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理 论 查看内容

特务政治的诱惑力与白痴国王的认识论

2018-2-1 00: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6798| 评论: 0|原作者: 老田|来自: 红旗网

摘要: 历史地看,为不平等辩护的方法论,总是倾向于孤立和片面地看问题,把统治阶级的优势地位与各种历史进步的正面价值进行强硬捆绑和解释,并以此去论证统治阶级自身的高贵性和“配姓赵”。
三、民国晚期特务政治及其超级后果

  在国民党政权晚期,特务政治特别猖獗,还成为国民党维持政权的首选法宝之一,主要用来对付自身阶级基础内部的各种不满。


  从同情式角度看,国民党政权于1946年夏天发动全面内战,财政不敷支出,不得不以通货膨胀为主要手法去筹措军费,以便把“戡乱救国”事业支撑下去。由此,在国民党政权自身的社会基础内部,也出现了民不堪命的怨言,这与周厉王时期“国人谤王”有着很高的可比性。1947年开始,在地主阶级子弟麋集的高校中间,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口号下,学生运动逐步兴起并蔚为大观,显著地损害国民党治下的和谐社会,为此,不得不出动特务去钳制言论,真正做到了“以杀止谤”的高度执行力。作为特务政治执行力度的标志性事件,1947年7月中旬西南联大教授李公朴和闻一多,先后被特务从脑后开枪打死。


  除了向教授后脑勺开枪的代表性行为之外,向心怀不满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子弟开枪,也是毫不手软的。因为国民党财政不行,又内战不止,这就导致统治阶级的子弟也出现了吃不饱饭的问题,为此,他们中间很多人也有些意见要说,结果这就成为特务政治又一个沉重负担,不得不到处杀人抓人,1947年武汉大学的“六一惨案”就是这么发生的。当时,特务政治镇压的枪口都是对准地主阶级子弟的,他们照说应该算是蒋政权的社会基础,因为那时贫下中农子弟还上不起武汉大学。


  在武大六一惨案爆发过程中间,有一位胆大的地主子弟,还试图与特务讲道理,特务坚决不听,“站在我身旁的一个军警还在继续射击,我就对他说:‘你看,这个同学已经死了,请你们不要再开枪了!’这个军警便调转枪口对着我恶狠狠地骂道:‘他妈的,你们住得好,吃得好,还在这里捣乱!’ ”【百度词条,六一惨案】看起来,特务自认为吃住比地主子弟差,看起来只是爱国心更强一些。无独有偶,今天美国的警察,也自认为属于99%而不属于顶尖的1%。


  “1947年5月至6月间,由南京始发而后引爆全国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其规模之广、来势之猛、影响之大,在中国近代学运史上亦极为罕见,史学家翦伯赞誉之为‘中国史上划时代的运动’。这场运动中一场极为知名的事件即发生在武汉大学。1947年6月1日凌晨3时,为逮捕所谓的共党分子,国民党军警全副武装包围武大珞珈山校园并展开大肆搜捕,造成陈如丰、王志德、黄鸣岗3名无辜学生被枪杀,3人受重伤,16人受轻伤,20名师生员工遭逮捕,酿成轰动一时的‘六一惨案’。”“王志德死状极惨,经医生检查,系被国际上禁用的达姆弹所杀。所谓达姆弹,是一种不具备贯穿力但是具有极高浅层杀伤力“扩张型”子弹,由于其残忍的杀伤特性而引发人道争议,因此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发表宣言,规定禁用达姆弹。”“黄鸣岗所住寝室在张字斋最东边,……据事后医生对其伤口的检查,所中子弹亦为达姆弹。”【胡耀:一九四七年武汉大学“六一惨案”若干史实考辨,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7年第2期;又,网址:https://www.douban.com/note/626112461/


  国民党政权的特务政治执行力度之大,不仅针对公开说坏话的人,还针对公开谈论国政的言论,结果,连茶馆老板都不得不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的顾客,有一副这样的茶馆对联广为流传——“谈国事免开尊口、不赊欠非常时期”,只要你是识字的,一进茶馆大门就已经被老板预先警告:为了你明天还能来继续喝茶,有些事情是不能够谈论的。


  特务政治对于报刊言论的钳制,效果更是惊人。一位朋友的祖辈,有很多报人朋友在天津,据他回忆朋友当时的明智选择,可以说明当时天津国民党的特务政治格外有效。近乎,当时报业中间,每一个编辑在编辑报纸内容时,先要考虑脑后随时会出现的黑洞洞枪口,为此,报刊的内容和编辑风格发生了质变——把安全和吸引人两大目标突出出来,此后的选择逐步地归于一致——以满纸娱乐八卦去吸引读者并实现政治上的自我保险。这个编辑方针十分强大,后来成为铁律,以至于任何意外情况都无法改变,等到天津城被林彪大军包围时期,天津诸报依然十分淡定,通篇不涉及军政形势,依然满纸娱乐八卦。特务政治的效果和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1927年的大屠杀,是国民党政权针对被统治阶级及其有组织反抗而做出的抉择,民国晚期的特务政治,则是国民党政权强硬针对统治阶级内部不满的应对。国民党大力度执行特务政治政策,其短期政策的弭谤效果甚佳,而长期政策后果则与周厉王差相仿佛,也是三年左右就“转进台湾”了事。象国民党政权那样,开足镇压机器的马力,几十年来左右开弓,很遗憾依然未能挽救其灭亡的命运,国民党不暇自哀,但后人是否应该吸取教训呢?  



四、清算特务政治时期责任认定的法理学问题

  特务政治以“杀人止谤”为特点,这到底是在执行公务,还是滥用私刑?从理论上看,如果是执行公务则执行者个人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充其量涉及到渎职或者滥权,如果被认定为私刑,则个人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有可能以杀人凶手被追究刑责。


  共产党革命胜利之后,策划并执行向李公朴和闻一多脑后开枪的最后一名主要特务蔡云旗,于1957年被抓捕之后,先是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受到舆论反弹影响,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个量刑的变化,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责任认定方式之间的冲突:“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日报、大公报转来陈可生、徐进福、孙鸣光、张继增等20余干部群众来信并经本院调卷审查发现,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57年7月2日判决的被告人蔡云旗为反革命杀人一案,在认定罪责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处,据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7年7月2日(57)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见附录】


  显然,第一个判决是考虑到特务作为公务执行者,而不是作为杀人犯罪团伙的有组织犯罪来量刑的,结果,这一判决不受公众认可,公众显然认定特务杀人要更多地考虑特务杀人的私刑特点。这一类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较为显著地凸显了这个问题,她把艾希曼视为履行公务的庸人,认定此类人等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只知道机械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实际上更可能的情况是:这些庸人是拒绝运用自己的判断力,独立地依据事实和法理来做出独立的判断,因为这样做的话可能得出违背上级命令的判断,会因此损害自身的职业利益。在这样的争论问题中间,其实核心逻辑在于:公务人员包括特务其职业利益是否应该受到绝对保护,哪怕是执行极度损害他人利益包括生命时,依然可以基于不损害自身职业利益的原则去执行上级命令。也即是说,认定特务杀人的责任,最终涉及到职业利益的保护上限如何认定,法律有相应的紧急避险规定——这容许一个人为自身利益选择不作为而免责,但是,这样的规定在遭遇到极大地损害其他人正当利益时,上限划在什么地方?


  而且,在现代国家,不太可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特务执行私刑的合规性,更不会确立特务政治那种“杀人止谤”法条,充其量只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链条中间,肯定特务的杀人免责选择,这就遗留了一个后果:特务杀人或者执行其他人身强制手段时,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而仅仅只能够获得行政链条内部的职业利益肯定,而这种肯定在政权更迭完成后,就不再具有合法性了。所以,最常见出现的状况是大特务被宽纵,而小特务被严惩,这并不奇怪,通常的法外私刑,总是由小特务具体动手实施的。


  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对于解放前的统治阶级犯罪行为,尤其是杀人罪行的惩处(因为依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的杀人罪的追诉期是终其一生的),有宽有严,端视罪犯本身与民众关系的远近而定。土改时期,对于地主阶级欠下的血债基本上从严惩处,对于土匪杀人罪行则从宽处置(当时的政策是“首恶必惩、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对于国民党军队的残害民众的罪行往往是免予追究(所谓优待俘虏);到了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对于破获解放前的杀人罪依然进行惩处;直到1979年叶剑英和平统一台湾讲话(“叶八点”)之后,才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对统治阶级解放前的刑事犯罪进行明令赦免、对那些没有过追诉期的刑事罪行也不再追究。


  

五、辩证法的限度:社会关系及其人格化代理人

  一九七五年,毛泽东要求把继续关押的那些国民党战犯都放掉,说这些人老百姓都不认识,没有多少社会危害,要求不再追究他们旧时代的所作所为,“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气魄太小了。十五元太少,十三人不放,也不开欢送会。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人家放下武器二十五年了。”【毛泽东:关于释放战犯问题的意见(一九七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卷】


  在毛后时代,现实政治中间,是把文革犯作为首要的政治犯处置,国民党要人翻身成了座上宾,这是一次更新的政治同盟关系的调整。不过,保甲长和小特务大多数没有熬到翻身时代,早已经被惩处殆尽了,这样的政治和历史过程中间,揭示出一个真实的政治或者法律逻辑:统治阶级下层的积极分子往往会被过度追究私刑或者私人作为压迫者的责任,因为他们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和具体的,所激起的民愤也是具体的,反过来,真正做出“杀人止谤”决策的统治阶级上层,往往会得到基于“交战方地位”的人道待遇。


  在这里,革命者对于社会关系及其人格化代理人之间的辩证认识,不得不向民众的“公愤”妥协,所以,蔡云旗最终从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死刑。


  由此看来,革命者虽然不需要各种维护不平等的形而上学方法论,也能够较为自觉地走出白痴国王的视野局限,但是,在直接而具体的特务政治过程或者压迫剥削过程中间,旧统治阶级个人与所需要消灭的旧社会关系有着更高程度的同构性,不容易截然分开,在民众的严厉审视之下,实际上也不容许进行分开处理,为此,统治阶级底层的镇压机器或者与民众面对面的压迫者,就有着为旧社会殉葬的不得已。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未来政治如何改变,作为特务政治的执行人,始终面临着被追究个人刑责的较高风险。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5 04:25 , Processed in 0.017108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