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理 论 查看内容

法律与马克思主义 —— 国家与宪法

2018-3-9 22:4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754| 评论: 0|原作者: Ben Gliniecki|来自: 激流网

摘要: 揭开当今社会的法律面纱,就会漏出暴虐的国家机器。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再是这样了。我们是一群自由、自律的人,我们清楚地知道社会如何运转,也有能力管理我们自己的生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政国家的战斗口号,我们现在看来应该是不奇怪了。法国大革命中的那句著名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中,就有一个词是平等。这就奠定了资产阶级的政治优势。英国上议院前高级法官汤姆·宾厄姆在他2010年出版的《法治》一书中写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的基石。” 托马斯·雷恩巴勒在帕特尼辩论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在1647年英国革命时期进行的帕特尼辩论中,雷恩巴勒说,“最贫穷的同最富有的英国男人有同样的生存权利”。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如今看来是毫无疑问的,这种观念的出现同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紧紧结合在了一起。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品交换和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作为一个整体顺利进行下去。

当代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包括个人所有制的观念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律和古希腊法律中的观点和原则。这是因为,虽然这些社会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的,但商品交换也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经济基础,商品交换在古罗马无法发展开来,以其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也自然无法发展。毕竟,法律权利永不可能适用于奴隶。商品交换塑造了资本主义,使得法律权利平等的观念发展至最高水平。

开放市场中,要实现人人平等,个人及其商品的安全就得有所保证。如果无法保障个人安全与财产所有权,商品交换就不会发生,商品生产就会慢慢停止。

在古雅典早期,在封建社会初期,这并不是个大问题,因为商品交换还是相对稀少,范围也十分局限。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过剩成为了常态,商品生产变成了更加普遍的现象。随着交换经济的生根发芽,有钱有权的人必须要用暴力(或通过暴力威胁)来维护商人的权利;因为没有商人,商品交换就无法继续。比如,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深化,保障贸易安全的任务就落到了封建地主的头上,因为这些贸易就发生在他们的土地上。

比方说,在十二到十五世纪,西欧出现了大型的国际贸易市场,当地的统治者为商人提供进出市场的安全通道。下面是个1349年关于市场的公告,制定者是如今法国尚帕涅的统治者:

全体商团及商人……都可以安全的进入、停留、离开。对商人及其商品、向导,我们提供安全的市场环境。从今往后,商人及其商品、货物,不受没收、逮捕、阻碍……

但随着商品交换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普遍,使用武装来保证贸易安全越来越困难。商品交换双方都不可能做到。

因为,如果某个资本家既是商人又是其贸易对手的保护者,这个资本家手中掌握的暴力就会威胁到交易双方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平等性被破坏了。如果双方资本家都有权通过武力保障交易(资本主义早期就有这种可能),这时候,商品交换的基础就不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不同资本家之间的相对战斗力。很明显,如果要使商品交换正常进行,就不能允许暴力来打破这种平等,至少在理论上不能。

结果就是:资本家在商品交换中的安全一定得由公权力来保证,这个公权力一定得是独立于任何一个资本家的。当然这个公权力要服务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阶级。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作用,其功能就是保卫商品交换。我们需要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既要保证国家的独立性,使其不受任何资本家或资本集团的干扰,同时也得保证国家忠于整个资产阶级——这些规则就是宪法。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本书里提到了这种宪政思想。他称宪政国家为“民主共和国”。他写道:

“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之所以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旦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的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法律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宪法-激流网

列宁在这里解释的是,民主共和国(或者说宪政国家)将资本主义夯进了国家的根基之中,融进了国家运作的根本原则。正如上面所解释的,因为国家基础是商品交换以及平等的个人法律权利。一旦建立了这个基础,政党、人民、各种组织都受限于“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条文,也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规则。列宁因此说道,这样的国家是资本主义最好的政治外壳。

与其他事物一样,这样的外壳也有特定的限制。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统治阶级有时候也不得不通过违宪的手段来巩固权利,比如二十世纪的法西斯政权,再比如,2008年资本主义衰退之后,出现在意大利和希腊的技术官僚统治型政府。

在危机时刻,无法通过“法治”来保证国家资产阶级的利益,就得通过战争来建立新秩序,比如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帝国主义崛起的时候,所谓的“法治”并不适用于殖民地,殖民地的财富通过不等价交换被掠夺;帝国主义国家随意使用“武装力量”就变得十分必要。

在英国,统治阶级保留了君主制度,将其作为非民主的宪政保障,一旦发生革命,可以团结在其周围进行反抗。

当然,只要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的一般原则,技术官僚统治型政府、法西斯主义和封建残余就会是个例外。

结论就是,宪法和宪政国家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一种现象。尽管他们的某些特征在早期生产方式中也是明显存在的(比如古雅典),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商品交换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个人私有制作为法律权利的理念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部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宪法,将传统的封建贵族国家改造成了全新的资产阶级国家。国家作为有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统治工具的功能还是一样的。但为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在细节上做了优化,做了完善。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19:25 , Processed in 0.015817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