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薄熙来自由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 尊敬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们: 我们非常震惊地发现,自2012年3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薄熙来先生,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至今下落不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3月15日下达过一个文件,说“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4月10日又下达了一个文件说,“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从对这些文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薄熙来先生,是被中国共产党剥夺了人身自由,从而在公众视野中消失。 中国共产党这样做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薄熙来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受这一权利。 薄熙来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代表,应该享受这一权利。 无疑,中国共产党应该遵守宪法,特别是作为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党更应该带头遵守宪法。而且,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曾明确地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同其它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是,现在,在对待薄熙来先生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违反了宪法,凭借一党的执政的权力,随意剥夺了人大代表薄熙来先生的人身自由。党的文件说薄熙来违纪,现在中国共产党违法。 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薄熙来先生的各项权利和人身自由,我们强烈抗议中国共产党的违法行为,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纠正中国共产党的违法作法,还薄熙来先生人身自由。 如果你们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我们将为捍卫宪法,捍卫人民的权力,进一步发动全国人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等宪法赋于的权利,对中国共产党违法拘禁薄熙来先生展开坚决地斗争。 我们热切期待人大常委会立即采取措施,还薄熙来先生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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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声援运动 2012年4月22日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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