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全,1930.5-1991.12,回族,江苏南京人,初中文化。1951年1月参加工作,为河北石家庄3302厂工人。1956年入党。“文革”中任石家庄3302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69年任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总工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1978年11月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中共9届中央委员。1980年3月为石家庄市公共汽车公司修理厂工人。1983年12月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处分。1986年1月恢复公职。1991年12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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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女,1935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3月参加工作。中专毕业。1950年3月为辽宁省辽阳纺织厂工人。1956年9月在上海纺织工业学校学习。1960年10月任上海纺织工业局设计院技术员。1961年12月任上海国棉31厂技术员、工段长。1967年2月为上海“工总司”宣传组织组组长。1968年10月为上海市革委会文教组负责人。1970年3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1月离职审查(在家)。  1978年1月被开除党籍,1978年2月被隔离审查。1978年6月在上海市监狱监禁、服刑。1982年8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94年2月刑满释放在家。

王白旦,后改名王百得,河北井陉人,中共党员。20世纪50—70年代曾是山西太原钢厂工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工人。从一个年轻的农民,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入了党,成长为技术高超的炼钢技师。1976年6月至1978年11月曾担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1978年,不测的政治风云向这个家庭袭来。他被陈伯达、江青二人改名的历史,使他被列为市“揭批查”的重点审查对象,从1978年起,先是被审查8个月,等待处理则延续了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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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1923年10月8日-1970年11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玉门县赤金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50年春,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钻井工人,先后任司钻、队长等职,195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王进喜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劳动模范。  1960年3月,王进喜率队从玉门到大庆,组织职工用“人拉肩扛”的方法搬运和安装钻机,用“盆端桶提”的办法运水保开钻,跳进泥浆池,用身体搅拌泥浆压井喷,被称为“铁人”。 同年4月11日、4月29日,会战指挥部先后两次号召全体会战职工向铁人王进喜学习。王进喜先后任1205钻井队队长、钻井指挥部装建大队、钻井二大队大队长、钻井指挥部副指挥、大庆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大庆核心小组副组长等职务。1964年12月,出席第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70年11月15日,患胃癌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王国藩,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19年12月出生,河北省遵化县西四十里铺村人,抗战时参加中共领导的地方抗日武装,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2年,王国藩带头组织本村23户贫雇农办起只有三条驴腿的“穷棒子”合作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整个国家的形象”;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9年、1964年、1975年先后三次出席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连任中共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71年至1977年,担任河北省唐山地委书记、唐山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遵化县委第一书记等职;1957年至1970年,先后10次在北京被毛泽东主席接见,其中有8次握手,并先后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访问过苏联、叙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家;1978年,被免去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回到老家西铺村务农;1984年7月,担任遵化县水利局顾问;2005年7月30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86岁。

田华贵,1933年11月,广东博罗人。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广东省惠州市鸡笼山林场场长。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小文化。政工师。1953年9月在广东省博罗县石坝黄山洞村务农。1954年5月入团。1954年7月在博罗县石坝黄山洞任初级社、高级社、大队会计。1963年1月任博罗县石坝公社黄山洞大队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1965年3月任社黄山洞大队大队长。1965年3月任社黄山洞大队党支部书记,4月任石坝公社党委委员。1968年1月至1969年1月任广东省惠阳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1月至1979年1月任博罗县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博罗县委副书记。1979年1月转为国家干部。1979年2月任博罗枚花林场党支部书记。

申茂功,汉族,1940年1月生,河南浚县人,曾用名申整岁,195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7年11月参加工作,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毕业。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任职至1979年)。1955年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6年11月-1971年3月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学生、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三厂工人、生产组组长、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六厂革命委员会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国棉六厂党委第一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3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总工会主任、河南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其间:1977年7月起停职接受审查。1979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厂籍。197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1年6月减刑释放。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郑州市光明电子音响公司工作。

刘均益,1943年10月生,广东梅县人。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1年。技师。1962年6月参军,为某部战士。1964年4月入团。后广州钢材厂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广州钢材厂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常委。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委员。1973年4月任广州市委常委。12月任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5月停职审查。1982年1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1983年5月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当工人。9月为广州柴油机厂工人、技师。1999年2月在广州逝世。

刘盛田,1927年5月生,辽宁营口人。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1938年给地主扛活。1949年1月任辽宁省营口县水源村农会会长、村长、党支部书记、农业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水源公社社长、党委书记。1960年11月任营口县委副书记兼水源公社党委书记,水源公社革委会主任。1968年5月任辽宁省盘锦垦区革委会主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兼革委会农业组组长,辽宁省委常委。1975年9月-1977年3月任辽宁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开除党籍。1985年按免予起诉处理。1986年恢复公职,在营口市盖县西海农场做一般干部工作。  

刘锡昌,1934年5月生,江苏雎宁人。曾用名刘保昌。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小学文化。1946年6月入伍,为华东3纵8师野战2所看护员。1947年为华东野战军第3纵队后勤留保处卫生员。1948年为华东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后勤供给部通讯员。1949年7月任中央军委后勤军械学校通讯员。1949年12月任军委后勤营房管理处公务员。1950年5月入团。1951年8月为总后勤部机械木工队工人。1952年12月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71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1973年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3年至1993年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90年5月本人提出退党,7月被党内除名)。

江礼银,1956年,参加铁路工作,后任杭州铁路分局闸口机务段司机长。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调任福州铁路分局福州机务段司机长。1966年参加“文化大革命”。翌年3月,成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筹备组成员。1968年5月,任福州铁路分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8月,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派驻福建医学院“工人宣传队”队长。1975年2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粉碎”后,受到审查。1979年4月,调任浦城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7月,回铁路部门工作,任襄樊分局副局长。1985年1月,中共铁道部党委因其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免除职务处分。1985年3月任襄樊铁路分局安监室监察员。1993年9月25日在福州逝世。

年继荣,曾用名年本子。1938年7月生,甘肃礼县人。1958年8月入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小学文化。1955年11月入团。1956年1月任甘肃省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团支部书记。1957年1月任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第3生产队副队长、大队治安保卫委员。1958年9月任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总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1968年3月任礼县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天水地区革委会常委。1971年2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1月兼礼县县委副书记。1972年8月-1974年9月兼礼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5年1月-1977年7月任甘肃省委书记(是时省委设第一书记1人,第二书记1人,书记若干人,副书记若干人)、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8年7月被开除党籍。1980年5月-1987年7月任甘肃省天水市天秦城区汪川乡干部(1982年2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7年7月-1998年12月任天水市秦城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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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贵,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出身贫农,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陈永贵接替主动让贤的所在村原书记贾进才出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的支部书记,在环境非常恶劣的的大寨村,他带领农民艰苦创业,从山下用扁担挑土上山造田,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他的事迹被中央政府肯定,毛泽东号召全国要“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因此成为全国的榜样。九届、十届中央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相当于副省长)、中共晋中地委书记、昔阳县委书记、大寨村党支部委员。陈永贵不领工资,只挣在大寨的工分。他请求在工作期间以1/3时间到全国调查、1/3时间回大寨务农、剩余1/3时间留在中央工作,受到毛泽东的批准和肯定。后来因为没有奉命执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于1980年9月被迫辞职。之后在北京东郊农场担任顾问。后来在北京逝世。按其遗嘱,骨灰安放回大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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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达,河南省林县人,中共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历任中共平顺县委书记、晋东南地委副书记、书记,并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第九、十届党中央委员等。1983年7月1日,李顺达因心脏病突发不幸逝世,终年68岁。

李素文,女,1933年生,河北省乐亭县马头营镇郭庄子村人,生于沈阳市。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当地当过儿童团长,团支部书记,高级社副社长。1956年到沈阳市南塔第二副食门市部当营业员,先后当选为沈阳市劳动模范,辽宁省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省财贸系统“五好”职工标兵。1968年5月,沈阳市革委会诞生,李素文被结合进领导班子。1973年3月,李素文担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75年3月,李素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她身居高位,却非常严格要求自己,她每月工资62元,是高级干部中的“穷人”,却非常满足,因为陈永贵副总理还挣工分;这种经济状况,自然出国访问时连“行头”都买不起,只好到对外友协去借皮箱和衣服,访问回来再把那些东西归还人家。那时她最怕家乡来人,因为囊中羞涩。有一个月,家乡来了四五拨人,结果月底时只好天天大葱抹大酱。1975年,中央让李素文协助李先念同志分管财贸工作。当时正赶上“批邓”,李素文自然在财贸战线狠抓“批邓”,也成了“批邓”的先锋。“粉碎四人帮”后,李素文也逐渐从政坛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