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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如何被资本私有化的?

2018-6-27 23:0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394| 评论: 1|原作者: 赵敏|来自: 察网(www.cwzg.cn)摘自《天府新论》2017年04期】

摘要: 知识是几代人或社会群体共同劳动的结果,具有公共品性质。知识的私有化是历史性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为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通过雇佣劳动、知识产权、全球分工等方式无偿占有公共的、他人的知识。

( 二) 资本对劳动者知识的无偿占有

相较于资本在劳动过程外对知识的直接掠夺占有,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知识的占有更加的隐蔽和充满斗争。资本榨取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历史过程交织着资本与劳动对知识占有和争夺的斗争过程。[30]

1. 形式占有

16 世纪初到18 世纪末的早期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于包买商制度和手工工场制度,资本尚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对知识的占有是一种形式上的占有。在这一阶段中,与生产有关的知识被手工劳动者所拥有。在前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企图通过商品收购割断手工业者与市场的联系,以占有城市手工业者所掌握的专业技能知识,这遭到了城市手工业者的强烈抵制。[31]商人被迫转向农村,买进原材料、分发给家庭手工业者、再回购加工制成品,形成了包买商制度。[32] “商人成了工业家,或者不如说,他让那些手工业性质的小工业,特别是农村小工业为他劳动。”[33]这样的方式,商人资本家虽然可以通过购买手工劳动者所生产的劳动产品间接获得知识的生产力,但是由于不能参与到劳动过程中而受到限制。[34]

为了突破这种限制,获得对劳动的控制权力,将工人集中起来分工协作的手工工场逐渐发展起来。技能工人将劳动出卖给资本家的同时,资本家也就获得了手工劳动者所积累、掌握的生产知识。工厂主基于技能工人的技能知识和经验知识,将产品生产的工序进行分解和简化,安排不同的工人负责特定操作。这种分工协作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了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生产; 而且技能工人沦落为局部工人,丧失了掌握生产产品全部知识的能力和必要,资本家获得了对劳动生产所需要的技能知识的监督权和控制权,参与并主导着知识积累的过程与方向,在各种可能的技术进步中,选择最符合资本积累的技术。[35]劳动技能的退化、快节奏长时间的重复工作,自然激起了劳动工人的反抗。“工厂手工业本身的狭隘的技术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36]

2. 实际占有

工场手工业的内在矛盾迫使资本摆脱手工劳动知识对资本的束缚,寻求更直接的方式占有知识的生产力。这个矛盾推动了18 世纪的产业革命,机器生产体系取代手工劳动,资本实现了对知识的直接占有。“资本只有通过使用机器( 部分也通过化学过程) 才能占有这种( 不费资本分文的) 科学力量。”[37]

机器的出现对于知识的私有化占有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机器本身代表着社会一般知识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直接生产力。[38]知识不再是被劳动者掌握后间接应用于劳动过程,而是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技能不再被劳动者所拥有,而是转移到机器中。[39]这样,资本不费分文就将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变成了生产工具,占有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并通过不断攫取新知识提升机器的性能,生产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另一方面,机器的起点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资料,工人从工场手工业时代的“终身专门使用一种局部工具”变成“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从“操作适应工人”变成“工人适应操作”,工人完全沦为机器的附属物。工人不仅失去了技能知识,而且这些被掠夺的技能知识反过来物化在工人之外,驱使、支配工人并占有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40]。“知识的创造,表现为从事劳动的个人本身的异化,他不是把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当做他自己财富的条件,而是当做他人财富和自己贫困的条件。”[41]

这两方面的意义意味着资本与劳动对知识产生和控制的冲突、斗争不可能停歇。新知识的产生只能在活劳动的劳动实践中产生,而资本迫切地需要将新知识物化在机器中以占有更多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资本有机构成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的趋势,为缓和由此所产生的利润率下降趋势,资本家寻求于对掠夺来的知识的产权保护以减缓新知识的扩散对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追逐的侵蚀。

知识产权是在资本对知识的剥削和占有中产生的,[42]以一种极为扭曲的方式成为资本主义体系的支柱,是利润率下降趋势的重要平衡因素。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次高潮是在19 世纪末的产业革命前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现代资本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赢者通吃”,第一个声称发明专利的人拥有排他的发现权,对参与发明的人不给予任何奖励。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知识的垄断,凭借知识产权所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是一种垄断收入。为知识产权而支付的费用是一种类租金的支出。[43]但是又不同于地租、利息等,因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是非排他的,可以被多人同时使用,而且再生产成本接近于0。

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二次高潮是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尤其是美国,推行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立法法案,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而这与美国国内经济停滞、贸易赤字等经济现实的出现并持续恶化有关,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益发依赖于产权垄断维持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44]通过全球劳动分工,以垄断租金的形式获得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据相关研究,巴拿马、哥伦比亚、南非、韩国、墨西哥、印度和巴西等国家每年因所引用专利的升值就多支付24亿美元。[45]高昂的专利使用费用不仅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赚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而且也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对知识的获取和使用。除了全球化外,推动这一次高潮的另外一股力量来自于金融资本。风险资本基金寻求一切被低估的资源,对未公开的社会技术研究进行投资。专利、知识产权等逐渐更加依附于金融资本的运动逻辑,如某一医药专利或者当局对特定药品的批复都会带动医药企业的股价上涨[46]。而金融化的发展趋势意味着资本相对于在生产过程中追逐效率提高产生新的价值,这更依赖于租金占有既存价值,更加暴露了资本不关注生产本身而更加关注价值掠夺的本质。[47]

三、知识私有化是创新的前提吗?

尽管学界往往将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看做“创新理论”的开山之作,[48]但马克思早已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技术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知识的私有化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为资本所利用,服务于财富的生产。[49]资本主义社会的知识私有化以一定的知识积累为前提,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增长、财富的积累和文明的进步,只有在资本主义阶段,人类才摆脱了过去对自然的崇拜,将自然作为劳动对象并普遍地占有,产生了资本的伟大文明。[50]但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增长的不是工人的生产力,而是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利和资本的生产力,致富的不是工人,而是资本。[51]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知识私有化赋予了生产以科学的性质,发明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52],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促进了新知识的产生和积累。但是,知识为资本所有一方面决定了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只能为资本服务,另一方面知识的私有化限制了社会对知识的获得和交流,束缚了知识创新的潜力,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本身成为知识进一步积累的障碍。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有利于创新,早在1850 年至1875 年间,欧洲学术界就掀起了是否保护专利的争论。在当时,反对专利保护的呼声存在于各个领域,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强烈反对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工具。直到20 世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米塞斯、哈耶克等人仍然反对知识产权,认为此举会导致经济崩溃。[53]Garrett Hardin 则提出公地的悲剧,[54]认为知识的外部性会导致供给不足,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够保证知识创新。该理论成了知识产权拥护者支持知识私有化及产权保护的有利工具。对此,Heller 提出了反公地的悲剧,[55]认为给定稀缺资源,如果多个所有者都拥有排他性的权利,没有人拥有使用特权,当过多人有这样的排他性权利时,资源往往使用不足。知识创新往往涉及到多种知识和技术的使用,如果所有权归多个所有者,那么会产生既有知识的使用不足,限制创新的潜力。[56]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够防止“公地的悲剧”,还是本身就造成了“反公地的悲剧”,目前学界并没有共识。美国1980 年通过的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 提供了检验这一命题的案例。该法案支持政府资助下的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机构拥有政府资助的专利证书和产权,可以将研究成果技术私有化,允许将联邦支持的研究发明商业化。据统计,在1979 年至2006 年间,为美国大学发放的专利数量增长了不止12 倍,远多于研究资金的增长; 大学专利的转化率有所提高,企业中大学专利所占的比重从0. 28%提高到5%。但是,除此以外,相关经验研究更多地认为此法案通过后并没有显著地促进创新的提升,反而对科研氛围产生了负面影响。早期对此进行研究的Henderson 发现,大学专利的数量虽然上升,但是质量明显下降,非大学机构与大学的零引用专利的数量曾经有5 倍的差别,在该法案之后,这个差别几乎消失了。[57]随后Mowery 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58]Brown 对部分申请了专利技术的样板进行了具体研究,发现45%的专利根本不具有可以应用的可能性,还只是概念的层面。[59]Heller 和Geisler 以生物医疗领域为例,指出知识产权的过度控制或者专利的过度使用,导致科学知识的使用不足。[60]Brown 认为该法案的出台使得大学丧失了曾经开放的文化,曾经开放合作的研究氛围转变为私密的,科学家不敢分享信息,降低了技术进步的速度。[61]

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不以产权盈利为目的的技术创新得到了广泛、快速的发展,关于创新是否必然以知识的私有化或者产权保护为前提也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质疑。最典型的案例是用户群体共同开发的开源软件( Open Source Software,OSS)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有数百万软件开发志愿者,Linux、Apache等开源软件在既没有产权所有者、也没有任何经济鼓励的环境下被广泛使用。事实上,使用者创新在许多领域已经成为创新的主体。[62]Von Hippel 发现大约80%的重要科学工具创新是由用户开发的,半导体加工的主要的创新也是如此。[63]Pavitt 发现英国企业的创新很多是为了自己使用。[64]Voss 研究了软件开发中使用者的作用发现使用者领导了新应用的发展。[65]Shah 发现最重要的商业化装备创新往往是由个人使用者开发的。[66]尤其是随着数字化、模块化设计与生产行为的转型以及伴随着低成本的基于互联网的沟通,个体使用者的创新和开放联合创新甚至表现出比生产者创新更强劲的创新势头。[67]一项针对1975 年至2010 年间商业银行计算机化服务的调查发现,有55%的商业银行服务在由银行提供服务之前,使用用户企业开发的和自我提供的计算机化服务。如计算机化的工资单处理首先由英国的大型烘焙餐饮企业开发和使用,其他用户企业跟随,银行直到20 世纪80 年代才首次提供这样的服务。44%的计算机化的零售银行业务服务首先由个人用户开发并应用,之后才变成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如多机构账户信息的计算机化加总,首先由黑客个体在20 世纪80 年代使用,1999 年由非银行商业服务商Yodlee 首先提供,2006 年才成为银行对零售客户的商业服务。[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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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8-6-27 23:12
知识本来就是全人类的财富,是为了造福全人类的。问题就出在私有制上。科技成了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前面讲的“知识本来就是全人类的财富,是为了造福全人类的”就没有异议。而在私有制条件下,科技就不再是造福全人类的了,而是造富于资本和资产阶级。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就不允许他人使用,不然就要打官司甚至动武。在毛时代谁都没有想过要获得知识产权,屠呦呦等一批科学家的发明,不是个人的功绩,也不归某人或某集团所有,而是全中国人民公有的。这就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阻碍或促进作用的体现。年轻的同学们没有在毛时代那样的公有制环境下生活过,体会不到知识产权罪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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