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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之三

2017-8-9 23: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422| 评论: 1|原作者: 武昌五金交电职工|来自: 激流网

摘要: 前两期维权纪实讲的是如何取证,如何通过分析改制材料,发现改制相关文件中的猫腻。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改制《立项书》和《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中只包含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下属的4个公司,其他8个下属公司都不在改制范围中,且公司营业执照依然存在,经济性质依然是全民所有制,故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只是部分改制,整体改制未完成。 ...

基于这几点回复,我能感觉到这个回复大家肯定是不满意的,但是你们可以把你们不满意的地方说出来,但是我们不再深入讨论,因为我们已经给出了这么一个结论性的东西,再深入讨论没有太大意义。我们把你们的意见记录下来一并向上反映,作为我们最后一个结论,要向上级部门最后有个交代……你们说出来,我们做好记录。

维权代表:你们已经都交给纪委了,撇清关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还有什么意义?看看你们的结论都是“你们判断”,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曾经跟你们反映过多次,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从头到尾都在造假,你们还是自说自话得出改制程序合法的这么一个荒唐的结论。

你们原来说科产局不给我们回复,由纪委作判断,现在又给我们做回复给出你们的判断结论。你们科产局是不是出尔反尔?

陈局长你刚刚说了,这个结论不是你个人的想法,你是代表科产局的意思,章翔上次给的结论也说是代表科产局的,上面盖上了科产局的红印章。从去年到今年,有一个事实就是,同样是科产局的结论,前后两次的结论还是有差别的,章翔的结论认为全部合法,没有问题;你陈局长通过调查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但具体是什么问题,你们也不愿意告诉我们。你刚刚提到的都是有关资产的问题,我们想知道你们在调查的过程中,是否发现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另外请问三个改制批复到底用的是哪一个版本的?

陈局长:看来你们很重视改制批复这个问题啊。

维权代表:我们的话说的很明白,我们来举报不是在跟政府找麻烦,是在给政府帮忙,我们感到非常光荣。不说我们是有功之臣吧,起码我们是本案的推动者,但是关系到我们的利益,损害我们职工权益的地方,我想你陈局长不会不关注吧,你不能仅仅只关注资产这一块呀,你代表的是政府,共产党是最关心人民利益的,你有没有发现王克华有侵害职工利益的地方?

陈局长:侵害这一块,你能不能说的具体点,是职工安置的问题?

维权代表: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求恢复职工国企身份?这不是我们要逆改制的潮流而行,国家的大政方针就是要改制,我们把102号改制文件理解为分蛋糕,文件要求怎么分蛋糕的,王克华是否按文件在分蛋糕呢?这就是判断是否侵害了职工的利益的依据。

陈局长:这个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呢?

维权代表:当然有啊,这个蛋糕也有我们每个人一份啊。

陈局长:当时是国有企业啊,改制是有定式的。

维权代表:当时的102号文的改制目标是什么?怎么判断改制是否完成呢?当初彭律师定了一个标准,我们就算按他定的标准衡量,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整体改制也没有完成啊。你陈局长现在又定出了一个标准,102号文是不是判断标准?文件说的很清楚:企业改变性质,职工改变身份。现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变性质没有?你陈局长亲自查阅了工商局网站,目前五金交电公司依然是国企,每年还在正常营业申报。王克华当初跟我们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前提是国企改制,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职工才改变身份的,为什么五金交电公司现在还是国企性质,这难道不是一种欺诈行为吗?

陈局长:你们的诉求里面没有直接提到侵害了职工的权利,主要还是针对改制的,涉及到资产的,王克华的,章翔的。

维权代表:你刚刚说了在你的职权范围内还不能定性。第一条诉求就是就是恢复我们的身份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诉求,这是有102号文件证据支撑的,我们的第一个依据就是五金交电公司现在任然是国企,这个营业执照也调出来给你看了。

陈局长:我先插一句,现在的问题症结就在这里,你们始终坚持主张五金交电公司现在还是国企,的确,我们查到公司执照没有注销,公司名下还有一处房产没有变更,但这些不不能说明公司还是国企的属性,我们在回复上也写了,执照未注销,并不影响相关文件和法规的效力,公司名下有资产这个是能够解释的,因为当时不能够直接过户的原因,当时的国企在银行有贷款,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没有办法把证拿出来,过了4-5年资产包消掉以后,这个证从银行拿回来后,创辉公司一直没有把它变更过来。

维权代表:你说没有过户的原因是房产证押给银行了,一楼是营业用房,二楼以上是职工宿舍,银行押的是职工宿舍不是营业用房,不存在过户的问题,你这个说法不符合事实(实际上一楼营业用房已经过户到给王克华任法人代表的私营有限公司)。

就算房产要过户也不是你说的那样直接过户,102号文件说的很清楚,不是无偿的是要出资购买的。彭律师当时去房产局调资料的时候就说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没有完成,因为102号文件说的很清楚,国企要改变性质,职工改变身份,你们现在又出尔反尔。

你们认为王克华改制程序合法,我们认为不合法,他从头到尾都造假,你们凭什么认为程序合法?

彭律师:你们仔细看回复,从头到尾都没有说他合法。我们从来没有承认他合法。

维权代表:瑕疵跟是否合法差别很大啊。你们不能以自己的判断做结论,每一个结论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认为改制未完成,我们就拿出了102号文的依据,你们没有哪一个结论拿得出依据。

陈局长:我们反复强调改制是基本完成,一个是资产,一个是安置。

维权代表:你的结论依据是什么,要拿出文件或是法律依据啊。

陈局长:是你们在举证啊,你们要提出相反的东西呀。(我们这么多证据难道是他看不见?况且我们是举报不是举证,没有义务去举证,调查核实是这个专班的职责。)

维权代表:我们早就提供线索了啊,从头到尾都是造假的,比如职代会签名等等。

陈局长:职代会是有些问题,包括它前后的印刷差异,纸张的字迹都不相符,但是,我们看了一下,文件跟改制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们能百分百还原当时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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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7-8-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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