰乱似的干扰。

    土地和相应的住房不进入市场,就等于其所承载的价值也不会进入市场,而是沉淀在土地和房屋上变成公共资源,以公共资源的形式形成国家财富积累。土地和房屋尽管具有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价值,但由于是不进入市场的公共资源和价值,也就是公共财富,所以,人们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和市场运作中,就不会再对这部分公共财富存在幻想,就可以确保这部分社会公共财富的财产安全。

    使用权进入市场,并实现转移,人们消费的是房屋和土地的部分价值,而且这部分价值由国家收回,且由市场进行调节,既可以做到基本公平,也可以使投资者的国家能够有效的收回自己的投资。人们购买使用权后,不断的消费土地和房屋中的价值,就可以使其中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出来,变成新的劳动去创造新的价值,这既是一种价值转移,也是一种效用的再造,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循环,是价值的合理运动。

    而如果这部分价值被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瓜分,一般私人资本是不会进行公共投资的,就可能形成价值沉淀,这个沉淀越来越大,市场中流动的价值越来越少,最后造成投机肆虐、经济萎缩乃至形成危机。而政府在不断的向金融垄断投机资本输送价值后,自己不得不向社会抽血,等到危机时,政府最后也就无血可抽,也会因为价值流失而失去自己的价值,变成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附庸。

    在房地产投机中,人们往往是把责任怪罪于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血管里多流些道德的血液,却看不到现行房地产制度的腐败和缺德,更看不到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贪婪和垄断独裁。你引入一个缺德的房地产制度,怎么让开发商血管里去流道德的血液?你引入一个纵容金融垄断投机资本投机的制度,你将来只能给垄断独裁的金融垄断投机资本打工,且不彻底依附于人家,可能连打工的资格都不会再给你了。

    至于开发商的改造,让开发商将来承担建设和管理,付出自己的劳动,也可以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分配,就能体现出公平和市场原则,也使开发商从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的工具,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有关这方面的内容,需要的话也可以专门论述。

    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是进入工业社会的体现,也是解决现行房地产制度下诸多问题的一种改革措施,同时也是一个关乎多方利益、潜藏巨大风险的改革,必须慎之又慎。

    总的来说,在工业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需求下,在我们既有的公有性质的公共资源公有,特别是土地资源公有的条件下,中国具备了领先世界、领先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的基本条件,具备了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条件,具备了把握和实现房子的居住属性的条件,具备了杜绝利用房子进行投机炒作剥削掠夺的条件,具备了避免房地产价格危机引发金融危机,进而由于房地产绑架国民经济而诱发经济危机的可能。

    如果我们能够建立“公有民租”的住房政策,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大量释放人们的消费潜力,为我们的经济转型创造最基本的经济条件,使我们的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使国家的财政走向良性循环,并彻底改变现行的、繁琐的、潜藏着大量腐败的税收财政制度。

    如果实行“公有民租”的住房政策,还可以在剔除市场垄断因素的条件下,使市场传递的信息更加真实有效,更有利于我们对经济的计划指导和合理管控,不仅使我们的经济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还可以得到真实信息反馈下的计划指导。

    当然,对一个新的、关乎国民经济走向和潜藏巨大风险的新的制度的试行,是需要慎之又慎的。特别是对一个影响着多方利益,绑架了国民利益的制度的修正,同时还关乎国际金融垄断投机资本利益的制度的修正,乃至关乎社会经济结构和国家性质,关乎社会意识形态走向,可能引起具有强大反动力量的抵制和破坏的制度修正,更要做到慎之又慎。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进行全面的论证,并不断的向社会进行必要的解释,同时还要拿出相关的配套措施;既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要还兼顾长时间错误的房地产政策下百姓可能的财产损失。尽可能的一方面要弥补百姓的损失,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求得百姓的理解,使得这样一项改革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又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而在选择定下来后,在一个适当的时候,利用一个适当的地域进行小范围的必要的试验,同样也是慎之又慎的一个战略选择。

    九,在新设立的雄安新区进行新的房地产制度试验,是一个大胆而慎重的选择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河北京津保腹地建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雄安新区被定义为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千年大计的国家级试验新区,其所承载的政治经济内涵,必定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各方面信息显示,雄安新区旨在探索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特别是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总书记的倡导,在探索建立体现住房的居住效用,具有长效机制的新住房制度。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在新设立的雄安新区,把“公有民租”住房制度作为一个选择方案,开始进行“公有民租”住房制度试验前的各种论证,一旦方案形成并经过必要的程序批准,可以首先在雄安新区进行“公有民租”新住房制度的试验。

    如果能够开启实验,国家对雄安新区进行必要的制度调整和给予必要的政策灵活性,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一定的金融和司法特权,让雄安新区有条件进行“公有民租”住房制度的探索实验,并在探索试验中寻找解决现行房地产制度给实行“公有民租”房地产制度带来的各种问题。

    比如,实行了二十多年的现行房地产制度后,人们的私有住房如何处理?人们在私有房地产开发中被掠夺的财富如何补偿?在私有房地产大开发中挣得盆满钵满的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在这样一个制度转化中进行转业转型?将来的房屋建设机制如何建立?开发商如何获得劳动报酬和利润?“公有民租”这样一个统一的国家房屋租赁市场如何建立?特别是如何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来建立租房市场,使居住权转让这个市场更符合市场原理和机制,而不是变成一种行政化的批租方式?等等问题,可能会让人在这些问题上望而却步。但我们不要忘了,科技进步是可以助推我们进行制度创新的。在现代金融、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支持下,特别是在现代工业伦理和现代工业意识下,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很好解决的。

    应该说,由于该公有的公有,该私有的私有的社会主义制度,适应了工业社会的需要,所以,工业社会下新技术的发展,也会很好的助推我们进行新制度创新的。或者说,新技术的发明,为新制度的创新建立了具有无限想象空间和基础,人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的进行新的、适应工业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创新,是一定会大有前途的。

    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就好像是故意给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强大支持似得,已经在工业时代破土而出。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需要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实现计划指导的公有经济制度,更是可以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下,真正的去实现公有和计划指导的,也可以真正的有效包容并规范市场,使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合理有效的存在和发挥作用。

    我们真心希望雄安新区作为一个千年大计的、新的国家级试验区,能够在新技术的助推下,积极的进行新制度的创新实验,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探索积累经验。一方面可以避免我们去走回头路,同时也可以避免我们走向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邪路,进而统一中国人的意识,真正不忘初心的去把我们的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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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7-8-6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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