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山西省委与中共中央华北局之间产生了一场关于老区农村向何处去的争论。文章通过对当时农村调查报告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再解读,并结合历史当事人的观念感觉和实践举措,认为山西省委试图“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做法凸显了自上而下的政策规制和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互为关联的总体性历史实践。中共中央华北局对山西省委做法的批评尽管来自于对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政策精神的贯彻和把握,但双方争论的持续发酵和扩大则表明在“问题与主义”的认知和处理上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这种差异性不仅为他们在试办合作社问题上的歧见、争论提供了历史场域,而且也折射出了新中国政治经济状况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农村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影响。

从山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看毛主席和刘少奇的争论-激流网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山西省委和中共中央华北局(以下简称“华北局”)之间产生了一场关于老区农村向何处去的争论。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呈交了《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随后华北局在5月4日作了批评性的批复意见。由此,一般认为这标志着双方在如何认识和解决土改后老区农村互助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时产生歧见和争论的正式开始。有关这一争论的来龙去脉,重要亲历者原长治地委书记王谦早在1988年为《长治市典型村农业社史》一书所作的序言(“为什么要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即有概要性的忆述;1991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以“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为题对争论经过及意义进行了叙述,并以4月17日报告文本为争论产生的标志;陶鲁笳在《一个省委书记回忆毛主席》的书中对此争论事件的记述在某些历史细节上具有一些参考价值;王谦的《劫后余稿:试办初级社文存》(以下简称《劫后余稿》)一书则主要收录了当时老区农村调查报告及试办合作社的具体办法和方案等资料文献,为本文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基础。

可以说,对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试办合作社的历史实践进行讨论已不存在史料缺乏问题,除上述重要当事人著述之外,其他相关档案资料也多有出版。所以,如何将这一问题研究推向深入,在掌握丰富史料的同时更需要在史观上作出调整和创新。现有研究大多是以薄一波回忆录中的记述内容为线索架构,在讨论观点上陈陈相因,鲜有新见解。近年来,辛逸和高洁运用文献和口述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认为这一历史实践体现了山西省委主观设计和实行“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的观点。何浩则通过文本细读的方法,以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思想关怀揭示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农业合作化实践的内在逻辑和复杂化表现,对本文写作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

基于上述文献史料和现有研究成果的综合性判断与思考,本文希冀通过对当时调查报告资料的再解读,直接进入复杂多变的历史实践之中,从其内部层层剖析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对老区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持有的多重规定性,进而展示他们处理历史问题的具体办法及时代性意涵。其次,将针对华北局对山西省委做法的批评和修正并由此引发的双方在互助问题上的歧见和争论,进行更为贴近历史的解释和讨论。或者说,就山西试办合作社而言,作为历史当事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重构着老区农村的社会世界,以及对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转型产生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发现问题:长治老区的农村调查报告

1950年7月初,山西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带领考察组到长治老区武乡县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农村调查,撰写了《晋东南武乡县农村考察报告》。随后山西省委又以此报告于8月25日向华北局进行了书面材料汇报。鉴于此调查报告反映了土改后老区农村产生诸多新问题的重要性,10月9日《人民日报》以“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为题公开发表,并在“编者按”中指出:“这一报告所用以研究问题的方法,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一般都是好的。华北所有老解放区所经历的路程与武乡大体相似,可能都有同样问题发生。各省委如果仿照山西省委的办法,组织一些强有力的考察组到农村去考察一番,一定都会发现许多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改进对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华北农民进一步的富裕而奋斗,这是很必要的”。接下来,文章就武乡农村调查报告进行再解读,以经验事实呈现新中国成立之初长治老区农村面临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怎样的历史处理。

首先,武乡考察组选择了六个典型村作为调查对象,即先进村(窑上沟、监漳)、一般村(韩壁)和落后村(东沟、坡底及东村);然后,通过深入调查各村土改前后发生的种种变化,再与当地县区负责人进行分析研究后作进一步观察。此调查报告共有四部分,前三部分以讨论武乡农村土改后出现的新问题为主,第四部分是针对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据六个典型村调查结果显示,土改后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具体表现:“中农户数已占总户数百分之八十六,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八点七,土地占百分之八十八点七,牲畜占百分之八十四点六,羊群占百分之八十二点五,产粮占百分之八十六”。可见,所调查的六个村里“中农化”占了绝大多数。而且,劳动力、畜力、农具及其他生产条件也有相当的恢复,农业生产已接近或恢复到战前水平;农民生活也有很大改善,拥有存粮和够吃够用的农户占到总户数一半以上,部分农户对房屋进行了修复、重建,仅有极少数困难户(如孤寡、军干烈属、不善经营者及二流子等)不够吃用。

武乡考察组调查发现,因农业生产恢复到战前水平,农村呈现“中农化”趋势,导致农村阶级关系产生新的分化,主要表现为农村重新出现土地买卖和土地集中的现象,这显然与土改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在武光汤等人看来,老区农村阶级关系的再分化是需要警惕和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不过,土地买卖问题却是复杂的。如:在1948年和1949年中,六个典型村“共出卖土地四一○亩,占总亩数的百分之二点二八”,多是因为“坏地换好地、远地换近地、卖地买牲口、转业迁移”等;另有农户“因疾病、死亡、灾难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而被迫出卖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还有极少数农户“因劳力少,土地多,不愿雇人,出卖少数土地”,但没有影响其正常家庭生活。因此,土改后老区农村的土地买卖在六个典型村不仅为数极少,而且很少有富农户产生,尚未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可是,面对农村阶级关系分化问题时,武乡考察组认为“凡是组织起来、生产运动开展的村庄,因生产生活困难而出卖土地者就比较少,或者没有。……这就说明农村生产迫切需要组织起来”。相反,还有“许多农村干部对于这个问题是较麻痹的,并未认真分析研究阶级分化的情况,对农村生产方向缺乏明确认识。部分干部还存在生产不用领导、生产没政策的思想。他们不了解党对农民的领导作用,以及领导农民组织起来的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处理历史问题的方式和判断,武光汤考察组认为,1950年初武乡农业生产互助组向着两个不同方向发展。即,有的互助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窑上沟村的史富生互助组,由于“抓住了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新方向和增产发家计划,组员生产劲头大,没有出现消沉解体现象;而其他大部分互助组因为没有给予农民以积极指导和提出新的生产内容和方向,导致“相当普遍地呈现着消沉解体倾向”,“组员思想涣散,劲头不大,甚至各干各的,这种情形相当普遍”。所以,土改后农民虽分得土地,但如果对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落后性不能高度重视,便容易放松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生产领导。就老区农村的新问题,考察组最后又从“思想发动与政策教育”、“组织领导与工作作风”和“创造典型与推动一般”三方面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这些举措与太行革命根据地社会经济建设的历史实践如出一辙,早已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治理和改造农村社会的重要革命经验。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武乡考察组发现长治老区农村产生的问题主要是“中农化”和农村阶级关系的新分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土地买卖和互助组涣散、消沉的现象。如果土改后农村生产恢复和发展中出现“中农化”和阶级关系再分化是难免的,那么对农民组织起来的不力、涣散未能及时进行领导和充实提高,引向更进一步发展,反而任其自流、放任不管、自由单干,便成为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予以高度重视和讨论解决的关键问题。

1950年,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先后两次派人到老区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他在《劫后余稿》一书中记述说,之所以在一年内两次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农村的社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党员和农民的思想情况,主要是基于当时的省委副书记赖若愚给他交代的任务和嘱托。即在土改后的几年时间,长治老解放区的“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针和措施,才能把老解放区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王谦强调,第二次任地委书记期间主要做的工作是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土改后,老区农村生产恢复发展后,应该在互助组基础上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方针。而且“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有过几次口头的和文字的向省委的报告,最后,经过省委批准了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和政策措施,批准了试办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开展工作,调查小组还拟定了涵盖老区农村的经济生产、各阶层的经济地位、党组织领导以及农民婚姻家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调查提纲。正如王谦指出的,“这种调查的目的是比较广泛地去了解当时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前进中存在的矛盾,并力图从实际情况下寻求解决矛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所以,王谦组织的长治老区农村调查研究反映了在其看来新中国成立之初老区农村产生了哪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试图采取怎样的解决办法。刊载于1950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的《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一文是调查组的第一篇调查报告。就内容而言,土改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所以长治老区的农民生活已开始富裕起来。据资料显示,“已有个别新富农产生,约占总户数百分之四的农民上升为富裕中农,有百分之八十五点四的农户上升为中农了”。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农民生活日渐富裕,新的阶级分化的开始,在农民群众中,农村党员、农村的基层干部中……产生了愿意自由地发展生产,产生了不愿意或者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了的‘单干’思想”。因此,“这是老区互助组今年呈现涣散、萎缩以至部分陷于解体的基本原因”。显而易见,长治老区农村的新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中的“单干”现象,原因则是农村出现了“中农化”趋势。长治地委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在于担心自由单干的趋势会使得“少数农民上升为新富农,而使其他农民没落破产”。为此,调查报告中又强调:“忽视了这一点,在农村干部思想中,必然产生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放任自流的现象,这将会使我们在农村工作中犯极大的错误”。

出于对农村自由单干现象的高度敏感和警惕,以避免在农村工作中“犯极大的错误”,长治地委认为必须要加强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贯彻“互助合作运动与新的技术相结合的方针”,从而使老区农业生产提高一步。这也是调查报告中所着重强调的。针对单干造成互助组涣散问题和农民作为小私有生产者的特性,及时加强党对农民的生产领导显得十分重要。那么,既要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又面临一些新问题,就需注意两方面倾向:“一方面必须反对各种各样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和以贫为荣不事生产的思想作斗争,也要反对企图在一个早上就把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急性病。同时另一方面也必须反对放弃农业生产领导,任其自由发展的自流主义”。长治地委采取的则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做法,并指出,为了贯彻“逐步走向集体化的方向”,山西省党代会上提出的“把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日益密切地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新的发展方向”的方针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一提法将会使老区互助合作运动走向新阶段,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增加新的力量,进而以绝对优势超越“单干”的生产水平。必须注意的是,调查报告中提到的山西省党代会及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新方向这一问题。据文献记载,此次党代会是山西省委和省政府成立四个月后召开的首次党代表会议,并通过了一些重要政策决议。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王谦和武光汤两个调查小组对老区农村进行的调查研究及其提出的对策性意见和办法,而我们对调查报告本身的解读和讨论,也须基于这样的规定性才具有针对性和解释力。

1950年1月15日至25日,山西省委在太原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党代会。大会通过了《关于贯彻1950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决议》,并提出了在由战争时期进入到建设时期的历史转折关头,“必须努力学习我们不懂的东西,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要求。此次党代会还提出:“把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日益密切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各地“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充实互助组的经济活动内容,以适应农村新形势和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省党代会一结束,省委又于1月27日召开全省第一次专员、县长会议,讨论1950年省政府工作方针、任务、计划及政府领导等问题。可以说,1950年1月山西省党代会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它所制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议直接影响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省内各地区工农业,尤其是农业生产的发展走向。但现有研究者在讨论山西试办合作社问题时,却都没有关注到这一次党代会在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更遑论从此次党代会的具体决议中去考察分析长治老区农村出现的新问题为何会是以那样的处理方式来安排和进行。

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赖若愚在1950年1月1日的《山西日报》上发表了《迎接1950年》的文章。其中指出:“在1950年,我们就完全有条件开始进入建设时期,着手我们各方面的建设工作,特别是有可能开展一个空前规模的贯串全年的大生产运动……我们的目标是工业化,但从目前情况来说,为了逐步走向工业化,必须以最大的力量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还必须继续提倡深耕细作,应用进步技术,与一切灾害斗争;提倡互助合作,并发动更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改造一切懒汉和不事劳动的寄生分子,使他们成为生产的力量”。为此,“我们山西省委对1950年的努力方针提出如下意见:继续提高全体党员和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厉行节约,战胜困难,以期两年之内,达到国民经济的完全恢复”。可见,1950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核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高度重视;二是两年内完全恢复山西国民经济。而这些政策制定又是建立在省委领导对当时山西历史状况和现实需求的把握和判断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工业化方向是明确的,但“以最大的力量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又是最迫切的。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在于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作风的改进。1月25日,赖若愚在省党代会上的总结报告中对此有透彻说明。他指出,之所以要将“提高党内政治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作为1950年工作方针并放在前面,是因为“估计到目前党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作风,与新的历史时期的形势与任务不相适应。由乡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建设,一系列新问题均未解决。不提高全党政治思想水平与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是做不好的,它是完成任务的决定环节与前提条件。……必须实际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使我们工作前进。所以必须把它列入全年的方针,而且放在前面”。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赖若愚对1950年工作方针的反复强调到底有怎样的问题意识和考虑,以及期待下一步工作规划会在哪些历史实践中加以展开。

搞清楚这些,我们才可以深入理解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对于土改后农村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处理方式的规定性。前文指出,针对老区农村的“中农化”“阶级新分化”、自由单干、互助组涣散等问题,党员干部不能置之不理和放任自流,而是要以全新的政治觉悟和工作作风加强领导和积极扶持,以凸显党在农业生产中的领导地位。就像赖若愚指出的:“关于生产合作社,我们的方针是扶助发展。由于我们的生产不够发达,要求各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都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不排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生产,所以对于现有的生产合作社,不管其性质如何,实际上都是需要的。生产合作社,即使吸收一些资金股、分点红,也不应认为不对。因为不吸收,资本即成游资,货弃于地,或者流入私人资本家那里。而劳动者今天的困难,却正是缺乏资金。”显然,山西省委一方面对于生产合作社方要扶助发展,另一方面也允许私人经济生产存在。但对于农村“游资”却不能不管不顾,而处理“游资”问题已涉及如何将农村互助合作提高一步了。因此,即便各种性质的经济都被允许发展,但优先考虑的则是对生产合作社经济的扶持和领导。赖若愚明确地强调:“从现有的不同类型的社的性质说,大体可分四类:第一类,生产工具属公有,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按劳力分红,没有剥削关系,其性质应该说是半社会主义的。第二类,有点资金股,但以劳力分红为主,其性质基本上亦应该说是半社会主义的。允许分一点红,似乎不应因此就说它变了质。第三类,劳力、资金居于平等地位,或资金比重大,其性质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但也有某种社会主义的因素,因为劳动者占有一定比重。第四类,没有劳力分红,是合股买卖,其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不论哪一种,我们今天都是需要的。当然,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应特别加以扶助。这里讲的是否正确呢?还不敢确定,希望我们大家都继续加以研究。”可以说,赖若愚在省党代会上对1950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反复强调与说明,对于我们分析长治地委农村调查报告具有直接的参照作用。

通过对山西省党代会及赖若愚有关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如何发展的政策走向及宏观规制问题的叙述讨论,目的在于说明长治老区农村调查及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办法是其来有自的,或者说,是嵌入在当时省委党代会各项决议所生成的制度性结构中的。参加完省党代会后,王谦于2月22日至3月2日召开长治地委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在《如何贯彻执行省委1950年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中指出:“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去进行”;“生产总的目标是发展工业,但五〇年必须用最大力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合作事业”;要“重视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发挥党员、团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王谦在长治老区的做法即体现了赖若愚在省党代会上的决议内容。据《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调查显示,随着农民财富增加,产生了一定的农村“游资”,如果不加以及时的正确引导,使其向着“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与扩大农业投资”再生产的根本方向发展,那“这种资本将自流地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采取的办法就是以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农副业相结合的“合作社”形式促进农业生产向前发展。很显然,长治地委对农村“游资”问题的解决反映了山西省委方针政策的地方效应。

但是,在“关于富农问题”上,长治地委还没有明确的应对办法,难免显得笼统、模糊。如,一方面肯定新民主主义阶段新富农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对农业生产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准许富农经济存在是否准许富农参加劳动互助与合作社呢?准许富农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剥削,但是否准许在半社会主义性的互助组织中进行这种剥削呢?如果准许富农参加劳动互助,又准许这种资本主义剥削呢,那末劳动互助组内部等价交换的生产关系是否会引起改变?”尽管这些问题在老区互助合作运动中还没有普遍出现,但“在劳动互助中采取了出工资米的形式,以剥削农民组织起来劳动的更大的剩余价值的事实是存在的”。如果允许新富农参加劳动互助组织且准许其进行剥削,那必将引起互助组织内部生产关系上的不等价关系出现,结果对富农有利,而对劳动农民不利。于是,长治地委提出了把“富农从劳动互助组中逐渐分化出去”或“以土地收获物质多少,采用劳动积累的方法”两种可能性,试图以此避免富农对农民的剥削。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长治地委在富农问题上的困惑或不确定性呢?其实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民主主义阶段允许富农经济存在与农村富农不可避免地对农民进行剥削两者之间矛盾关系的一种在地化凸显。或者说,1950年长治地委针对老区农村新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其有限性的背后则是土改后农村生产恢复与发展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规定等因素叠加所造成的一种综合性复杂状态。本文对这些调查报告的解读和讨论必须在此有限性及复杂性的历史过程中才会有更加贴近的把握。

以上即是通过对1950年长治老区农村调查报告文本的细读和讨论,呈现了新中国成立之初老区农村生产恢复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及其时代特征。接下来,文章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是如何把握和解决这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