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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评传(十七)

2017-9-29 22:0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47| 评论: 1|原作者: 苦多 |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第十七章 身正胆壮  一九六七年,正当反“二月逆流”取得节节胜利的时候,江青接受了无产阶级司令部另一项极其重大的历史性任务。
  江青反复分析了这份材料。表面上看,共产党员搞地下工作,被捕之后经人营救出狱,是正常的事,但考虑到当时的背景,以及同类问题的对比,就可以看出刘少奇这次被捕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首先,1925年“五·卅”运动后,阶级斗争更加复杂激化。刘少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总工会负责人,他是躲避上海的斗争私自潜逃长沙而被捕的,还有人证明他是为了接自己的儿子来长沙的。这与坚持斗争不幸被捕,完全是两码事。其次,白色恐怖的长沙,杀人不眨眼的赵恒惕,被捕时已公开的身份,经审讯而判决的“斩决”,都决定了没有强有力的担保、没有苛刻的保释条件,是不可能被释放的。同样的在长沙被捕,时间到了1927年,还是默默无闻的杨开慧,只不过因为是毛泽东的妻子,经过多少上层人士的多方营救,只因为杨开慧不答应活命条件——与毛泽东脱离夫妻关系,最后被枪杀。再次,刘少奇一直回避这次的被捕,粉饰出狱的情节,对保释其出狱的主要参与者矢口否认以往关系,甚至当杨剑雄要求刘少奇念在这次保释的功劳而免去死刑时,刘少奇不光不认帐反而同意将其枪毙。这又说明了什么?通过思考,江青决定把自己的意见提供给“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参考。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同意了她的意见,一致通过把这一条作为刘少奇被捕叛变的罪证。
  刘少奇历史上第二条罪证是1927年在武汉、庐山等地进行叛卖革命的活动。问题的起因是有人随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开始揭发出刘少奇这段历史。
  第一个写出亲笔供词是董锄平。董锄平,1927年任湖北省总工会执行委员、武汉店员工会委员长,后叛变革命,解放后被刘少奇安置在武汉哲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其供词是:“刘少奇大约系一九二六年冬到武汉的,系全国总工会的副委员长,同时把黑手伸入到湖北省总工会,为省总秘书长,成为省总的当家人。出卖工人阶级,出卖党,做各个帝国主义者的代理人,做蒋介石的帮凶,保护资本家,破坏革命,干出了种种罪恶活动,择要列举如下: 一、贩卖美帝国主义的工运黑货。刘少奇到武汉后,就摆出工运理论家、工运决策者架势,将党内负责各业工会的头头,召集到省总听他讲工会组织的课。据今日回忆,他基本是贩卖的美帝国主义者的‘产联’、‘劳联’那套黑货,拿经济主义来消失(蚀)工人革命运动。他还搞了一个工人运动讲习所,地点在黄陂会馆,也是拿的那套黑货去毒害学员,妄图把中国工人运动,纳入美帝国主义的轨道,把中国永远陷入殖民地。 二、作英帝国主义者的代言人。一九二七年一月三日,中国工人阶级、武汉革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自己的武装力量——工人纠察队,一举而夺回了英帝国主义在汉口的‘英租界’,开我国反帝斗争史的创举。在‘英租界’被我包围使汉口英总领事向国民党求援,要求派军队前往保护,由于革命群众强大的压力,国民党因以拒绝。该英总领事认为若再坚持下去,英帝国主义的反革命武装势必被我革命的武装歼灭,乃耍无赖,通知国民党,把‘英租界’托其临时代管,不承认‘英租界’已为工人阶级、革命人民自动夺回。可是英帝国主义在武汉的所谓‘政权’机器,已被我完全砸毁,英海陆军被我赶下长江,逃往军舰,英行政人员,惊魂失魄,纷纷逃上商轮、军舰,连夜驶往上海,我工人纠察队夺回汉口全部‘英租界’建立革命秩序。……刘少奇这个工贼,迫令工人纠察队退出‘英租界’给国民党军警接防……”19276月,“刘少奇调走工会骨干。刘少奇替国民党缴去工人纠察队武装,甚至连劳动童子团的木棍也收缴了。随即将工会党员骨干四五十人调离武汉,另调新人接替工会工作。刘当时说:‘这是保存党的力量。’实质是适应汪精卫的需要。因这些被调离的党员骨干,都有社会基础,如码头总工会的张计储等同志,完全可转入地下,继续同蒋汪匪帮作斗争。一调走,显然是为了减弱工会的力量,调来的新人,人地不熟,无法开展斗争,如店总的赵敏就被扑牺牲,刘少奇一箭双雕之计甚毒。”19277月,“刘少奇在革命紧要关头潜入庐山。刘在汪精卫‘七·一五’叛变前,我看到他身体很健壮,决没有病。刘在庐山‘养病’,住在大军阀朱培德的公馆,显然是有政治阴谋,与汪精卫党羽进行政治勾当。”
  江青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志看了董锄平的亲笔供词,立即着手取证。1927628日晚,汪精卫、陈公博将刘少奇等人公开逮捕,次日上午,将刘少奇一人秘密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密谈,然后“释放”(见法租界巡捕房1927629日给总领事的信)。而在627日前刘少奇就作好了解除工人武装的准备(有成柱周——1927年担任刘少奇的秘书——19671227日的亲笔供词为证。供词全文是:刘少奇在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前作好了解除工人武装的准备: 六月二十日左右,刘少奇叫纠察总队总队付朱菊和分队长周霖在纠察队总部把枪支登记好了,准备交给国民党。刘少奇在六月二十六日拿了一个电报稿,即《要求自动停止工人纠察队的武装》的勘电,叫我根据电报内容拟草出布告、致军事委员会信、致汉口卫戍事宜处信;告工友书、告军士同志是宣传部李昌荣起草的,都经过刘少奇亲自审查修改的。上述文告,于六月二十七日就搞好了,六月二十九日交枪前后都公开发布了。 刘少奇在缴工人械前的言论:刘少奇在缴械前经常说:我在安源时,工人没有武装,照样搞工会,现在刀刀枪枪的太危险了,这样下去迟早要闯祸,不搞武装斗争好。不然,会影响全局。六月二十九日刘少奇对我说:若是不交枪,一定要造成流血事件,引起冲突,国共要合作到底,只有交枪,有枪反而危险。革命是要革命,有可能把自己的脑袋革掉,但是我们要保护脑袋。 刘少奇在缴械后的言行:六月二十九日缴械后,在一个晚上,刘少奇在省总办公室大声说:现在把武装解除了,枪支交了,我也放心了,没有目标了,军队也不会找我的麻烦了,危险也小了。)而丁觉群在1968年的供词则详细地讲述了刘少奇在19276月份主动解除了工人武装后躲到庐山与汪精卫陈公博勾结,充当内奸,叛卖革命的情况。
  江青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志、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的其他成员,在周恩来的领导之下,又查阅了党史资料和大量的敌伪档案,询问了众多的知情人,一致认为:1927年,正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革命与反革命大搏斗的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伟大领袖毛主席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出了建立农民武装的伟大号召,湖北的工人革命运动,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反帝斗争蓬勃发展。面对瞬息万变的大好形势,中国共产党内部两条路线的斗争也非常激烈,特别是在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这种斗争更加明显。被国民党反动派的嚣张气焰所吓倒,幻想国民党内部的分裂和仁慈,向国民党武汉政府乞求革命,害怕革命群众的武装斗争会破坏统一战线,是当时共产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集中表现。刘少奇如果单单是右倾机会主义,那么向国民党交枪、解除工人武装是不会如此积极主动的,更不会和汪精卫、陈公博秘密勾结,出谋划策,维护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利益,极力适应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需要的。对刘少奇在1927年“四·一二”“七·一五”两次反革命政变前前后后所有言行的分析,说明刘少奇决不是思想认识问题,而是阶级立场问题,是抱着投机革命、混在革命队伍内部,时时为着自身利益去出卖革命、充当革命队伍内部的工贼、扮演着内奸的角色。刘少奇的行为给自己勾画出帝国主义、蒋介石、汪精卫走狗的鄙劣形象。刘少奇言行的恶果是破坏了革命,镇压了革命工人运动,致使革命起义受到损失、千百万革命的优秀儿女被屠杀,说刘少奇“死心塌地地反共反人民,双手沾满革命同志的鲜血,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一点也不过份。所以把刘少奇定为“内奸、工贼”是罪有应得,名副其实。
  刘少奇在历史上的第三条罪证是周恩来首先提出的。在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会议上,作为总负责人,周恩来说:“刘少奇的简历上有时写:‘1930年春,被一叛徒出卖消息而被捕于沈阳,在狱中坚不吐实,敌人找不出证据,遂得以出狱。’有时又把‘被一叛徒出卖消息而’几个字划掉,改成‘在罢工中’可是有些材料上说刘少奇是1929年被捕过,这些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仔细查一查。”
  于是,江青和其他同志立即调来当年满洲省委负责人的材料认真查阅。恰在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的革命群众把原所长孟用潜揪了出来,孟用潜的亲笔供词摆在大家面前:孟用潜即孟坚,与刘少奇同为满洲省委负责人,“19298月,我和刘少奇到奉天纱厂开支部会,讨论纱厂罢工问题,被支部书记常宝玉出卖被捕。当晚奉天纱厂审讯,刘少奇承认他是满洲省委书记,出卖了我,省委委员丁君羊、唐宏经、王立功、张聿修、饶漱石和省委秘书长廖如愿,还出卖了省委办公机关以及沈阳六、七个支部。第三天,奉天警察厅审讯,刘少奇进一步出卖了东北地方党组织,包括北满、东满、关东州特委和特委书记,以及大连、营口、清帮子、辽中、辽阳、抚顺、延吉等重点县市委和县市委书记。审讯后,刘少奇还在‘自首书’上签字画押。当晚,奉天警察厅继续审讯,刘少奇又供出了他所知道的省委负责人住址和其他省委机关。然后警察厅就要刘少奇和我带着警察去抓人。刘少奇说:省委主要负责人已经隐蔽起来,现在抓不到,反而会打草惊蛇。他于是向敌人献策,要求把刘少奇和我提前释放出狱,给奉天警察厅收集党的情报,为大规模破坏满洲省委和东北地方党组织做准备工作,其用心至为恶毒。几天后,奉天警察厅对刘少奇献策表示同意。为便于刘少奇和我继续混入满洲省委,决定地方法院对这一案将不作为共产党案审讯,而作为煽动工潮案审讯,不承认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即可取保释放出狱。以后在地方法院也是这样审讯,这样判决的。出狱后,刘少奇同省委几个负责人说:这一案以煽动工潮开始,最后以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取保释放而结束,是一个工潮案,不是共产党案,毫无问题。这样他就仍然当满洲省委书记,并决定调我到哈尔滨任北满特委书记。同年十一、二月间,刘少奇到哈尔滨。他同我说奉天警察厅找他谈过话,他也给警察厅送过材料,并要我给他收集北满的材料。那次给刘少奇的有阿城、珠河、牡丹江、东宁、密山等县委名单、支部和党员统计表以及县的重要报告。一九三○年三月刘少奇调离满洲省委,四月满洲省委遭到一次严重破坏。”江青看过之后,感到问题严重,建议马上向周恩来总理汇报。周恩来戴上老花镜仔仔细细把孟用潜的供词看了一遍,特别注意到供词的日期是“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刘少奇专案》成立之前,不是为了审查刘少奇才搞出来的材料;又考虑到孟用潜是个温文尔雅、风度翩翩的外交人才,自己对他解放后的工作表现还比较满意,他的供词应该是可靠的吧?!但是周恩来还不放心,又问道:“还有其他旁证材料吗?”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的同志又拿出1929年与孟用潜同管满洲省委组织工作的丁基实(丁君羊)的供词,1929年参与逮捕、审讯刘少奇的当事人关辅金、徐廉奎、陈元祯、关庆云、刘青等人的亲笔供词。周恩来看过之后,气愤地说:“刘少奇这个人可恶之极!我看可以报告毛主席、党中央定案了。”江青补充说:“这里还有刘少奇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东北军阀张学良的旨意,1930年根据蒋介石和张学良交给的反苏条文修改成十二条,用‘哈工会’的名义在报纸上发表,以煽动反动工潮、攻击社会主义的苏联的罪证材料。”周恩来果断地说:“一并上报!”
  于是,19689月,在江青的具体参与下,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写出了《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整理成十六开74页内容翔实、证据确凿的一九二五、一九二七、一九二九年刘少奇叛卖活动的主要罪证,材料的名字就是《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罪证》,提交19681013日在北京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审议。全会经过认真讨论,最后以132票同意、1票不同意通过了《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和《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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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7-9-3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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