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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政治因素

2018-8-27 23:0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887| 评论: 0|原作者: 巫云仙|来自: 察网

摘要: 在美国金融制度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政治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体制上的联邦制成为金融制度变迁的制约力量;联邦主义、民主共和主义和大众民主主义等多元化政治理念反映出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诉求,构成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

美国金融是天生的政治金融: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政治因素

在美国金融制度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政治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体制上的联邦制成为金融制度变迁的制约力量;联邦主义、民主共和主义和大众民主主义等多元化政治理念反映出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诉求,构成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美国联邦政府则成为金融制度变迁的主导者,并与地方政府进行不断的利益博弈;政治人物是金融制度变迁台前幕后的推手。美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和变革不仅是经济和市场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金融与政治的共生机制。美国金融是天生的政治金融,金融技术早已嵌入国家利益和复杂的政治生态之中。

美国金融是天生的政治金融: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政治因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体现着特定社会的各种经济利益和要求。因此,政治因素对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国内外关于本论题的研究,虽然积累了不少成果,但比较零散,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涉及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切入点和聚焦的问题各不相同,旨在论证的观点也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现有研究成果对政治制度背后所反映的经济因素有不少论述,但关于政治因素对金融制度变迁的影响则鲜有针对性的研究,因此,本文致力于研究政治因素对美国金融制度发展和变迁的影响,着重探讨这两者之间的互动影响关系,试图找出政治与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说明美国政治与金融的共生发展机制,以及美国的政治金融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历久弥新的现实问题。

金融制度是美国经济制度的重要方面,其发展变迁和演进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有多种复杂的影响因素,其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尤为突出,包括政治体制、政治理念、各级政府的干预和博弈,以及政治人物的影响等。

一、政治体制:金融制度变迁的制约力量

美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大陆会议”体制(1774—1781年)、邦联制(1781—1789年)和联邦制(1789年至今)三个阶段,而每一阶段的政治体制都是金融制度变迁的重要制约力量。

“大陆会议”体制虽然是在独立战争期间的权宜之举,但当时的战争债务问题对美国金融制度的建构和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由此引发了关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授权、银行券和货币发行、如何偿付债务,以及如何处理与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外交关系等问题的争执和矛盾。

为了更好地协调反对英国宗主国的斗争,1777年,13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政府联合提出了《邦联条例》,试图建立一个全国性且相对稳定的永久性政治组织,以表达其共同意志,并获得各州的同意。1781年,邦联制正式施行,殖民地政府改为州政府。

在邦联体制实施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其最大的永久性成就是制定了一项关于西部土地的新领地政策。1780年10月,邦联国会决定,凡可能割让或转让给合众国的土地,其日后的处理应符合合众国的公共利益,此后,纽约、弗吉尼亚、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等州先后放弃了西部土地权利,使之成为国家的“公共土地储备”,由此奠定了美国西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

但在邦联体制期间,美国国内矛盾尖锐,经济萧条。在大陆会议体制时存在的棘手问题,如债务问题、货币发行和银行设立问题、州际矛盾和冲突,以及西部土地资源、关税和过境税、边界划定、密西西比河水力资源的利用等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邦联政府不能有效应对外部的政治压力,也不能维护和裁决各州的贸易和经济利益冲突。特别是在西部地区与英国和西班牙发生领土争端时,软弱无力的国会在对方军事压力下,无所作为。而在英国对美国贸易进行限制时,各州不但不能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反而为保护自身利益不惜伤害其他州的利益。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邦联体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一是无论从政府组成还是权力分配来看,邦联制政府还只是一个有限政府。美国真正的权力在各州,州权过大,而邦联政府的权力很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二是邦联国会的权力很小,基本上没什么威信,也没有什么决定权和执行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而各州多关注自身利益,常无视国会的决议,往往只派二三流人物出席。三是在经济上,由于实行税收和贸易自由,邦联政府不能征税以支付自身开销,又没有其他经费来源,难以正常运转,不得不把经费摊派到各州来解决政府经费问题。四是在军事上,美国国防力量十分软弱。虽拥有海陆军,但军队规模很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出现了谢司发动的武装叛乱,使各州认识到邦联体制的软弱无能已危及自身的利益与生存,新国家面临分裂和瓦解的危险。

为了解决邦联体制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至9月,在74名正式代表中,55名制宪会议代表参加了在费城进行了5个月的制宪会议。与会代表就美国国家体制的建构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和以乔治·梅森、帕特里克·亨利、约翰·梅塞尔和托马斯·杰斐逊等人为首的反联邦派。

由于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大力支持,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最后通过了以“康涅狄格妥协案”为基础的联邦宪法——《合众国宪法》,即《美国宪法》,但最后只有39名代表签字。《美国宪法》最后定稿是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的,其由此成为宪法的主要解释者,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新宪法主张实行国会两院制和州权平等原则。两院制国会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大州与小州的权力及利益。规定众议院代表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以反映大州利益;而参议院的代表名额,不论大小州都有同等的代表名额,以满足小州的要求,体现州权平等。

除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外,美国联邦制还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和独立的司法机构,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体现行政、立法与司法互相独立又互相制衡的原则。每个机构都有特定的职能,并使其不超越各自的权限范围,这样就可确保政府权力不致转向独裁。

为了防止政府权力落入代表少数人利益的人的手中,以及防止政府获取更多分外权利,联邦政府剥夺了各州政府之前拥有的一部分权力,同时又给各州保留了很大的自主权,形成了“两级权力”结构,或曰“地方分权制度”,并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置于共和原则基础上,使美国成为当时政治体制“最完善的”现代国家。

美国联邦制包括四层含义,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权;联邦的地位高于州,同时各州也享有权力;联邦政府的权力不是来自州政府,州政府的权力不是来自联邦政府,“两者的权力同出一源——宪法”;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直接向人民行使权力。

1789年2月4日,根据新通过的《美国宪法》,美国举行了总统选举,华盛顿成为第一任总统,副总统为约翰·亚当斯,弗雷德里克·A.米伦伯特为众议院议长,纽约为临时首都。华盛顿总统同时任命托马斯·杰斐逊为国务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财政部长、亨利·诺克斯为陆军部长、埃蒙德·伦道夫为总检察长。第一届联邦政府宣告成立,联邦制正式建立。

在联邦制中,宪法赋予中央政府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及宪法明示的、默示的赋予其的权力及其固有的权力。这些构成了一个灵活多变的权力体系,它准许最高法院、国会、总统和人民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应付国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但中央政府职能的扩张必须依赖于四个宪法支柱,即国家至上条款、战争权、商贸条款,以及为提高普遍福利而征税和拨款的权力。

在联邦体制下,政府运作机制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被赋予很大的政治权力,但必须由选举产生。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是“制约”,它迫使政府总是在国会的监控下行事,同时又不断重新选举议员,让选民通过选票去选择民意代表。联邦制的各级政府内部、州与州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都盛行竞争精神,这是一种政治竞争体制,会发展出多种相互竞争的政治立场,在解决问题时就会有更多选择,有利于经济发展。

联邦制是1787年《美国宪法》首创的政治制度模式,又称联邦主义,是一种纵向分权政体。在随后200多年的演变发展中,联邦制也并没有完全按照最初汉密尔顿或杰斐逊设想的方式运作,而是一直处于动态演变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联邦制,基本上都成为美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约束条件。

通过联邦制,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可以参与经济初始条件的创造,通过增加经济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来实现美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通过征购和私有化两个途径,美国联邦政府直接参与了土地要素的扩张,将美国的国土面积不断扩大。如1803年,美国通过金融手段从法国人手里仅花费1500万美元就购买了广阔的路易斯安那地区;1819年,又从西班牙取得佛罗里达和其他海湾海岸土地;后来又从墨西哥获得了西南地区的大片土地,从英国人手里获得西北地区部分土地,从俄罗斯手中获得阿拉斯加地区。美国联邦政府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土地拥有者,然后通过私有化的方式转移给个人。

在联邦制下,美国金融业的发展是随着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支持和规制而展开的,体现分权和制衡。联邦政府权力和各州自主权并存的两级竞争体制,美国金融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政府与市场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联邦制在美国的货币制度、银行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体制,以及金融业的监管制度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沿着“双轨制”和二元结构的方向发展。

联邦制的“平行权力”成为金融制度“双轨制”的来源。如商业银行体系的“双轨制”,即国家银行和州立银行平行发展的“双重银行制度”;银行经营体制的“双轨制”,即在美国流行的分支制银行与单一制银行;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体现了联邦制的特点。

通过实施联邦制,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有关资本市场、货币、银行和财政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对后来美国货币和银行制度、证券市场和公共财政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方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联邦制是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重要约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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