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开除公职的是制造紫云教师信访讨薪事件的责任人-激流网

贵州省紫云县一位叫吴仕良的小学教师因是维权代表,被“流放”到原学校百里之外的边远山村学校,不久又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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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之哀,民之哀,国之痛。

维权,是因为合法权益被侵犯起而抗争,请求、呼吁相关执法部门停止侵犯并归还其合法权益,何罪之有?竟遭此残酷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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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是法治意识被唤醒、法治思维被激活的必然行动,是国家长期普法应有成效的体现。我们应该为之欢呼,为之拍手叫好,为之高声点赞,岂能打压、屠戮!

维权,不仅仅是维护维权者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国家的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逐步提高。”

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使之得到贯彻,使之落到实处,这叫守法,反之叫违法。

同时,这也是国家对全体教师的庄严承诺。使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叫做说话算数,守信用,反之叫言而无信,不守信用。

贵州紫云县公务员目标考核奖全年人均19000元,月人均1583元;此奖教师仅全年人均3600元,月人均300元,悬殊巨大。即使其他方面的工资收入公务员与教师相同,也还有可能做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吗?

显然这是紫云县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有损于教师法的尊严,有损于国家的信誉。教师维权,是在提醒和帮助紫云县政府回到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避免在违法的邪路上越走越远。按理应该感谢教师!

不料,教师的义举招来了调离原学校,甚至被开除公职的恶运。这是侵权者在迫害和打击被侵权者。性质是恶劣的,危害是巨大的。侵权者目无党纪国法,任意妄为,为所欲为,对被侵权者颐指气使,专横跋扈,不可一世,被侵权者胆敢维权,便大打出手。这是滥用职权。这哪里还有公平、正义、法治、民主呢?教师只有唯唯诺诺、俯首贴耳、唯命是从的分,哪里还有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若普遍如此,长期如此,还有教育吗?还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吗?还有国家的强盛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紫云县政府违反教师法迫害教师是在毁我基石。基石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厦安能挺立?是可忍,孰不可忍!

要避免紫云迫害教师事件的重演,必须把“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凡是不具备这一条件的领导干部,要豪不犹豫地撤销其领导职务,而把法治意识高,法治思维能力强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去。所以开除公职的应该是紫云迫害教师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而不应该是教师。

(作者黄智生,中学高级教师)欢迎指错,欢迎反驳,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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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开除公职的是制造紫云教师信访讨薪事件的责任人-激流网(作者:关水玉。来源:校园闲谈。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