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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运动对软件私权体制的实践批判

2018-4-13 22: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362| 评论: 0|原作者: 贾星客、李极光 |来自: 马列之声VOM

摘要: 鉴于“自由软件运动”斗争对象的“信息的资本主义霸权”与“互联网专制主义”,同时也构成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阻碍。为此,我们对信息技术领域的“反资本主义”实践的“自由软件运动”予以充分注意,就是完全应该的了。
5.软件私权体制的危害性

5.1 “精神伤害”

        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斯多尔曼概括了“私权软件的三层伤害”。即,阻碍程序的使用;阻碍程序的改进和完善;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这三层伤害, 都可以归结为阻碍软件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协作和共享。作为这三层伤害的结果,则是浪费了软件生产的社会资源,产生出畸形发展的软件产品;并且还造成相应的精神上的伤害。因为人们被迫“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别人,而拒绝帮助邻居、拒绝与邻居共享软件就是伤害。普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分裂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使人心变得玩世不恭、讥笑良心(to become cynical)。在私权软件社会体制(包括其法律体系和社会舆论以及伦理标准)诱惑和压制下,社会变得诚惶诚恐,人们分裂为只能关心自己狭隘个人利益的、孤独的可怜虫、明显的错误不能阻止、明知应该的事情不能做,并且被占统治地位的舆论定性为“侵权、盗版、违法”。

        斯多尔曼还认为,私权软件所造成的三层伤害中,每一个层次除了物质上的伤害以外,都包含了相应的精神上伤害。

        心理伤害,是斯多尔曼较多地进行分析的一种伤害。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斯多尔曼把心理状态和心理感受看作幸福的重要指标,并且看得远比物质财富占有的多少要重要。这一方面反映了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物质财富发达的程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信息社会人们评价社会进步程度、完善程度的不同于传统的标准。

        斯多尔曼自己在麻省理工学院嗨客时代的后期就已经强烈地感受到这种伤害:软件的商业化开始阻碍嗨客式的自由协作,私权软件开始把代码封闭起来,使嗨客们不再能够直接通过查看源代码来自己排除系统故障,而是要干等公司派人来修理;私权观念使实验室中越来越普遍地使用密码,“安全问题”开始成为阻碍自由协作和共享的借口;自由的软件复制被开始形成的版权观念所取代,签署“保密”协定成为获用软件的条件;所有这些都使斯多尔曼感受到心理伤害,并且成为人生不幸福的一种标志。

        这种心理伤害并不是单纯的个人伤害,而是普遍的邪恶以合法的姿态战胜人性中美好的东西,从而造成的普遍伤害;是斯多尔曼把美好人生理想寄予其中的整个嗨客文化被断送时感受到的伤害。斯多尔曼在这种伤害中感受到的是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幸福观、伦理观、社会观的对立。正是因此,他把私权软件的评价从单纯的技术范围延伸开来,看到它背后的社会体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斯多尔曼所理解的伤害就要深刻和普遍得多。他看到的是“走火入魔”的 [9] 过度商业化使“编程领域已经变成一个丑恶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人都冷笑着算计别人,希望通过对其他人的不友好来搞到更多的钱。而人们都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就“只好变得讥笑道德良心”,形成普遍的玩世不恭,以便用“私权公理”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辩护,这样,就只能“导致社会的腐败” [10]。

5.2  软件私权体制的“三层伤害”

        现在,我们就转入具体分析“三个层次的伤害”。

        第一个层次的伤害,是由于私权软件阻碍程序的使用而造成的伤害。因为私权程序通过版权限制人们复制软件,同时以高价阻止人们的使用:买不起,又不能复制, 只好不用。因此,当私权软件的意识形态说,高价可以“激励”软件发展的时候,他们就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种“激励”却是激励人们不去使用软件。那说得好听的“激励”不过是“软件囤积者喜欢使用的词汇”罢了。而对于软件的传播来说,不仅多余,而且是一种阻碍。因为不需要做任何特别的事情,软件就会自行传播。 “你编写出程序以后需要做的就是休息,并让人们为所欲为”。

        但这样软件囤积者就不会得到特别的好处了。于是他们鼓动实施软件版权来设置限制,并通过版权让人们相互限制。你要使用软件,就要签订不把这个软件复制给别人的协议。而在斯多尔曼看来,你签署了这份协议,就实际上违背了你本来具有的愿意帮助别人的良心。但是,私权体制却让这种违背良心的事情变得普遍甚至成为 “守法”的表现。这就颠倒了人性。

        第二层次的伤害,涉及到软件编写的特性。任何软件,都不会十全十美,人们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还会不断产生出新的需要,对于不同的使用者,还可能希望这个软件具有不同的功能,这要求软件是可以不断改进的。但是软件的私权性质却限制人们自由改进程序(例如通过对源代码加密的方式来进行限制)。即便软件的某个毛病或局限是显而易见的,即便人们是为了增进公益,即便某个程序员想到的改进措施十分高明,面对封闭起来的私权软件,他们也无能为力。斯多尔曼回忆说,在70年代的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嗨客们总是自己动手改进程序、排除故障。但是到了70年代末,实验室开始采用越来越多的私权程序,嗨客们无法再自由地进入系统来排除程序故障,机器一旦出现问题,就只能干着急了。而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麻省理工学院。这种明知怎样做好一件事,却被人为设置的障碍阻隔在外的无助感觉,斯多尔曼把它看作又一层次的精神伤害。

        第三层次的伤害,斯多尔曼指的是私权软件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浪费的原因是私权体系阻止软件开发资源的共享。斯多尔曼认为,“任何知识领域都是在人们能吸取他人成果之时进展得最快,但是信息所有权明显地是有意要防止所有人这样做”。因为,私权体制认为,那样的话,“所有权界限就模糊了。因此他们确定,每个新进入该领域的人都必须从头开始。他们就这样极大地延缓了该领域的进展速度” [11]。

        我们从斯多尔曼这句话中看到两层含义。第一,所有权界限不能模糊,这被私权体制当作公理强加到软件领域,而在这个公理下面实际上存在的是少数人拥有大多数软件资源,因此这种“界限”是人为地划定的,而不是什么“自然权利”或“公理”。自由软件社域不承认这种界限的合法性。第二,正是这种界限,阻碍了软件开发资源的共享,造成软件的重复开发,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软件的重复开发是资源的浪费,这差不多是人人都可以很容易理解的道理,但是人们却默认软件重复开发的事实,对此不但不感到惊奇,反而看作是本来应有的正常秩序。并且,还把因此而雇佣更多软件人员看作是社会繁荣。这真是人类理性外表下的愚蠢。如果两个公司背靠背地开发着同样功能的软件,他们将雇佣两倍的程序员。在斯多尔曼看来这是浪费,而在私权意识形态看来,却是值得夸耀的就业统计数字。因此在私权社会体制下,人们是用颠倒了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的。这种颠倒地看问题的方式是那样的普遍,以至于人们认为他们是正着看的,就像人们会适应视网膜的颠倒的视觉印象一样。因此,斯多尔曼恰如其分地把这一层次的精神伤害称为社会的精神分裂症 [12]。

        如果我们把“精神分裂症”这一说法与前面提到的“私权体制使人们变得讥笑道德良心”、“使社会普遍地玩世不恭”、“使人们变得无助”等说法联系起来,我们就会感到斯多尔曼通过软件领域中的现象对私权体制的分析是很深刻的。

        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异化现象的麻木,对它不再有感觉,从而转化为正常。而“私权公理”正是以这种麻木为其社会心理基础的。同时,这也使我们看到高技术条件下人的状况:在资本的外壳上面又加上了一层技术外壳,使人的异化成为双重的,也就更难辨认。

        由于私权软件的目的不是发展软件本身,不是软件技术体系的更加合理化,而是控制和利润,是软件以外的目的在推动软件发展,或者说是异化的目的在推动,所以,私权软件总是按照它自身的也就是私权的目的产生出一些附加的功能,例如大量广告性质的程序以及防范和限制性的程序,这些程序,除了造成程序的臃肿,造成极大的编程资源的浪费以外,特别的危害性就是破坏共享和协作。斯多尔曼在《你能相信你的计算机吗?》这篇文章集中地分析了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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