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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在察网发文《“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该文深入解读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有企业的一段重要讲话的精神,是一篇完全符合我国党章宪法、符合十九大精神的佳作。求是“旗帜”栏目官方微博随后转发,引起网络热议,此文仅在求是“旗帜”微博上的阅读量就超过121万,许多爱国网友纷纷表示赞同与支持。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95038715367268#_0
但是,此文也遭到了境内外反共、反习敌对势力(如美国之音、阿波罗新闻网、博x、法广等反共媒体,如@深夜一只猫等反共公知)的疯狂攻击,他们攻击作者周新城和求是。(当然,批评者中有些不明真相的不精通马列理论群众被欺骗裹挟其中,请读者不要对号入座。)
为什么境内外反共、反习敌对势力要选择在这个时间点疯狂攻击、抹黑此文?
一、周新城文章谈了哪些主要内容?
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周新城教授文章的攻击,源于此文深刻地阐释了习总书记有关国有企业的讲话精神,源于此文列举并深刻剖析了诸多新自由主义人物的错误言论及其实践。此文宣传共产主义,纪念《共产党宣言》,他们就造谣说此文主张在当前消灭私有制乃至消灭私有财产(马克思反对的私有制是指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指剥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一些爱国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不是很精通的网民也被蒙蔽。事实上,此文多处指出当前“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敌对势力这种攻击手法,与这几年来攻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共产主义”谈话的方式如出一辙——之前他们不是同样造谣说习总坚持共产主义就是要共产所有人的财产吗?本质上是为了否定共产主义理想,否定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我们来看周新城文章主要讲了哪些内容。
1、周新城文章的中心内容,是宣传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一段有关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
由于此文深刻地阐释了习总书记有关国有企业的讲话精神,境内外反共、反习敌对势力疯狂组织水军攻击此文。
原文表述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讲话。这一讲话一开头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国有企业还要不要?”他说:“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无的放矢,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事实确实是这样的。他接着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业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2、周新城指出,在生产力比较低的条件下,“就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周新城教授强调了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积极作用:
“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3、周新城坚持并回顾了党的十三大决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周新城指出,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这是我国宪法上写着的。中国现在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有的现象。
我们读一下做出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的十三大决议吧。决议指出,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需要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来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社会化。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部门还不具备。因此,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4、举例并剖析了诸多新自由主义人物的错误言论及其实践
为了进一步阐释习总书记上述讲话精神,周新城教授举了许多鼓吹消灭国有企业的错误言论,如:
——举例吴敬琏为了鼓吹取消国有经济,制造了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不需要有国有经济的谣言;
——举例一位省统计局副局长公开说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认为中国改革应该接受科斯的忠告,彻底消灭国有企业;
——举例一位曾经担任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经济学家”歪曲恩格斯的思想,称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主张消灭国有经济;
——举例张五常在一个经济管理部门召开的干部会上介绍“改革经验”时叫嚷“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而在座的身为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不仅不予以反驳,相反,却把张五常的讲话结集公开出版;等等。
周新城教授指出,这些人的矛头指向非常一致:改革必须消灭国有企业。舆论上,各种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言论几乎成为主流,导致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