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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运动对软件私权体制的实践批判

2018-4-13 22: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372| 评论: 0|原作者: 贾星客、李极光 |来自: 马列之声VOM

摘要: 鉴于“自由软件运动”斗争对象的“信息的资本主义霸权”与“互联网专制主义”,同时也构成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阻碍。为此,我们对信息技术领域的“反资本主义”实践的“自由软件运动”予以充分注意,就是完全应该的了。
5.3 邪恶的程序

        多年来,计算机公司都在发展计算机安全技术,但是,我们今天真的增进了计算机安全问题吗?没有! 随着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发展,除了用户在不断增加所谓安全防范的技术成本以外,与十多年以前相比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安全。而在这个所谓的计算机安全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私权公司不但获得了市场的扩展,还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大公司多年来一直在提供“计算机安全”的名义下研发的所谓“可信赖的计算”程序,就是一个最好的实例。

        微软实施所谓“可信计算”的计划被命名为“帕拉斯神像”(脚注[5])。通过与一些大型媒体公司以及像英特尔和惠普这样的计算机公司合作,这项程序目前已经硬件化,在2004年就做成了标准芯片,称为TPM1.2安全模块。微软计划在新的一代微软操作系统Longhorn中把它付诸商业实施,宣称这一项计划的实施,将把全球计算机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斯多尔曼讥讽道,所谓“可信计算”(trusted computing)实际上应该被称为“背叛计算”(treacherous computing)(注意它们的缩写均为TC),因为,这种程序一旦被植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就不再听从使用者,而是听从垄断了程序设计资源的大公司了。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这是由私权软件的本性决定的。“在功能上,私权软件意味着你不能控制它要做的事情;你不能了解源代码,或者改变它。因此,精明的商人可以有办法控制你,使你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不是什么可奇怪的了。”正是私权软件的这种性质,产生出目的在于控制用户,让用户的行为服从垄断利润的各种邪恶程序。这种程序过去还只是偶然产生,而“可信计算”程序将使这种事情变成普遍现象,使计算机不再具有通用计算机的功能,而是只能由联合起来的垄断企业控制其发展方向,并控制用户的每一个操作。每一个操作都可能被要求付款,以便保证其利润的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不断增加。

        斯多尔曼指出,这些邪恶的软件功能(malicious features)通常是隐秘的,但即使你知道了它们的存在,也难以删除,因为你不掌握源代码。这种“背叛的计算”背后的技术思路是这样的:使每一台计算机都有数字加密和签名设置,而密钥则不让你知道。私权程序通过这种设置来控制你可以运行哪些程序、进入哪些文档或数据,或者你可以跳过哪些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断地从互联网下载新的授权规则,并且自动地把这些规则强加于你。而如果你不让你的计算机定期从互联网获得这些新规则,某些功能就自动地被终止。简单地说,所谓“可信计算”就是在计算机硬件中植入一种可以全面控制该机器使用过程、使用方式、文件种类和格式的控制程序。它使该计算机的真正控制权完全掌握在生产商手中,使用户在今后的使用中,服从该生产商持续推销其商品的目的,并且把一切想要改变程序功能的企图从而也就把协作和共享的可能排除在外。

        这种邪恶的程序并不只是用于单个的计算机,并且被许多网络产品商和大型媒体公司所看好,他们加入这个联盟,使这种程序也可以监控计算机使用者在播放什么音像资料,看是不是经过他们许可的。如果不是,那么播放将被“可信计算”自动终止。这种程序还限制你的文件的存储格式,其他没有经过垄断联盟许可的文件格式 (不管是文字还是音像)都不能运行;而其他的竞争者,也将适时掌握这种邪恶程序,或者用替代的方式来实现这种功能,如果他们侥幸不会遭到专利起诉的话,他们就会发起反限制,统一的计算机技术体系就将在这些垄断公司的恶性竞争中变得四分五裂,也将由于这些目的仅仅在于相互限制的邪恶程序的越来越多,而变得越来越臃肿不堪。而提供更大、更高级配置的硬件厂商就将再次获得市场空间。

        因此,斯多尔曼把这种程序,按照嗨客文化风格讥讽地称为“背叛计算”,不仅恰如其分,而且对于私权软件分裂人群、阻碍协作和共享的“反社会”性质可说是揭露得入木三分。

        这种邪恶的程序,将通过互联网而遍布于全球计算机体系,它们将不断从互联网下载新的授权规则,并且自动地强加于使用者。斯多尔曼说,“如果微软或美国政府不喜欢你在你的文档中说的某种东西,他们可以把新的规则强加在所有计算机里面,使它们拒绝让任何人阅读你的这些文件。每台下载了这些新指令的计算机都会照此执行。而你所写的东西也将被迫遵从一种文件格式”。你将越来越感到“无处可逃”。

        斯多尔曼指出,面对垄断集团的这种全面控制企图,单个的破解密码的行为是无能为力的。不仅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更因为制定规则的权利还掌握在垄断集团手中,他们有更大的能量来影响新技术立法。《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的通过实施,已经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并且美国已经有人提案立法要求所有计算机都支持背叛计算程序,同时禁止老型号的计算机连入互联网。这些法案,已经通过的或正在进入立法程序的,都有利于实施上述全面控制,而不利于协作和共享,而就最直接的现实性来说,尤其不利于自由软件的发展。自由软件基金会的程序师以往通过很大精力对微软的word格式进行过破解,使自由的字处理程序可以显示word格式的文件,但现在这种行为将被判定为违法。而微软对操作系统的垄断现实及其对相关软件“捆绑”销售的的策略(涉及到包括word在内的办公套件、网络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等),使公众被迫成为这些软件的“习惯性”捆绑用户,这种局面都有利于上述邪恶程序的控制。

        因此,斯多尔曼强调,私权软件不仅仅是一种软件技术,它的背后是一个整个的“社会体制”。自由软件基金会面对垄断集团的这种攻势的直接的斗争策略是号召公众学习使用自由操作系统和相应的自由的应用软件。而其长远策略则是发展自由软件,坚持自由目标,促进有利于自由软件社域的立法,并对自由软件的理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需要公众认识到私权软件的社会体制的危害性,需要深入分析私权软件的危害,指出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促进软件的公共领域的发展。

        在我们看来,如果说,以往的主要以物质形态为主的商品在销售以后,控制权就移交给消费者了,那么在数字化技术中,控制权则趋向于始终掌握在公司特别是垄断性公司手中,其控制深入和扩展到售后,无时不在,并且通过网络强行升级、应用程序的合并使用、不同硬件之间以及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许可等等环节,把可能的利润完全控制住。这种全面控制机制的发展,本来也是生产社会化的一种发展方式,但是,现在完全服从于利润。

6.结语

        斯多尔曼有一种溶解和分解技术表象的能力,他超越了我们时代流行的单纯技术视野,从技术表象看到人性及其基本行为类型。流行的单纯技术实用观点告诉人们, 消费者只需要考虑某种技术本身是否好,而不需要考虑其背后的动机,我们得到好的技术,使我们的工作或生活更加方便,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斯多尔曼在许多地方都分析过这种把公众蒙蔽在技术表象之中的意识形态,例如在《GNU工程》中分析了私权意识形态要人们相信的三种假设,其中第二个假设是这样的,“计算机用户不应该关心我们被准许拥有什么样的社会——有关软件的唯一重要的事只是那个软件准许你做什么事。” [13] 私权意识形态正是要人们接受这种假设,以便把公众训练成无意识的、沉浸在技术表象中的利润增值工具。因此,斯多尔曼才要强调,不是选择哪种技术产品的问题,而是选择哪种社会体制的问题。自由软件运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提供某种在技术上更好的技术,而是提供一种新型的社会交往关系。

脚注:
1.这封写于1976年2月3日的公开信,在互联网上很容易搜索到,这里列出一个参考网址:http://www.pconline.com.cn/pcjob/rs/zc/0602/754213_1.html
2.这里指的是本来意义上的“hackers”,即创造了自由软件文化的群体,他们主张软件开发和使用领域中的协作和共享。由于“嗨客”群体在软件商业化和垄断私权化以后的分化,产生出专门从事“计算机系统非法入侵”活动的一支,他们也自称“hacker”。那些刚好在这个时候开始遭遇“hacker”这个词的译者,在并不了解这个群体起源的历史地情况下,就把这一支当作“hacker”的全貌,产生了“黑客”这个包含片面性的译名。本课题在指称“自由软件群体”的场合中,都把“hacker”译为“嗨客”。
3.原话是“版权使私权软件成为可能”,参见《你能相信你的计算机吗?》,185页。
4.斯多尔曼在对这个词的使用中包含了“把持”、“垄断性控制”的含义。
5.Palladium,指希腊神话中智慧女神Pallas的神像。


尾注:

1.贾星客,李极光《论自由软件运动》,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贾星客,李极光,《论左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1期。
2.理查德·斯多尔曼,《自由和非自由软件类型》,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云南大学出版社,第12页。
3.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60-261页。
4.斯多尔曼,《GNU宣言》,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斯多尔曼,《1986年接受拜特杂志记者访谈》,载于:http://www.gnu.org/gnu/byte-interview.html
5.斯多尔曼,《LinuxWorld记者玖·巴对斯多尔曼的采访》,载于:(这篇文章的译文没有收录到《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但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查看:www.infosophy.net )。
6.斯多尔曼,《GNU工程》,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47,48页; 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57页。
7.斯多尔曼,《微软是大恶魔吗?》,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122页。
8.斯多尔曼,《论微软判决》,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127页。
9.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60页。
10.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51页。
11.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54页。
12.斯多尔曼,《在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演讲》,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255页。
13.斯多尔曼,《GNU工程》,载于《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49页。


参考文献:
贾星客,李极光编译,《自由软件运动经典文献》,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贾星客,李极光,《论自由软件运动》,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
贾星客,李极光,《论左版》,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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