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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的理论造就巨大贫富差距

2018-1-20 23:2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32| 评论: 0|原作者: 侯若石|来自: 凯迪社区

摘要: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侯若石教授,点名批评了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等三名对我国经济改革理论有较大影响的经济学家的某些理论观点,认为他们的改革理论是“嫌贫爱富”,是从西方搬来的并且已经落伍的、正在走向没落的理论。

2、股东主导的治理模式并不是公司治理的唯一模式

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等人至今仍坚持交易成本理论,为的是说明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或治理结构是最有效的。

治理指的是处理不同利益者关系的方式。在西方企业理论中,现代企业的治理被称为公司治理,即处理参与企业的不同利益者关系的方式。在中国,则被翻译为法人治理。在英语中,“公司”和“法人”是同一个词。

但是,由于公司有自己的法人代表,如果把公司治理说成是法人治理,就很容易把公司治理理解为只能由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因此,国内有些学者把公司治理说成法人治理的用意在于,把股东和经理人之外的其他企业参与者完全排除掉,进而将股东主导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模式。

企业到底应该对谁负责?或者说,应该由谁指挥、约束经理?张维迎主张:以股东为主导,经理对股东负责,股东对经理进行控制。由于监督经理是需要成本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股权送给经理人。又由于股东只要求一个“满意的利润”,只要企业利润大于这个满意利润,经理就可以随意地支配超额利润。所以他认为,企业应该由经理人在企业搞**.他还认为,“通过民主化程序解决企业内的分歧非常没有效率,这种决策,是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官僚化体制。”吴敬琏则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这些说法是十分武断的,因为公司治理体系和模式具有多样性。当今世界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股东主导模式,其治理方向是股东监督和激励经理人,控制经理行为。这种模式治理的一大特点是股东与经理人之外的其他企业参与者的利益与公司治理无关。因此,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只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劳动者和其他企业参与者都被排斥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这种模式主要是英美公司的治理体系。

另一类是利益相关者模式。这种模式即是:劳动者、消费者、贷款者、供应商和企业所在地区的居民都要参与公司治理。在这种模式中,治理的方向是限制大股东的权利,防止小股东利益被剥夺。因此,为了更有力地监督大股东,劳动者和贷款银行等也是公司董事会的必要成员。近年来在西方,突破股东治理结构的局限性,已经提到各国公司制度改革的日程上,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方式。

张维迎为了反对利益相关者模式,居然说通过民主程序解决分歧,是官僚化体制。这种把民主化与官僚体制划上等号的观点,不仅是一个逻辑错误,而且是无视劳动者作用的立场错误。

在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和体系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张维迎、厉以宁、吴敬琏等人仍主张实行股东主导模式和英美公司治理体系,不但再次显示他们的观点是片面的,而且表明他们是主张将劳动者排斥在公司治理之外的结果。

3、三位学者主张的公司治理方向导致了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张维迎认为,将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是误导,而应将经理视为“实际的所有者”。这就表明,他内心认为,企业权力应完全由经理掌握,只有激励经理才能提高企业绩效。这个观点不但成为国内经理们利用手中经营管理权索取股票期权的理由,而且成为主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经济学家们强烈要求向经理赠送企业股权的理论依据。本来,在发达国家,约束和激励公司经理人的公司治理方式是多样的,例如,企业并购、大股东控制、投资者代理人参与、董事会组成的调整、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等等,向经理人赠送股权只是其中一种方式。

而且,对这种方式的有效性,早就有人提出质疑。国外的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增加经理人的股权,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而且,这种作法对企业健康发展还有负面作用。比如,经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股权收益,对投资项目采取保守态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2003年,美国一家公司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认为,公司经理人的收入过高,赠送股权并没有改善公司业绩,应当大力改革公司治理方式,减少经理人的收入。这些事实证明,张维迎等人提出的对经理人赠送股权进行激励的办法是片面的。

张维迎曾说:“从社会观点来看,资本雇佣劳动是合意的,因为只有这样一种机制可以保证经营工作由称职的人来承担。”为了论证他的谬论,甚至污蔑广大穷人具有说谎的积极性。他说:“越是富有的人越没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能力(或者说,越是贫穷的人越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能力),因此,让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优先权是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占据企业家岗位的重要机制。”正是由于张维迎、厉以宁等所谓主流经济学家这些年来不断吹捧富人,污蔑穷人,鼓吹贫富不平等的合理性,把劳动者排斥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才使得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在中国改革中转化成了主要为企业经理利益服务的理论。因此,说他们的理论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谬论,并不为过。

三、公司治理应当着眼于提高企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针对企业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矛盾,发达国家开始反思现代企业制度。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除了放大了企业经理的专制性,造成经理滥用权力,损害了劳动者和其他企业参与者的利益外,还造成企业以短期赢利为目标,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由此,引起了发达国家正在进行以革新公司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的要义是企业制度应利于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首先,从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出发,重新界定公司治理的目标,做到公司与社会保持一致。把它从公司内部扩展到外部。在任何国家,公司治理机制都有两个不可缺少而又不可分离的目标:一是扩大企业的业绩;二是确保公司与社会保持一致。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出现了外包生产的新趋势,一些加工制造业务或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了其他企业。原来由一个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的所有功能,现在由多个企业来完成,一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已不再局限在一个企业之内。

实现共同生产产品的目标需要长期稳定的市场,企业之间保持连续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变得极为重要,这样,就必须突破现代企业制度的功利性、经营目标的短期性、治理结构的对立性。这就是说,公司治理不但要监督管理者的行为,限制经理人和其他企业内部人滥用权力和侵吞企业资产,而且要确保企业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确保公司能够保护投资者和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保护公司内部人的私利。

其次,重新定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在任何国家,企业都是行使社会责任和经济发展职能的主要机构。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兴起了一场要求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运动。它强调,公司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当考虑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而这其中,劳动者的利益是公司社会责任中最主要的内容。

所以,公司治理机制应与政府共同引导及确保公司采取对全社会有益的行为,应将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扩展到公司之外,使社会与公司之间也成为委托――代理关系,即确保公司在行使自己盈利行为的同时,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在今天的西方国家,如果一个企业能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它的可信度就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最终或根本目标更应该是为劳动群众谋福利,为全社会服务。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本应具有这种社会性。所以,我们应当让企业向有利于劳动者和社会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按照张维迎、吴敬琏、厉以宁等人的那种只为富人服务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张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把产权变更和股权赠予视为制度创新,那就只能是国有企业的全面私有化,只能是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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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炮轰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就是他们的理论造就巨大贫富差距让国企职工处境悲凉-激流网(作者:侯若石。来源:凯迪社区。责任编辑:邱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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