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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人乘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之机,瓜分国有资产

2018-7-19 23: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584| 评论: 1|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察网

摘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有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点来谈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这项改革就会走上邪路。

警惕有人乘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之机,瓜分国有资产

我们应该牢牢把握一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有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点来谈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这项改革就会走上邪路。

警惕有人乘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之机,瓜分国有资产

当前,谈论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涉及一个问题:混合所有制与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关系?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我们面临一个问题,怎样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怎样的?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的中心意思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详细阐述了我们要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内涵及其重大意义,说清楚了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他指出:

【“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一个有效途径、一种必然选择。“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实际上规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和目的,是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的指导思想,也从根本上讲清楚了混合所有制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我们应该牢牢把握一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有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点来谈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这项改革就会走上邪路。

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存在严重斗争的。历史上就出现过这样的斗争。党的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的时候,有人就利用股份制改造,化公为私,把改制当作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现在,有人又想故伎重演,想乘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之机,瓜分国有资产,力图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的道路上去。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会议时说,“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月9日,他又在参加安徽代表团会议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就指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以及需要防止的错误倾向。

我们应该记住历史的教训,全面准确地理解三中全会的决策,牢牢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方向,努力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本文节选自《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一文中的第六部分:“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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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8-7-19 23:31
特色中国当今的资本主义特点在国内的主流是瓜分(原有和新的劳动人民剩余价值)并有部分集中和少量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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