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意见及证据: 第三个版本的98号批复情况分别是:第一个版本是从武昌交电商场的工商资料中得来,主文中的武昌区五金公司不是我们的单位,属张冠李戴;第二个版本(档案编号008)由王克华提供,主文内容是“分拆出售”(王克华伪造改制批复指的就是这个版本)。科产局说档案里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我们出示了王克华给我们拍照的原件图片(有录像为证),要求科产局去找王克华调取原件,7月7日科产局给我们回复的时候,他们回答没有去调取原件;第三个版本出自科产局,主文内容中“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这句话逻辑不通,自己跟自己成为了上下级关系,科产局对此也不能解释清楚。三个版本都是错误的,这样的改制批复也能生效?三个版本中只有版本二有档案编号(编号008,这个版本原件在王克华处),充分说明王克华是按版本二执行的,即:按分拆出售的方式执行。个中事实科产局一直是东扯西拉避而不答。 关于三个版本的98号批复,科产局不是去发文单位或档案局调查取证,却跑去向犯罪嫌疑人求证,并且采信嫌疑人的所谓解释,难道这些文件是王克华自己制作的吗?他凭什么代替经手人说话?这件事充分说明了,科产局的结论只是根据王克华的意图得出的。(图片3:伪造版的98号批复) (图片3:只有这个伪造版本的有编号,其他两个版本的都没档案编号)
(三)你们提出的“4.调查武昌科产局工作人员章翔威胁阻碍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并作伪证,与王克华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诉求: 我方经过调查未发现工作人员章翔有威胁阻碍武昌五金交电职工上访并做伪证等违法行为,若你们认为其涉嫌违法犯罪,可向纪检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材料。 我们的意见及证据: 1.章翔2016年10月3日晚7点左右,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王克华办公室,威胁恐吓职工代表:“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有录像为证)。 2.2016年12月28日,章翔出具科产局回复证明王克华改制合法。那时我们只向科产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没有其他的诉求,后来得知,他这份回复是针对我们向市纪委的举报信,但章翔并没有告知我们这是针对举报信的回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在举报王克华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的回复上签字。(有录像为证) 3.2017年1月3日,湖北卫视新闻360播出了记者采访租户和王克华,节目中记者说,相关政府部门已作出了结论,我们到电视台求证他们是否看到了政府的结论,记者回答看到了(有录像为证),是由租户去科产局找章翔拿到的。章翔私自把科产局的回复给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租户),被王克华当证据使用。 专案组从未向我们举报方调查取证,章翔的这些行为怎么解释?希望纪委作进一步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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