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钱昌明先生的《毛派应怎样看待南街村?》一文,打着维护南街村的幌子,更是连南街村存在剥削也否认了。照这位先生的逻辑,毛泽东认为当时的中国“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简直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历史证明,承认矛盾、正视矛盾的往往是社会主义的捍卫者,而那些否认矛盾、文过饰非的,恰恰是社会主义的掘墓人。历史殷鉴并不远。 一些朋友爱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即对合作社的评价“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但他们忽略了,马克思说的是“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是从“试验”的角度来讲的。而马克思论述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局限性的另一些话则被完全无视了:“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正如“计划”与“计划经济”一样,我们无法用前者的百分比来衡量后者。两者之间隔着一道万里长城。这道长城是一个叫作国家的怪兽,这个怪兽的性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承认其集体资本主义性质,丝毫不损害南街村与王宏斌的伟大。岳飞是抗金英难,民族英雄,这个评价已足够高。如果我们非要将岳飞说是伟大的农民阶级革命家,就是画蛇添足了。我们相信王宏斌有坚定信仰,但个人信仰与社会实践,毕竟是两码事。 任何言过其实的拔高,都是事实上损害南街村和社会主义事业的。立此存照,勿谓言之不预。数年前某些左翼网站有过类似的教训,至今历历在目。汉语词汇是很奇妙的,捧杀与棒杀,两个词既形似又神似。这两者都是南街村所不能承受之重。 二、“南街模式”走向何方? 现有条件下的合作社一类的经济组织不是社会主义。不仅不是社会主义,经由合作化之路也不能通往社会主义,这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是得到了证明的。 马克思说:“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促进劳动解放,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合作社运动100余年的发展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至今我们没有看到通过经由合作化运动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先例。 俄国十月革命前曾出现过轰轰烈烈的合作社运动,许多小生产者为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抗衡,纷纷组织起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1917年1月各类合作社已有35000个,入社成员有2400万,各种政治势力都把合作社作为开展斗争的基地。二月革命后,合作社的首领们积极参与了临时政府的活动,拥护资产阶级临时政府。这个时期列宁对待合作社的态度总的来说持否定态度:对工人合作社,他一方面肯定了其对于无产阶级斗争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它的局限性;对农业合作社基本持否定态度。十月革命之后为实施新经济政策后,列宁才开始主张通过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 而今天被世人广为称颂的蒙德拉贡合作社,拥有许多“工人民主”的色彩:工人可以自由入社成为合股工人,享有较为丰厚的福利,合作社会员既是工人又是雇主,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产权拥有者,等等。但是,它实行的仍是与南街村外圆内方原则类似的“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原则,合作社的运作机制主要保留在巴斯克地区。在全球化扩张进程中,它不得不一步步放弃合作化原则,在中国、埃及、墨西哥等国的员工都不是合作社会员,以此来保证它的市场竞争力。 在现实中,南街村的处境恐怕也并不乐观。据南街村公开的资料显示,1990年南街村集团产值是4100万,1991年是1.01亿,1992年是2个亿,1993年是4.2亿,1994年是8个亿,1995年是12个亿,1996年是15个亿,1997年16亿,1998年16亿,1999年14.2亿,2000年是14亿。现在南街村网站显示的年产值是“突破20亿元”,也就是说,近二十年来,南街村发展近乎停滞,而1997年我国GDP从79715亿元增至2016年的74.4万亿元,增长约9倍。 据90后青年陆弃调查,2013年,南街村是没有任何个体经济活动的。但是到了今天,却在村内发现了个体经营的小贩,四处拉客的个体司机,做向导的村民正是前两年刚刚从事南街村“个体经济活动”的一员。 除了市场中的艰维处境,“南街村模式”另一个最大的困境恐怕还是人亡政息。 彭才栋老师认为:南街村模式的不稳定性,在于它利用政治挂帅和个人魅力扭曲价值规律,实行脑体倒挂的分配制度,利用福利制度约束村民的流动,以及用以福利为主的分配制度限制村民的消费选择,因此它在王宏斌之后一定会发生演变的。至于是否会股份化,如果届时合理地调整收入分配,并对村民的流动给予适量的补偿,这种前景也不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并不能预测南街村的未来。但是,我们明白,“外圆”与“内方”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面,强大的“外圆”会时刻侵蚀南街村的“内方”。南街村个别干部的腐败传闻也并非空穴来风。王宏斌之后的南街村如何走,我们并不乐观。 范仄同志则提出建设性意见。他认为,尽管南街村属于集体资本主义性质,建立局部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并努力使它成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这至少在保留部分社会主义革命成果的资本主义中国是有一定空间的。在当代中国,南街村式道路也许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和真正的共产党人最大的合法空间之一。 但笔者认为这过于乐观。且不说“局部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多大程度存在,将南街村这样的经济组织变为“最大的合法空间”,恐怕也难。南街村和王宏斌为中国左翼的发展的确立下过汗马功劳,经济组织的合法性也无问题,但最现实的问题是恶劣的市场条件下,南街村一类的经济组织并无优势,只有天然劣势。南街崛起的独特条件今天已不具备,在经济垄断化、金融化日趋严重的今天,南街若不能成功进行产业升级,前景堪忧。左翼通过经济组织来获取空间,极易陷入毛泽东所说的“乞丐与龙王比宝”的境地,耗尽精力却一无所获。 合法空间并非是没有的。能动的、革命性的“社会主义因素”发展,本身就会造成大量合法空间。或者说我们本来就有很多合法的权益,只是因为没有大量的人去争取,我们无法享受。宪法、法律里面都存在大量这样的空间。法律的战线本身就是随着力量对比而改变的。问题的关键,还是运动的不发展,以致于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能动的、革命性的“社会主义因素”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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