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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

2018-2-18 01:3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65| 评论: 0|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察网

摘要: 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地阐述和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个方面都要坚决贯彻,不能有片面性。当前必须警惕只讲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旳倾向。

不能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全面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地阐述和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个方面都要坚决贯彻,不能有片面性。当前必须警惕只讲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旳倾向。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不能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全面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自从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随后把这一条写进宪法以来,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舆论界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激烈的斗争,焦点是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总的倾向是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讲、甚至反对公有制为主体,推行私有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5年初《财经》杂志接连刊登三篇文章,要求修改宪法,建议把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改为:“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不要规定哪种所有制为主体?文章没有说,故意含糊其事了。

其实,自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此,人类社会都是有几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都不是只有一种所有制。例如,奴隶社会,除了奴隶主私有制,还有大量自由民私有制(个体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除了资产阶级私有制,还有小农经济、地主经济,美国南北战争之前,还有奴隶主私有制。但任何社会总有一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正是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性质。毛泽东在《矛盾论》告诉我们一个认识事物性质的方法,即在任何存在多种矛盾的矛盾综合体里,各种矛盾相互连结在一起,但总有一个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这个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任何存在几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里,都会有一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则处于从属、补充地位,这是客观的必然性,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不分“老大老二”,不分主体和补充,只是某些人的主观想象,实际生活中是做不到的。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里,不是这一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就是那一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

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不讲哪种所有制占主体,看起来是主张各种所有制地位一律平等,其实说这种话的人,心中还是明白必定有一种所有制经济是主体的,只是不说出来而已。他们反对公有制为主体,主张私有制为主体,但又不好明说,因为宪法上载明公有制为主体,于是他们打马虎眼,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不讲哪种所有制占主体。不过有的人憋不住,还是要说出来,这叫做顽强地表现自己,哪怕是违反宪法也要说。这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倒是经常可以见到的。例如一位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任的人,在《xx日报》上发表文章,宣扬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制度,说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够充满活力。在《xx日报》上发文章,公开与宪法唱反调,这是罕见的。

讲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必须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市场竞争的规则是统一的,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经济,不应有例外。不可能对某种所有制采用一种规则,对另一种所有制采用另一种规则。另一种情况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那应该是不一样的,有的所有制占主体地位,有的所有制则处于从属地位,起补充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决不能把两种情况混为一谈,仿佛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律平等,就意味着在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所有制的地位也是一样的了。

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从理论上讲,有两个问题必须讲清楚,一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是怎么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它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必须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呢?

(一)从政治上说,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首先,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能不能巩固。

每一个政党、每一个阶级掌握政权,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政权是不牢固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把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公有制作为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一旦没有了公有制,共产党丧失了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还能够继续掌握政权吗?设想一下,假如我们搞了私有化,我们的政权怎么维持和运转呢?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消失了,甚至公有制被消灭了,私营经济占了主体地位,甚至只有私营经济了,我们的政权势必不能靠公有制经济交纳说收、上缴利润来维持,而只能靠私营经济来养活了。拿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只有两个出路:一是改变党的性质,改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也许可以继续执政,但这个党和政权就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了,不能再搞社会主义了,这就违背了初心,忘记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了;二是如果还想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还想搞社会主义,那时在经济上占优势的资产阶级就不会容忍你继续执政了,必然要把你赶下台。只要你相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道理,这两种情景,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的危险。

我们党看到了这种危险。2000年江泽民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座谈会上特地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①]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②]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它会挖掉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葬送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党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就要有关键时刻听指挥、拉得出,危急时刻冲得上、打得赢的基本队伍。国有企业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就是这样的队伍。关键时刻,国有企业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是靠得住的。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如果把国有企业做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怎么坚持和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

第二,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使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私有制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基础上会产生剥削、两极分化,这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矛盾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许多地区、部门还不具备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因此,我们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情况下,必须巩固、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在城市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在农村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这样才能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才是巩固的。可以说,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强调坚持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削弱或者没有了公有制,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了。

第三,增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有效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使经济朝着满足人民需要的方向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应该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主导作用,突出地表现在,它应该控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的存在,尤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由于它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使得国民经济的运行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但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就有可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保证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得以实现。如果公有制经济遭到削弱,甚至消灭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就得不到控制,就会陷入盲目的无政府状态。

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公有制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前提条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的,排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从而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经济的发展是以剥削者为中心的。没有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无法实现。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才有可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发展,而是相互密切地连结在一起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合作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它对非公有制经济起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作用。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才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和支持,才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市场经济讲的是经济实力,口头上说得再多也是不管用的。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谁会理你呢?文件上讲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会落空的,不会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不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发挥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方向,非公有制经济也不能健康地发展。

第五,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社会主义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一种分配方式、分配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分配政策。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建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人们参与分配的标准只有一个: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消费品,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人都改善生活,人人都提高生活水平。这就叫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同剥削、两极分化相对立的,存在剥削、两极分化,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公有制排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私有制基础上决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只有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达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有人一方面侈谈共同富裕,一方面却鼓吹私有化,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有人认为,不消灭私有制,不发展公有制,只要调整一下分配政策,例如多搞一些社会福利,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就可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

我们强调的“共享经济”,不是别的,就是共同富裕,这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基础上必然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谈不上“共享”的。

习近平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比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顶梁柱。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削弱甚至消灭公有制,推行私有化,这根顶梁柱就倒下了,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也就垮塌了。这就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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