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有两条战线的斗争

“二二八”斗士,台盟创盟者之一的老台共苏新(1907-1981)晚年在《关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回忆文章中指出:“二二八”有两条战线的斗争;一条是武装斗争,另一条则是谈判斗争。[1]

揆诸史实,苏新所说的武装斗争,也就是“台湾省工委会委员武装部长”张志忠(1910-1954)领导的台湾民主、自治联军的武斗。谈判斗争,则是以王添灯(1901-1947)为代表的处理委员会的文斗。不管文斗或武斗,具体的政治要求都是民主与自治。这也是不容湮灭与扭曲的“二二八”起义的性质。

“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文斗

1947年3月1日,台北市参议会邀请国大代表、省参议员、参政员等组织“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3日,全省领导核心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在组织大纲中明确规定:本会“以团结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宗旨”。4日,在人民的压力之下,处理委员会代表们向陈仪正式提出“由‘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策划政治上之改革”的要求,由调处缉烟事件及维持治安的任务进而发展为政治改革的斗争。6日,处理委员会发表《告全省同胞书》明确声明:“我们的目标是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们同是黄帝的子孙,民族国家政治的好坏,每个国民都有责任。”同日,宣传组长王添灯将“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对事件处理的“改革方案”交给“对策委员会”的潘钦信、萧来福和蔡子民三人(最高指导是蔡孝乾)综合讨论,然后由潘钦信执笔,草拟了32条《处理大纲》,并于7日由处理委员会向行政长官陈仪提出。[2]

32条《处理大纲》包括:“对目前的处理”7条,“根本处理”(包括军事方面3条、政治方面22条)25条。

一、对于目前的处理

1、政府在各地之武装部队,应自动下令暂时解除武装,武装交由各地处理委员会及宪兵队共同保管,以免继续发生流血冲突事件。

2、政府武装部队武装解除后,地方之治安由宪兵与非武装之警察及民众组织共同负责。

3、各地若无政府武装部队威胁之时,绝对不应有武装械斗行动,对贪官污吏不论其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应检举转请处理委员会协同宪警拘拿,依法严办,不应加害而惹出是非。

4、对于政治改革之意见可条举要求条件向省处理委员会提出,以候全盘解决。

5、政府切勿再移动兵力或向中央请遣兵力,企图以武力解决事件,致发生更惨重之流血而受国际干涉。

6、在政治问题未根本解决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论军事、政治)须先与处理委员会接洽,以免人民怀疑政府诚意,发生种种误会。

7、对于此次事件不应向民间追究责任者,将来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实拘捕此次事件之关系者。对于因此次事件而死伤之人民应从优抚恤。

二、根本处理

甲,军事方面:

1、缺乏教育和训练之军队绝对不可使驻台湾。

2、中央可派员在台征兵守台。

3、在内陆之内战未终息以前,除以守卫台湾为目的之外,绝对反对在台湾征兵,以免台湾陷入内战漩涡。

乙,政治方面:

1、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以便实现国父建国大纲之理想。

2、县市长于本年六月前实施民选,县市参议会同时改选。

3、省各处长人选应经省参议会(改选后为省议会)之同意,省参议会应于本年六月以前改选,目前其人选由长官提出交由省处理委员会审议。

4、省各处长三分之二以上须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担任之(最好秘书长、民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等处长应该如是)。

5、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由本省人担任,省警察大队及铁道工矿等警察即刻废止。

6、法制委员会委员须半数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

7、除警察机关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8、宪兵除军队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9、禁止带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10、非武装之集会结社绝对自由。

11、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

12、即刻废止人民团体组织条例。

13、废止民意机关候选人检核办法。

14、改进各级民意机关选举办法。

15、实行所得统一累进税,除奢侈品税、相续税外,不得征收任何杂税。

16、一切公营事业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担任。

17、设置民选之公营事业监察委员会,日产处理应委任省政府全权处理,各接收工矿厂应置经营委员会,委员须过半数由本省人充任之。

18、撤销专卖局,生活必须品实施配给制度。

19、撤销贸易局。

20、撤销宣传委员会。

21、各地方法院院长各地方法院主席检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22、各法院推事检察官以下司法人员各半数以本省人充任。[3]

总的来说,主要就是:反对在台湾征兵而将台湾陷入内战漩涡,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地方首长实施民选,省府各处及警政官僚由本省人充任,以及言论、出版、罢工、集会、结社自由等民主、自治的具体要求。

台湾民主与自治联军的武斗

“台湾省工委会委员”正式成立后的同年9月,嘉义新港籍的委员兼武工部长张志忠(本名张梗),持蔡孝乾介绍函往晤旧农组领导人简吉(1903-1951),并在其协助下建立嘉义、台南等地区群众组织。

1947年2月28日,张志忠在嘉义听到台北缉烟冲突引发民众暴动的广播,随即前往东石,会同三民主义青年团朴子区队长兼《和平日报》东石分局长张荣宗(1908-1947)等“自称自治同盟”的地方青年,接收警察拘留所,放走所有被关押者。

3月2日,张志忠又通过在嘉义电台职员中建立的外围组织,把嘉南地区自发的武装群众组织起来,统筹指挥战斗。4日,张志忠北上,先到台中联系无实战经验而苦于无力指挥迅速扩大的大部队的谢雪红(1901-1970);然后他再赶继续北上联系,听说台北的起义计划已准备停当,只等一声令下发动,就在桃园过夜。5日,张志忠先到台中作战本部,交代杨克煌(1908-1978)尽快把武器疏散农村,准备下乡长期战斗。然后又由简吉帮同,将南部地区起义民众组成“台湾自治联军”(即嘉南纵队)。6日,谢雪红、杨克煌遵照张志忠的意见,挑选“中部地区治安委员会作战本部”最精良队伍,集中编成基干队伍“二七部队”。8日,宪兵二营由福州运抵基隆。晚上,蔡孝乾在台中与谢雪红见面,决定尽速召开全省武装力量的会议,成立全省的武装领导机构。9日,国军第21师先遣之一个团到达基隆。10日,“台湾自治联军”最后一次攻击水上机场后结束了嘉义地区的战斗。

3月12日,大批国军空运嘉义,展开肃清作业;“二七部队”撤出台中市,开进埔里,改称“台湾民主联军”,准备与“台湾自治联军”在嘉义山区的“小梅”会合,展开长期的“游击战”。14日,国军由嘉义开始进剿,在斗六与陈篡地部发生小规模遭遇战;陈部寡不敌众乃将部队带上小梅山区的樟湖,与张志忠会合;三青团台中分团主任张信义与简吉随后也潜入该部活动。15日晚,谢雪红和杨克煌离开埔里,前往小梅。16日,国军分路进攻埔里的“台湾民主联军”。18日,陆军整编第21师436团第7连于小梅附近击溃“台湾自治联军”北港队。19日,陈篡地部因陆军整编第21师围剿甚急,陆续将所有武器、弹药及附近村民之粮食、牛车等悉数从小梅、竹崎一带向山地撤退,以谋长期战斗。29日,张志忠领导自治联军与陆军整编第21师434团第2营的围剿部队展开最后一场战斗,坚持到4月8日而告一段落。[4]

民主与自治

据《安全局机密文件》所载,1946年7月,以彰化籍的蔡孝乾(1908-1982)为书记的中共“台湾省工委会委员”正式成立,初期的所谓“阴谋策略与活动方式”,至少有以下几条:

第一,紧密团结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以反美帝、反国民党官僚,实行民主自治为纲领,号召全省各阶级人士(包括外省人与高山族同胞),组织广泛的爱国爱乡统一战线。

第二,展开外省同胞工作:争取外省人士,站到反蒋的爱国统一战线上。驱除排外心理,团结外省人。

第三,调查中心的产业部门,以建立与工人的关系,找出工人的共同要求,领导工人斗争。在工运方面,亦应团结外省工人,以改善生活的经济斗争,提高本省人之政治警觉。

第四,以“台人治台”的政治口号,号召台湾人民,并藉此团结争取台湾社会各阶层人士,从而改造之。

这样看来,“二二八”期间文武两条战线的政治主张大体也与此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